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节日作文】
第一篇、XX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主要先进事迹)
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
xx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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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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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
第二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事迹材料1
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郭某,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妇联主席,中共党员,1986年从事妇女工作。十七年来,她把全部的精力和满腔的热情都投入到她所钟爱的妇联事业上,用青春之笔,蘸满浓浓的情愫,无怨无悔地谱写着人生理想的篇章。她曾多次受到市、区的表彰和奖励,连续六年被评为龙山区优秀干部,两届连任区人大常委、市人大代表。2000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妇女干部,她领导的龙山区妇联也多次被评为盛市先进妇联组织。
一、心系事业,务实创新,全力开创妇联工作新局面
她热爱妇女事业,从走进妇联的那一天起,她就下定决心,要把自己的青春,自己的生命,紧紧地和妇女工作联系在一起,全身心地推进妇女事业。她是这样想的,更是这样做的。在工作中,她勤于思考,勇于奉献,求真务实,形成了独特的工作思路和创新的工作能力。 她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区情,提出了以“三大主体”活动(双学双比活动、巾帼建功活动、文骷彝セ疃┪飨撸岽┯谌九ぷ鞯氖贾眨怪晌角礁鑫拿鹘ㄉ璧闹饕谌荨K险孀芙崃耸昀础八取被疃某晒岷狭角卮嫉南质担丛煨缘胤岣缓头⒄沽恕八取被疃哪谌荩压ぷ鞯那腥氲愫吐浣诺惴旁诎镏愦蟾九鍪罩赂簧侠础K⒅卣攵圆煌亩韵螅沽硕嘀侄嘌呐嘌祷疃嫣岣吡巳九乇鹗桥┐甯九统鞘邢赂谂ぴ鍪罩赂弧⒋丛炀眯б娴哪芰Α<改昀矗苎档母九?000余人,有2730名妇女摆脱贫困,走上了致富奔小康的道路。她着眼全区企业改制的实际,丰富了“巾帼建功”活动的内涵,使巾帼岗位名星和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向全区各行各业,特别是向民营企业广泛铺开,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她紧扣龙山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题,领导区妇联以“美化家庭,爱我龙山”为题,在城市开展了创建文明家庭活动,在农村开展了创建十星级文明户活动,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向孤寡老人、失学儿童、贫困家庭献爱心。仅两年来,就为16个孤寡老人解决了生活问题,为268个失学儿童解决了就学问题,帮助187户贫困家庭解决了生活问题。目前,全区共创建城市文明家庭2860户,农村十星级文明户200户。
二、情牵姐妹,伸张正义,极力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郭红同志怀着对事业的执著,对妇联工作的一腔热血,对妇女儿童的满腔热情,广泛联系社会各界,积极沟通协调,奔走呼唤,凭借忘我的工作影响人、凭借人格的力量感召人,全力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她坚持从抓根本入手,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维权工作的能力。她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吉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及各种法律知识,当作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都要举办两期妇女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培训班,三次法律知识问题答卷。坚持两年举办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单、板报、标语等各种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区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和各种法律知识,增强了全区各级妇女组织、妇女干部和广大妇女学法、用法、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自觉性。
她坚持从抓案件入手,运用法律,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她以对妇女群众高度负责的赤诚之心,忠实地履行妇联干部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公、检、法等部门为受害妇女申张正义,解救了无数个受害妇女。这些年来,共接待处理来信来访2600余件,接待妇女上访10000多人次,处理重大残害妇女案件59件。做到了维权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处理有结果。1998年,龙山区妇联接到群众举报,山东籍男子李某长期殴打长春籍妇女张淑兰,造成张淑兰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郭红同志得知此事,迅速赶到现场,经查了解到,李某用欺骗的手段,骗娶了张淑兰的信任,并把张淑兰骗回山东老家,在张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回到辽源后,因张某不同意与李某共同生活,李某采用暴力手段长期殴打张淑兰,把张打成重伤。当时,郭红用自行车推着张淑兰到医院就
医,亲自护理,直到张淑兰病愈出院。出院后,在郭红同志的积极协调下,张淑兰起诉到区法院,依法解除了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获得了经济赔偿,使这一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2000年,有一双目失明的老妇人到妇联反映无人赡养。经调查了解到,该老人有三个女儿。郭红带领妇联干部,找到了老人的三个女儿,连续奋战几天几夜,苦口婆心地做她们的思想工作,最终通过法律渠道,使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合理的解决。郭红同志常常为受害妇女买衣送药,问寒问暖,解决问题。象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三、内外兼修,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维权工作的水平
