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节日作文】
第一篇 幼儿园教师政治学习
《幼儿园政治学习小结》
幼儿园政治学习小结
1、幼儿园上半年政治学习小结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理论学习,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的思想理论素养,我园严格按照理论学习有关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学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先将本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
一、师德建设
二月份,我园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进一步宣传和学习中央“七一”表彰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先进、勇于争先、弘扬正气、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共产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组织全体教师们观看了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电视系列片《人民的好儿女》里的两个内容——《板凳妈妈许月华》、《大山里的火把赵世树》。该系列片通过真实的故事、感人的情节、朴实的语言,刻画了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可敬、可亲、可信、可学的形象,集中反映了他们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开拓创新的高尚品质和精神风貌,是一部融思想性、艺术性为一体的电视精品,是对广大教师们师德教育的生动教材。
四月份,我们旨在“结合师风师德,增强教师的师德观念,提高教师阅读的兴趣,使校园充满书香之气”的教师朗诵比赛。本次活动室全园教师参与撰写文章,并且最后由幼儿园中的青年教师参加比赛,年长的教师担任评委。文章的内容都是发生在教师身边真实的例子,反映教师们的师德和师爱。,所以大家的情感特别真切,这次活动不仅仅提高了教师朗诵的兴趣同时也加强了教师对于师风师德的理解。
二、法制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20XX年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保障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内容系统
深入、形式生动多样、效果扎实显著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教师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与氛围,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与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四月份,教师们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推过测试的形式反映出教师的学习情况,正确率达到百分之九十八。五月份通过我园382博客《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六月份教师们自学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三、精神引领
为“进一步落实普陀区教育系统创建区级文明行业标志性举措,我园在二月份学习了教育系统实施的“三要三不”的具体内容。通过学习教师明确了要关心每一位孩子的发展;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要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要不违反规定收费;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不收礼金或贵重礼品。其实这也是师德的一种体现。幼儿园教师政治学习
三月份我们重点学习了普陀教育精神,只有精神的引领,才能推动教育事业更加科学地发展。因为教育精神是教育的魂魄,是教育的实质和韵味。“强内涵,知难而进;重合作,协力同心;求优质,务实践行”这短短的12个字囊括了普陀教育精神的精髓所在。通过学习和测试,教师们不仅仅知道了普陀教育精神的内容更联系实际交流了在工作中是如何落实的。
通过这一个学期的政治学习,教师们在思想建设上都有了不少提高,俗话说得好,活到老学到老,在未来的日子我们将继续通过不断学习让孩子们的明天更加美好。提示:使用模板工具“”(第一行第四个按钮)提高信息录入的效率。
2、幼儿园下半年政治学习小结
本学期,我园继续加强教师理论学习,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的思想理论素养,按照理论学习有关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治学习活动,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现将本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
一、师德建设
开学初,我园进行了新教师入职宣誓与退休教师畅谈事业的活动。这些新教师们都是刚刚从大学毕业的大学生,多新工作充满了激情、向往和好奇。纷纷表达了自己对于从事幼儿事业的热爱和今后努力的目标。对于美墅幼儿园来说是新的力量。
二、法制教育
在幼儿园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教师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法制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20XX年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保障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通过内容系统深入、形式生动多样、效果扎实显着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教师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与氛围,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与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十二月份,我园教师在382博客上自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三个法律法规。教师们围绕:幼儿园教师政治学习
1、在幼儿园中,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你是如何保护、尊重班上的幼儿的?
