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节日作文】
第一篇:《离职注意事项》
辞职注意事项
每个人找到合适的工作时,在辞职时注意下列事项:
档案:一般单位没有存档资格,所以员工档案是存放在相应行政区的人才服务中心,一般为“某某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如果单位是在某开发区注册,那其员工档案存放于“某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员工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该员工的档案自动由“单位存档”转变为“个人存档”,存档费从其离职的下个月开始由其个人承担。如有新单位接收,则凭新单位所属存档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调档函”从原存档人才服务中心提档。
员工离职之日起,其档案便与原单位脱离关系,今后直接自行前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另注意:1. “就失业证”员工在其第一份工作开始的时候,当其档案由学校调至单位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后,即由单位要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就失业证”,并由劳动人事局在“就失业证”上确认就业状态。“就失业证”平时存放于员工档案袋内。2.“助理工程师转正定级”员工在第一份工作单位,服务满一年,即可办理“助理工程师转正定级”。其手续在该员工从第一份工作单位离职后,自动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材料存放于档案袋内。(对应于大学本科毕业的员工)
保险:保险即“五险”。一般员工的保险关系与其档案捆绑,即档案和保险在同一处办理。如某员工的档案存放于“某某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其保险关系即也存放于该人才。也有分离的,缴款状态下无异常,但当员工需提取养老保险金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时,要求必须“档案”与“保险关系”在同一处存放,才可办理。
员工离职后,如自己想为自己交保险,实际上只需要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按当地当时最低标准工资为基数,养老28%,医疗12%(参考).去原单位平时办理社保缴款的地方办理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缴纳累计满15年,即可。中间可间断。
医疗保险在中断缴费的时期内,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从开始缴费日起,可继续享受。) 另注意:“养老保险手册”由第一次给你上保险的单位,在你离职之日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你需要提交一寸照一张和省份证复印件一份给原单位。一般一个月至两个月办理完成后,去原单位取回。当你有新单位时,只需将你的养老保险手册交给新单位,新单位就可为你办理保险关系移转手续了。很简单!
公积金:员工公积金关系存放于单位相应行政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员工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如有新单位接收,则员工只需向原单位提供新单位的“公司公积金账号”即可。由原单位从网上直接将员工的公积金关系转移至新单位。如果暂时没有新单位接收,员工想封存自己的公积金户头,需要提交一寸照一张和省份证复印件一份给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办理。当封存手续完成之后,该员工的公积金关系就与原单位无关了。以后办理其提取或者是转移,由本人直接去“某某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不可以个人名义缴纳。
户口:如果员工当初入职时,没有将户口转入公司集体户口,则在离职后没有这方面的手续。
最后,提醒:办理离职后,必须要做的事情:
索取“离职证明”,确认““就失业证”有无办理,办理并取回“养老保险手册”,确认“助工转正定级”是否办理,确认自己的“档案”“保险关系”在不在一起。如果是在一起的,而且暂时没有新单位,就省大心了,就什么都不用转移。先放那!如果,当初就没在一起,而且现在想自己给自己交,就必须先把他们移到一起才能缴,有点麻烦。
“公积金”最简单。独立的。
第二篇:《辞职注意事项》
辞职注意事项 (2008-08-27 15:12:20)转载
标签: 杂谈
拿到新公司的Offer后,你再提出辞职。有时你可能拿不到书面聘用函,但是一定要与对方人事部确认。
要注意以下事项:
1 面对面提交辞职报告
找老板有空的时候,单独面对面提交辞职报告。这是对老板的尊重,也有助于了解老板的反应。你可以由此了解你离开的难度有多大。如果你特别关键,老板会诚恳地挽留你。有时你能立即得到批准,但有的老板则更喜欢把你卡一段时间。
2 简单阐述理由
要表现出坚决离职的态度,但无需详述离职的理由。职业发展是最好的理由,有时家庭原因也不错。不一定需要了解你真正离开的原因。例如,你的离开就是因为上司不是东西,他当然不希望你把这作为离职原因。如果薪酬是你离开的主因,这也不是什么好理由,不说为好。
3 不要抱怨老板、不要指摘任何人、不要指摘公司
当你提出走人,如果你对公司和老板很重要,老板会真诚地了解你对公司、对他的意见,不要说任何不满。你都离开了,说有何用?老板还会很诚恳地问你,有什么抱怨,意见,千万不要说太多,最好什么都不说,反而要赞美和感谢公司和老板为你做的一切。老板会要你告诉他公司可以在哪些方面如何改进,你不要傻乎乎地讲一堆忠告,也不要谈你对薪酬的不满。
3 不要轻易接受老板的允诺
记住:你与另一家已经签了Offer,那么你要是决定留下,等于毁约。你有了走的打算,就已经终结了你在这家公司的上升空间。同事也可能瞧不起你。
4 坚持到最后,做好每一件事情
这是职业化的标志。职业化就是对自己的职业表现和职业操守负责,而不仅仅是对公司和老板负责。因此,一直兢兢业业地工作到最后工作日,没有任何懈怠,不出任何差错是非常可贵的。
5 保持低调,准备淡出公司
不要参与任何长期计划和项目,不要承诺任何会延迟到你离开后才结束的工作项目。不要到处讲你离开的事,更不要说你得到了多好的Offer。公司最不喜欢的是一个准备离开的人,整天逢人便说自己跳槽的事,影响其他人的情绪。作为职业工作者,你应把你的辞职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闭门谢客、谨言慎行。
6 不要利用公司邮箱发告别信
不少人有这个习惯,但这样做不好。一是利用公司资源发个人信件,不职业;二是影响其他人的军心。如果一定要发,建议利用私人信箱,采取匿名的方式发告别信。
三) 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单位是否同意,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已解除。行使此解除权需要注意:
1、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
2、通知期内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
3、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
4、这种方式离职仍然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须是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且培训须有其他单位的正规发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一次性或者12个月内累计为1名劳动者支出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30%的费用进行培训的,视为提供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最终仍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5 到期后,离职就是你的法定权利!不必等单位的同意,可写下工作物品交接清单!并拍照片留下证据!
