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话题作文】
交通事故处理证明(一)
浅析无法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
承担赔偿责任
谈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们首先联想到的就是一份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这几种。但事实上,由于交通事故的突发性、个案的特殊性等情况,会造成一部分交通事故发生后,连第一时间赶赴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都无法取得事故相关证据,进而认定事故责任,在该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出具一份叫作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由此引发了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等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那么何为交通事故无法认定?其函义就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看,没有证据证明事故的任何一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进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那么是否交警作出事故无法认定的事故证明书就意味着任何一方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具体可以区分为以下情况: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因此,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是过错原则,于是在责任无法认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并要求对方根据该过错承担责任,如经举证并证实发现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换言之,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那么也可以凭合法、有效、充分的证据去推翻交警已经作出的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责任认定书。但如果双方都没有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如何分配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没有进一步进行规定,笔者的理解是,可以根据《民法通则》
第四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虽说,从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况来说,确实可能发生一方责任小于另一方的情况,但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这一点,导致交警以及当事人双方都无法对事故举证,并还原出事故现场,从而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因此,从法律程序角度出发,以公平责任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模式。
三、至于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很多人在实践操作中有一个误区,即交通事故都是在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发生、或者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但是不少人通常忽视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对于“车辆”的定义,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交通事故的发生只要满足道路、车辆、当事人一方存在过错并造成了损害后果的构成要件,即可以构成交通事故。基于以上这一点,如发生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并且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首先,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另一方存在过错的,就可以减轻己方的责任,如果能进一步举证对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可以不承担责任。至于双方都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那么同样的,也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分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证明(二)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流程图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流程图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总图1:
交通事故处理证明(三)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按省
财政厅颁布的o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湘财[96]行字第136号)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4637.6
元)。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
参照第4项计算。
6、凡2011年10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公安交通管
理部门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时,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举证
引言:交通事故发生后,进行交通事故的理赔时,需要如何举证,根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o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规范的要求,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如下证据。
一、出具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来证明交通事故的事实存在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是死者父母子女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 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驾驶证等。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驾驶证等。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o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o道路交通事故不予受理通知书及o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
2、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3、如果肇事车辆已购买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被保险人应当提交保险单。
4、其他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确已发生的证据。
四、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含伤者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含护理人员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五、要求赔偿的一方当事人应针对其诉讼请求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1、各项诉讼请求的计算明细公式和计算依据;
2、请求医疗费的当事人应提交医疗费发票、病历、转疹证明、疾病诊断书;
3、请求误工费的当事人,有固定收入者应提交固定单位的工资证明及扣减其工资的证明、住院时间证明、承院后休息的病假证明;无固定收入者应提交住院时间证明及出院医生开出的病假证明;
