【 – 节日作文】
篇一:《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Xxx公司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内部劳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劳动生产率和办事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实行公司内待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待岗范围、对象:
1、实行员工绩效考核被淘汰的人员
2、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人员
3、不服从主管领导及公司领导管理和工作分配安排的人员
4、对工作不负责任,拖拉等出现严重错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人员
5、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
6、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人员
二、待岗管理:
1、待岗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进行日常行为和工作考核,对达到待岗条件的待选待岗人员直接主管与其进行面谈后报送公司领导处,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签批处理意见。
2、待岗人员由综合办公室开具《待岗通知单》,所在部门负责传达,如待岗人员拒接待岗通知单,视作通知到本人,如预期不到综合办报到者视作旷工论处,旷工三天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予以开除。
3、待岗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的有关工作及学习培训,无故不参加或拒绝工作者视作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严重者公司给予开除或劝退处理。
4、待岗人员统一由综合办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5、员工待岗最长期限为两个月。
6、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再次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另行处理,同时待岗期间也可提出辞职书面申请,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
三、待岗待遇:
1、待岗人员不享受岗位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公司只发放基本工资1500元。
2、待岗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费用由公司暂为从发放的基本工资中代缴代扣。
四、重新安置的规定:
1、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可根据本部门人力余缺情况,有针对性的安排待岗人员到其部门进行岗位培训或学习,为待岗人员提供再次上岗机会。
2、待岗人员也可在此期间积极争取上岗,提出申请调入感兴趣的部门或单位进行重新上岗或在待岗期间表现优异,先公司申请复岗。
3、待岗期间待岗人员找到工作或接到公司下发的《复岗通知单》即为解除待岗。
五、本规定中未尽事宜或特殊事宜,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可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另行决定。
六、本规定自公司董事长签批之日起执行。
Xxx公司
2013-2-28
篇二:《待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中国通信建设北京工程局有限公司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合理调配企业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深化员工动态管理机制,增强员工爱岗敬业、竞争上岗意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待岗人员的范围
㈠ 公司通过重组改制、精简机构、调整变动组织、竞争上岗等方式合理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优化岗位配置时,造成无工作岗位的员工;
㈡ 经考核,达不到考核标准、不具备上岗条件的员工; ㈢ 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又无法进行转岗的员工。 二、待岗人员的确定
㈠ 申报待岗人员的单位(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拟待岗人员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含本办法所规定的或公司其他规定的待岗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拟待岗人员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要向待岗人员明确待岗人员管理办法,并填写《待岗人员登记表》。
㈡ 待岗人员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待岗人员培训教育等活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待岗人员教育培训等活动,按旷工处理。
㈢ 待岗人员的待岗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2年,并与员工本企业工龄挂钩,工龄10年(含)以内的待岗时间不得超过1年;工龄10年以上的待岗时间不得超过2年,但对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含)的待岗人员,可采取单位与员工进行协商,按离岗退养办法处理。
㈣ 待岗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三、待岗人员的培训、安置与分流
㈠ 待岗人员待岗期间,人力资源部适时组织待岗人员进行1-2次的再上岗和转岗业务培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促进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断学习,掌握新技能,创造再上岗条件。
㈡ 鼓励待岗人员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通过参加多种形式的既发挥本人特长又与拟上岗岗位相关的培训,通过参加社会培训而重新竞聘上岗的,公司给予培训费补贴,补贴标准执行《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㈢ 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公司应积极为待岗人员再上岗创造条件,当岗位空缺时,要根据待岗人员本人提出的上岗申请,组织相关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安排其上岗。公司招聘员工时,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待岗人员。
㈣ 鼓励待岗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困难,自立自强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员工应终止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企业应给予经济补偿:原则上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最多可补偿12个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四、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与待岗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㈠ 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核)不合格的; ㈡ 待岗期满仍不能上岗的; ㈢ 待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
㈣ 待岗期间拒不接受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等相关活动的; ㈤ 待岗期间拒不接受公司工作安排的;
㈥ 待岗期间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第二职业或到外单位上班未取得公司许可的;
㈦ 公司其他规定的。 五、待岗人员生活费及福利待遇
㈠ 待岗人员生活费与员工企业工龄相挂钩,自待岗之下月起按以下标准发放:
1、待岗第一年生活费标准: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本企业连续工龄)%;
2、待岗第二年生活费标准:第一年待岗生活费标准×80%; 3、待岗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㈡ 待岗人员待岗期间社会保险缴纳种类应与在岗时相同,住房公积金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扣缴标准按企业相关规定执行,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医药费报销标准按在岗标准执行。
㈢ 待岗人员生活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㈣ 待岗人员待岗期间不参加公司薪酬调整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㈤ 待岗人员生活费及相关费用由待岗人员待岗前所在单位(部门)负担。
六、附则
㈠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㈡ 本办法执行中如与国家政策不符的从国家政策。
㈢ 本办法经公司职代会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富余人员安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待岗人员审批登记
篇三:《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试行)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
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
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待岗管理}.
