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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各地出差调查 出差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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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节日作文】

第一篇、欲与祸

专案组各地出差调查

今年春节前,一场反贪风暴席卷阜阳市颍州区卫生系统,先后有5人中箭落马:区卫生局局长郭某贪污、受贿,副局长、区疾控中心主任徐某贪污、受贿,区卫生局医证股股长王某受贿,区疾控中心预防科负责人兼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主管高某贪污、受贿以及颍州区三合镇卫生院副院长刘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5人相继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其中3名“长”字号人物郭某、徐某、刘某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该案涉及面之广、涉案金额之大,数该区首例。

□ 雨山前

“审批权”成了“创收”法宝

翻开颍州区卫生局局长郭某长达15页的判决书,仅列举查明的犯罪事实就占据了13页多,而在法院认定的贪污、受贿两项罪名中,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又占了12页。在105起受贿事实中,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面,郭某就收受了47人10.5万多元的贿赂。

这场规模宏大的反贪战役始于2007年7月。当时颍州区检察院接到一份内容翔实的举报信,反映该区卫生局局长郭某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事安排及下拨工程款的过程中,有收受贿赂的行为。这封举报信投递的时间正值区卫生系统人员入编期间,等待入编人员数量较多,解决入编的权力集中在郭某一人身上,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在社会上颇为流传。据此,该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在全院抽调精兵强将,安排侦监、公诉部门干警提前介入,一场大规模的“狩猎”行动悄然拉开帷幕。

现年51岁的郭某是颍州区卫生系统的头面人物,年龄大,资格老,社交广,城府深,如果没有铁的证据证明他有受贿的犯罪事实,想让他“从实招来”是根本不可能的。专案组秘密对颍州区全区近200个医疗诊所进行逐一排查,经过10天摸底,初步掌握了40余个诊所因办证、换证、照顾经营向郭某行贿的犯罪事实。

据一名行贿人透露,自己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过程中,不仅要向局长郭某行贿,对具体负责办证的医证股股长王某自然也要“意思”一下。于是,王某也随之落网。去年11月26日,58岁的王某因受贿罪被颍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专案组根据举报线索对区卫生局37名入编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其中有26人为了入编向郭某行贿,数额在2000元至3万元不等。专案组结合近年来全区卫生系统职务升迁人员的实际情况,对重点人物和重点区域进行了梳理后,查明:2003年至2007年5年间,郭某在人事安排方面共收受36人的贿赂

计21.7万多元。据一行贿者证实:如果在本辖区的某个卫生院缺个副院长,只要给郭某送上5000元,提出“请郭局长帮忙”,郭局长基本上都是有求必应的。从2005年到2007年,先后有8人通过给郭某送礼后升任某个卫生院副院长职务。专案组查明,郭某在下拨工程款及专项经费方面收受贿赂2.9万多元。 张开胃口吃“窝边草”

反贪局在办案中发现,郭某不仅收受外人的贿赂,对自己的副手——副局长、区疾控中心主任徐某的“礼金”也是“欣然笑纳”。从2002年春节到2007年春节,徐某每年都会按时到郭局长家拜年,6次送上“过节费”1.2万元。2004年,郭某因病在北京住院,徐某千里迢迢进京探望,两次送上3000元“营养费”。2006年5月,郭某与徐某出国考察,徐某又以出国需用外币为由,送给郭某1200元加拿大元(折合人民币1万元)。

起初郭某百般抵赖,当专案组将这些证据扔向他时,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他很快意识到大势已去,如实供述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贪污公款4.6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2002年初,颍州区卫生局原会计退休后,交给现任会计一笔现金6.5万多元(此款系卫生局“小金库”余款)。郭某让会计帮他交了1500元的手机话费后,又拿了一张1万多元的发票让会计报销,两笔公款就这样被郭某轻松地收入囊中。2005年到2007年,郭某隔三岔五地动用“小金库”,一会儿给自己买一个价值1700元的手机,一会儿又买一件价值1800元的衣服。

法院认定:自1990年以来,郭某在担任阜阳市颍州区乡镇主要负责人、阜阳市颍州区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建设工程经费划拨、工作安排、人事调整、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方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61.92万元。同时,郭某在担任阜阳市颍州区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4.6万多元。

今年4月22日,颍州区法院对郭某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违法所得66.5万多元予以追缴。

“签批权”无处不用“肥”自己

现年56岁的徐某原是阜阳市颍州区卫生局的副局长,兼颍州区疾控中心主任。他有一支可以“点石成金”的签字笔。只要在任何一张发票上签上“同意报”,那张发票就像被施了魔法一样,迅速变成现金,飞入徐某的腰包。凭借这一“法宝”,他与郭局长“井水不犯河水”地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辛勤耕耘并收获”着,在短短的4年内,徐某贪污公款35.7万多元,受贿9.6万多元,创下了与局长郭某不相上下的“业绩”,也获得了比局长稍长的刑期。今年4

月30日,就在郭某被判决后的一个星期,徐某也接到了颍州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违法所得45.3万多元予以追缴。

徐某施行他“无本万利”的魔法就是“空手套白狼”:2006年12月到2007年7月,徐某利用阜阳市颍州区疾控中心举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会议、卡介苗接种、乙肝安全注射及手足口防治培训之机,安排办事员崔某在正常支出的发票上多开1万多元,报销后将多出来的现金占为己有。

2005年1月,徐某安排会计将疾控中心在白金汉宫大酒店吃饭的餐费结清。疾控中心实际消费1.8万多元,而徐某却让会计转去3.7万多元,多转的1.8万多元再由会计从酒店领回交给自己。徐某不仅正常结账如此“积极”,甚至在不欠饭钱的情况下,也主动转去“预付款”。从2005年到2007年案发,徐某采用这种手段贪污公款6.9万多元。