妇联工作特别是维权工作,能否取得成绩的关键在于领导者的水平和能力是否与时俱进。多年来,郭红同志始终把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作为抓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保证。
对内,强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她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够始终和党保持高度一致。先后多次参加中华女子学院、省妇干校、省市委党校培训班学习,特别是重点学习了各种法律法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她政治坚定、胸怀全局、业务熟练,在各项工作中冲在第一线,走在最前沿,在全区广大干部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对外,求真务实,注重树立良好形象。郭红同志带领妇联干部把扶持贫困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到总体规划之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先后组织开展了以春蕾计划为主题的《情系下岗女工、爱心献给春蕾》、《一帮一结对子》、《手拉手献爱心》、“认代理妈妈”等活动,帮助贫困学生1000多人,为下岗女工联系协调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领导的好评,树立了妇联组织真干事、干实事的良好形象。
第三篇、妇女维权先进事迹材料
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
妇女维权先进事迹材料
杜玉芳律师,女,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自执业以来连年被评为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营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东营市妇女维权志愿者。她认为所有的人,都在以不同的姿态活在属于自己的位置上。有的人,碌碌一世,事事浅尝辄止,好高骛远,追求安逸,找不到自己忙碌的价值;有的人,却能在一个平凡的岗位上付出一生的热情与执著,这份执著必将成就一番事业,也许不轰轰烈烈,至少是无悔一生的精彩,因此她于2007年7月辞去了当时来说比较安逸的国有金融企业的工作开始从事律师职业。 自2007年从事专职律师以来,杜玉芳经常在东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参加义务接访活动,多次参加市司法局及律协组织的大型法律义务咨询、宣传活动,为下岗失业职工或“三期”中的女职工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关注和保护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她熟练应用法律知识启发和引导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杜玉芳律师经常深入到社区、企业进行法律知识义务宣讲,她常说:“做律师应当先学会做人,律师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始终将“慎终而始,则无败事”作为座右铭。2010年9月有位当事人李某找到杜玉芳律师,诉说自己的丈夫从银行贷款购买运输车辆跑运输,当时贷款时根据银行要求投保了一份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6个月后当事人的丈夫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撇下了自己和还未出世的孩子以及年迈的父母,当时她们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但她们还是想办法借钱把银行的贷款及时归还上。在
她们归还完银行贷款,并且银行已经放弃了保险金的受益权的情况下,去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拒赔。杜玉芳律师当即决定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最终在法庭上以胜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2011年3月,东营区史口镇马某在哺乳期被企业辞退,杜律师义务为其维权,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该企业的违法决定。她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解答来访者提出的各种法律疑难问题,积极、热情地为群众解惑释疑,排忧解难,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此间,利用接访的机会,杜律师还积极进行法律宣传,并经常与东营市妇联的同志一道去社区、街道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活动,努力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五年来,杜玉芳律师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起,他认真负责、热情周到地为受援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他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依法维权,不计得失,坚持维护法律尊严。杜玉芳认为作为律师应当将忠于宪法和法律这一原则贯穿于职业生涯的始终,律师志愿者的思想理念中应当是宪法和法律至上,律师志愿者应当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去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杜律师急当事人之急,想当事人所想,努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她待人以诚,和蔼可亲,不卑不亢,从不敷衍塞责。
在维权和法律服务中,杜玉芳经常在威胁与诱惑中行走。2011年,家住东营区新区的女子谭某遭遇了第三者插足事件,丈夫与其已分居长达近三年,并与第三者同居后生育了子女,谭某多次提出离婚
