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节日作文】
篇一:《聘用申请报告》
关于申请我校特岗教师继续聘用的报告
天峻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我校现有马艳丽、陈玉花、王宝柱、文钰四位特岗教师,分别在我校中学化学、小学英语、初中英语、初中生物岗位任教。在工作期间爱岗敬业,有深厚的专业思想和良好的师德。教学态度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较好地掌握运用教学方法与技巧。能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效果良好。
因此,我校特申请继续聘用以上四位教师,望贵局批准!
单位:天峻县第二民族寄宿制
2011年5月27日
主题词: 申请 特岗教师 续
聘
抄报: 天峻县教育科技局 天峻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局
抄送:存
档
岗位聘用申请书范文
1、本合同执行期满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期内,乙方因被判刑、劳动教养、开除、除名,从决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3、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四)合同续签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终止前30天内通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可续签合同。
合同到期后未办理续签手续但事实聘任关系仍然存在的,视为续签与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补办续签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1、甲方对作为优秀人才引进的乙方,根据其学历层次、教学和科研水平,按照《陕西教育学院优秀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住房、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费用。
2、乙方在聘期内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乙方违反约定,需向甲方退还有关费用,并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聘期年限补偿费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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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签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赔偿金确定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争议处理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在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学院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组提交《陕西教育学院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申请调解,或向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十、本聘用合同期限不受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限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学院人事处各持一份。
十四、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或涂改无效。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年??月??日
1、2、3、……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二:《人事聘用制度》
人事聘用制度
部门填申请表,提交用人事由给行政负责人,由行政负责人签复,报会计核部门成本,核定费用(含拟聘人员工资))增加部门生产指标, 后转交给申请部门,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批复后,行政部方可安排招聘。
由行政负责人组织新员工的培训,培训范围分:业务介绍召和公司司介绍,新聘人员的业务介绍和培训由聘用部门安排专门培训,行政部负责公司介绍,培训时间由部门主管和行政负责人磋商决定。
员工招聘应有明确的职位、岗位职责和学历、经历、技能、年龄等要求。有应聘意向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公司成立招聘组负责对人员的均筛选,至少由3人组成,分别来自人事、用人部门、公司领导.
经培训后,新聘人员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和培训后的感受,此份新工作计划经考核录用后,纳入个人档案。
考核通过者由所录用部门报办公室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并申请制作工作卡,行政建立档案。
辞辛工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递交辞职书并写明原因,否则公司不发放该员工工资及费用。
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辞工,公司视情况支付工资和费用。
篇三:《人事聘用申请》
人事聘用申请
郝董:
广东富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增资工作10月份即将完成,经过我司几个月的努力,10月14日上午我司得到金融办方面的通知,我司增资获得了省金融办的通过。正式的批准文件将在10月底发出。
在增资工作结束后,为保证担保公司能顺利展开运作,必须再和各大银行展开授信合作协议。因此进入11月份以后,担保公司的工作重点将转为与各大银行商谈准入以及授信合作。鉴于11月份的工作比较繁重,因此申请将原担保公司的实习生洪波转为正式员工,以方便担保公司展开工作。
我们为洪波提供的工资为 元人民币每月,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广东富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0-10-14
篇四:《申请书附件》
cnas—ii02 检查机构认可领域分类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 检查机构认可领域分类 2006年06月01日发布 2006年07
月01日实施 2006年06月01日发布 2006年07
月01日实施 篇二:doc申请书附件 篇三:申请书附件三 申请书附件三: i 中山大学关于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工作的文件
1、中山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试行)
2、中山大学实验改革成果奖实施办法{人事申请聘用报告}.
3、中山大学实验室研究(改革)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4、中山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
5、中山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6、中山大学本科生科研培训的实施办法 ii 中山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
1、实验课程负责人职责
2、实验室主任职责
3、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人事申请聘用报告}.