徐主任签批报销成瘾,不仅对这些大额的费用感兴趣,对单位购买986元试剂这样的小额支出也不放过,照样签批后,放入自己包中。

2004年,徐某到合肥出差,在商场相中了一款价值1800元的“梦特娇”上衣,徐某让随行人员赵某出钱买下,回来后安排赵某随便找了一张发票签上自己的大名后便给予报销。看到徐主任有如此“雅兴”,赵某很乐意做个“经手人”。后来赵某又“帮”徐某买了两部手机,价值3580元,这笔钱,赵某同样从虚开的发票中冲掉。徐某搬家时,赵某又送给徐某1000元现金和一套价值600元的对讲门铃,后以制版印刷的名义多开发票1600元,经徐某签批后从单位报销。2005年10月,疾控中心在某汽车美容店对单位的公车进行装潢,结账时,徐某安排赵某将自己的私家车装潢费用7000元一并从单位报销。

徐主任报账的名目不仅仅是这些方面,墙体广告业务、购买一次性纸杯、茶叶、办公用品、消毒用品、制作宣传标牌等等,凡是需要花钱的地方,徐某都要安排经手人无一例外地多开发票,自己签报后,安排人员将款取出,中饱私囊。

其实,有时候也不用徐主任如此辛苦地“签字”挣钱,处在疾控中心主任的位置上,自然有人为他送钱。某酒店老板为了让徐某关照一下自己的饭店生意,自2004年8月到2006年12月,先后5次送给徐某现金8000元。收钱后的徐主任也不食言,经常光顾这家酒店,并及时结清消费款,对其生意格外照顾。某广告公司为感谢徐某在其承包的城市地方牌上附加预防艾滋病宣传广告,送给徐某3200元。还有建筑公司经理、下属单位感谢徐某对自己的照顾等等,徐某在职期间共收受贿赂9.6万多元。

受徐某的启发,颍州区三合卫生院的副院长刘某将徐主任的这一套“创收方法”发挥到极致,频频利用公款为自己添置家当。刘某最终以受贿14.6万多元、贪污9.8万多元、挪用公款3.6万元3项罪名于今年5月20日被颍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违法所得28万多元依法予以追缴。 “下拨权”玩出了“回报”

在这样领导的熏陶下,但凡手里有点小权力的人都不会让权力过期作废。40岁的高某也深谙此道。他的职务是颍州区疾控中心预防科负责人,兼任颍州区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主管。虽然是个小部门,却是个“肥差”:手中握有“下拨艾防经费”的大权。每年国家卫生部都会拨有大额专项艾滋病防治经费,关于这项经费给哪个卫生院,全凭他一个人说了算。因此,很多基层卫生院为了争取到这笔额外的资金,总是千方百计地与高某套近乎。这样一来,本来是份内的事,却演变成了恩赐的情。高某也趁此机会获得了2.8万元的贿赂“回报”。

反贪局查明,高某除此之外,还帮助徐某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贪污3.5万多元,今年4月22日,高某与局长郭某同日被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第二篇、简答题(共36题)含答案

专案组各地出差调查

四、简答题(共36题)

(一)通用题(共22题)

1、简述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银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包含的事项。 P42(《无锡银监分局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金融挤兑事件;

2、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聚众缠访、示威、冲击、围攻的事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到政府部门的聚众缠访事件;

3、抢劫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员工作案或内外勾结骗取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人员诈骗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4、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人以上(含1 人)、从业人员3人以上(含3人)失踪、叛逃、被绑架、被公安或司法机关拘捕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5、造成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灾害事件;

6、造成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造成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系统中断6小时以上,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

7、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金融稳定、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事件;

8、贷款余额在1亿元以上或授信额度在1亿元以上大额客户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案件;大额客户高级管理人员、重要财务岗位人员携款潜逃事件;大额客户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项目发生风险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事件;

9、因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银行业金融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非法集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10、其他可能引发银行业风险或严重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以及银监分局认为事关重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报送的事件。

2、简述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的主要内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3条,知识读本P53)

答: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为:专案组各地出差调查

(1)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3)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4)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3、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的定义(《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第3条,知识读本P75) 答: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4、中国银监会对违法的金融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第7条,知识读本P229)

答1、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5、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主要包括哪些?(附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第7条)

答: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主要包括:

(1)促进商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和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原则。

(2)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其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促进商业银行增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4)促进商业银行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强化内部控制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控制措施,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5)促进商业银行在出现业务创新、机构重组及新设等重大变化时,及时有效地评估和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

6、内部控制包括哪些要素?(《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6条,知识读本P54) 答: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应到包括以下要素:

(1)内部控制环境。

(2)风险识别与评估。

(3)内部控制措施。

(4)信息交流与反馈。

(5)监督评价与纠正。

7、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哪些基本要素?(《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5条,知识读本P83)

答: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形式不要求统一,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董事会的监督控制;

(2)高级管理层的职责;

(3)适当的组织架构;

(4)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

(5)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

8、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主要内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12条,知识读本P86) 答: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应当与银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主要内容包括:

(1)操作风险的定义;

(2)适当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权限和责任;

(3)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程序;

(4)操作风险报告程序,其中包括报告的责任、路径、频率,以及对各部门的其他具体要求;

(5)应针对现有的和新推出的重要产品、业务活动、业务程序、信息科技系统、人员管理、外部因素及其变动,及时评估操作风险的各项要求。

9、商业银行应当将加强内部控制作为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与此相关的内部措施有哪些?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17条,知识读本P87)

答: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上述内部措施至少应当包括:

(1)部门之间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关职能的适当分离,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2)密切监测遵守指定风险限额或权限的情况;

(3)对接触和使用银行资产的记录进行安全监控;

(4)员工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5)识别与合理预期收益不符及存在隐患的业务或产品;专案组各地出差调查

(6)定期对交易和账户进行复核和对账;

(7)主管及关键岗位轮岗轮调、强制性休假制度和离岗审计制度;

(8)重要岗位或敏感环节员工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

(9)建立基层员工署名揭发违法违规问题的激励和保护制度;

(10)查案、破案与处分适时、到位的双重考核制度;

(11)案件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

(12)对基层操作风险管控奖惩兼顾的激励约束机制。

10、简述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定义及分类?(《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第1条,知识读本P1)

答:(1)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2)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