试用期内辞职,培训费谁埋单
案例一:新员工入职培训与服务期
A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中规定:凡新员工试用期的第一个月,均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安排入职培训,包括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行为规范、奖惩条例以及生产岗位的操作规程等等。通过书面考试以及其他各项考核的员工,将正式转正。2008年3月,A公司刚入职一个月的新员工王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人事部查阅了他的劳动合同,发现他的合同期限是自2008年2月1日到2009年1月31日。他提出辞职时,刚刚结束培训,于是公司认定王某违约,要求他支付培训费800元,并称他没有正式上过一天班,还应当返还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王某拒绝了公司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不能约定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有些地方性法规也对“服务期”有所规定。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单位为职工提供出资培训的,才能约定服务期,并设立违约金。这里的“出资培训”是指用人单位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的服务期才合法有效,员工在服务期内离职或违纪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有权向其追究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培训费用的损失。
然而,本案的用人单位仅向员工进行了没有出资的入职培训。这样的入职培训、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规章制度教育等都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不属于“出资培训”的范畴,也不属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因此用人
单位设立的服务期无效,员工离职也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试用期的工资不属于培训费用。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在试用期内为员工提供了培训,都应该按约定向员工支付试用期的工资。
案例二:出国培训,就应返还培训费?
B公司生产精密车床零部件,与新加坡C公司有长期业务关系。C公司向B公司提供高端成套设备,并提供技术支持,B公司可根据双方的买卖合同的约定,每年安排18名员工到C公司接受为期一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2008年1月,B公司新招聘技术工人15名,与这15名工人都订立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中前6个月为试用期。在合同约定条款中,公司规定了“服务期条款”,规定该服务期期限与劳动合同完全相同,如果员工在服务期内离职或违约,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
15名职工2008年1月2日入职后,接受了为期两天的规章制度学习、公司文化介绍,1月4日,他们全部被派往新加坡C公司处进行业务培训。B公司承担培训的交通、餐饮、住宿等各项费用计18万余元,并按试用期标准给付新员工工资。2月4日培训结束,新员工全部回沪。春节过后,2月15日,他们回公司上班。经生产部和技术部考核,发现职工蒋某表现非常出色,技术精湛,遂提出给他提前转正。蒋某未作表示,2月29日,蒋某提出辞职,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结清工资。B公司要求蒋某赔偿培训费,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B公司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法律解析
没有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海外培训也只相当于“入职培训”
B公司为蒋某提供的国外培训是否属于“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虽然B公司共支付了18万余元用以支付培训产生的各项费用,但是该培训本身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独立培训。它只是C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提供的附加服务,B公司是不需另行支付费用的。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首先培训要有出资,培训本身没有出资,当然也就无法认定为培训产生的相关费用了,可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于是,本案例中,B公司为新员工提供的出国培训,也就只能相当于入职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不过是将培训地点改在海外而已。
案例三:试用期内离职,员工应支付违约金吗?
D公司淘汰了一部分过时产品和落后技术,引进了新的生产流水线。为了让职工的技术水平跟上企业的发展,D公司与某高级技术学校签订了委托培训协议,约定前者可在一年中陆续选拔180名四级以上钳工到该校进行为期半年的技术培训。D公司共向学校支付了162万元的培训费。由于D公司当时自有的四级以上技术工人不足150名,于2007年12月又面向社会招聘了30会名新技术人员。D公司与这些新员工签订了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的五年劳动合同。其中规定试用期六个月。与此同时,D公司还专门签订了与劳动合同期限(5年)相同的服务期协议。新员工入职后,即进入技术学校进行培训。在培训的最后一个月,新职工刘某向公司提出辞职。D公司要求他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即全额培训费用9000元。刘某不服,遂与公司引发劳动争议。
法律解析
试用期内离职不必支付培训费用
D公司与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和服务期约定都是合法的。但是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职工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在2008年以后,根据《劳动合同法》,处于试用期内的职工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的义务便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1995年发布的《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同时它又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的,只能是在试用期满后、合同期满前。 有些人对劳动部这个《复函》提出质疑,认为既然单位出资在先,就应当受到保护。其实,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的法定解除权的效力是高于服务期的约定权利的。因此这个规定在法理上是有充分依据的。由于此规定依然有效,所以,即使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亦有培训的出资凭证,但由于员工是在试用期内提出的离职,所以后者仍不必支付培训费用或违约金。{辞职事宜}.