但均遭到拒绝及家庭暴力。丈夫百万家产,害怕离婚时家产被分割。谭某委托杜律师,办理该起案件,杜玉芳介入之初就多次接到谭某丈夫的电话,恶狠狠地要求他不要办理,在调查取证时受到多方阻扰,但杜玉芳一直坚持出庭至最后,全面履行了律师职责,最终谭某获得胜诉,解除了谭某与丈夫不幸福的婚姻,作为受害者的谭某获得了大部分财产。在办理完诸多手续后,她额外又拿出了10000元钱感谢杜玉芳律师,被杜玉芳谢绝了。
现时不少律师热衷于接手高难度案子,以此显示自己的法律才能。对于基层大量琐碎的简单民事纠纷案件并不大看重;杜律师则相反,她在长期的基层维权活动中发现,许多案件中当事人对法律不了解,由此引发了许多问题。杜玉芳律师常说:“律师应该是法律的传播者、普及者。”这是杜玉芳律师一直践行的法律理念。这一点,他在接受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中表现得非常明显。2011年3月,东营区史口镇的马某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被企业终止劳动关系。马某通过咨询杜玉芳后才知道,妇女在怀孕哺乳阶段劳动合同应当顺延,不得终止劳动关系,于是恍然大悟,奋起维权!
现在,整个律师业的发展态势参差不齐,个别律师唯利是图,不守诚信,就是这些人使这个由社会精英分子组成的职业群体在社会上造成了道德滑坡、诚信透支的影响,如果这些现象任其发展,势必会给整个律师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杜玉芳律师在执业中始终以“小信成、大信立”作为指导个人执业的原则,将创立诚信执业品牌作为终生的奋斗目标,她认为:律师执业不只是为了
赚钱,更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积极践行依法治国的方略,律师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的真正意义也在于此,因此,她时刻提醒自己在执业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义”与“利”之间的关系。杜玉芳律师认为,只有关心社会经济的发展,关心社会主义的实现,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一个律师才能真正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真正取信于人。
杜玉芳律师勇于进取,富有创新和开拓精神,有较好的业务功底,办案认真,性格开朗,注意协调各方面关系,宽厚待人,团结律师,发扬团队精神。在成绩面前,杜玉芳律师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总结发展中的成败得失,制定可行的发展规划,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保持开拓创新的拼搏精神,努力争创更好的业绩,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推荐表
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推荐表
第五篇、社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材料
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先进事迹
2011年以来,我村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在群众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同志都把村里当成自己的“娘家”,因为这个“娘家”是一个为她们着想、切实维护她们利益、全心全意为她们办好事、办实事的好“娘家”。
一、积极宣传、认真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
1、结合村里实际情况,面向广大育龄妇女,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育龄群众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与广大妇女同志息息相关的党的政策、法规以及妇女同志关心的、想了解的优生优育知识等。
2011-2013年做出宣传黑板报、流动板报,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发放避孕药具等工作。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区生育文化,树立新型婚育观念,倡导男女平等。此外,充分发挥人口学校优势,开展“五期”教
育,组织育龄妇女学习相关知识。积极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咨询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按时组织妇检对象参加妇检,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确保育龄群众普遍享受较好的计生优质服务。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
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为了使青少年能够健康地成长,我村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发动村里的老干部、老党员等一些关心少年儿童教育工作的热心人参与到青少年教育工作中来。为了能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大家费了不少的心思。领导小组通过调研,认为书刊、影视、网络等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要让正面的声音、健康的信息成为强有力的引导力量,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共同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做好村民之间的调解,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在村做了大量的法制宣传工作之后,妇女儿童法制意识提高,如今遇到什么难以解决的事情,就不会义气用事,鲁莽解决,而是会首先想到通过村委帮助调解,因为村就是她们的“娘家人”,会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就成为村民调解工作的重点。
二、关心妇女儿童,帮助弱势群体,为群众排忧解难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维护妇女权益是实现男女平等、促进