①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为第一类案件。

②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二类案件。

③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三类案件。

11、简述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应当包含的要素?(《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3条,知识读本P5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6条,知识读本P54)

答:(1)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为:

①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③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④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2)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应到包括以下要素:

①内部控制环境。

②风险识别与评估。

③内部控制措施。

④信息交流与反馈。

⑤监督评价与纠正。

12、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生案件后,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金额组成专案组,专案组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应当履行哪些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第10条,知识读本P7)

答: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专案组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启动应急预案,清查账目,及时采取风险化解措施,保全资产。

(2)调查涉及人员,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舆情控制,维护发案机构正常经营秩序,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初步确定案件性质。

(3)查清基本案情,确定案件性质,及时向银监局书面报告。

(4)查找内部制度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厘清案件有关责任。

(5)总结发案原因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13、案件风险信息是指已被发现,可能演化为案件,但尚未确认案件事实的风险事件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哪些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第2条,知识读本P11)

答: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案件风险信息是指已被发现,可能演化为案件,但尚未确认案件事实的风险事件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非正常原因无故离岗或失踪、被拘禁或被双规;客户反映非自身原因账户资金发生异常;收到重大案件举报线索;媒体披露或在社会某一范围内传播的案件线索;大额授信企业负责人失踪、被拘禁或被双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可能涉及案件但尚未确认的情况;其他由于人为侵害可能导致银行或客户资金(资产)风险或损失的情况。

14、简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确认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第11条,知识读本P13)

答: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案件的确认标准为: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并立案的;银监局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立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涉案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15、简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确认报告的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第12条,知识读本P13)

答: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确认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发案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案发时间及案情概况;涉及人员及情况;涉案金额及风险情况;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本机构或公安、司法机关已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6、简述银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2.2,知识读本P28)

答:根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事件所涉及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

(2)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

(3)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

(4)其他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17、银行业金融机构未预先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急处

置领导小组未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采取哪些措施?(《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2.3,知识读本P31)

答:根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上述情况下,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采取以下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18、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哪些基本要素?(《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第8条,知识读本P76)

答: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合规政策;

(2)合规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资源;

(3)合规风险管理计划;

(4)合规风险识别和管理流程;

(5)合规培训与教育制度。

19、如何防范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风险?

(根据《江苏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员工参与高利贷活动风险提示的通知》归纳,知识读本P254)

P14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

1、 加强银行信贷资金流监测,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

2、 密切关注信贷客户动态信息,对于存在明显迹象或已查实参与民间融资的信贷客户,一

律不得新增授信

3、 开展分支机构和员工和行为排查,有效防范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

20、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应如何做好客户权益的保护?(知识读本P119)

(3)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依法保护客户权益和客户信息。 从业人员应当对客户如实详细提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切实保护客户权益;不得采取隐瞒或误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权益。从业人员应当执行首问负责制,诚待客户,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提供优质服务。

21、商业银行应如何加强对可能发生的账外经营的监控?(《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第13条,知识读本P125)

答:商业银行对当日出单要核对,机器打印的出单要全部核对。要探索手工情况下的有效监控措施,以及网点通存通兑中多部门办理业务等情况下向客户验证复检的有效手段。

对新客户大额存款和开设账户,要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KYC)和“了解你的客户业务”(KYB)的原则,洞察和了解该客户的一切主要情况,了解其业务及财务管理的基本状况和变化;对大额出账和走账,手续上必须按照不同额度设限,分别由基层行双人验核或由上级

第三篇、《装在套子里的人—-“别里科夫之死”专案组调查报告》课件

专案组各地出差调查

第四篇、《装在套子里的人:“别里科夫之死”专案组调查报告》ppt课件

专案组各地出差调查

第五篇、法律文书学]

专案组各地出差调查

法律文书学

一、简答题 (请在以下题目中任选3题作答,每题20分,共60分)

1、简述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的区别。

2、简述辩护词应当论证的主要问题。

3、法律文书中对理由的阐述有哪几点要求

4、什么是现场勘查笔录?

5、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

6、简述代理词理由部分主要应当论述的问题

7、法律文书在实施中有哪几方面的作用

8、简述法律文书写作中对于语言文字的基本要求专案组各地出差调查

9、仲裁协议的正文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二、写作题(请在以下题目中任选1题作答,共40分)

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民事上诉状。

附1:原告史文洞诉被告任玉华离婚一案,经审理,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8日以(2004)新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处理了此案。判决结果有三项:(1)准予原告史文洞与被告任玉华离婚;(2)婚生女孩史英(12岁)由原告史文洞抚养;(3)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共有的财产均分,另附财产分割清单(略)。被告对判决结果第一、三项无异议,对第二项不服,于是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依法变更第二项,改判婚生女孩史英由上诉人抚养。上诉人指出,原判决认为,“鉴于原告收入丰厚,有足够的经济力量培养孩子成人,因此

本院认为孩子归原告抚养有利于下一代健康成长”,于是就将孩子判归原告抚养。上诉人认为上述判决理由不能成立,其理由是:第一,上诉人一直照顾孩子的生活与学习,孩子与上诉人结下了深厚的母女情谊;而被上诉人近十年来担任营销副厂长,经常出差或开会,有时甚至几个月都不回家,对孩子的生活、学习从来不闻不问,与孩子没有什么感情。因此,上诉人认为孩子由被上诉人抚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而由上诉人扶养则有益于孩子的身心的健康,有利于培养孩子成才。第二,上诉人经济收入也不低,完全有力量培养孩子成人。关键不在于谁有钱,而在于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被上诉人说,他有钱可以请保姆照顾孩子,法院也认为此种说法有道理,试问:保姆照顾孩子会比母亲照顾得好吗?可见,被上诉人此种说法不合情理。此外,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决孩子归谁抚养时根本没有听取孩子的意见。孩子听说归父亲抚养,哭了几天,表示不愿意同父亲一起生活。区法院的判决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的规定。

