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话题作文】
第一篇:《桩基施工质量处罚规定》
桩基施工质量处罚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明晰考核奖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除严格按照万控集[2013]15号文件“万达集团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外,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还应遵守以下考核管理制度。
一、 钢筋笼加工与制作
1、对现场监理工程师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需限时整改;对发现的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返工并对施工单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2、对需要正式验收的工序,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人员组织正式验收,验收时除按照“设计文件、质量验收规范”严格测量验收外,对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完全闭合。
1)对监理工程师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未完成整改,除监督整改落实外,处以100-200元罚款;
2)在本次验收中有前期验收多次出现的问题或者本次验收中有批量出现的问题,除监督整改落实外,处以500-1000元罚款。
3)认真填写“钢筋验收控制单、检验批报验单、现场施工记录”等,验收报表、报验不及时、不准确的对施工项目部处以200-500元罚款。
二、桩机就位
在施工单位完成放点及桩位复测后,报监理人员组织验收,在验收中连续出现超差点或出现严重超差点,除桩位重新放点复测外视情况对施工单位处以300-500元罚款。
在施工单位完成桩机就位及就位复测后,报监理人员组织验收,在验收中连续出现超差项或出现严重超差项,除桩机重新就位复测外,视情况对施工单位处以300-500元罚款。
三、钻机钻进
钻进过程中,施工单位桩机负责人必须在岗,如无人监督,对施工单位处以200-500元罚款;人员在岗却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将视情节书面要求施工项目部对人员进行岗位教育或更换人员,若连续出现此类问题将对施工项目部处以500元罚款。
四、下钢筋笼、下导管、二次清孔
下钢筋笼、下导管、二次清孔过程中,施工单位桩机负责人必须在岗,如无人监督,对施工单位处以200-500元罚款;人员在岗却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将视情节书面要求施工项目部对人员进行岗位教育或更换人员,若连续出现此类问题将对施工项目部处以500元罚款。对所需报验的工序,施工单位在严格自检的前提下及时向监理人员报验,如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将视情节对施工项目部处以300-500元罚款。如出现未报验私自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此桩作为疑问桩认真记录,后续试验或下道施工检验,如成问题桩除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补桩外,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五、混凝土浇筑
二次清孔前做好混凝土搅拌站的联系,确保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如出现二次清孔后因混凝土进场滞后导致的塌孔或缩径,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负责重新施工外,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由于本项目使用混凝土为集中搅拌方式,应不定时抽查搅拌站的搅拌质量,发现配合比不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等问题对施工单位处以每次1000罚款。对所需报验的工序,施工单位在严格自检的前提下报验,并做好过程控制,如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将视情节对施工项目部处以300-500元罚款。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记录不及时、不准确时对施工项目部处以300-500元罚款。
六、后注浆
做好原材料的报验和设备的提前检修、校验工作,准备工作不具备私自施工,除将此桩作为疑问桩检测外,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注浆过程中,施工单位桩机负责人必须在岗,如无人监督,对施工单位处以200-500元罚款;人员在岗却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将视情节书面要求施工项目部对人员进行岗位教育或更换人员,若连续出现此类问题将对施工项目部处以500元罚款。对所需报验的工序,施工单位在严格自检的前提下向监理人员报验并做好过程监控及数据的记录校核,未报验施工或记录不及时、不准确对施工项目部处以300-500元罚款。
胜利监理兴达热电项目监理部
2014年7月3日
第二篇:《桩基施工质量处罚规定》
塘栖西苑四期桩基工程施工质量处罚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明晰考核奖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考核管理制度。
一、 钢筋笼加工、制作与吊装
1.1对现场监理工程师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需限时整改;对发现的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返工并对施工单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2对需要正式验收的工序,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上报监理人员组织正式验收,验收时除按照“设计文件、质量验收规范”严格测量验收外,对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完全闭合。
1)对监理工程师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未完成整改,除监督整改落实外,处以100-200元罚款;
2)在本次验收中有前期验收多次出现的问题或者本次验收中有批量出现的问题,除监督整改落实外,处以500-1000元罚款。
3)认真填写“钢筋验收控制单、检验批报验单、现场施工记录”等,验收报表、报验不及时、不准确的对施工项目部处以200-500元罚款。
二、桩机就位
2.1在施工单位完成放点及桩位复测后,报监理人员组织验收,在验收中连续出现超差点/项或出现严重超差点/项,除桩位重新放点复测外视情况对施工单位处以300-500元罚款。
三、钻机钻进
3.1钻进过程中,施工单位桩机负责人必须在岗,如无人监督,对施工单位处以200-500元罚款;
3.2人员在岗却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将视情节书面要求施工项目部对人员进行岗位教育或更换人员,若连续出现此类问题将对施工项目部处以500元罚款。
四、一次清孔、下钢筋笼、下导管、二次清孔
4.1一次清孔、下钢筋笼、下导管、二次清孔过程中,施工单位桩机负责人必须在
岗,如无人监督,对施工单位处以200-500元罚款;