2、《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必要性。
3、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应该做好哪些事情?三个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对这三个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入和具体的认识。
三、精神引领
十月份,我园深入学习把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背景下上海基础教育转型发展的战略思想和要求。了解到上海教育正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也是需要进行重大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要深刻了解上海基础教育实现重大战略转型的背景和要求;要学习把握“教育价值取向要从过度追求现实功利转向尊重教育对人的发展的评价;教育质量评价要从过度注重学科知识成绩转向全面而多样的综合评价;学生培养要改变高度统一的标准化模式。回顾这一学期的政治学习,内容少而精,教师们学习地更加深入而透彻,不流于表面形式。
3、幼儿园上半年政治学习小结
随着本学期即将接近落下帷幕,20XX年度第一学期的政治学习活动也将画上圆满的句号,在本学期中,所有老师一如既往地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并积极发表自己学习后的感想。本学期的政治学习主要内容包括:普陀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XX—20XX,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话,中国共产党党史,胡锦涛在中国20XX世博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主席在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等。在本学期,各位学员们依旧在讨论交流过程中,相互学习,积极发言,各抒己见。
本学期第一次政治学习,大家就认真学习了普陀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通过各位老师在学习过程中表达的想法,大家对于纲要的内涵有了显然更加深入的了解,各位老师也纷纷表示了在今后的工作中,都能以此为起点多多思考,能设身处地地为幼儿着想,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每位老师都有义务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尤其是青年教师,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以自己的勤劳和智慧,曾经创造出世界上灿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中国共产党在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方面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这此学习不失为一次很好的爱国主义教育。而在学习胡锦涛在中国20XX世博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的过程中,大家又不禁回忆起去年那个令我们久久难忘的5月到10月,举世瞩目的世博盛会在上海徐徐拉开帷幕,作为上海人,大家都感到非常骄傲和自豪。
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实现了中华民族百年世博梦想,向世界展示了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文明,展示了新中国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辉煌成就,展示了我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团结奋斗的精神风貌,令人振奋。而最近的一次学习胡锦涛在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更让人感受到了中国反腐倡廉的决心和毅力,让我们对中国的发展充满了信心,让我们每一个人更有力量投入我们热爱的教育事业中去。
本学期的政治学习圆满结束了,在政治学习的过程中,我们感悟着教育的力量,同时体会到国家的蓬勃发展,每一次学习都给予了大家无限的感染力和前进的动力,“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真实写照。从下个学期开始,我们仍然要以全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到繁忙的工作中去,更要积极认真地参与每一次的政治学习,相信通过学习与交流,我们每一位老师的凝聚力会不断地增强,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知识方面等也都会有更加进一步的提高。
4、幼儿园第二期政治学习小结
学期即将结束,回顾本学期工作,我园全体教师在五角场幼稚园联合支部和园长的领导下,以学习中央十七大精神、学习新劳动合同法为主线,开展了教工政治学习活动。
一、深入学习十七大,提高教工思想意识:
中国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解决中
国现实问题、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大发展、大繁荣、明确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内涵、民生问题上升党的施政方针、强调和谐新世界、推动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这是十七大报告的是大亮点,而优先发展教育是作为改善民生问题中的第一方面提出的,这就要求我们教育工作者要从人民幸福安康的角度去思考教育、对待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大家体会到:教育的责任重大,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认认真真干教育,踏踏实实育人才,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发展观,不断学习、勇于创新的教育实践观,关注细节、追求和谐的教育价值观,在每位教工个的平凡工作中去诠释十七大的精髓。
二、学习新劳动合同法,掌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这部法律与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因而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新劳动合同法在集体合同效力规定、劳务派遣、经济性补偿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调整,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维护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和利益的平衡。
为了准确理解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我们组织教师学习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通过学习,使教师们系统掌握我国现行的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及基本制度,也增强了教师们的责任意识。
三、人间自有真情在,地震无情人有情,
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县发生里氏8级地震,这次地震强度大、范围广,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灾区群众的痛苦和面临的巨大困难,深深牵动着每一个三门人的心。灾害无情人有情!为了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我们行动起来,我们伸出双手,奉献我们的爱心,以捐款方式为灾区困难群众提供关怀和援助,为灾区生活秩序的重建贡献我们的力量。我园22名教职工在校领导积极带动下,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共捐款2950元,加上名党员积极交纳的特殊党费500元,充分体现了奉献爱心,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万众一心,同舟共济的伟大民族精神。
在下学期,我们将继续努力,结合幼儿园和工作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多探讨
第二篇 幼儿园教师政治学习
《幼儿园政治学习记录》