附2:上诉人任玉华,女,37岁,汉族,石家庄市X X公司副经理,住石家庄市新华区X X路X X号。被上诉人史文洞,男,40岁,汉族,石家庄市X X工厂副厂长,住石家庄市桥西区X X路XX号。

2、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芬,女,28岁,汉族,河北省××县人,大学本科毕业,现任××市××进出口贸易公司出纳员,住××市××区××街×号,于1998年与被告王×章自主结婚。王×章,男,35岁,××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汉族,××市人,现任××大学讲师,住××市××区××居民小区4号楼503号。原被告二人系经人介绍相识,经过半年多的恋爱后结

婚。婚前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价值两万元的家具,每人各出资50%。婚后夫妻二人感情尚好,并于2000年二人共同出资将被告所在学校分配给被告的现住房(二室一厅)买下,男方出资60%女方出资40%,另外夫妻二人几年来尚有共同的存款5万元。但二人结婚9年多来,始终没有生育孩子。男方认为主要是女方无生育能力,女方也为此对男方心怀不满,逐渐产生感情裂痕。近半年来,男方对本校一女生李××产生好感,常借辅导帮助为由而深夜才归。而且二人还经常传递书信,其中有一封李××写给被告王×章的信夹在被告的书中,被原告翻出,信中有许多向被告表示爱慕之意的文字,此信已为原告拿到,二人为此时有口角,直到女方搬回娘家去住,开始分居,迄今已有数月之久。女方虽将此情况反映给男方单位,经单位领导调解数次,仍未见缓解。基于此种情况,现女方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民事起诉状一份,请求××区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二人的共同财产均分;各人的衣物归个人所有.对现有住房女方不提出占有要求,但要求按市场出售价格平均分得价款.

证据有二:一是李××写给被告王×章表示爱慕之心的信;二是被告单位负责人李××出具的关于调解二人和好效果不大的证言。

3、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2年8月22日下午,一场大雨过后,XX省XX市XX镇XX村村民张XX到村边的一条小河中准备挖河沙时,隐约看见不远处一堆废弃的沙石堆里好像有只人手模样的东西。他心头一惊,急忙到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接报后,XX市公安局立即组成了专案组,由副局长宋XX任组长,全力展开侦破工作。

经过侦查,专案组弄清了案情,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和李某抓获并以其涉嫌故意杀人罪予以刑事拘留,9月13日,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原来,死者是该村村民赵某,39岁,未婚,家中有老母和一个弟弟。赵某在村里有个情妇叫张某,是个有夫之妇,现年44岁,汉族,小学毕业后就一直在家务农。据知情人介绍,前些年赵某在村里的年轻人中无论长相还是办事能力都是个拔尖儿的人物,与张某家住在一条胡同,二人经常见面,张某从心眼儿里喜欢这个年轻人,因此经常去赵家串门和赵某聊天,一来二去两人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此后,赵某不仅将全部的收入交给了张某,而且还承担了她家里的全部农活。但是,自从2001年底张某在村里又有了新的情人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张某开始冷落赵某。张某的新情人是本村的另一个单身汉李某(36岁,初中毕业后在XX市XX镇一家厂子里打工,1997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并被送回村里,然后就一直在家务农)。由于遭受冷遇,赵某将满腔仇恨全撒在李某身上。二人曾多次吵闹打斗。

2002年4、5月间,一天晚上李某来到张某的家中聊天时,李某说:赵某这个人真可恶,每次见面总骂我,早晚我要收拾他一顿。张某接过话茬儿说:“别理他,哪天把他弄死算了。”7月初的一天晚上,赵、李二人在村头相遇,仇人见面分外眼红,很快打斗在一起,结果赵被打得鼻青脸肿,新仇旧恨涌上心头,扬言早晚要废了李某。

8月16日晚上7点30分,赵给李打电话,约他到村头的河边谈谈。李在通知张某后,随带了一把匕首和一根铁棍,开着自家的农用三轮车来到河边,看到赵正在路边等候。二人见面怒火中烧,正在互相对骂时张某赶到,她一把将赵拦腰抱住,李某从车上拿起铁棍直奔赵某,对准他头部猛击下去,赵当即被击晕,一下子趴在了地上,紧接着李又抡起铁棍,对准他的后脑又砸了一下。见他躺在地上不动,张、李二人将他抬上车,将车开到了河床里。下车后,李某拿起铁锨去挖坑。很快将坑挖好,二人回头一看,赵已从车上坐了起来。这时已丧失人性的张某旱已将赵往日的好处抛在了脑后,示意李快把赵拉下车埋掉。李某连忙上前抓住赵的双腿,猛地一拖,赵的头部撞在了石头上又晕了过去。就这样,张、

李二人将赵拖人坑中埋上了。经鉴定,赵某系被埋窒息而死。

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于2002年9月23日以“X检诉字(2002)122号起诉书”以被告人张某、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 公诉。XX市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了由审判长XX、代理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组成的合议庭并于2002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李某分别委托XX律师事务所律师高XX、王XX担任辩护人。高XX、王XX均以两人年纪尚轻、家中尚有老人小孩需要照顾、希望给予其重新做人的机会为由进行辩护。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亦供认不讳,其行为己触犯我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罪不可赦,决定依照刑法第232条、第57条之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根据下列起诉书的内容,以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身份拟写辩护词一份。

被告人王×章,男,1987年7月12日生,初中二年级学生,原住××市××小区5号楼301室,因抢劫、伤害嫌疑于2002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市××区看守所.