4.2人员在岗却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将视情节书面要求施工项目部对人员进行岗位教育或更换人员,若连续出现此类问题将对施工项目部处以500元罚款。
4.3对所需报验的工序,施工单位在严格自检的前提下及时向监理人员报验,如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将视情节对施工项目部处以300-500元罚款。如出现未报验私自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此桩作为疑问桩认真记录,后续试验或下道施工检验,如成问题桩除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补桩外,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五、混凝土浇筑
5.1二次清孔前做好混凝土搅拌站的联系,确保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如出现二次清孔后因混凝土进场滞后导致的塌孔或缩径,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负责重新施工外,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5.2混凝土初灌时未放置“漏斗阀门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如同一机号出现二次及二次以上的,加重处罚。
5.3由于本项目使用混凝土为集中搅拌方式,应不定时抽查搅拌站的搅拌质量,发现配合比不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等问题对施工单位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5.4对所需报验的工序,施工单位在严格自检的前提下报验,并做好过程控制,如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将视情节对施工项目部处以300-500元罚款。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记录不及时、不准确时对施工项目部处以300-500元罚款。
六、安全文明
6.1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穿拖鞋、赤博等,必须立即改正;对发现的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对施工单位处以50元/人次的罚款。
6.2现场施工用电及电线电缆严禁乱接乱拉,必须经施工单位专业技术持证人员操作,对发现的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6.3施工机械及电线电缆损伤未及时修理或受损严重未更换的,对发现的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宏诚监理塘栖西苑四期项目监理部
2015年9月
第三篇:《旋挖桩罚款单》
特格尔健康产业园项目
工作联系单
编号:
第四篇:《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1、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本着创优质、铸精品的精神,并针对现阶段工程特征,经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2、范围:各项目。
3、职责:工程部、项目部主要负责按此规定对工程施工期间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监理单位督促整改落实。
4、管理规定: 本处罚条款的幅度是按出现问题的严重性来衡量,初犯或性质轻微的按低幅,重犯或性质严重的高幅。
4.1制度及程序管理及处罚规定
4.1.1单位资质备案制度
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在开工前将有关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备案,不报或未按时报罚款500-1000元,超限期后处200元/天罚款。
4.1.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项目部对桩基罚单}.
施工单位不得进行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如有发生一经发现可终止施工合同,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罚款100000元。对需要分包的工程,需经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分包单位资质需满足要求,违者按非法转包处罚。
4.1.3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制度
施工单位中标后应立即组织项目部,项目部管理架构需满足投标承诺、合同及现场要求,管理人员调入或调出现场须由甲方预先以书面批准,管理人员调入现场前其履历应先得到甲方确认。甲方有权要求对玩忽职守、能力差或甲方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更换,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换或增减,以满足现场管理的要求。拒不执行甲方要求处1000元/天罚款。
4.1.4图纸会审制度
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后、开工前应尽快组织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熟悉图纸,参加由甲方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图纸会审,共同研究解决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图纸会审的资料并在会审后及时整理汇总图纸会审资料。资料准备不充分每次罚款1000—3000元;资料整理不及时每次罚款500—2000元。
4.1.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机构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甲方项目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对质量通病和施工重点、难点应有针对性的措施。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和各项措施应满足进度、质量、安全的要求。内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齐全,能满足安全、质量控制的要求。开工后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经过审批罚款2000—5000元。
4.1.6施工样板及功能样板制度
样板制度在施工前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甲方同意后实施,可采
用样板墙、样板间方式进行。工序施工前要做技术交底,实际操作要与交底内容一致,违者每项罚款500元。砖墙、护角、拉接筋、灰饼、挂网、内外墙面、天花抹灰、地面找平、地面贴砖、外墙贴砖、吊顶、栏杆、防水、门窗、烟道、给水管及电线管开槽、排水管安装、给排水管口及开关插座定位等工序需做施工样板,经甲方项目部和监理机构检查验收后作为后续工作施工及验收的标准,不做样板施工者每项罚款3000—5000元。功能样板应做到功能元件定位、尺寸明确、功能合理,符合甲方要求,违者罚款3000—5000元。
4.1.7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制度{项目部对桩基罚单}.
