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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改后富余驾驶员管理 富余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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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题作文】

车改后富余驾驶员管理(一)

公车改革焦点难点释疑(五)

公车改革后富余司机如何安置

笔者在《衡量公车改革成败的标准是什么》一文中,把“有利于稳定”列为四项标准之一,并非无的放矢。因为“车轮上的腐败”属于马路上的公开腐败,早已万众瞩目,成为众矢之的。这个问题能不能及时解决,解决得好不好,牵动着全国上下的神经。

如果把范围收窄一点,在公车改革中受冲击最大的是两类人,一是领导干部,二是单位司机。对于坐车的人,“车改”触动的是面子;而对于开车的人,“车改”触动的却是饭碗。这就不难理解,几年前,甘肃省政协委员贾光明在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快推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建议》后,接到了20多个责难电话。责问他:“车改了,当官的有了车贴,我们司机怎么办,去喝西北风?”甚至有人扬言要砸他家的玻璃。虽然玻璃最后没有被砸,但他的私家车车胎却果真被人扎破了。由此可见,公车改革后,如何妥善安臵好富余司机,是保障社会稳定和“车改”成功的重要环节。

公车司机属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一般占行政编制的10-15%。司机队伍中来自部队退伍兵、志愿兵的不少,而且是经过严格考察后选调进来的,一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比较高。“车改”后大部分司机无车可开,需要转行或另谋出路。根据各地“车改”试点

经验,在坚持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对司机去向安排了五条出路:一是本人具备条件的鼓励其报考公务员或转任其他岗位;二是成立社会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机关出租车队,安臵一批司机;三是已到或接近退休年龄的可按政策办理退休或提前退休;四是愿意退职后自谋职业的按有关政策办理并提供帮助;五是对临时工、合同工按合约规定解除雇用关系。从珠三角地区的实践来看,只要领导思想重视,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并确实解决一系列实际问题,公车改革后司机安臵工作的压力,并没有原来想象的那么大。

(2004年一稿,2009年二稿)

车改后富余驾驶员管理(二)

银行**分行车辆管理改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业务发展需要,有效降低经营成本,特制定本车辆管理改革(以下简称车改)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车辆是指各行业务用车,不含防弹运钞车。

第三条 车改原则。

(一)适应业务发展原则。车改要服从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需要,通过车改解决车况差、更新难的矛盾,优化固定资产结构,更好地服务于业务发展。

(二)降低经营成本原则。通过车改彻底解决传统业务配车管理方式与现代商业银行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达到减车、减人、降低成本的目的。

(三)市场化原则。鼓励个人购车,私车公用,按标准核定一定费用报销额度,通过市场化运作,解决业务经营和管理服务用车问题。

(四)积极稳妥、公开透明原则。车改行要在全行范围内统筹考虑改革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车改工作。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接收群众监督。

第四条 组织领导。各行成立由行长任组长、分管行长任副组长的车改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监察、总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车改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辖内车改工作,审议辖内车改实施细则;审议闲置车辆处置和富余司机人员解聘、安置等事宜;组织领导车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其

他有关事宜。车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一)财务会计部门负责车改方案的拟定、辖内车辆的清理、车改效果的测算、报销额度的核定、交通费用报销的审查、车改后保留车辆的价值管理。

(二)总务部门负责定编后保留车辆的日常管理,对拟处置车辆公开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人力资源部提出相关人员安置意见并负责实施。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干部职级、报销标准、发放对象的确认及日常管理工作,对相关人员提出安置意见。

(四)监察部门负责对业务用车改革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 业务用车改革范围。参与车改的业务用车包括自有、租赁或通过其它形式取得的所有车辆,不含防弹运钞车。

第六条 车改人员范围。

1、市分行领导班子成员、部门正、副职以及客户经理、监管员、对账人员、保卫人员、网点电子设备维护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