本案由××市××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章,于2002年5月13日下午3时许,携带旋凿、尖嘴钳等作案工具窜至本市××小区8号楼105室,以寻找宠物小花狗为名,强行进入室内,乘被害人刘×花(72岁)不备之机,用旋凿猛击刘的后脑,将刘打昏,然后遍翻刘的衣服口袋和室内的两个女衣柜中的抽屉、小型写字台的所有抽屉,抢走现金506元,然后仓皇逃窜。刘×花于下午4时左右苏醒过来,拨打110报警电话.公安干警到达以后经勘查现场,结合刘×花提供的作案人的外貌衣着等特征进行分析后认定,该案系本小区5号楼之××中学学生王×章所为。王×章在其父母离异后与其父共同生活,王父近期出差未归。5月14日凌晨将王×章拘留后,王对伤人之事供认不讳,但诡称父亲给他留的生活费已用完,学校又要收校服费,因而萌发抢劫钱财的动机,井无杀人的念头,只是为了抢钱等等。但被害人刘×花本是年老多病之人,被打昏后,经医院诊断已造成重度脑震荡的严重后果。

被告人王×章虽属未成年人,但为了一己的私利,竟然在光天化日下,闯入民宅,抢劫他的钱财,并为些目的,故意将他人打成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和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为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害,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理应予以严惩,但念被告人属未成年人,不满16周岁,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兑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

2001年12月24日凌晨6时许,XX省XX县XX镇发生一起特大爆炸杀人案,该镇XX村村民芦某家房屋被炸开一个大洞,租住该房的胡XX(男,35岁,XX县XX镇人)被炸死。

案发后,XX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侦破工作,并组成了专案组。2002年9月,专案组获悉:死者生前与宋某某(男,XX省XX县XX乡人)均是芦某家的房客,曾传死者与宋某某的妻子有瓜葛。案发前几个月,宋某某与妻子搬出芦家去向不明。据此,专案组将宋某某纳入侦查视线。国庆长假刚结束,专案组得到宋某某在XX省XX县出现的可靠线索,迅速布控组织抓捕。10月8日晚,在XX省XX县XX乡XX村将宋某某抓获并以其涉嫌故意杀人罪予以刑事拘留。次日凌晨2时,宋某某交待了爆炸杀人的事实。2002年10月9日,XX县公安

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第66条的规定提请XX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宋某某,并附随案卷1册。

经查,宋某某与受害人胡XX由于同住一院日久,宋某某怀疑妻子刘某与胡XX有不正当关系,遂对胡产生怨恨,意欲报复。2001年12月初,宋从其同乡处要了一些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等物,制作了——个爆炸装置。12月24日,宋某某潜至胡租住的屋墙外,将爆炸装置放在胡的床头位置实施了爆炸。作案后,宋某某携其妻潜逃。

宋某某,汉族,1966年2月14日生,小学文化。1974年小学毕业后一直在XX省XX县XX乡务农,1999年6月起在XX省XX县XX镇从事个体电器修理。

6、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书,拟写一份准予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

附1:先予执行申请书

刘小林系刘真的亲生父亲,对刘真尽抚养义务,将刘真抚养成人(供他到大学毕业)。但刘真大学毕业后,工作期间始终未对刘小林尽赡养义务。现刘小林年老多病,无人照顾,最近又因心脏病住院。刘小林原在集体企业工作,该单位早已撤消,划归街道按月领取养老金,仅够维持一般生活,但医药费和住院费无法报销。而刘真在外企工作,收入不菲,有支付能力。为此恳请法院判令刘真负

担刘小林的医药费及住院费。但在判决未作出前,应立即先予执行偿付XX医院的医药、住院的费用,共计3500元。

附2:申请人:刘小林,男,67岁,汉族,XX省XX县人,退休工人,住XX市XX区XX街X号。 被申请人:刘真,男,35岁,汉族, XX市XX公司职员,住XX市XX区XX街XX号。

7、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提纲。

附:刘永,男,36岁,汉族,XX市第29中中学教师。2005年10月15日上午,社会青年李明,男,26岁,持短刀闯入29中学教导处闹事。校长吴天到体育教研室,将正在教研室备课的体育老师刘永叫出来,让其将在教导处闹事的李明送交派出所。刘永赶到教导处,对李明进行劝说、教育,但李明拒不交出短刀。下课铃声一响,李明持刀向刘永扑来,刘永在夺刀过程中,照李明太阳穴猛击一拳,将李明打倒,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李明因引发其原有的先天性心脏病而死亡。XX人民检察院以伤害罪对刘永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永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不应负刑事责任。

8、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民事裁定书。

附1: 2004年4月10日,内蒙古X X制药厂(以下简称制药厂)因与该厂原胶囊车间承包人王兰英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包经

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X X制药厂在一审时,起诉的诉讼请求是要求退还额外多注入的资金211 500元,赔偿违约金和因解除合同而给制药厂造成的损失308 957元。而原审判决的结果是王兰英赔偿制药厂直接经济损失3 793 723粒头孢胶囊(折合人民币533 876元),判决结果与诉讼请求不一致。原审法院对制药厂要求返还多投入资金的诉讼请求未作判决,而认定要求赔偿违约金和因解除合同给制药厂造成损失的诉讼请求超出了请求范围。

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由审判长吴X、代理审判员刘X、辛X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依法做出了如下裁定:撤销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包经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案件发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裁定书下发的日期是2004年5月29日,江X担任书记员。

附2: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审原告:内蒙古X X制药厂,厂长南X X。

原审被告:王兰英,女,45岁,汉族,原X X制药厂胶囊车间工人。

要求:

1. 独立完成,作答时要写明所选题型、题号 2. 题目要用A4大小纸张,手写作答后将每页纸张拍照或扫描为图片形式

3. 提交方式:请以图片形式打包压缩上传

4. 上传文件命名为“中心-学号-姓名-科目.rar”

5. 文件容量大小:不得超过20MB。

第六篇、仇和被带走现场 遇人大代表 被问 书记你出去呀

专案组各地出差调查

仇和被带走现场:遇人大代表 被问“书记你出去呀” 2015年03月25日

来源:中国青年网

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

原标题:贪官被抓时在干什么

2015年3月15日12时左右,一位和仇和住在同一楼层的云南团全国人大代表准备去餐厅吃饭。推开门后,正巧在走道里碰到仇和,跟他一起的还有几位陌生的男士。这位人大代表还问了一句,仇书记,出去呀。仇书记没有说话,只是微微地点点头。几分钟之后,仇和的秘书来到他的房间,替他收拾了换洗的衣服给他送去。