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
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
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7、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
3、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
知书等待安排。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执
行。
八、公司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生活费,每月300元。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
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
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1小时。
2、每日清理公司内部卫生3小时。
3、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
时。
4、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
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
新上岗,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
后准予上岗。
十二、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
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规定,以辞退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
附2:公司员工待岗审批表
员工待岗通知书
(存根) 第 号 :
根据公司《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第 条之规
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决定您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 天,请与 年 月 日 时 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待岗通知书
第 号 :
根据公司《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第 条之规
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决定您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 天,请与 年 月 日 时 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待岗审批表
填表人: 年 月 日
篇四:《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第一条 待岗情形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
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
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
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 待岗审批程序:
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
(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 待岗期限:
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 待岗期间待遇:
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待岗管理}.
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
4.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
5.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不享受工伤待遇。
6.待岗期间公司安排临时性工作的,按所安排的岗位发放相应工资。组织培训期间,公司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培训出勤天数为准。
第五条 待岗管理规定
1.待岗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人员自接到《待岗通知书》(附表3)3日内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注册,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时间超过 15 日仍不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的,解除劳动关系。
3.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须照常出勤,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临时工作、组织培训或放假待岗。放假待岗人员必须每半个月回人力资源部报到一次(每月1日和16日为报到日,若遇休息日则顺延)。若不按时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4.待岗人员在待岗过程中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5.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待岗生活费:
(1)自谋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2)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公司正常管理的;
(3)待岗人员重新上岗的。
6.待岗人员重新上岗时,按新的工作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7.待岗人员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之日仍未复岗的,其待岗期限自行终结。届时,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规按合同终止处理。
8.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待岗期间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或不参加转岗培训的;
(3)待岗期间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
(4)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 待岗培训
1.待岗期间公司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帮助待岗员工提升岗位工作技能,从而为上岗做好准备,无故不得缺席。
2.待岗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通用性培训: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三体系”文件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
(2)专业性培训:操作规程、质量、技术等;
(3)现场观摩或实践。
3.待岗培训时间根据员工所掌握的岗位技能难易程度确定,分批次有针对性地加以实施。
4.待岗人员在培训期间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对违纪者要按相关规定处理。
5.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理论考试或实践考核,成绩优异者优先推荐上岗,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七条 待岗人员的分流与安臵