妇女解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来。面对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把儿童工作提高到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关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对于这些极为重要的指示精神,我社区坚决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关心妇女儿童,帮助弱势群体,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加强综合治理,积极扫除“黄、赌、毒”,营造良好的环境
为了能让我村内广大妇女儿童有一个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使青少年能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我村坚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村范围内开展“黄、赌、毒”专项整治工作,力争为妇女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近几年来,我们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全面实现法律赋予妇女和儿童的各项权益依然任重而道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鼓足干劲,团结一心,务实创新,努力开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第六篇、×社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材料
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
保护妇女儿童,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社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材料
××××年以来,我社区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在群众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广大居民特别是妇女同志都把社区当成自己的“娘家”,因为这个“娘家”是一个为她们着想、切实维护她们利益、全心全意为她们办好事、办实事的好“娘家”。
一、积极宣传、认真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⒈结合社区实际情况,面向广大育龄妇女,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育龄群众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与广大妇女同志息息相关的党的政策、法规以及妇女同志关心的、想了解的优生优育知识等。
××××年共计出宣传黑板报、流动板报版,入户发放宣传资料两千余份,发放避孕药具余盒。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区生育文化,树立新型婚育观念,倡导男女平等。此外,充分发挥人口学校优势,开展“五期”教育,组织育龄妇女学习相关知识。积极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咨询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按时组织妇检对象参加妇检,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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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要离婚,社区调解无效,最终起诉到法院。××××年×月×日,曾某又来到社区反映,她与李某离婚诉讼还未结束,她已搬出李家半年多了,现在李家不允许她回去探望自己的小孩,请求社区帮助她争取探望小孩的权利。我们接到曾某的投诉后立即联系了李某,他说曾某以前对小孩不好,现在又要跟他离婚,所以他不想让曾某来看小孩。我们对李某进行了一番法制教育,使他明白了不管他们是否离婚,曾某作为孩子的母亲,拥有看望孩子的权利,他不能横加阻拦。在我们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李某终于表示同意每半年带孩子到居委会让曾某看望。曾某对我们帮助她争取到这来之不易的探视机会非常地感激,同时也表示不管今后是否会与李某离婚,她也一定会好好地对待孩子。我们对这样的调解结果感到欣慰,因为我们的努力使一个母亲没有失去她的孩子,也让一个孩子没有失去母爱。
除了依法为妇女维权外,我们也很关心少年儿童,保障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特别是受教育权不受侵害。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社区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居民及流动人口家中,对未满岁的青少年受教育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据统计,我社区共有未成年人人,其中只有一人因智力残疾现在失学在家,其余无因家庭贫困或重男轻女等原因辍学。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
××××年×月×日,一位老太太来到社区,通过她的叙述,我们了解到了一个情况:租住在×区×号的邹某是她的儿子,原来大学毕业后在湖南教书,后因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被学校解聘,由此流落到柳州来。他的女儿很聪明,但是眼睛近视,他就打算不再让女儿上学,准备把她留在家里自学成才。现在老太太想把孙女接回老家读书,他死活不让。我们马上赶到邹某的住处做他的思想工作,劝他以女儿的前途为重,让女儿到学校接受教育。但任凭我们说得口干舌燥,邹某就是不改变立场。鉴于他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不得已我们只有报警。最后,邹某的女儿跟着奶奶坐着警车一起离开了,她又可以重新回到学校,跟同学和老师一起,享受她花样年华的快乐了,我们也为她恢复正常孩子的生活感到高兴。