政治学习内容一: 《教育法》 基本原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是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 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 中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应与中国总体法的原则相一致, 即教育法要以合宪原则、 民主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 法制统一原则等总体原则为指导, 教育法的制定不能违背这些总体原则。 在此基础上,教育法又应反映教育的自身特点和规律, 不能简单地用总体法的原则来代替。 因此,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教育法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方向性政治学习内容第一: 《教育法》 基本原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是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 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 中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应与中国总体法的原则相一致, 即教育法要以合宪原则、 民主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 法制统一原则等总体原则为指导, 教育法的制定不能违背这些总体原则。 在此基础上,教育法又应反映教育的自身特点和规律, 不能简单地用总体法的原则来代替。 因此,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教育法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方向性 机构。 ” 第二,《教育法》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 这一规定要求教育要对国家、 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 保证教育制度的正常运转。 第三, 《教育法》 第十二条规定: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平等性 教育的平等性原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二) 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 终身性随着现代科技和现代生产的迅速发展, 以及知识的爆炸性增长, 为终身教育提出了迫切要求。 谁都不可能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 就获得终身享用的知识, 因此, 必须不断学习以补充能量。
政治学习内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之一
一、 我国义务教育的含义、 特点和意义 1 含义 “义务教育, 是依据法律规定, 适龄儿童
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 国家、 社会、 学校、 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 2、 特点 义务教育具有: 强制性、 免费性、 国家性的特点。 (112 页) 3、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 (1) 实施义务教育, 是强国富民, 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 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 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 实施义务教育, 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 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二、 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 义务教育的目的 目的: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 (二) 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实施初等义务教育; 第二阶段, 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 (三) 义务教育的制度 1. 年限: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 (第二条) 2. 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 (第七条) 学制: “六、 三制” 、 “五四制” 或九年一贯制。 (四) 义务教育的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不分性别、 民族、 种族, 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 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五条) 对于残疾儿童, 义务教育法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 聋哑和弱智的儿童、 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 ” (第九条) 1、 义务教育的保障“ 国家、 社会、 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 2. 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 初级中等学校, 使儿童、 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 聋哑和弱智的儿童、 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九条) 3.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
制度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 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第十条) 学校违规收费, 教师应予抵制, 不应执行。 教师更不得向学生自行收费、 收礼.
政治学习内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之二
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 的实施是受法律保障的。 《义务教育法》 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对违反《义务教育法》 的行为, 根据其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 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妨碍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 适龄儿童、 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法》 第 11 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人学, 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 2、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法》 第 4 条规定: “国家、 社会、 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3、 社会组织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雇佣童工。 《义务教育法》 第 15 条和《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 41 条对此分别作了规定: “对招用适龄儿童、 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 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 责令停止招用;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营业, 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义务教育在校生免除或终止接受义务教育, 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 必须是因病或者有特殊情况, 其中属于因病休学、 退学的需要持有一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第二, 需要适龄儿童、 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式提出申请。 第三, 要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二) 侵犯实施义务教育设施和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 侵占、 克扣、 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2、 侵占或破坏学校的校舍、 场地和设备的法律责任认定 (三) 扰乱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学秩序和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 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的行为处理。 2、 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 15 条规定: “学校、 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 变相体罚或者其他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 务教育法》 第 16 条第二款规定: “禁止侮辱、 殴打教师, 禁止体罚学生。 ”
