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节日作文】
工商局的派遣工(一)
广州市政府采购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劳务派遣及劳动事务代理
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CY2012FG02003
招
标
文
件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
二0一二年三月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15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 2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9 格式1 投标书 …………………………………………………………………………………………………………………………….. 30 格式2 投标一览表 ……………………………………………………………………………………………………………………… 31
格式3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 32 格式4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情况表 ……………………………………………………………………………….. 33 格式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34
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35 格式7 技术(服务)响应表格式 ………………………………………………………………………………………………… 36
格式8商务响应表格式 ……………………………………………………………………………………………………………….. 37
格式9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 38 格式10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 39 格式11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40 格式12 资格文件 ……………………………………………………………………………………………………………………….. 41
附 件:评标文件 ……………………………………………………………………………………………………….. 45
一.说明 …………………………………………………………………………………………………………………………………….. 46
二.评标须知 ……………………………………………………………………………………………………………………………… 46
三.评标原则 ……………………………………………………………………………………………………………………………… 47
四.定标和授标 ………………………………………………………………………………………………………………………….. 48
五.附表 …………………………………………………………………………………………………………………………………….. 4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劳务派遣及劳动事务代理服务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请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自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3月15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提出质疑)。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服务期、数量、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简要服务要求及招标项目的类型
1、项目名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劳务派遣及劳动事务代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GZCY2012FG02003
3、服务期:2年
4、数量:200人
5、简要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6、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万元整(¥11,600,000.00)
7、招标项目的类型:服务类
本项目所采购服务均为本国服务。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已通过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年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3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直接报名购买(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
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3月29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3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 2012年3月29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59号
采购人联系人:冯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 020-84643614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2226317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697665
网址: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
工商局的派遣工(二)
??? 为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2001年、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多次出台政策,鼓励发展劳务派遣新型用工形式,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这使得劳务派遣企业派遣的对象主要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派遣劳动主要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洁、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以及部分生产加工辅助配套工作。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联合发布《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从本月起,人力社保部门将对全市劳务派遣(包括人才派遣)行为统一进行监管,对劳务派遣实行行业准入登记备案制度、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同福利制度、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统一文本制度的“四备案、三相同、二统一”的管理办法。??? “四备案”包括,一是劳务派遣单位要登记备案。《办法》规定,派遣单位在工商登记后10日内,应当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取得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后,才能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要为所招用的劳动者办理招工备案、就业登记。《办法》规定,派遣单位自招工之日起30日内,到人力社保部门为所招用的劳动者办理招工备案、就业登记和劳务派遣协议备案等手续。逾期不办的,按照《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予以处罚。??? 三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要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四是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情况要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三相同”包括,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同险,一是适用相同的工资;二是享受相同的福利;三是实行相同的保险制度,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 “二统一”包括,一是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使用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监制的文本;二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应当使用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监制的文本。??? 派遣单位应当对劳务费中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单独立账管理,设立专门的工资科目和社会保险科目,与企业其他账户分别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或滞留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不得委托用工单位以外的第三方代支劳动者工资。??? 派遣单位应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材料以及劳务派遣协议,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及缴费;派遣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不得扣留劳动者身份证,不得向劳动者收取管理费用
。劳动者应当个人负担的用水、用电、供暖、通讯和房租等费用除外。??? 据介绍,该《办法》主要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劳务派遣(包括人才派遣)活动的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使用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并从本月起实施。??? 相关链接??? 用工单位担什么责???? 一是用工单位应将使用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二是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三是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四是提供条件,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 五是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劳务费用,并应当在支付凭证上予以注明。??? 六是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派遣单位做好工伤认定申报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七是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由用工单位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同时告知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工商局的派遣工(三)