4、新上岗教师指导化学实验执教规定
5、新上岗教师考评表
6、研究生担任化学实验课指导教师执教规定
7、研究生担任实验指导教师考评表
8、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9、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制度
10、学生实验守则
11、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管理条例
12、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
13、关于化学实验中作弊行为的若干处理办法
14、关于开放实验室的管理规定
15、“创新化学实验与研究基金”项目申请及执行条例
16、关于实验室报废物质的处理办法
17、化学实验教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8、玻璃和仪器设备损坏情况登记表
19、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
20、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
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试行)
第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结合中山大学实验室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国办发[2002]3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有关“改革固定用人制度,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
才单位所有制”等一系列规定精神,学校对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为教学、科研服
务的相关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条 制定本规程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以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合理配置为教学与科研服务的人力资源、优化学校内部人员结构、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办学
效益为核心,进一步改革用人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保障实验技术人员
和实验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的实现,提供具有现代
大学制度特质的人事制度方面的保障。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学院(系、实验中心,下同)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含教学
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实验辅助人员)。其他为教学、科研服务的相关技术人员的职位设置与职
务聘任工作参照此规程。
第五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有关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的有关工作,决定有关事宜。委员会成员
由学校主管领导、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专家组成,委员会主任由校长任命。委员会授权人
事处负责人员聘任、考核及薪酬发放等事宜,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编制核定与业务审核
等工作。各学院(系)的相应工作由所在学院(系)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校级实体
中心由该中心聘任 小组负责。
第二章 第二章 编制核定与职位设置
第六条 学校依据基本教育规模按照一定比例,下达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控制数(含
其他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技术人员的编制数)。
第七条 各学院的编制数按学生参加实验的人时数、仪器设备拥有量(金额)、实验室建
设及管理工作量等指标核定,以学院(系、中心)为单位下达编制数(编制核定办法见附件
一)。
第八条 在下达学院的编制中按教学实验技术人员数:教学实验辅助人员数为8:2的比
例设置岗位。其中教学实验技术岗位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设正高级职位、副高级职位、中级
职位、初级职位,教学实验辅助人员则依据工作需要设岗。
第九条 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工作需要,高级职位、中级职位和初级职位的比例可逐步
达到3:4:3。
第十条 实验中心主任原则上应由具备正高级职位聘任条件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应
由具备副高级职位聘任条件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各实体学院(系、中心)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和职位设置情况制定具体的职位
职责方案。
第十二条 各级各类职位设置由各学院负责提出,中级及其以下职位由学院(系)教师职{人事申请聘用报告}.
务聘任委员会审核认定,副高级及其以上职位经学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后,报
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 各学院(系、中心)的编制核定和职位设置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年
的3月份由人事处统筹安排。
第三章 职务聘任 第十四条 教学实验技术人员职务的聘任分为“有固定期限聘任”和“无固定期限聘任”
两种。
正高级人员一般为“无固定期限聘任”职务。副高级职位、中级职位和初级职位人员的
职务为“有固定期限聘任”职务。 “有固定期限聘任”职务的每个聘期为三年,可以续聘。副高级职位的人员连续受聘一
个或以上聘期(满3年)并考核合格、可申请“无固定期限聘任”;中级职位设立部分“无固
定期限聘任”职位,在本校连续受聘四个或以上聘期,经考核合格并表现突出的,可申请 “无
固定期限聘任”。教学实验辅助人员岗位为“有固定期限聘任”岗位。 第十五条 本校其他系列人员受聘为实验室工作系列者,聘期可合并计算。若在本校其他
系列受聘一个聘期以上,受聘实验室工作系列后须至少满一个聘期,且合并计算聘期满足第
十四条规定者,方可申请 “无固定期限聘任”。 第十六条 校外人士受聘本系列正高级职位,可签订不超过三年的“有固定期限聘任”合
同。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商定续聘,则可签订“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 第十七条 副高级职位、中级职位和初级职位人员在受聘期限内,可以根据本规程规定的
条件和程序申请受聘高一级的职位。 第十八条“有固定期限聘任”者,至迟应在其受聘期满之前三个月,向学校聘任委员会
提出续聘或申请高一级职位的报告。否则,视为无意在受聘期满后继续在中山大学工作。 第十九条 有固定期限聘任职务人员续聘期满,未能得到高一级职务聘任或无固定期限
聘任,其与学校的人事关系,即按聘任合同办理。 第二十条 受聘于中山大学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其他为教学、科研服务的相关技术人员,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
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声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为教
学科研服务的意识。
第二十一条 应聘条件
2.应聘副高级职位者,除本规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应具有同等职位或已经
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取得本科以上学历(1963年及其后出生者 原则上应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通过国家规定的专业水平测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本职
位任职条件和工作业绩标准(见附件三)。
3.应聘中级职位者,除本规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应具有同等职位或已经担
任助理级职务五年以上,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并已经担任初级职务两年以上,
通过国家规定的专业水平测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本职位任职条件和工作业绩标准(见附件
三)。
4.应聘初级职位之助理级职务者,除本规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应具有同等
职位或已经担任技术员(实验员、技士)职位两年以上(1963年及其以后出生者原则上应已
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通过国家规定的专业水平测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本职位任职条件和工
作业绩标准(见附件三)。
5.应聘初级职位之技术员(实验员、技士)职务者,除本规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1963年及其以后出生者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试用期限满考核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
的本职位任职条件和工作业绩标准(见附件三)。
6.具有突出的技术专长或研究成果、工作经验丰富且工作业绩显著、或教学、学科建设
和发展紧缺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经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委员
会批准,可申请破格应聘高一级职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学与学科发展需要核定的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数及篇四:美农美
家申请书附件
成都市美农美家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申请
(2011年7月——2012年7月) 执 行 纲 要 (补充与细化) 二0一一年六月
1.目标与主要任务 基本情况:
申请20万元,经营时间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