1.公司努力寻找就业机会积极安排员工上岗就业,尽力减少待岗人员比例。
2.公司有空缺岗位时,待岗人员的安臵将按下列规定办理:
(1)岗位和专业对口的优先;
(2)同等条件下公司工龄较长的优先;
(3)同等条件下劳动合同期限较长的优先;
(4)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公司表彰和相关荣誉的优先;
(5)经过转岗培训并掌握相关技能的优先;
(6)生产单位(指挥部、项目部、专业公司、分公司)新接工程项目缺员时,待岗人员优先安排。
3.各单位有新的岗位需求时,应将岗位需求上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人员,待岗人员优先考虑。
4.公司为待岗人员安排两次工作机会,仍不能胜任者,
篇五:《待岗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待岗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G-HR-3.2.2.2-07/0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待岗人员的产生、待岗期间的管理及再上岗等有关内容。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2职责分工
2.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集团公司待岗人员的管理部门,负责待岗人员待岗期间的考勤、培训、管理及岗位推荐等工作。
2.2直属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待岗人员的各项管理。
2.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成立内部人才交流中心,为待岗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
3.待岗人员的产生
3.1员工年终考评不合格的;
3.2组织机构或职位体系调整,岗位取消,且暂时没有合适岗位的;
3.3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现工作的。
4待岗期间的考勤和管理
4.1以人力资源部待岗调令下达为准,员工由原部门调入人力资源部,确定开始待岗。
4.2待岗员工原则上要求按照公司正常工作时间出勤,每日早到人力资源部指定地点签到,参加人力资源部指定的培训或自学;下午时间可允许个人外出联系工作。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15日者,公司按有关管理规定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3人力资源部可依据实际需要组织待岗人员参加培训,待岗人员需按要求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待岗期间的工资
员工待岗期间工资执行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代扣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公积金和保险等款项。
6待岗期限
员工待岗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因考评不合格产生的待岗,原则上待岗期限不超过1个月),待岗期间公司可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7再上岗
公司可通过多种渠道为员工提供再上岗机会,员工也可通过自谋职业、参与内部人才市场竞争或服从安排等方式再上岗。如因员工个人原因不能再上岗,公司可依情况接受员工个人辞职,违约金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8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9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0本细则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篇六:《公司待岗人员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深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力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 适用条件
3.1 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公司管理,无故旷工,经常迟到早退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2 工作态度消极,责任心差,作风拖拉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多次出现失误的;
3.3 不遵守职业纪律,不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
3.4蓄意违反安全规章或不遵守操作规定,以致危害其他员工安全的;
3.5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的;
3.6未经授权擅自挪用公司财物或在收款后不及时上交公司的;
3.7凡旷工连续超过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含)的;
3.8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抄录或复印他人资料;
3.9公司认为具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能胜任目前工作,需要待岗学习的。 4 待岗程序规定
4.1待岗制度的处理程序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待岗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向拟待岗人员送达待岗通知书,并于15日后在公司网站公布。
4.2待岗制度的救济途径
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罚意见后、公司公布处罚结果前,受处罚人员有权向公司工会申请调解,调节不成或调解超过15日的,仍按原决定执行。
5 待岗人员的管理
5.1 待岗人员自待岗之日起,回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和其原部门共同管理。{待岗管理}.
5.2 待岗人员待岗期间,每月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思想学习汇报,由原部门负责定期对待岗人员培训并根据需要安排临时性工作。
5.3 待岗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4 待岗期满,是否应继续待岗或恢复上岗,由人力资源部上报相关主管公司领导,报总经理批准后视具体情况确定。{待岗管理}.
5.5 待岗期间,如有劳动合同终止情况,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不再续签。
5.6 待岗期间,如再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公司认为不当行为时,或不服从公司管理的可作辞退处理。
5.7 对未经公司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按辞退处理。
6 待岗人员的待遇
6.1 自待岗之日起,待岗人员工资将做下调调整,具体工资最低不低于国家标准。
6.2 待岗期间停发公司发放的一切福利待遇。
6.3 待岗期间只发放午餐补贴和通讯费补贴。
6.4 待岗期间不能对所获得的期权行使权利。
6.5 依据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受到处罚并不影响本制度的执行。
7 其他规定
7.1本制度制定时间:2009年2月5日
7.2本制度颁布时间:2009年2月15日
7.3本制度修改时间:2009年3月9日
7.4本制度自颁布或修改后公示之日起生效
7.5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篇七:《内部待岗管理办法》{待岗管理}.
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业务的迅速变化,增强员工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实现员工岗位的动态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裁助理以下员工。{待岗管理}.