长沙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同工不同酬等违法现象7月起
被禁 劳务派遣用工作为基本用工的补充形式,被滥用于一些长期性岗位;不同的身份,干着同样的工作,薪酬却不一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于今年(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些违法用工现象将被禁止。记者从(湖南省长沙)市人社局获悉,从今日(5月20日)起,长沙将对全市劳务派遣进行清理规范。
劳务派遣用工只能用在临时性岗位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的机构注册资本,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行了细化。 按照新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时期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不少劳务派遣工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普遍存在于一些长期性工作岗位,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据介绍,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将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派遣机构、用工单位立即申报登记
从今日起,长沙将启动对劳务派遣的清理规范工作。
清理的对象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即全市有劳务派遣用工的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分局注册的企业、省工商局注册但资产管理及主管部门在市县级的企业、市本级及以下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市本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派遣机构,即在市工商局注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外地注册但在长沙市用工单位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自今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登记。”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将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和用工数量将依法规范,过渡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清理登记情况对劳务派遣依法进行调整,有关单位必须按期如实申报,对未及时申报的将依法处理。((记者 舒薇))
此次对劳务派遣的清理工作,不仅将注册资金由50万提高到200万,并且规定只有拥有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派遣公司方可继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在这些严格的条件下,将会有一大批小企业会消失。就以作者所在的宁乡县为例,之前大大小小的劳务派遣公司有好几十家,自新规颁布后,只有宁乡优资人力资源公司是目前唯一一家取得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企业。可见此次调整工作对现行的劳务派遣市场影响有多大。虽然有人欢喜有人愁,不过这次整顿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同工同酬,规范用工市场秩序有着重要作用。 相关链接
申报办法
用工单位:按属地原则在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登记。
派遣机构:在市本级及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工商注册和外地注册但在上述区域相关用工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登记。
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工商注册和外地注册但在以上区域相关用工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到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登记。
在浏阳市、宁乡县工商注册和外地注册但在以上区域相关用工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登记。
工商局的派遣工(四)
新劳动合同法今起实施 正式工与派遣工同工同酬
宏观经济中国新闻网[微博]王永吉2013-07-01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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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1日电 (王永吉)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今日起将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对此,很多人满心期待,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新法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乱象,但要实现同工同酬,在实际中操作起来很难,仍然“任重道远”。 新法明确规定“同工同酬”
目前,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所谓劳务派遣,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
实际操作中,部分单位将派遣用工当长期员工使用,但派遣员工与本企业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社保缴费基数差别大,劳务派遣已经“变味”,损害了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关注,而二元用工体制下“按身份分配”的现象也被炮轰了多年,却至今未见改变。
针对这一不合理现象,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全国被派遣劳动者人数2011年达到约3700万人,占到国内职工总数的13.1%。其中,国企和政府机构中雇有大量劳务派遣人员。越是公众眼中的“好单位”,越是要讲编制的“铁饭碗”,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待遇差别越大。
至于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是否拯救了“临时工”,专家指出,《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跟大众习惯称的临时工不完全一样,劳务派遣工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工同酬既是前提也是必须。公众对同工同酬满怀期待的同时,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究竟能否确保同工同酬的实现,很多人心里都没有底。
有分析人士指出,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同工同酬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有难度。“同工”这一概念,这可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在一个单位,同工者才有可比性,但一般劳务派遣工大多只提供一些临时性岗位,缺乏可比性。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实现同工同酬必将任重而道远。
提高门槛规范劳务派遣乱象
为逃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用工单位自己面试招聘员工,却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假派遣、真用工”现象突出。
有专家指出,此前,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只需要50万元的资本,而且不需要任何行政许可。这导致了很多劳务派遣企业借资注册,拿到营业执照后就将资本抽回,而工商部门又往往对这类企业疏于管理,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空壳公司经常“携款私逃”,很难被追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对此,新《劳动合同法》大大拉高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门槛,并且赋予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有专家表示,新法将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乱象。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
此外,新法还界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实施;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为加强监管力度,新《劳动合同法》加重了对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还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或引起派遣工失业等副作用
专家指出,很多用人单位之所以喜欢使用劳务派遣工,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风险、降低用工成本。而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恰恰杜绝了这一点,实际上是在鼓励企业走长期用工的路子,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环境。
但如果劳务派遣工要求拿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工资,企业的用人成本肯定会增加。据媒体报道,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已开始动作,纷纷与用工单位一起寻求解决方案。此外,面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对于劳务派遣用工严格比例限制,企业已有三种应对方法:转正、转外包、辞退。
分析人士指出,国企、事业单位没有编制可以转正,并且一旦转正,国企将大大增加管理成本,转外包对某些单位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最终大量派遣员工会转为外包公司员工。
有专家表示,现在对于如何区分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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