2015年3月15日,12时55分,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信息,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当天的10时左右,全国人大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仇和和云南代表团的其他代表一起乘车从天安门东广场回到云南团两会期间的驻地——中国职工之家饭店。中国职工之家饭店分A、B、C三座,此次云南代表团的大部分代表都住在A座。

仇和就是在那里被带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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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的会议期间,仇和几乎参加了大会议程安排的所有的全体会议和分组讨论。3月13日,按照大会议程,代表们举行小组会,审议两高报告。仇和参加了讨论,有人注意到,上午的讨论期间,仇和还走出会场外,有几位工作人员跟他汇报工作,阅读文件。

在以往本届人大的前两次会议上,仇和的发言还是比较多的,尤其在小组讨论时,经常有代表跟他反映情况,他也会积极回应。但此次两会期间,很多记者发现,仇书记总是绷着脸,很少发言。

没有证据证明,仇和是否知道,一位和他关系密切的全国人大代表、中豪商业集团董事局主席刘卫高请假缺席此次两会。

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纪念年,那一年有很多关于改革人物的评选。而仇和也交给他的部下一个艰巨的任务,他要在很多高端评选中,当选改革先锋。事实上,那一年的评选中,很多机构都把仇和列入改革的先锋人物。

还有机构评选中国最幸福的城市、最宜居的城市作为时任昆明市委书记的仇和也要求下属,在这些软实力的评选中,必须有昆明的名字。

仇和任昆明市委书记期间掀起了城市改造,强制要求老百姓拆除阳台外围的防盗窗。当时要求昆明市的公务人员带头拆除,规定期限内不拆除的不得上班。一时间,拆防盗窗的专业队伍价格上涨。有的公务人员抱怨,根本请不到工人拆。

为了提高昆明市的绿化率,当时的仇书记定了一个绿化目标,并分配到各个街道。结果有的街道人行道上全部种上树了,才能完成指标,但路已经不成其为路,老百姓根本没法同行。

延伸阅读:

会议场所、机场、火车站等处,都是纪委人员控制涉腐官员的常见场所。有的是因为纪委决定带走涉腐官员时,被调查者正好要去出差;有的则不排除事先“有所预感”,心里有了“跑路”的打算。当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处于什么样的情形,纪委人员都有办法把涉腐官员给控制住。看看,其他贪腐官员被抓时都在干什么!

开会时被带走

纪委在开会等公开场合带走官员,被认为具有震慑效应。此时,涉腐官员的同僚、身边的工作人员均在场,“带走”这一行为本身,就具有很好的反腐效果。围绕着官员开会时被带走的情景,甚至还衍生出了不少网络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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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原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

2014年6月27日,被通知前往省政府开会的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就在广东众多官员的众目睽睽之下被中纪委的人带走。几十分钟后,中纪委官网就发布消息称“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据媒体人罗昌平引用知情人士的消息,当日宣布双规后,万被多人拥簇从省委一号楼常委会议室出来,“走路不太稳,一直由两人携扶”。

工商总局副局长孙鸿志被带走前,正在主席台上就坐,出席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工商总局正司局级以上人员目睹了孙鸿志被带走的过程。次日,工商总局官网就在“总局领导”一栏中删除了孙鸿志的信息。

3专案组各地出差调查

图为原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

原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被带走前,正在主持召开南京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会议正在召开中间,省委通知杨卫泽前去省委开会,市里的会议因此休会。知情人士说:“杨卫泽在办公室抽了十五分钟的烟。在省委,杨发现中纪委的工作人员后,立刻做出向窗户跑欲跳楼的举动,不过被摁住了。”

“跑路”、出差时抓住

机场、火车站等处,也是纪委人员控制涉腐官员的常见场所。有的是因为纪委决定带走涉腐官员时,被调查者正好要去出差;有的则不排除事先“有所预感”,心里有了“跑路”的打算。当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处于什么样的情形,纪委人员都有办法把涉腐官员给控制住。

图为原岳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四海

原岳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四海就是在火车站候车时,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带走。令许多人诧异的是,这一次,官员身边的便衣人员,并非来自纪委,而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陈四海没有经历许多涉腐官员被调查时的“双规”,直接由检察机关接手立案了。果然,在火车站被带走的第三天,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就宣布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陈四海立案侦查。

原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被带走前,原计划坐飞机到外地出差。他在广州白云机场被纪委人员带走,有媒体形容这种场面“颇具电影镜头感”,并猜测可能因此广州飞北京多趟航 4

班延误。此前,朱明国在中央党校学习三个月,已经引起了民间的各种猜测,他在结束学习后还亲身辟谣:“因为作息规律,整个人的精神状况很好。”

原中国科协党组书记申维辰从南昌出差回来,航班是平安落地了,他本人却没有“平安落地”。据报道,在机场到达口,几名接机男子等候多时,直到乘客全部走光,他们所接的“重要人物”及下属仍然没有出现。所有人的手机均提示关机,在请示了领导之后,接机人选择了报警——当然,警方是帮不上他们什么忙了,当晚中纪委宣布申维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

家中被带走,有求饶有反抗

在涉腐官员家中宣布实施“双规”,被认为“隐私性”较好,保留了官员“最后的颜面”。从操作上来说,在家中控制涉腐官员,对环境的影响也较小,难度当然也较低。

图为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

2013年5月的一个星期六,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被纪委人员从“部长楼”带走。当纪委人员按门铃时,刘铁男还强装镇静说:“有什么事?请在外面接待室稍等一下。”纪委人员和随行武警很快撬开了门,刘铁男随即扑通一声,跪倒在地,一面浑身发抖,一面语无伦次地求饶。

马超群曾是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他是一名贪污上亿元的“苍蝇”。调查人员出现在他家门口时,马超群的举动让现场的人都“惊呆了”。当时,专案组人员出示法律文书后,马超群一把抢过撕掉,直到被特警用枪托击打方才被制服。

2014年7月4日晚,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李俊夫像一如平常出门运动,不料运动回来,还没来得及进家门换衣服,穿着运动服即被纪检人员带走。据 5