2、各内控合规办事处负责人,部门正、副职。

3、支行行长、副行长以及客户经理、三农服务团队成员、监管员、对账人员、保卫人员、网点电子设备维护人员等外勤职能岗位人员。

4、营业网点负责人。

市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内控合规办事处负责人、支行行长本着自愿原则参加车改。参加车改的外勤职能岗位人员必须经市分行车改领导小组审定,纳入本行车改方案,报省行审批。

第七条 车改方式。各行除按规定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外,

对其它业务用车,通过私车公用等市场化方式解决。按标准核定一定费用报销额度。

第八条 车辆购置。鼓励符合车改条件的人员个人全资购车,车型不限。

第九条 车改费用。对参与车改的员工,因取消业务用车,通过私车公用等市场化方式解决业务用车,核定车辆运行费用和差旅费用报销额度。报销额度按照车改人员不同职责范围和业务性质,核定不同的标准。车改费用实行台帐管理,按车改人员建立费用台帐,实行动态监控和管理。

第十条 市分行机关车改费用标准。

1、经车改领导小组审定的外勤职能岗位人员,由各行单独确定报销额度标准,不得高于本部门副职执行标准。

2、办法所指前台部门包括:三农对公业务部、三农个人金融部、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大

客户部、个人金融部、信用卡中心、电子银行部、资产处置部。

3、经车改领导小组审定的外勤职能岗位人员,由各行单独确定报销额度标准,其中三农服务团队成员报销额度可较其他特殊岗位人员适当提高。

4、支行费用标准各行可按照管辖网点数量、地域面积和经营规模确定执行0.7-1.1的浮动系数。

第十一条 符合车改条件的交流、借调人员报销额度执行现工作单位同职级标准,报销费用由现工作单位承担。符合车改条件的各审计办事处人员报销额度标准参照派驻行机关同职级人员执行。

第十二条 车改费用报销遵循“核定标准、控制额度、据实

报销、超支自负”的原则。报销费用通过相关费用账户据实列支,报销需提供合规正式发票,如:公交车(月)票、出租车票、购油票、车辆保险费、路桥费、停车费、汽车修理费和保养费等。节余额度由各行自行确定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各行在省行核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车改人员范围,制定具体报销额度标准和发放方式。各行可将车改费用报销额度与绩效挂钩核定。各行可根据自身财务承受能力、市场油(物)价格等变动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但不得突破省行核定标准。

第十四条 车辆编制。各行除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外,其余业务用车一律处置。账外业务用车原则上不得保留。需保留的业务用车编制具体核定标准如下:

(一)市分行机关行级领导业务用车按照不参加车改的领导职数1:1配置。

(二)城区支行机关保留业务用车1辆;县域支行机关保留业务用车2辆。

(三)支行以下机构不再保留业务用车。

(四)防弹运钞车按规定配备,不纳入车辆编制管理。 本办法规定车辆编制标准是最高核定数,各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具体留用业务用车数量,不得突破省行核定标准。

第十五条 保留车辆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各行自行制定,保留车辆要严格限定使用范围,参加车改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无偿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六条 保留车辆运行费用实行定额管理,每辆车年定额5万元(含车辆使用费、车辆修理费、车辆保险费,不含驾驶员

工资和车辆折旧费用),对因大修理等非正常原因超额部分费用的列支,需由市分行财务审查委员会研究审批。各行要对留用车辆运行费用,逐车建立台账,动态监测管理。

为便于清晰核算留用业务用车运行费用,根据我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车改后为运送钞币所支付的运钞车油料费、过路(桥)费、存车费、押运人员差旅费、节油安全措施费等相关支出一律通过“业务管理费-钞币运送费”科目列支,不得与业务用车相关费用支出科目混淆使用。

第十七条 保留车辆要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加油、维修、保险单位,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第十八条 车辆处置。

(一)对超出省行核定编制的车辆,由省行委派评估公司,统一组织评估。

(二)车辆处置一律采取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公司由省行统一委派。拍卖工作由市分行车改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三)车辆处置后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包括养路费的过户),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不得处置。

第十九条 人员安置。对富余的短期合同工司机人员一律按规定解聘。对长期合同工司机人员,要在辖区范围内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