政治学习内容四: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教师政治学习
一、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 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志存高远, 勤恳敬业, 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 认真备课上课, 认真批改作业, 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三、 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 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 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 关心学生健康, 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 挖苦、 歧视学生,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 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 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 诲人不倦, 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 激发学生创新精神,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五、 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 知荣明耻, 严于律己, 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 语言规范, 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 团结协作, 尊重同事, 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 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 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拓宽知识视野, 更新知识结构。 潜
心钻研业务, 勇于探索创新, 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政治学习内容五幼儿园教师政治学习
: 科学发展观在教学上的体现及作用 作为教师, 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 精神实质、 根本要求, 着力转变不适应和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教学理念, 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就是要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继续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创建充满活力、富有激情、 学习气氛浓烈的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教学环境; 就是要坚持高起点、 高标准、 严要求, 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 真正当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排头兵,最大限度凝聚智慧和力量, 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作为教育工作者, 学习科学发展观, 就要深入研究我们要怎样办教育、 办什么样的教育, 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行动上都有着重大的影响。 那么作为一名教师, 如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使它在教学工作岗位上体现出来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要不断学习、 协调、 可持续的发展观, 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在追求素质教育的时代我们要充分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 为了学生一切”的教育理念, 在教学工作中要关心学生, 无论是学习上还是生活中, 充分尊重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方法。 我们还要深入到学生中去, 去了 解学生的想法和做法。 不能一味按照教师自己的意愿来控制学生的一切行为。 教师应该最为知识的传授者和引导着, 学生才是学习的主题要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 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这样才能让学生热爱学习, 从学习中找到乐趣。 教师应该是导演的角色, 学生是演员, 只有演员入戏才能把戏演好。 学习就是如此, 只有让学生动起来, 才能摒弃其他的坏习惯, 把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 三、 要不断的学习和提高自己 学习新的教育理念来武装自己的头脑, 学习教学方法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掌握本学科最前沿的研究成果, 增强科研意识和改革意识, 积极参与教育改革,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现在社会是知识爆炸的年代, 我们不能满足现状, 而要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勇于在教学过程中实践, 争做教学改革的领导者和示范者。 四、 教育发展, 德育先行 学生的一言一行都反映了 学生的心理特征。 教书育人的我们要教会学生学习, 更要教会学生怎样做人。 他们最终要走向社会, 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力, 思想是最主要的因素。 我们要加强知识中渗透德育, 要努力成为教学与德育并举的多功能型教师。 德育需要教师不断的总结经验, 不断地探索, 还要不断地创新, 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学生心目中的成功的教师。 才能成为创新型教师。 五、 要为人师表, 以身作则 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占有很大的位置, 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学生, 一个有良好师德的教师应站在学生和家长的立场及处境思考问题, 把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与发展需要摆在第一位。 良好的师德在学生和家长心中都是受到十分的钦佩和尊敬的。 每个家长都希望孩子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下接受教育,我们教师要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 教师还要有奉献精神, 要发扬吃苦在前, 享受在后的精神。 教师这一职业只要有无私的奉献精神, 那么你就成功了 一半。把科学发展观和奉献精神结合在一起, 那么就是一个成功的、 高尚的、 受人尊敬的教师。 总之, 作为教师, 通过学习, 要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的信念, 明确努力学习提高的方向, 感受到时代和社会赋予我们的重任。 我们要紧紧抓住和充分用好这一难得机遇,在更高层次上进一步解放思想、 创新观念、 开拓思路, 努力推动科学发展观在我校的深入贯彻落实, 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在更高层次上进一步解放思想、 创新观念、 开拓思路, 努力推动科学发展观在我校的深入贯彻落实, 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政治学习内容之六:
