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话题作文】
综治考核办法(一)
索河镇2011年度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搞好各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落实综治维稳工作的各项措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确保全镇各村的平安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2011年度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采取百分制记分办法,按照平常工作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镇综治委组织考核组进行考评。
二、考核细则
1、加强组织领导(14分)
切实把综治、信访与平安建设纳入总体工作目标。各村(居)委会、单位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并列入年终考评;制定平安建设实施方案;有综治信访、平安创建、民调、治保等组织机构和人员。定期研究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各村(居)委会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2、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及调处(20分)
各村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每月要进行一次排查,并认真执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制度,每月23日向镇综治办上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表。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要求达100%,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各类矛盾纠纷,村上无两次以上调解记录而上交镇调解中心或司法所的,每一例扣5分,有两次以上调解记录而未调解成功,每上交一起矛盾纠纷扣2分。
3、法制宣传工作(4分)
各村必须按镇普法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搞好法制宣传工作,按“六五”普法的内容认真组织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使本村村民遵纪守法,无严重违法行为发生。
4、预防犯罪(4分)
各村必须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积极预防犯罪,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如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2分,直至扣完本项为止。
5、重点人员管理(5分)
各村要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包括“法轮功”及其他邪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有暴力倾向精神病人等),认真进行监控,如发生一起重点人员的违法犯罪,扣5分。要每季度进行一次家庭走访并有记录,每缺1人次扣1分。
6、社会治安工作(10分)
(1)辖区内社会治安良好。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发生;
(2)加强爱路护路工作,无“三乱”现象发生;
(3)无重特大治安、交通、火灾、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4)无生产安全等责任事故发生;
(5)维护好企业和学校周边环境。
(6)做好“三电”设施保护工作,无破坏、盗窃“三电”设施案件的发生。
7、信访工作(15分)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有上访人员、上访情况需及时报告并做好工作。如发生上访,必须按要求及时接回,不按要求接回的,
每一例扣5分;如发生一起非正常越级上访,扣10分。
8、维护稳定工作(8分)
各村必须维护稳定,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辖区内不发生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责任人必须速赴现场,及时报告并稳妥处臵。
9、信息反馈及资料整理(10分)
各村发现有群体性事件和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苗头,包括越级上访、闹事等情况,除及时做好化解工作外,要及时向镇综治委报告,发现此类事件而没有预先报告、反馈情况的,扣2分。各村综治维稳的资料必须齐全,包括各类调解案卷、会议记录等,每缺一项扣2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综治工作(10分)
三、考核评价及奖惩
镇综治委根据考核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对各村计分排序,并以此为依据,推荐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个别由于工作不得力而导致治安混乱或发生影响稳定事件、重大案件等问题的单位,依据有关要求,实行一票否决。
索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索河镇综治维稳工作考核评分表)
索河镇综治维稳工作考核评分表
村负责人(签名): 村综治专干(签名): 年 月 日
综治考核办法(二)
仁和镇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维护稳定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仁和镇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
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及全国和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围绕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维护边疆稳定四项重点工作,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建设富裕和谐仁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考评对象:仁和镇辖区各村委会、县属站所、镇属站所、学校、驻仁企事业单位。
二、评分标准:基本分值为100分,依据《仁和镇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考核细则》的内容逐项评分。考核所得分值按照相应比例纳入年终考核。
三、考核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五、其它事项
(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中所涉及的各项指标,以仁和派出所、仁和司法所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责任书由镇综治维稳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各站所、各企事业驻仁单位参照本责任书进行考
评。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委会、各站所、各驻仁单位签订后各执一份。
考核单位: 责任单位:
中共仁和镇委
单位名称:
仁和镇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一○年三月 日
仁和镇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
社会稳定工作考核细则
各村委会、站所、驻仁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考核细则。此细则以百分制记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一、考核内容与记分
(一)领导责任制目标执行情况(10分)
1、将综治维稳工作纳入村(单位)级年度规划及研究,记2分,未纳入的不计分。(综治办考核)
2、建立健全综治维稳领导机构,在村民小组设综治维稳信息员,落实岗位责任制记3分,一项不落实扣1分。(综治办考核)
3、各单位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记3分。每缺一项扣1分。(综治办考核)
4、综治维稳和反邪教工作知识纳入学习培训内容,维稳信息员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并有记录记2分。少培训一次扣1分。(综治办考核)
(二)基层基础建设(17分)
1、阵地建设落实记4分,无办公场所与阵地的扣2分(其中无牌子扣0.5分,无柜子扣0.5分,无档案资料扣0.5分,无上墙内容扣0.5分)。(综治办考核)
2、建立健全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故四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队伍记5分,少一项扣1分。(综治办考核)
3、村(单位)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议会研究综治维稳工作记2分,要求会议记录,缺一次扣0.5分。(综治办考核)
4、及时认真填写好综治办制定的《矛盾纠纷排查表》记2分,缺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扣0.2分。(综治办考核)
5、综治维稳日常工作、工作日志、笔记本记4分,缺少一项扣1分。(综治办考核)
(三)社会治安(20分)
1、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县外人员入住摸清底数情况明,每月书面报告记2分,发现一次未报告扣1分。(派出所考核)
2、治安防控工作记4分,凡未按要求建立巡逻队伍的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巡逻工作的扣2分。(综治办、派出所考核)
