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节日作文】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先后荣获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成都市先进单位、成都市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以下是zw234作文网www.zw234.cn 分享的成都劳动保障网个人信息查询,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成都劳动保障网个人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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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部处室
办公室
主要职能有:
1、拟订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等;
2、负责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局机关工作制度制定与监督实施等;
3、负责局机关的政务事项综合协调、政务接待、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综合性会议组织;
4、负责劳动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5、组织办理市领导批示、市长公开电话和;市长信箱”、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6、负责公文处理、文件印发、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7、负责局机关印章管理、后勤保障、报刊资料的订阅及管理等工作;
8、组织编写劳动保障工作年鉴、劳动保障局局志和全局大事记;
9、负责制订涉及劳动保障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等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规划财务处
主要职能:
1、编制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3、承担劳动保障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就业和社保统计调查任务;
4、拟定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规划,负责成都劳动保障网站信息保障的管理制度、规范的制订和监督检查;
5、负责妇女儿童两纲规划相关工作;
6、负责指导建立统筹城乡的基层平台建设工作;
7、统筹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并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8、汇总编制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
9、负责局系统承接的中央、地方财政拨付专项事业经费、国际援助、贷款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
10、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11、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及在职、离退休人员各类保险费的管理和医药费、差旅费等的审核、报销;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制监察处
主要职能:
1、拟定年度劳动保障立法计划;
2、起草、修订劳动保障地方性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草案;
3、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实施清理工作;
4、拟定全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5、依法行使国家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全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6、指导、监督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经办机构依法行政工作;
7、指导、监督本级和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8、组织、协调和监督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
9、负责全市专(兼)职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10、负责处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11、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保障法律咨询工作;
12、承办局机关相关法律事务;
13、承担市劳动学会秘书处工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政策调研处
主要职能:
1、综合调研和牵头协调有关劳动保障综合性政策的制订;
2、承担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联络工作;
3、负责劳动保障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课题研究的组织工作;
5、负责劳动保障领域的宣传组织工作和新闻发布;
6、负责劳动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7、拟定农民工综合保险管理办法、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等相关政策;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政审批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对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设立技工学校的审批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许可;
2、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备案;
3、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4、负责办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许可;
5、负责办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审批;
6、负责办理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7、负责办理集体合同审查;
8、负责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职)、破产企业职工政策性退休审批;
9、负责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负责基本医疗定点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核准;
10、负责全市工伤认定管理和办理本级工伤认定工作;
11、负责局系统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城乡就业培训处
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2、拟定就业培训工作的表彰、奖励、竞赛计划及规则并组织实施;
3、拟定全市各类民办就业培训机构的技能培训计划并对其综合指导;
4、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及技能鉴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5、拟定全市城乡就业和再就业、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指导建立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与督促全市城乡充分就业相关政策的实施;
7、拟定台、港、澳人员在蓉就业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8、拟订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市职介协会开展工作;
9、负责协调全市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
10、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11、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审批及职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备案、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办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许可、办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审批等项工作的实施;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业教育处
主要职能:
1、拟定全市技师(工)院校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综合指导和管理在成都各级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学院)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并对其检查评估;
3、统筹指导全市技师(工)院校的专业设置、教材规划、招生计划等工作;
4、拟定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政策,负责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5、指导和监督设立技工学校的审批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许可等项工作的实施;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动工资处
主要职能:
1、拟订调整劳动关系的地方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2、拟订企业职工工资调节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的监督实施;
3、负责指导全市企业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4、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5、参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劳动模范和企业信用的评定工作;
6、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和劳动关系,承担非公经济协调和联络工作;
7、负责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建立工作;
8、指导和监督特殊工时制度审批、集体合同审查等项工作的实施。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信访处
主要职能:
1、拟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2、拟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访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3、负责仲裁员和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培训、聘任、考核、管理和工作;
4、承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负责用人单位、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和处理有关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送;
6、承办上级交办、督办、转办件和重大集体信访事件的处理和领导包案等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城乡养老保险处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养老保险政策,拟定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依法行使养老保险行政管辖权;
2、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管理办法;
3、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和农民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
4、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和农民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等相关政策;
5、指导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和全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其它业务经办工作;
6、指导企业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并受理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
7、履行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责;
8、指导和监督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职)、破产企业职工政策性退休审批等项工作的实施。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城乡医疗工伤保险处
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制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
3、监督指导全市城乡基本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等其它经办业务实施工作;
4、组织制订工伤(职业病)和非因工伤残等级标准的实施办法;
5、拟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6、拟定全市城乡补充医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困难救助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7、制订全市离休干部、医疗照顾对象、公务员等特殊人群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8、指导和监督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基本医疗定点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核准、全市工伤认定管理和本级工伤认定工作等项工作的实施。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主要职能:
1、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内部审计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
3、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4、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组织监督检查基金的管理使用,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5、负责系统内部审计检查证的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处
主要职能:
1、依法对局机关和局任命的干部进行监督;
2、督促检查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3、负责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劳动保障队伍作风建设;
4、督促检查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5、负责受理群众对局系统工作人员在廉洁从政和工作作风方面问题的举报,查处局机关、局属单位处及以下(含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负责受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处及以下(含处级)干部对所受行政处分的申诉;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处(党办)
主要职能:
1、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监督实施;
2、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3、负责局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工勤人员和局属单位干部、工勤人员的考核、调整、任免工作,承办政策性安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录用和离退休审批等事项;
4、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和协调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6、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在职职工的工资管理和有关津贴、福利的相关工作;
7、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政策、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9、负责局系统处以上干部培训工作和局机关、局属单位工资统计、党员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承办局机关出国各项具体事项,指导局属单位出国事项;
11、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务、共青团、妇女儿童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扶贫开发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主要职能:
1、负责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承担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管理离退休人员活动室;
2、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机关党委做好离退休党支部建设;
3、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病期和丧葬服务工作;
4、负责落实离退休人员工资管理和津贴、补贴、福利等项工作;
5、负责局工会工作及指导局属单位的分工会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