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话题作文】
第一篇:《公安民警工作调动申请范本》
公安民警工作调动申请范本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中审阅我的申请! 我叫 ,男,28 岁,汉族,中共党员,籍贯 县,系 市公安局 森林分局民警,大学文化程度, 年 7 月毕业 于 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7 月被市人事局分配至市公安局 森林分局工作至今。 参加工作 9 年来,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曾担任过治安大队、派出所内勤、外勤工作, 年 1月至今负责办公室工作, 年连续两年被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优秀公务员,3 次被市 林业局, 森林分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也熟练的掌握了森林公安的各项业务工作,本人感觉能够完全胜任森林公安工作。现因婚后两地分居,家庭各种事务及老人、孩子无法照顾,以及我与家人长期分开两地生活导致心理不适等实际困难,特向领导申请,调换本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工作。 为了解决以上所述种种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我迫切希望调回家乡,就近参加工作并同时担当起照顾家的重任,再次恳请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批准我的工作调动。
公安民警工作调动申请范本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中审阅我的申请! 我叫 ,男,28 岁,汉族,中共党员,籍贯 县,系 市公安局 森林分局民警,大学文化程度, 年 7 月毕业 于 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7 月被市人事局分配至市公安局 森林分局工作至今。 参加工作 9 年来,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曾担任过治安大队、派出所内勤、外勤工作, 年 1月至今负责办公室工作, 年连续两年被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优秀公务员,3 次被市 林业局, 森林分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也熟练的掌握了森林公安的各项业务工作,本人感觉能够完全胜任森林公安工作。现因婚后两地分居,家庭各种事务及老人、孩子无法照顾,以及我与家人长期分开两地生活导致心理不适等实际困难,特向领导申请,调换本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工作。 为了解决以上所述种种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我迫切希望调回家乡,就近参加工作并同时担当起照顾家的重任,再次恳请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批准我的工作调动。
公安民警工作调动申请范本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中审阅我的申请! 我叫 ,男,28 岁,汉族,中共党员,籍贯 县,系 市公安局 森林分局民警,大学文化程度, 年 7 月毕业 于 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7 月被市人事
局分配至市公安局 森林分局工作至今。 参加工作 9 年来,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曾担任过治安大队、派出所内勤、外勤工作, 年 1月至今负责办公室工作, 年连续两年被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优秀公务员,3 次被市 林业局, 森林分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也熟练的掌握了森林公安的各项业务工作,本人感觉能够完全胜任森林公安工作。现因婚后两地分居,家庭各种事务及老人、孩子无法照顾,以及我与家人长期分开两地生活导致心理不适等实际困难,特向领导申请,调换本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工作。 为了解决以上所述种种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我迫切希望调回家乡,就近参加工作并同时担当起照顾家的重任,再次恳请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批准我的工作调动。
公安民警工作调动申请范本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中审阅我的申请! 我叫 ,男,28 岁,汉族,中共党员,籍贯 县,系 市公安局 森林分局民警,大学文化程度, 年 7 月毕业 于 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7 月被市人事局分配至市公安局 森林分局工作至今。 参加工作 9 年来,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曾担任过治安大队、派出所内勤、外勤工作, 年 1月至今负责办公室工作, 年连续两年被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优秀公务员,3 次被市 林业局, 森林分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也熟练的掌握了森林公安的各项业务工作,本人感觉能够完全胜任森林公安工作。现因婚后两地分居,家庭各种事务及老人、孩子无法照顾,以及我与家人长期分开两地生活导致心理不适等实际困难,特向领导申请,调换本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工作。 为了解决以上所述种种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我迫切希望调回家乡,就近参加工作并同时担当起照顾家的重任,再次恳请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批准我的工作调动。
公安民警工作调动申请范本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中审阅我的申请! 我叫 ,男,28 岁,汉族,中共党员,籍贯 县,系 市公安局 森林分局民警,大学文化程度, 年 7 月毕业 于 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7 月被市人事局分配至市公安局 森林分局工作至今。 参加工作 9 年来,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曾担任过治安大队、派出所内勤、外勤工作, 年 1月至今负责办公室工作, 年连续两年被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
为优秀公务员,3 次被市 林业局, 森林分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也熟练的掌握了森林公安的各项业务工作,本人感觉能够完全胜任森林公安工作。现因婚后两地分居,家庭各种事务及老人、孩子无法照顾,以及我与家人长期分开两地生活导致心理不适等实际困难,特向领导申请,调换本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工作。 为了解决以上所述种种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我迫切希望调回家乡,就近参加工作并同时担当起照顾家的重任,再次恳请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批准我的工作调动。
第二篇:《公安民警工作调动申请书》
公安民警工作调动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 我本人于200x年从警校毕业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到xx县公安局这个大家庭中来,并入200x年x月开始一直在xx派出所上班至今。我很喜欢xx县公安局这个团结向上的光荣集体,也很喜欢在xx派出所担任外勤民警这份工作。在xx派出所工作的这将近五年时间里,我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兢于奉献,用自己的血和汗让青春在基层公安工作中闪光。我加入到公安工作中来,正好赶上了公安工作的春天,我严守“五条禁令”,积极参加大练兵工作,努力参加到“三基”工程建设当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响应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我在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都取得了突飞勐进的进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公安工作做出了自己积极的贡献,无愧于我头上的警徽,无愧我入警时立下的誓言。感谢领导们对我的培养,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帮助!
