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节日作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一)
2010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学习心得
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搞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事 关国家兴衰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成年人的重视,这两项法律法规能够很全面的引导和保护未成年人。但是,从现实生活中看,真正动到了法律,就已经迟了点。我觉得要落实这两项法律法规应该从两个方面做起: 第一个方面,各级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查什么呢?查的东西很多,例如:是否建立和改善了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是否保障了未成年人能够受教育,特别是农村和城市外来人口中的未成年人能够受教育;是否对未成年人的文化环境管理采取措施,特别是对网吧、电子游戏、影视书刊、音像制品等管理上采取措施;是否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情况进行监督等等。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才能使这两项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才能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个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和正确的引导。进行法制
教育要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未成年人的自觉行动。要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学习法律法规的兴趣,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还要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少年”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只有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国民素质才能提高,社会经济文化才能发展。
总之,并不是有了这两项法律法规,就万事大吉了,关键是如何去落实这两项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为祖国的未来而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二)
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为全面学习和贯彻实施该法,磐安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学习与探讨,并结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尤其是文化市场监管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密切相关的条款内容加以整理,仅供参阅。
一、有关文广新、文化市场方面的内容及粗浅心得(表格式)
二、文化市场对未成年人的主要负面影响
1、网吧和网络游戏的影响。网吧和网络游戏被称为是未成年人的“精神海洛因”,因其对未成年人吸引力最大、争议最多、社会反
映最强烈,列文化市场对未成年人负面影响之首。为此,本次法律修订新增了有关网吧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条款。可以说,网吧和网络游戏管理是当前乃至相当久时间内文化市场监管的工作重点。
2、娱乐场所的影响。未成年人在歌舞娱乐场所灯红酒绿环境下容易失去控制,迷失方向,也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2006年修订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但仍有一些业主不分时段接纳未成年人,使之沉迷游戏,荒废学业,精神颓废,偏离正常的人生轨道。虽然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室的负面影响已由先前的首位转向了网吧,但监管任务不得松懈,其中电子游戏机有向低年龄段、农村青少年转移,由合法经营向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转移。如近期出现在我县的无证经营,与杂货兼营,针对农村低龄青少年提供“老虎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已在专项整治中给予打击。
3、出版物的影响。出现在音像、书刊等出版物市场上的盗版、有害身心健康、传播反动黄色甚至淫秽出版物,对未成年具有极大危害的问题,社会影响也最大。为此,打击学校周边非法出版物,净化学校周边环境是工作重点。
三、规范文化市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主要举措
1、开展网吧和网络游戏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国家十四部委关于加强网吧和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严管、严批、严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三)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我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我认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三方面值得关注:
一.明确和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这是对《儿童权利公约》有关规定的概括。该公约规定,儿童享有生命权,受父母照料权,就影响其本人的事项发表意见权,不受虐待、剥削和忽视权,困境儿童得到国家特别保护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几十项权利。国际社会通常把儿童的这些权利概括为四大类,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各章,从不同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二.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修订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强调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一项总原则,是贯穿全法的一根红线,在“四大保护”各章中均有体现。比如,在学校保护一章中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在社会保护一章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三.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依法执教和依法维护学校、学生和教师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建立更为和谐的师生关系。“新法”要求老师不得体罚学生,尤其是不准言语侮辱学生,这是有深刻意义的,有助于建立更为和谐的师生关系。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不仅不能对学生体罚,即使是涉嫌伤害学生自尊如随意骂学生笨,不开窍等言语也违背“新法”。此外,注重维护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教师也不能在学校抽烟。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我经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严格管理,又耐心教育,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条例还是很好的,相信能够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将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正如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明确指出一样:“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弘扬高尚的师德师风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加强新时期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必然要求。教育与师德是相辅相成的,只有高尚的师德才能打造优质的教育;师德与师风是紧密相连的,只有高尚的师德才能形成良好的师风。我们要正确认识教师所肩负的教书育人重要责任,把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到重要位置,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校风和学风,教师的形象直接关系着学生素质的培养。在学校,教师是学生的表率,其言行举止,甚至兴趣爱好等,都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教师只有具备了高尚的师德,才能为人师表,才能更好地教育和影响学生。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相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在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我深深懂得:“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因而,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在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四)
暑期政治学习心得体会
2014年暑假,我校组织了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通过学习,我在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教师法则要求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报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
关注青少年儿童成长,维护青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
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将法律意识落实到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去。
2,还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 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3, 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因此,教师对孩子
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4, 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 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5,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