第七篇、xx县社区综治工作管理网格化调研材料

专案组各地出差调查

XX县社区管理网格化调研报告

XX县综治办

近年来,XX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管理网格化创新实践探索,为提升社区综治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些初步经验积累和有效做法。最近,我们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深入部分镇、社区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结发现了一些有益做法,查找出工作中存在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社区52个,其中城市社区10个,共有13166户、39593人;农村社区42个,共有26019户、86833人。城市社区均为县城所在地各社区,农村社区均由乡镇所在地或原撤并乡所在地村委会改制而成。我县社区综治工作网格化工作运行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社区综治工作楼院长制为推进网格化管理进行了有益实践探索。上世纪90年代末,我县积极在社区大力推行社会治安中心户长和楼院长制度,当时全县共有5个社区,每个社区根据楼栋和居民院落分布情况,在每栋楼选聘一名楼长、每个院落选择一名院长,全县社区共选聘治安楼院长680余名。楼院长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以及社区调委会、治保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普及法律常识、排查化解邻里矛盾纠纷、报送社会治安情报信息、积极防范治安刑事案件,同时兼顾水电费收缴和环境卫生整治等社区日常工作。楼院长制度是社区综治工作网格化管理的探索和实践,也是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原始萌芽和雏形,

这种制度在特点历史时期为维护社区治安秩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发挥了积极作用,至今我县还在坚持实施这一工作机制。

2、新形势下我县社区综治工作网格化管理稳步推进。2012年底,我县根据中、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将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县委、县政府也随即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XX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要措施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县综治委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实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全县积极推行社区管理网格化、农村管理社区化,大力加强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环境、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全面推进社区管理的网格化、精细化、信息化,努力实现社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形成社区服务的全覆盖、全天候、零距离格局。县上随即选择麻坪镇麻坪社区、城关镇草坪社区、白柳镇白柳社区作为试点单位,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县委、县政府又下发了《关于积极参与创建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社区管理网格化,把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群防群治等力量科学合理配置到网格上,统筹做好基础信息采集、矛盾纠纷排查、社会治安协防等工作,努力形成“网中有格、按格定岗、各负其责”的管理工作格局。此举标志着我县社区网格管理工作正式全面铺开。

3、社区综治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全县镇都印发了社区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意见,全面开展社区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全

县52个社区有一半的社区在推行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采取以村庄院落、小区楼盘为单元,将社区划分成若干个服务网格,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人员的作用,聘用党员干部、优秀分子和精壮劳力担任网格管理人员和网格服务人员,选聘配齐了网格化管理人员。社区两委还专门制定了网格化管理专项制度,明确了《会议制度》、《台帐制度》、《报告制度》、《督查制度》、《培训制度》和《奖惩制度》,实现“定格、定人、定责”, 整合社会资源,聚合工作力量,划定责任单元,对网格内居民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动态服务,构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梯次管理、逐级负责”的为民服务新格局。二是网络管理服务人员选聘基本到位。为了进一步充实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力量,全县52个社区共明确网格责任管理人员156名,主要由村两委会班子成员担任;明确选聘网格长280名,主要由原社区各居民小组组长担任;我县公开招录了30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全部分配充实到10个城市社区;招录57名正式社区专职民警,全部分配到社区警务室;公开招聘104名协勤人员,全部充实到各社区警务室。选聘网格员890余名,主要由楼院物业管理人员、单位卫门人员、楼院长、治安中心户长和治安防范红袖章自愿者等人员担任。网格化管理服务力量得到进一步保障。三是硬件设施基本配备到位。全县绝大多数社区按照 “一部四室三站一场”的功能定位配套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设置,建起了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办公用房平均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广场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初步实现了有室议事、有章管事、有人理事、有钱办事,社区内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市场经营、规划管理、文明创建等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群众直接享受到方便的基层公共服务。四是管理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实行社区综治工作网格化管理后,各

社区基本形成了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格局,即挂联包抓镇干部、社区两委班子、“三官一律”工作室为一级网格,居民小组组长为二级网络,楼院长、物业管理人员、红袖章志愿者等网格员为第三级网格,形成了综治工作直接面对群众的服务管理新格局,大大提升了社区综治工作成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效率得到很大提高。今年以来,全县52个社区共收集社情民意3261条,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20余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8%,预防民转刑案件78起,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特别是白柳社区今年上半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52件,同比上升53%,社区治安案件同比下降40%,刑事案件下降5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县社区综治工作网格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制约了工作的有效推进。

1、全县上下对社区管理网格化的认识还不高。社区管理网格化是一项近年来刚刚推行的一种社会治理工作新模式,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的广大党政工作人员和社区管理服务人员都没有认清这个工作模式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都存在按部就班的经验主义,认为过去的工作方式方法比较可靠,网格化管理是一种形式主义,存在抵触情绪。还有一些同志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宁愿少一事不愿多一事,怕费力、劳神、不讨好,存在怕干事、不想干事的心态,宁愿当懒和尚。

2、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缺乏顶层设计并推进。县委、政府虽然在前述几个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大力推进社区管理网格化工作的有关要求、规定和措施,但是,还没有把社区管理网格化工作单独上升到县委、县政府重点推动落实的总盘子,这几年仅仅由县综治委牵头组织推进,无论是号召动员、组织协调还是落实推

动的能力均显不足,尚不能引起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贯彻和认真落实。同时,现在网格化管理还处于一种探索实践过程,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指导和规范设计,导致各地在推行过程中缺乏统一模式,存在各行其是的状态。

3、基层基础工作保障还存在不足。一是社区建设运转经费严重不足。一个社区每年必要的办公经费至少需要3-5万元(不包括人员经费)。目前,我县社区每年工作经费全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拨付的5000余元,市、县资金配套不能到位,社区建设缺口资金及社区办公经费无着落,特别是一些偏远的镇,基础设施严重老化,硬件设施不配套,工作运转无经费,制约着的社区进一步发展。二是人员报酬待遇严重偏低或没有落实。目前,我县社区干部人员工资根据社区人口规模不等在6000—8000元之间,核算下来每月只有6-700元,社区干部为了保障家庭基本生活,只能把社区事务当副业,集中精力从事农业生产、工商业甚至外出打工,导致社区工作空壳现象严重。调查中,我县只有5个城市社区的社区干部没有从事工农业生产劳动,其他社区干部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特别是选聘的广大网格长和网格员根本没有相应的报酬待遇,工作全屏一腔热情和一时兴致,无法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导致工作缺乏必要的责任落实机制。三是部分社区的基础设施调解差。目前,仍有有18个社区没有规范化的办公场所,更谈不上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