第二十条 车改管理规定。

(一)参加车改的人员,必须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参加车改的个人私车,必须优先满足本人所在单位或部门的正常业务用车,确保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二)车改后,各行要从严控制差旅费列支。车改人员在辖

车改后富余驾驶员管理(三)

用车管理规定

本用车管理规定自2013年12月28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思路

本次车辆改革,在使用方面基于公司驻地离县城较远,公共交通不十分便利的实际情况,结合越来越多的员工会开车的有利条件,在严格用车管理,提倡绿色环保的基础上,实行近距离驾驶供车不供人的原则;在管理方面实行集中维修、集中保养、集中竞标、日清用油的原则,达到节省公司开支,减人增效,增加员工收入的目的。

一、用车范围

1、用新车接送客户,安排专职司机,市内活动由业务经理人陪驾。

2、公司副总裁用车为固定用车,市内自驾,外出配司机。

3、保证用车:公司经理级。

4、按公司规定的其他人员用车。

二、用车原则

1、原则一驾二车。为副总裁配车应与接送客户车辆相配,司机负责车辆保养、加油、维修、内卫清理。

2、副总裁外出用车另配司机,一般情况下出远差不配车,出差后车辆必须上缴。

3、副总裁配车每月按规定每周上交8小时用于公司安排接送客户及其他高层用车,外出期间上交车辆时间减半抵顶。

4、财务总监可与押解款车并用一车一司机,其他总监为不固定用车。

5、四个养殖公司八车配四驾。

6、班车司机不专职,应安排正常工作。

7、其余车辆淘汰旧车后按二车一驾配置。

用车规定

一、车辆分类:A 商务类;B轿车类;C越野类

原则上商务类用于多人出行及接送客户,接送客户以新车优先。

二、公司用车根据干部级别分为固定用车、相对固定用车、确保用车、一般用车四类。

1、固定用车:公司为副总裁配备车辆,用于公务、上下班可以自驾。近距离公务用车必须自驾,由固定的驾驶员为其保养、加油、卫生清理和远距离外出等,驾驶员为半职司机。被划定为固定用车的车辆每月充配40小时到办公室值班,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2、相对固定用车:公司为总监级别配备用于本单位及个人公务的用车。上下班自理,近距离公务用车必须自驾,由固定的驾驶员为其保养、加油、卫生清理和远距离外出等,驾驶员为半职司机。被划定为固定用车的车辆每月充配60小时到办公室值班,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3、确保用车:接送客户、财务解款、班车、重大事项检查及突发事件紧急用车和公司其他高层、中高层按规定的确保用车。

4、一般用车:近距离外出或下乡的,属一般用车,采用公车自驾、私车公用、拼车、摩托车、电动车等方式。两个以上部门到同一目的地或行车里程属同一路线的,原则上拼车。

5、在确保用车以上级别者或确实紧急无车可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办公室租用私家车,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三、下列情形的必须配备驾驶员

1、原则上100公里外应该配备,200公里外必须配备。

2、接送客户;

3、班车;

4、解款车;

5、单人夜查;

6、拼车;

7、公务宴会喝酒

四、节约用车

1、原则上不得长时间无效占用车辆,禁止超过2小时的车辆驻停。

2、各部门用车提前一天的申报率要达到80%以上,以方便车辆调配部门更有效率的安排车辆。

3、冬天在10公里内、其他季节30公里内,以摩托车为主。

4、下雨和路面存雪天禁用摩托车、电动车。

五、原则上实行一人二车制。

六、驾驶员必须经过文化测试在负责驾驶的同时兼职货物交接等工作。

一、车辆安排规定

(一)用车申请

1、集团公司方圆10公里内,高层以下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或检查工作一律用电动车或摩托车。

2、对固定用车以下的公务用车,由各公司、部门用车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高层以上)签批同意后,再由用车人持书面申请到办公室联系。用车申请表要详细填写用车事由、路线、用途(乘人或载物)、起止时间。

