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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证明模板 关联企业证明怎么写

话题作文 zuowen 3浏览

【 – 话题作文】

关联企业证明模板(一)

关于某某有限公司与某某有限公司属于关联企业的

说明

根据某某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及公司章程所列示

的股东出资情况为注册资金为 万元。其中某某有限

公司 万元, 万元, 万元。某某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及公司章程所列示的股东出资情况为注册资金 万元。其中某某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双方控股股东均为某某有限公司,根据此情况可说明某某有限公司与某某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证明模板(二)

公司关系证明

兹有本公司 广东新银河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与 广州锦纶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

关系证明如下:

□ 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

□ 子公司与子公司关系

□ 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

□ 分公司与分公司关系

□ 集团控股、参股关系

□ 同一品牌旗下公司 □ 其他关联关系: 合作关系

关系方(盖章):

关系方(盖章):

日期:2014年11月3日

关联企业证明模板(三)

关联企业证明

致:

我司 与 属于

□直接股权 :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

□间接股权 :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

□同一法人 :两家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

□家族企业 :两家公司老板有亲属关系

□总部分店 :无独立法人的隶属关系

由于该原因,

特此证明!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 以下无内容。

关联企业证明模板(四)

公司证明

兹有本公司因业务需求为我外国公司招聘保洁人员,本次招聘全权为本司招聘人员。望知悉批准,谢谢。

关系方(盖章):

日期:

关联企业证明模板(五)

证明

XXX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系南宁市XXX有限公司设立在玉林的分公司,与XXX有限公司为总、分机构的隶属关系。XXX有限公司2010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已经审核完毕,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缴纳完毕。特此证明。

XXXX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3日

关联企业证明模板(六)

证 明

兹证明***********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实属兄弟合作单位。由于我************有限公司是外地进京企业开具税票手续繁琐,现我*************有限公司同************有限公司所有合作事项一并转入**********有限公司旗下。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

日 期: 日 期:

关联企业证明模板(七)

关于“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申报要求及填报说明

第一章 申报要求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规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

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

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

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

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第二章 填报说明

第一节 怎样填报《关联关系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

二、填报注意事项

如关联方为个人,“关联方名称”填写关联方的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关联方的合法身份证照号码(居民身份证号、护照号等),“国家(地区)”填写关联方所属的国籍或常住国(地区),“地址”填写关联方住所或实际常住地址。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1、“关联方名称”填报关联方的名称(境外关联方名称如为英文,填其英文名称,如为其他外文且其有英文名称,应填英文)。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用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号码。

3、“国家(地区)”一栏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国家(地区)” 录入采用下拉菜单式选择(有模糊筛选功能,如可以国家代码、汉字拼音声母、汉字等快速定位)。

4、“地址”一栏填报关联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地址或关联个人住所。

5、“关联关系类型”,即构成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填报时应按以下关联关系标准录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录入时使用下拉式菜单(菜单内容可多选):

A.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达到25%或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或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B.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

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C.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D.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E.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F.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G.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H.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虽未达到A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本表中的“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信息包含了附表十二(3)“购销表”、附表十二(4)“劳务表”和附表十二(7)“融通资金表”中的“境外关联方名称”、“境内关联方名称”和对应的“国家(地区)”信息;附表十二(8)“对外投资情况表”中的“二、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之“企业名称”和“六、被投资外国企业全部股东信息”之“股东名称”若符合本表中的关联关系认定标准的,也来自本表。

第二节 怎样填报《关联交易汇总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1、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

2、本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表头部分,主要反映企业在同期资料准备、成本分摊协议方面的情况;第二部分汇总反映纳税人与关联方发生的材料(商品)购入、商品(材料)销售、提供或接收劳务、受让或出让无形资产、受让或出让固定资产、提供或接收融资以及不属于以上类型的其他业务的交易情况。

二、填报注意事项

1、本表为表三至表七的汇总情况表,除“其他”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外,所有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均为表三至表七各表的相应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汇总数。

2、本表待附表十二(3)“购销表”、附表十二(4)“劳务表”、附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附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附表十二(7)“融通资金表”数据录入完成后,有关数据自动导入该表,最后手工填写表中“其他”行次。表中自动导入的数据以及按表内关系计算得出的数据不允许修改。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1、“是否按要求准备了同期资料:是□ 否□”:按有关规定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

政策依据: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企业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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