4、请求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当事人应提交住院时间的证明;其主张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要求支付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应提交其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住宿费和伙食费凭据证明;
5、请求住院期间护理费的当事人应提交病人确需专人陪护的医嘱证明、已支付陪护费的证明、住院天数证明;请求出院后护理费的当事人应提交经法医鉴定确认的护理等级及陪护人数、陪护时间等证明;
6、请求残疾赔偿金的当事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劳动能力鉴定或伤残等级证明;
7、请求残疾用具费的当事人,应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确需配臵补偿功能器具的证明、普及型器具的单价证明、使用后更换年限证明;
8、请求丧葬费的当事人,应提交死亡证明;
9、请求死亡赔偿金的当事人,应提交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死亡证明;
10、请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当事人,应提交:
(1)被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与被扶养人有扶养关系的公安机关证明或公证;
(2)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的证明,因身体残疾或患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持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
(3)与死者或残疾者同负扶养义务的人数及亲属关系的公安机关证明或公证。
11、请求交通费的当事人,应提交合理的交通费凭据证明;
12、请求住宿费的当事人,应提交治疗事故损害确需在外住宿的天数证明;
13、请求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的当事人,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处理丧事时间的证明、合理的交通费凭据证明、固定收入及扣减证明、合理住宿费凭据证明;
14、依法应由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方当事人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六、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主张因事故伤害造成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的一方当事人应针对其诉讼请求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1、当事人请求车辆保管费、车辆吊拖费、车辆评估费、车辆检测费、车辆修理费及其他财产损失费用的,应提交合理的费用凭据证明;
2、主张肇事车辆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事实的当事人,应对此事实提交证据证明;
3、主张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曾为抢救受伤人员而先行支付抢救费用的交通事故责任人或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对此事实提交证据证明;
4、依法应由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方当事人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七、其他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包括
(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二)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交通事故处理证明(四)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区一大队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证 明
X公交证字[2011]第00001号
交通事故处理证明(五)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事故接报案: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原因 初步损失情况
二)事故处理准备工作:确定事故处理人员 了解车辆保险情况 确定承保公司
三)事故处理工具:数码相机 笔记本 笔
四)赶赴事故地点:路跑发送车辆 板车路过车辆 火车等
五)事故现场处理:到达事故地点后首先与司机联系,了解并记录案情 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辆和物损定损事宜 在保险公司无机构的事故地点 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事故车辆拍照 对方车辆及物损进行拍照
六)事故处理:联系事故处理单位 确定事故处理警察 姓名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事故责任的划分 根据案情在故处理单位组织下合理范围内协商处理
七)单证收集:1,单方事故:保险单复印件 索赔申请书 赔款收据 简易事故处理书(证明) 车辆定损单(损失确认书) 车辆维修发票 施救费发票 三证( 营业执照 企业代码 税务登记证书)
2,双方车损事故:保险单复印件 索赔申请书 赔款收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调解书 双方车辆定损单(损失确认书) 车辆维修发票 施救费发票 三证( 营业执照 企业代码 税务登记证书) 对方车辆行车证、驾驶证、 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 向对方支付赔偿费用证明及发票
3,双方车损及物损事故:保险单复印件 索赔申请书 赔款收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调解书 双方车辆定损单(损失确认书) 车辆维修发票 施救费发票 三证( 营业执照 企业代码 税务登记证书) 对方车辆行车证、驾驶证、 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 向对方支付赔偿费用证明及发票 第三者财产损失定损单及财产损失清单 (当地物价部门对第三者财产损失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 购置和修复第三者财产损失的票证
4,双方车损,、物损及人伤事故:保险单复印件 索赔申请书 赔款收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调解书 双方车辆定损单(损失确认书) 车辆维修发票 施救费发票 三证( 营业执照 企业代码 税务登记证书) 向对方支付赔偿费用证明及发票 第三者财产损失定损单及财产损失清单 (当地物价部门对第三者财产损失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 购置和修复第三者财产损失的票证 第三者受伤人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伤者病历 诊断证明 出院小结 住院期间用药清单及发票 住院期间护理证明及护理费用凭证 伤者及护理人员误工、减少收入损失及纳税证明
5,双方车损,、物损、人员死亡及伤残事故:保险单复印件 索赔申请书 赔款收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调解书 双方车辆定损单(损失确认书) 车辆维修发票 施救费发票 三证( 营业执照 企业代码 税务登记证书) 向对方支付赔偿费用证明及发票 第三者财产损失定损单及财产损失清单 (当地物价部门对第三者财产损失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 购置和修复第三者财产损失的票证 第三者受伤人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伤者病历 诊断证明 出院小结 住院期间用药清单及发票 住院期间护理证明及护理费用凭证 伤者及护理人员误工、减少收入损失及纳税证明 伤残鉴定报告 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及发票 医学死亡报告、法医验尸报告、火化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 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抚养义务人人数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被抚养人丧失劳动和减少收入证明 第三者事故处理人员交通费、住宿费证明及发票 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仲裁书
八)事故借支审核及汇款:
1)单方事故车损借支:填报借支单 事故发生地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定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