3、当日临时用车,可以电话形式向办公室申请用车,由办公室综合用车情况进行安排。对临时性紧急用车(如公司临时性工作安排、接待客户、病号急救等),由办公室随时安排。

4、对车辆申请事项不详无法确定具体路线、时间、目的地,办公室将不予安排。

5、坚决杜绝占用车辆现象,每天一次性无效占用车辆在2小时以上,行车距离不足60公里,对用车单位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报董办;第三次上报董事长。

6、办公室会同车队对车辆申请与实际用车情况进行核对、抽查,对属于虚报、瞒报用车事由、路线、用途(乘人或载物)、起止时间的,将分别对驾驶员、申请用车人员按社会出租车价格予以罚款。

(二)用车安排程序

1、派车原则:先急后缓、从高层到基层、先好车后旧车、先拼车后单车、鼓励私驾、自驾的原则。

2、别克车原则上安排接送客户,只有在确定无客户时方可安排它用。

3、提倡一车多用,符合一车多用条件的优先安排拼车。

4、各部门、各公司务必于下午3点前将第二天的用车申请报总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和工作的轻重缓急做出合理安排,办公室主任审批,然后通知用车单位及车队队长。特殊情况用车可根据特殊性合理安排车辆。

二、私车公用规定

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各公司开展工作,公司一律不安排车辆,按每公里1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由各公司具体管理。要求:私车公用的驾驶人员必须有驾驶执照,车辆性能良好且有全险,出车期间严禁酒驾。

三、公车自驾规定

适用于申请人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实际驾龄一年以上,持驾照到办公室备案,无酗酒习惯。公司对所有车辆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安装实时卫星定位监控,统一维修、统一保养、统一加油、统一内卫管理。

四、因私用车管理规定

(一)关系单位和个人用车

涉及关系单位和个人用车由董事长特批,依据董事长批示办理出车过程中的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和燃油费。

(二)非关系单位用车

外单位或个人申请用公司车辆,办公室在保证公司公事用车、车辆富余时报后勤保障部行政副总裁签批,方可给予安排车辆;租车人先到财务部依据行车远近预缴租车费(100公里以内预缴200元;100-200公里预缴400元;200公里以上预缴600元),待用车结束多退少补。

费用结算:租车费用按30元/小时或2元/公里(客车50元/小时或5元/公里)双程计算,按数额高者计算费用。在出车过程中发生维修费、燃油费由公司承担,过路过桥费由用车单位承担。

(三)公司干部职工用车

1、所申请车辆系指总公司车队所属车辆;申请使用对象为九联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的在职基层以上干部及后庄扶村在九联工作的普通职工。

2、车辆使用程序:先由个人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私人用车申请单,办公室在接到申请后,根据申请人申请用车时间车辆安排情况,报后勤保障部行政副总裁签批后,由办公室给予合理安排。

3、费用计算方法:根据用车费15元/小时或1元/公里(客车30元/小时或3元/公里)双程计算,按数额高者计算费用,车费必须在自车辆回归之日起三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结算。

4、费用结算程序:

(1)按照用车里程结算

先由办公室填写派车单,起始里程数及终点里程数由办公室填写并经司机确认,由用车人审核后签名,注明“按里程结算”字样,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附因私用车申请结算单,送财务用于结算,复印件用于计算驾驶员工资。

(2)按照用车时间结算

由办公室人员在派车单上注明“按时间结算”字样,注明用车时间并经司机确认,由用车人审核后签名,并注明“按时间结算”,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附因私用车申请单,送财务一份用于结算,备存一份复印件用于计算驾驶员工资。

5、费用负担划分:在出车过程中所发生的油费、维修保养费由公司承担,过路过桥费由用车人承担。

6、驾驶员在个人用车结束后,立即返回办公室报到,不得在外逗留,发现一次未及时返回,将对驾驶员处以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四)对车辆正常行驶中出现交通事故,按交通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车改后富余驾驶员管理(四)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为稳步推进职务消费改革,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和控制财政经费支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决定在全市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下简称车改)。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发展、稳妥、务实、规范”的要求,通过改革现行公务用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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