第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按内部待岗办理:
(一) 因公司机构调整、业务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原岗位取消、部门申请减员,且没有新的合适岗位的;
(二) 经绩效考核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
(三) 年度定岗定编定员时,未被聘任聘用的;
(四)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未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总裁室研究决定的。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一) 休产假的女员工;
(二) 经公司批准脱产学习人员;
(三) 新聘用尚处于试用期人员;
(四) 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人员。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因公司机构调整、业务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原岗位取消且没有新的合适岗位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待岗人员按规定办理收尾工作;
(二) 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包括:培训、调整到其他岗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六条 因绩效考核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等原因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待岗期间,原岗位聘任聘用自行解除,按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二) 人力资源部组织待岗员工进行相应业务培训;
(三) 待岗员工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可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 经考核合格待岗员工重新竞聘上岗或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新岗位;
(五) 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公司可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因年度定岗定编定员时,未被聘任聘用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落聘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二) 人力资源部填写《落聘人员统计表》,提出落聘人员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包括:培训、调整到其他岗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八条 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原因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按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二) 人力资源部组织待岗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培训;
(三) 待岗员工规章制度考核不合格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四) 经考核合格待岗员工重新竞聘上岗或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新岗位。
第四章 待遇
第九条 待岗人员从待岗之日起执行待岗工资,不足月的,按天计发。
第十条 待岗员工应按时出勤,服从人力资源部或原部室的相应安排。 第十一条 待岗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篇八:《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待岗暂行规定
(试行)
一、为实现员工内部动态管理,逐步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促进员工合理流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双向选择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三、待岗期限为三个月。
四、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内部竞聘、双向选择未成功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5、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6、所在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7、上岗考试必考未通过,无上岗资格的。
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五、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个人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经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3、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六、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七、公司为处于新待岗的员工发放基础工资的6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待岗三个月后仍待岗的,公司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发放工资。
八、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九、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2小时。
2、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3、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新上岗,也可提前提出上岗申请,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准予上岗。
十一、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
复岗后再发生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规定,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十二、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员工待岗通知书
附2:员工待岗(上岗)审批表
员工待岗通知书
(存根) 第 号 :
根据公司《员工内部待岗暂行规定》,经部门和您本人同意,并
经公司研究,决定您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 天,请与日时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待岗通知书
第 号 :
根据公司《员工内部待岗暂行规定》,经部门和您本人同意,并
经公司研究,,决定您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 天,请与 年 月 日 时 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待岗(上岗)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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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福建)**器有限公司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讨论稿)
一、目的
为适应公司发展与变革需要,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待岗员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待岗含义
员工待岗是指由于公司部门调整、撤并、岗位缩编、减少人员编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过剩,或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的员工,公司安排其停止现岗位工作的为待岗。
四、待岗范围、对象
1、公司内部由于发展与变革需要精简或调整机构,缩编岗位,减少人员编制等原因造成过剩的员工;
2、通过优化组合,竞争上岗等方式未能上岗的员工; 3、实行员工绩效考核被淘汰的员工;
4、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但又未能达到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5、部门定编定员后富余人员; 6、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的; 7、因主观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8、经常违反劳动纪律的;
9、因各种原因等待公司安排岗位的或公司认为应以待岗位处理的员工。 五、待岗审批程序与管理
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部门中有出现待岗范围与对象的员工,所在部门不主动提出待岗申请的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提请公司批准。
2、人力资源部对审批表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
3、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工作安排。待岗人员拒接受通知的以公告栏公布途径视为传达到位。
4、待岗人员统一由行管中心负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5、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要服从行管中心的管理,在家待岗的要做到公司随时通知按时到公司报到。
6、待岗期间不服从管理、在外兼职或与其它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经发现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7、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提出辞职。
8、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遇合同期满即行终止聘用(劳动)关系。 六、待岗人员待遇
1、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公司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用,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重新上岗后具体薪资标准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凡待岗人员出现第五条第6款情形的公司有权停发生活费并保留追讨兼职期间已发生活费的权利。
2、待岗人员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最低标准执行,本人应缴纳部份的社会保险等费用由公司代扣代缴,费用由待岗人员负担。
七、待岗期限
1、因公司组架结构调整、岗位缩编、减少人员编制等非员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待岗其期限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由员工本人原因引起导致的待岗,期限由人资部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最长期限不超过6月个,待岗期间视其表现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相关领导批准后可申请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新岗位安排的视为自动离职。
八、本规定未确定事项和执行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附1:员工待岗通知书 附2:员工待岗审批表
人力资源部
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
员工待岗通知书
(存根) 第 号 :
因 ,根据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之规定,经公司批准,决定您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 天,请与 年 月 日 时 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待岗通知书
第 号
:
因根据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之规定,经公司批准,决定您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 天,请与 年 月 日 时 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待岗审批表
此表由人力资源部保存。
篇十:《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
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
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第一条 待岗情形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
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息工待岗:
1.公司经营战略发生重大改变,原经营业务歇业或暂时停产;
2.因工程项目完工,现无工作任务、项目任务不能衔接;
3.经员工个人要求,中断工作去参加脱产学习、社会活动、休养等,
经集团同意,可作为停薪留职性质的待岗。
第二条 待岗审批程序:
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
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党群办列席)会议审议通过,
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件1),并与
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件2)。
第三条 待岗期限:
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OA邮件发送或送达
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限最长为一年,待岗期限届满,重新安排上岗。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
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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