新时代师德的重要内涵 对自己拥有一颗平凡心, 对工作拥有一颗事业心, 对学生拥有一颗责任心,这是新时代师德的三个重要内涵。 一、 对自己拥有一颗平凡心 教师首先是人, 是有思想、 有感情、 有个性的平凡人, 是有七情六欲的平凡人。 平凡意味着务实。 教师作为一种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 做好符合自己身份的事情, 干好自己的份内之事, 也就是对社会尽了 份, 行了 义, 从而理所当然地从社会获取一份属于自己的应得的报酬。 平凡意味着回归生活。 平凡意味着教师由道德楷模向模范公民的转向。 从教师个人角度来说, 拥有一颗平凡心, 意味着, 一是要安于平凡。 教师的劳动是平凡的, 但其中却又孕育着伟大。 当教师, 就要培养这种从平凡中见伟大的绿叶精神。 二是淡泊名利
教师的工作性质是属于“以群体和他人为中心” 的社会型工作, 而不是谋利的经济型或谋官的权力型。 总之, 在教师的岗位上, 没有令人羡慕的地位和权力, 没有显赫一时的声名和财富, 也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 因此! 当教师就要努力排除追名逐利、 拈轻怕重的市井心理的干扰, 以平平常常的心态, 高高兴兴的心情, 去干实实在在的事情。 教师是平凡的人, 教师是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人员, 对教师的精神和人品的要求显然要比从事其他职业的人要高得多。 的确, 教师是普通人。 教师也要吃饭, 也要住房, 也要赡养老人和扶养子女; 教师也有追求生活的权利, 也有博取名誉、 地位的权利, 也有享受人生的权利。 但教师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不同的是, 他还需要有不畏清贫的品质、 不急功近利的情操、 不为名利诱惑的人格、 甘做人梯的品质、 把学生的成长视为自己成功的心态、 钟爱孩子的激情、永不泯灭的童心、 博大兼容的胸襟, 这就是为什么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神圣的职业的原因。 二、 对工作拥有一颗事业心 教书育人工作既可以是一份职业, 又可以是一种事业。 第一, 乐业精神。乐业意味着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有“喜”、 “爱”的情感。 “优秀者”、 “能手”、 “骨干”都不是“逼”出来的, 而是因为他们对所干的工作有乐趣, 或者能找到工作的乐趣而产生对工作的极大的热情干出来的。 真正的教育是发自内心的、 充满激情的, 是享受着工作的乐趣和幸福感的。 这种乐趣和幸福感是职业道德的源泉,是教师工作的内在动力, 同时也是教师善待学生的根本支撑。 第二, 创业精神。 教师应该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 但绝不能因此把学生成才与教师成长对立起来, 实际上, 学生成才与教师成才是双向的, 相辅相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 教师成才是学生成才的基础和前提, 正所谓名师出高徒, 毁灭自己, 不是照亮别人的必要条件, 并且简单地毁灭自己也不足以照亮别人。 我们认为, 教师职业不是让教师变得平庸的岗位, 教师职业是充满创造性和智慧挑战的职业, 教师职业是可以让学生成长成才的职业, 也是可以让教师自己有所作为、 “成名成家”的职业。 总之, 教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找到了 兴趣和热爱, 因此他们的工作能做得很出色, 永远进取, 不言放弃, 并真正拥有着为人做事的尊严, 教育事业需要这样的教师, 他们是教育事业的脊梁, 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 三、 对学生拥有一颗责任心 教师的工作对象是人, 是正在成长中的学生。 教师以什么样的精神对待工作,决定着工作的成败; 以什么样的态度面对学生, 决定着学生的成长。 教师的态度决定着学生的成长, 这就是教育工作之所以神圣的原因, 也是表现我们教师职业道德的所在。 我们每天以什么样的态度面对我们的学生, 这应该是师德水平的重要体现。
第三篇 幼儿园教师政治学习
《幼儿园政治学习内容》
政治学习内容一: 《教育法》 基本原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是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 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 中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应与中国总体法的原则相一致, 即教育法要以合宪原则、 民主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 法制统一原则等总体原则为指导, 教育法的制定不能违背这些总体原则。 在此基础上,教育法又应反映教育的自身特点和规律, 不能简单地用总体法的原则来代替。 因此,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教育法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方向性 《教育法》 第三条规定: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 这一规定既指明了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性质, 又指明了我国教育应当坚持的社会主义方向。 公共性 (一) 教育公共性的含义《教育法》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育法之所以要确立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 教育事业是国家、 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业。 第二, 个体发展的活动必然影响社会的发展。 第三, , 教育工作本身就是为社会发展作贡献。 教育工作是培养个体的具体行为, 它虽然对于个体而言是谋生的手段, 但对于整个教育事业来说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教育公共性原则的体现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教育法》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 第二, 《教育法》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 这一规定要求教育要对国家、 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 保证教育制度的正常运转。 第三, 《教育法》 第十二条规定: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
字。 平等性 教育的平等性原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二) 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 终身性随着现代科技和现代生产的迅速发展, 以及知识的爆炸性增长, 为终身教育提出了迫切要求。 谁都不可能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 就获得终身享用的知识, 因此, 必须不断学习以补充能量。
政治学习内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之一
一、 我国义务教育的含义、 特点和意义 1 含义“义务教育, 是依据法律规定, 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 国家、 社会、 学校、 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 2、 特点 义务教育具有: 强制性、 免费性、 国家性的特点。 (112 页) 3、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 (1) 实施义务教育, 是强国富民, 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 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 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 实施义务教育, 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 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二、 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 义务教育的目的 目的: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 (二) 义务教育的步骤“实 施九年义务教育, 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实施初等义务教育; 第二阶段, 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 (三) 义务教育的制度 1. 年限: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 (第二条) 2. 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 由国务院教育主