4、社区居民对网格化管理缺乏热情。除了10个城市社区,其他社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农业户口,仍然从事农业生产,部分虽然脱离了农村生活,但是,生活习性和心理均为农民的生活习惯,对社区网格化管理支持配合不到位,认为搞社区网格化管理意义不大。现在社区事务繁多,检查频繁,“权随责走、费随事

第八篇、执法打假的组织与指挥讲稿一

专案组各地出差调查

全国质检系统执法人员执法打假业务师资培训课讲稿

执法打假的组织与指挥

案件查办组织指挥和侦办

主讲: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韩焕新

执法打假是指行政机关负责人针对受理的假冒伪劣商品等案件,组织专门力量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各种调查、询问、扣押等手段,发现、揭露、证实行政违法的一项专门领导工作。必要时或已经明确案值明显达到构成犯罪的,应会同公安机关侦查部门,采取运用侦查措施、手段,共同组织进行。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的侦查一般要经过受案、立案、分析案情、初步侦查、深入侦查、破案、侦查终结及移送审查起诉等阶段。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稽查队如同公安机关的刑警队。队长是队伍的组织者、指挥者和管理者,又是稽查业务的专业化人才和行家里手。

一、受案调查

行政执法机关的受案,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接受公

民报案、控告、举报的一项执法活动。是行政执法机关了解案件、发现案件的重要途径,是执法活动的起点,也是查处行政案件的前提和基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认真接受,并按法律程序和要求,做好案件的受理工作,不得推诿。也不得乱受理。

1、根据案件来源、渠道不同,采取不同方法开展工作。 一是群众举报(群众无意发现或专业打假为奖金跟踪盯梢获取),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07年十大质量违法案件有七起来源群众举报。其中一半为厂家市场打假队跟踪发现举报。

专业打假举报,发现市场有假冒商品。钓鱼手段购买,同时向公安、技术监督局报案。

2006年2月17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朱忠金伙同王俊携带8000余支假冒的“兰蔻”牌睫毛膏,2000余支假冒CD牌睫毛膏窜至南京卡子门江苏省新闻出版学校门口,在明知是假冒商品的情况下,将一万余支假睫毛膏以每支十元的价格销售给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销售额大10余万元,被当场查获。

二是各级业务部门工作中自己发现或扩大战果

1998年7月28日雨花台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停放在路边的货车送啤酒,初看酒有问题,随暂扣抽

检继而带出大案。莱克啤酒供应商郁小红与精通电脑的范孙彪一拍即合,通过温州店面杨守杰制作莱克啤酒商标标二十万套,将范老家浙江省新昌啤酒厂,东亚啤酒厂啤酒贴标拉回南京,通过其销售渠道销出。抓获时已经销售二万4瓶。当场查获假莱克啤酒一万余瓶。杨守杰以非法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判刑。其余六人因情节轻微,未达追究刑责标准,合计行政处罚13万。

三是上级部门交办和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

07年十大质量违法案件2007年5月18日,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根据有关部门移送,对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伪劣风机盘管和变风量空调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给南京某研究所科技楼所安装的空调系统用风机盘管和新风机组(变风量空调器)的质量证明文件均为伪造。经调查确认,该公司共向地矿所销售伪造质量证明文件的风机盘管185台、新风机组(变风量空调器)15台。共计货值金额308623.35元,违法所得88953.6元。该公司销售伪造质量证明文件的风机盘管和变风量空调器的行为违反《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六)项和第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2、初步处理

甄别情况、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源头调查

类同公安机关受理后初查。

1、 立即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先接受,

做好记载,然后再移交有管辖权限的部门,并把相关情况通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2、 问明情况。报案人的情况、案件的基本情况(时间、

地点、人物、经过、结果、有无见证人、知情人、嫌疑人等要素,如系举报,单位或嫌疑人自然情况,社会关系、车辆、通讯、上、下家、银行帐户来往)

3、 制作笔录。接受的工作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经其阅

读,向其宣读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如其愿意,也可自己书写报案材料、举报材料,必须签名或盖章。

4、 履行手续。《立案审批表》

3、指挥员把握的几个环节:

处置:重大情况指挥员要亲自接待、了解。有时一些举报人点名要求领导接待,指挥员更是要出面,直接参加,以便做出切合实际的判断和决策。遇到重大、紧急情况,指挥员也在以最快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实际工作中,凡是重大案件基本都是指挥员直接参加接待处置。

假烟案件现场处置06年7月23日,根据犯罪嫌疑人张荣华

要求,犯罪嫌疑人蔡盛根、陈两生驾驶厢式货车,将南京等六个品牌6640条假烟运往南京,在沪宁高速路口被例行查获。办案人员顺线追踪,扩大战果。

审查:迅速安排力量进行审查、调查。对三个方面开展工作:是否有 违法事实发生,是否需要追究责任或达到处罚标准,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目的在于初步判明是否可以立案。

二、制定方案

正式立案后,要根据案件实际和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不同的方案,采取不同的调查措施。

方案的要素:目的、任务、时间、力量、保障

方案的要求:全面、周密、依据案情、人员、场所, 最后注意系经批准方可实施。

保障落实(车辆(含货车、吊车、拖车搬家公司)、器材、法律文书、手续)

三、组织实施(调查取证)

(一)现场组织

负责协调 现场各部门、警种间的配合

统一指挥现场不同力量组成的专业工作组

勘查组、取证组、谈话组、保障组(各项保障、看管人与看管货力量的准备,人手不够,事先联系好保安)、机动组。

对于团伙案件、职业造假、案值巨大、家族式造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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