二、关心妇女儿童,帮助弱势群体,为群众排忧解难。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维护妇女权益是实现男女平等、促进妇女解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来。面对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把儿童工作提高到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关培养造就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对于这些极为重要的指示精神,我社区坚决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关心妇女儿童,帮助弱势群体,为群众排忧解难。 ×区号的吴某是位残疾妇女,丈夫早逝,只有一个儿子现在还在读书,她长期以来跟妹妹一起生活,可是她的妹妹对她很差,经常欺负她。我们了解到她家的情况以后,多次到她家中进行调解,同时对她妹妹进行劝说和教育。我们看到她的生活条件很差,就主动关心她,经常到她家里对她嘘寒问暖,照顾她的生活。时间长了,她妹妹被我们的行为所感化,对她的态度改善了许多,吴某很感谢我们,并出于对我们的信任,把自己的日常开支交由我们管理。
×区栋的蒋某是一名智障儿童,他的父亲已去世,母亲又失踪多年,一直以来靠爷爷抚养。可是爷爷年纪也大了,要抚养教育他也有一定的困难。我们了解这个情况以后,帮他办理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使他的生活有了保障。
××××年×月×日,一名梧州来的打工妹蒙某来到社区哭诉,她曾在×区胡某开的美容院里打工,现在胡某已结束美容院的生意,仍欠她元的工资未付,这可是她的血汗钱啊!我们都很同情她的遭遇,帮助她向胡某追讨被拖欠的工资,最后经协商,胡某每月付给她元钱,直至付清所拖欠的工资为止。蒙某在得到这个结果后,放心地笑了。她说多亏得到了社区的帮助,不然的话她的血汗钱就很难要回来了。
××××年,我社区共帮助介绍、安排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人,并帮助人申请了小额贷款,对于生活困难的妇女还给予办理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真正为妇女同志解决了实际困难。
""诸如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居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对我们就像自家人一样。我们知道,这是我们努力工作,真正关心、爱护妇女儿童,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所得到的回报。
三、加强综合治理,积极扫除“黄、赌、毒”,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为了能让辖区内广大妇女儿童有一个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使青少年能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我社区坚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黄、赌、毒”专项整治工作,力争为妇女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
我社区成立了排查“黄、赌、毒”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定了社区内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不定期对社区内的经常聚众赌博的地方进行突击清理,在几次清理的工作中,社区配合管街民警对×区号后的赌博点进行了多次清理,极大的纠正了赌博风气。并发动群众一起监督,只要发现情况就及时向派出所和居委会反映使我们能及时的掌握情况进行处理。
第七篇、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
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本人薛凌,城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妇联专员,自任职以来深知妇女工作的琐碎、平凡、艰辛;我也懂得妇女工作是社区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责任重大;我更知道每个人心中要有他人,事事处处为他人着想,要有一颗乐于奉献的爱心。
一、勤勤恳恳工作,扎扎实实奉献
自觉严格要求自己, 身为一名共产党员,能够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业务学习和自身修养.近年来,随着街道社区和谐建设工作,对在职人员理论素质的需求越来越高。为适应新形势下做好本职工作的需要,我十分注重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不断增强爱岗敬业的意识。凡上级组织的理论学习活动,我都积极参加,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细节入手,从小事做起,时刻把妇女群众记挂在心,工作之余,还认真学习了党章党史,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积极参加区、街道组织的各项活动。理论知识的丰富,政治觉悟的提高,使我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更加如鱼得水,得心应手。几年来,为了探索一条社区妇联工作的路子,多次向上级妇联工作的同志请教,了解社区妇女成员的不同结构,建立妇女
同志联系网络。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定期评比五好家庭,好婆婆、好儿媳,并把她们的先进事迹推荐在社区信息栏中,居民受到很大的鼓舞和鞭策。使社区的文明之风誉满全区,为建设和谐文明社区做出了贡献。
二、保障本镇妇女同志的应得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薛凌同志一直重视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带领妇联相关同志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得政府办公室妇女同志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等方面权益都得到较好的落实。
三、树立妇女同志先进典型
积极实施一系列“激励机制”,让“榜样”起到“示范”的作用。在工作上,给予政治荣誉,表彰树立各类先进典型,激发着妇女同志立足岗位,创优争先。
四、积极探索开展好妇女儿童工作的工作措施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妇女儿童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薛凌同志对工作极端负责,也勤于思考。他在积极探索开展好妇女儿童工作的工作措施方面也有许多独到的想法。薛凌同志总是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作为己任,一方面尽力为政府办公室妇女同志服好务,一方面为其他单位的妇女儿童工作的开展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