3、行政拘留、刑释解教人员,监管对象的去向、联系方式列入管理,要有档案记4分,缺一项扣1分。(派出所考核)
4、帮教安置工作记4分,凡帮教工作不落实的扣2分,重新犯罪发生一例扣2分。(综治办、派出所考核)
5、查禁或举报黄赌毒犯罪活动记2分,凡发现一个窝点既不打击,又不举报的扣1分。(派出所考核)
综治考核办法(三)
高综治委[2014]1号
关于印发《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驻高碑店中、省、市直单位:
高碑店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逐一对照梳理,查漏补缺,做好迎接考核准备。
高碑店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4年1月14日
高碑店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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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保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精神,深化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经市综治委研究,决定于近期对我市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考核。为确保总结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各乡镇、办事处;
2、市直各部门;
3、驻高碑店中、省、市直各单位。
二、考核方法
1、各接受考核的单位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交市综治办考核组。
2、市综治办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一是听取各单位全年综治工作情况汇报;二是查阅有关资料档案;三是随机抽查两个基层单位(村、社区、学校或企事业单位);四是群众座谈;五是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
3、征求市直综治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意见,由各部门提供相应资料。
4、根据考核结果逐项打分,对各单位的综治工作成绩进行综合排位。
5、落实奖惩。
三、考核内容
1、党委(党组)、政府是否把综治工作纳入全年工作总体规划,有具体工作部署情况,是否纳入党委(党组)、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党委(党组)是否经常研究综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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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联席会议召开情况。
2、是否对综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签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状并下发考核目标。
3、年内在各级“两会”和“五一”、“七一”、“国庆”、“十八届三中全会”等重大敏感节假日和重要政治活动期间是否发生影响全市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案件,有无到保定市以上上访或进京非正常访,重要时段“护路、护电、护气、护油、护线”等安全保卫工作、安排情况和工作效果。
4、矛盾纠纷调解员、预警信息员、平安志愿者等基层综治队伍建设和管理、运行情况。
5、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涉法涉诉案件工作成效情况。
6、“秋收100”、“春节专打”整治行动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7、集中开展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情况及治理效果。
8、学校周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9、推广肃宁“四个覆盖”工作开展情况。
10、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完成情况。
11、综治、维稳工作创新情况。
12、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13、平安建设发动开展情况。
14、特殊人群管控情况。
15、重大安全稳定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16、是否实行重大案件(事)件领导责任查究制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和一票否决权制。
17、政法综治宣传工作完成情况及向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反馈工作信息情况,是否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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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是否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9、 坚持依法信访,信访指标达标情况(由市信访局提供)。20、依法“制非”工作,各类非法活动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由市民宗局提供)。
21、深化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情况(由市委防范办提供)。
22、市委、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将今年工作情况及明年工作谋划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力求全面真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
2、要组成相应的工作机构,逐一对照考核办法进行查漏补缺,凡能补做的工作,务于考核开始前进行补做。
3、对全年相关资料、档案进行系统整理备查。
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附:高碑店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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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考核办法(四)
X x x x 公司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认真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实行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确保一方平安。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公司内部治安工作的特点,为维护稳定的政治局面和治安形势,保证企业内部各项措施制度的落实,维护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共创“平安企业”而努力。
二、方针:
“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三、目标:
1、 确保本单位治安形势的稳定。违法犯罪率不得超过本部门人数的 0.8‰,发案率不得超过1‰,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和刑事犯罪,一般治安案件发案率同比要有下降比率 。
2、加强普法教育的宣传力度。组织集体学习,或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等知识,职工接受普法教育率达95%以上。
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调解各类矛盾,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
5、无上访、罢工和聚众闹事等。
6、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保养维护完好率100%。
7、查改各种治安、消防等隐患,整改率100%。
8、列管青年改好率达95%以上。
9、完成武装部组织的集结、军事训练和其它活动,人、物到达率100%。
四、措施:
1、建立健全综治管理机构,按综治要求300人以上的单位成立保卫科,100-300人以内的设专职保卫人员,50-100人的单位社兼职保卫人员,各单位设立综治办,成立治保组
织、义务消防队等组织,责任明确,并发挥作用。
2、逐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3、每月召开会议,研究综治工作,半年和年终各进行一次综治工作总结。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等,并认真落实。
5、重点要害部位(财会室、档案室、计算机信息室、重要车间、库房)要加强防范,做到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泄密、防诈骗和其它治安问题,不发生可防性事件。
6、按规定要求坚持节假日、敏感期等时期的值班制度,不脱岗不误事。
7、义务消防队、消防重点岗位要求100%的员工懂得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年内至少1-2次的消防技能演练和消防知识的培训。
8、发生重大火灾和治安自然灾害事故及时报警上报,保护好现场,有利于消防和公安机关及其它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
9、掌握有关信息(有代表性的、职工反响、干群关系等问题),妥善处理好本单位出现的一般问题和矛盾纠纷,并做好稳定和调解工作,不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