管部门制定。 ” (第七条) 学制: “六、 三制” 、“ 五四制” 或九年一贯制。 (四) 义务教育的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不分性别、 民族、 种族, 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 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五条) 对于残疾儿童, 义务教育法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 聋哑和弱智的儿童、 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 ” (第九条) 1、 义务教育的保障“国家、 社会、 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 2. 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 初级中等学校, 使儿童、 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 聋哑和弱智的儿童、 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九条) 3.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 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第十条) 学校违规收费, 教师应予抵制, 不应执行。 教师更不得向学生自行收费、 收礼。
政治学习内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之二
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 的实施是受法律保障的。《 义务教育法》 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对违反《义务教育法》 的行为, 根据其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 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妨碍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 适龄儿童、 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法》 第 11 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人学, 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 2、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法》 第 4 条规定: “国家、 社会、 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
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3、 社会组织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雇佣童工。 《义务教育法》 第 15 条和《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 41 条对此分别作了规定: “对招用适龄儿童、 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 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 责令停止招用;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营业, 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义务教育在校生免除或终止接受义务教育, 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 必须是因病或者有特殊情况, 其中属于因病休学、 退学的需要持有一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第二, 需要适龄儿童、 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式提出申请。 第三, 要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二) 侵犯实施义务教育设施和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 侵占、 克扣、 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2、 侵占或破坏学校的校舍、 场地和设备的法律责任认定 (三) 扰乱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学秩序和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 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的行为处理。 2、 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 15 条规定: “学校、 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 变相体罚或者其他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义务教育法》 第 16 条
第二款规定: “禁止侮辱、 殴打教师, 禁止体罚学生。 ”
政治学习内容四: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 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志存高远, 勤恳敬业, 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 认真备课上课, 认真批改作业, 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 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 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 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 关心学生健康, 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 挖苦、 歧视学生,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 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 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 诲人不倦, 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 激发学生创新精神,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 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 知荣明耻, 严于律己, 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 语言规范, 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 团结协作, 尊重同事, 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 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 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拓宽知识视野, 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 勇于探索创新, 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政治学习内容五: 科学发展观在教学上的体现及作用
作为教师, 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 精神实质、 根本要求, 着力转变不适应和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教学理念, 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就是要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继续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创建充满活力、富有激情、 学习气氛浓烈的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教学环境; 就是要坚持高起点、 高
第四篇 幼儿园教师政治学习
《郭楼镇小博士幼儿园教职工政治学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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