?""(申请原因)
? 为了我更好地投身到公安工作当中去,我申请调离xx派出所。
? 在xx派出所工作的业余时间里,已经在各类报刊上发表与公安业务有关的文章三十多篇,如果领导能够考虑我的特长,调我去与写作有关的办公室之类的岗位,我工作起来将更加得心应手;如果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能调我去能发挥我兴趣和特长的上述岗位也没关系,我出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吃苦耐劳也是我的特长,调我去其他艰苦的岗位我也会欣然接受,我一样会将我的激情和青春投入到工作当中去,为公安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一切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
? 望领导能够考虑我的请求,谢谢领导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申请书。
?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2011年04月12日
""""""""
第三篇:《公安民警工作调动申请范本》
[提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粮食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户口迁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及户籍调动申请书范文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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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调动申请书范文】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粮食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户口迁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原则同意省公安厅、粮食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户口迁移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户口迁移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粮食厅为使户口迁移管理工作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
需要,促进城乡人才、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与配置,促进经济建设,保障公民合法迁移,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20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以及在常住地登记户口和人户一致的原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户口迁移规定作部分调整和补充,具体意见如下:
一、户口迁移的对象和条件:
(一)同一户口性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准予办理户口迁移;
1、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现户口所在地确无依靠的父母投靠子女的;
2、离婚后,当事人及其被抚养的子女确因失去生活基础需回父母所在地一起生活的;
3、军队复员、退伍、转业,出国、出境返回大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等回原籍恢复户口或到其配偶以及直系亲属一起生活所在地落户的;
4、离休、退休、退职以及被辞退的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到直系亲属所在地生活的;
5、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入学、转学和毕业分配的;
6、退学、放弃毕业分配和被开除学籍的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到直系亲属所在地的;
7、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或合法自建房且已入住的房产所有人及直系亲属;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抱养、收养的子女;
9、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的,按照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联合规定执行(公通字(1995)97号);
10、其他理由正当,确需迁移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户口“农转非”:
1、年龄满40岁或结婚登记满10年(晚婚结婚登记满7年)的市、镇职工、居民在农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
2、夫妻一方长期病、残、生活难以自理的市、镇职工、居民在农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
3、在农村确无直系亲属依靠,且年老(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的父母,确需投靠市、镇职工、居民儿女生活的;
4、市、镇职工、居民按照《收养法》规定从农村收养的14周岁以下子女;
5、市、镇职工、居民寄养在农村的未婚子女;
6、在市、镇从事特殊职业的人员(如火葬场工人、野外勘探流动性作业工作、环卫工作等),其在农村且结婚登记满3年的配偶及未婚子女;
7、城市市区职工、居民在农村的妻子所生的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子女;
8、其他理由正当,确需迁移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公安个人调动申请}.
1、离休、退休干部、职工,本人提出投靠农村配偶、子女的;
2、辞职、退职干部职工及放弃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投靠农村配偶、子女、父母的;
3、在农村购房、建房且已迁入居住的房产所有人及其直系亲属;
4、城镇居民因婚嫁,本人提出投靠农村配偶、子女的;
5、其他理由正当,确需迁往农村的。
(四)其他
1、开除、除名的干部职工及开除、退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有配偶投靠配偶、无配偶投靠父母处;
2、军队干部的家属的户口迁移,按照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20号文件,农村地区新生婴儿可以随母或随父登记常住户口。农村地区所指的范围是乡、镇所辖的行政区域,既包括县以下农村地区(含城关镇),也包括城市所辖的农村地区(含城市所辖的乡、镇)。
二、户口迁移的审批、办理程序。
(一)属同一户口性质迁移条件第1、2、4、7、8、10项人员的户口迁移,由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核,报县、市公安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属同一性质迁移条件第3、5、6项人员的户口迁移,由申请人提供相应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公安个人调动申请}.
属同一性质迁移条件第9项人员的户口迁移按国务院、省政府既定文件办理。
本市内(不含市辖县)、本乡镇内之间以及本市、县乡与乡之间人员的户口迁移,符合迁移条件的,迁出地派出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直接给予办理迁出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凭迁移证与有关证明材料给予落户。{公安个人调动申请}.
(二)符合户口“农转非”条件的,由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书面报告,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派出所受理核实,报县(市)、地(市)公安机关审批。
(三)符合户口“非转农”条件的,由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公安局审批,迁入地派出所凭县、市公安局审批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和迁出地的户口迁移证及注销粮食关系证明给予办理落农业户口手续。
三、要统一认识,加强户口迁移管理工作。户口迁移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户口迁移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既要严格审核,又要简化手续,方便群众,要坚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公安、粮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凡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件为准执行。今后各地不得自行出台与本规定相悖的规定
第四篇:《人民警察调动申请》
人民警察调动申请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 及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配备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类枪支弹药。
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
非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配备枪支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公务用枪管理职责,明确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人民警察的枪支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部负责公务用枪的研制、定型、列装、订购和验收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能分工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协同治安部门对配备枪支单位中申请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资格审核,掌握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中不宜佩带、使用枪支的情况,决定取消或暂时取消其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资格。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和购置公务用枪计划,会同政工人事部门对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对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理论培训和实弹射击训练及考核工作;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务用枪和持枪人员进行年度审验。
第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装备财务部门负责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购置计划的编制、供应和勤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公务用枪的佩带、使用、保管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案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配备枪支单位的职责
第十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根据《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枪,严禁超标准配备。所配备的公务用手枪必须经刑事技术部门检验并建立枪弹痕迹档案。
第十一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明确领用枪支弹药的审批责任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确定专门的部门,县级以下的配备枪支单位应确定专职干部,承担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配备枪支单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根据执行任务的情况,提出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进行审查。配备枪支单位要对使用公务用枪人员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枪支携带、保管和使用情况,落实枪支管理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