给HR管理者的建议
当新员工的试用期在合同中规定为服务期的一个阶段,服务期很可能因职工享有在试用期内的法定合同解除权而不能得到保护。因此,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培训,企业就要格外谨慎。建议如下:
第一,在培训之前应全面考察员工的基本素质,避免造成企业培训费的浪费。 第二,培训结束的时间紧扣试用期结束的时间,以免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而让用人单位处于被动。
第三,如果试用期内一定要进行某种培训,可以在培训之前先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和服务期协议。培训结束的时间,要晚于试用期结束的时间。这样,在培训期间或结束时,员工已经进入正式合同期内,如果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便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用。
关于培训费赔偿的具体支付办法,劳办发【1995】264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篇:《辞职事宜》
辞职信
袁总,您好!
首先感谢威卡公司对我的栽培,由于家庭等各方面的因素,我将辞去在威卡的工作,对此我深表遗憾。对于目前的工作,我在去年年底就跟袁总谈及我辞职事宜,袁总也是同意我辞职,同时袁总希望我在五月底离开公司,我已信守约定。目前已是六月初,所以我将在六月十五日前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回顾这两年的工作经历,使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从专业技能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袁总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也非常感激您们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 最后,依然还得感谢袁总对我长期以来的关怀和的培养。 此致!
第四篇:《《离职管理制度、离职流程》》
佛山市顺德区三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三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文件 名称 制定 部门 离职管理制度 人事行政部 文件 编号 SH-HR-002-A.1 生效 日期 2011.10.13 版次 页数 A.1 共5页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部 门 部 门部门姓名文件名称与编号时间日期备注部 门 部 门部 门 部 门附 件编制:审核:审批:
佛山市顺德区三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三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文件 名称 制定 部门 第一章 总 则 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 法。.适用范围:适用于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离职管理制度 人事行政部文件 编号 SH-HR-002-A.1 生效 日期 2011.10.13版次 页数A.1 共5页离职类别及定义: 第二章 离职类别及定义: 1、试用期内离职:公司及员工任何一方在试用期间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 法规定,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2、转正以后离职: 2.1 辞职: 2.1.1 辞职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2.1.2 转正后辞职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公司总经理特别批示的人员不受此限,否则,每提前 一天离职,均需在工资所有项目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 2.1.3 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离职申请与离职交接》单,经公司各级批准后,方可办理辞 职手续。 2.2 劝退: 2.2.1 劝退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 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2.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可劝退员工: 2.2.2.1 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 医疗期满后, 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2.2.1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任务的; 2.2.2.1 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又找不到合适工作岗位的; 2.2.2.1 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内部找不到合适工作岗位的。 2.3 辞退: 2.3.1 辞退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态度、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决定提 前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2.3.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劳动法》中相关条款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2.3.2.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2.3.2.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败或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 害的; 2.3.2.3 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2.3.2.4 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泄露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编制:审核:审批:
佛山市顺德区三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三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文件 名称 制定 部门 受损失的。 2.3.3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不予支付任何补偿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 其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 2.4 自动离职: 2.4.1 自动离职是指在劳动合同期内, 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上的行 为。辞职、劝退、辞退员工的日期在批准后 10 个工作日内未办理离职手续者,公司认定其为自 动离职; 2.4.2 部门应在员工自离的当天,填写《自离申报单》 ,将自离人员的名单报给人事行政部 备案。自离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自离停发当事人工资。 2.5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5.1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5.1.1 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 2.5.1.2 人事行政部应在合同到期一个半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的人员名单提交各部 门负责人, 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 并两 天内反馈给人事行政部, 由人事行政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向员工下达不再续签劳动 合同的书面通知。 2.5.2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5.2.1 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人事行政部发出的《续签劳 动合同意向书》上注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章 辞职程序 3.1 试用期员工提出辞职须提前七天递交《辞职申请书》 ;正式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 1 个月 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请求,但须将工作交接清楚;若在提出辞职申请的一个月内,工作未交接 清楚的,可视情况延长半个月的交接期,待交接清楚后,自交接清楚之日起 24 小时内清算工资。 重点关键岗位经理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辞职相关事项根据聘用协议处理。所有人员辞职都需经法 人(即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予以给付工资。 3.2 员工因严重违反厂纪厂规或不良行为被公司辞退或开除者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后方可生效,辞退一经生效当事人必须立即办理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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