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学生作文网,您身边的作文指导专家!

山西省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是什么 山西省社会保障局官网

节日作文 zuowen 2浏览

【 – 节日作文】

山西省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是什么篇一
《山西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建立时间:2015/3/19 10:00:00 阅读次数: 17354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5年度山西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3月20日至1997年3月20日期间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20日后出生)。

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8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招考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2013年、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参加山西省 “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3月

底前取得。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人、农民报考。报考省级机关的,在设区的市级机关工作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 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山西省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是什么

(6)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报考者在报名后、录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或工作时间、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3月。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分别查询党群系统和行政机关的招考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3月20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三晋红e网()

山西省公务员局网()

山西人事考试网()

考生如需咨询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省直各招录机关联系;报考市级及其以下党群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委组织部联系;报考市级及其以下行政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有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3月20日9:00至3月27日17: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27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27日17:

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7日17:00至3月29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录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录用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如录用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2015年4月2日9:00至4月2日17: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4月2日9:00至4月3日12: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5年4月3日17:00前查询。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5年3月30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21日—4月25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3月28日、29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

1、笔试科目和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

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报考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外语职位的,需同时参加外语水平测试,公共科目与外语水平专业测试成绩按1:1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2+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各科成绩均为百分制)。

2、笔试时间和地点

4月25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山西省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是什么

下午14:00—16:30 申论

4月26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

本次考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在太原参加考试,报考市、县(区、市)、乡(镇)机关职位的,在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考试总体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贫困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6月中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等人民警察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安排在面试前组织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

山西省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是什么篇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

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农业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97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农业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山西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为做好全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原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7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原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原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省农业事业单位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包括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及饲料、乡镇企业等部门)举办,或者按照规定程序设立、从事公益性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事业单位,参照本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农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设置纳入本管理范围。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农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农业社会团体,参照《实施办法》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农业事业单位和农业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及已转制为企业的农业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5.农业教育、科研、农业专业院校、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适用其他相关行业的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

6.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7.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农业事业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8.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农业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9.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农业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10.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11.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社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l)主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或农业行政部门委托职能,承担执法监督、农业和农村事务管理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管理岗位为主。其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

(2)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根据《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规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

(3)主要提供农业技能型服务,开展试验、示范性生产的单位,或为机关办公、住宅的物业管理、职工培训等活动的后勤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其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5%。

12.农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在册正式职工人数超过编制数的单位,暂按在册正式职工数确定,其中超编部分为临时性岗位,首次设岗完成后,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逐步使岗位总量控制在编制限额以内;在册正式职工人数未超编制数的单位,按编制数确定。三类岗位基数不得互占。

三、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3.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4.农业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15.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6.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7.专业技术岗位从高到低设高级、中级、初级共3个层级,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设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8.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各层级内各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核准,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作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农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0.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1.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2.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

23.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4.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要严格控制。

转载请注明:中小学优秀作文大全_作文模板_写作指导_范文大全 » 山西省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是什么 山西省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