4.1.7.1现场所使用材料设备(品牌或厂家等)需经甲方审查确认后才允许使用,违者除材料退场外还将罚款2000-10000元/次。
4.1.7.2材料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机构报验。报验时应提交厂家资质证书、出厂检验单、出厂合格证和一年内有效的质量抽检报告,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经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违者每次罚款3000—5000元。
4.1.7.3水泥、钢材、砖石及砌块材料、沙石、混凝土外加剂、塑料给排水管材、管件、PVC线槽、线管、DN25以下户内管道阀门、建筑涂料、防水材料、电线电缆、通电开关及断路器、铝型材、铝单板、铝塑复合板等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率要达到100%,违者每次罚款2000—5000元。
4.1.7.4商品混凝土进场使用前应先提交水泥、沙、石、外加剂等原材料检验报告、每批混凝土的配合比单,没有材料检验报告或配合比单的不得进场,违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
4.1.7.5装修使用的木材、夹板、石膏板、外墙涂料、大理石板、花岗岩板等装饰材料应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或放射性物质含量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没有检测的罚款500—1000元。
4.1.8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及程序
4.1.8.1施工单位应落实“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落实好施工班组的自检、互检和专职质量检查员的专检,经三检合格后报监理机构进行验收。报验时应提交“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表格)、相关工序施工记录、检查记录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违者罚款500—1000元。
4.1.8.2对重要的工序要进行双控,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表格)经监理机构初验后还应报甲方项目部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违者罚款500—1000元。
4.1.8.3甲方、监理对工程质量提出整改要求时,施工单位必须积极主动配合落实,按时完成整改。对整改不按时或有意推脱的每项/次罚款500—2000元。
4.2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4.2.1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现场及合同要求编制总进度计划,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报甲方项目部审批实施,违者罚款5000元/次。
4.2.2工程进度计划须配合甲方开发节点、各阶段合理进度要求,若无故不执行处100000元/次罚款,延迟处10000元/天罚款。
4.2.3每周五下午三点前向监理、甲方项目部上报下周计划,每月28日前向监理、
甲方项目部上报下月计划,逾期不报罚款1000元/天。
4.3质量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4.3.1定位放线、土方工程及桩基工程质量管理及处罚规定
4.3.1.1验收时建筑物轴线偏位超过规范允许范围的,每超一处罚款1000—3000元。
4.3.1.2土方开挖过程中要保护好桩体,不许野蛮施工造成桩体破坏,违者每次罚款1000—3000元。
4.3.1.3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回填土的土质要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回填土的压实方法及压实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2000元。
4.3.1.4灌注桩、预应力管桩施工时桩位要准确,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之内,超出规范允许范围每一根罚款500—1000元。
4.3.1.5灌注桩桩底及桩顶标高误差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误差,达不到要求的罚款500-1000元/根;预应力管桩接桩时上下节平面尺寸偏差、桩顶的标高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误差,达不到要求的罚款500-1000元/根。
4.3.1.6灌注桩钢筋笼规格、长度、搭接应符合规范、图纸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2000元;预应力管桩施工时桩尖规格、桩尖和接桩的焊接焊缝要饱满,焊完冷却时间要符合要求,垂直度要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之内。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2000元。
4.3.1.7灌注桩砼强度须符合图纸要求,违者处2000-5000元/根罚款;预应力管桩基础施工时,灌芯混凝土和钢筋应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要求,违者每根罚款1000—3000元。
4.3.2基础承台、基础梁、主体框架结构工程质量管理及处罚规定
4.3.2.1钢筋的调直和弯曲必须采用冷拉或冷弯,冷拉时不得违法对钢筋“瘦身”。违者每根罚款500—2000元。
4.3.2.2钢筋验收时钢筋的锚固长度或搭接(焊接)长度不足的,每根罚款100—300元。
4.3.2.3主筋的搭接(焊接)接头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要求,不符合的每处罚款100—300元。
4.3.2.4剪力墙、柱竖向钢筋偏位2cm-5cm罚款200—400元/根, 偏位在5cm以上的罚款500—2000元/根。
4.3.2.5钢筋验收时发现有钢筋代换而没有代换手续的罚款1000-3000元。
4.3.2.6钢筋混凝土框架柱内预埋墙体拉结筋和构造柱拉结筋的位置、数量、长度、抗拔能力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300元/根。
4.3.2.7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100元。
4.3.2.8钢筋验收时发现钢筋根数缺少,梁的箍筋、柱的箍筋及楼板钢筋每少一根罚款200-500元,梁、柱、墙及楼梯主筋每缺少一根罚款1000—3000元。
4.3.2.9模板验收时,模板封闭不严密、支撑不稳固或刚度不够或采用编织袋等异物塞缝,每处罚款500—1000元。
4.3.2.10结构构件的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与设计不符的每处罚款500—1000元。
4.3.2.11模板验收时,模板内未清理干净或砼内埋木块或吊模时铁丝穿透模板每处
罚款500—1000元。
4.3.2.12发生胀模现象罚款300—1000元/m2。
4.3.2.13施工时擅自更改混凝土标号,每次罚款3000—5000元;商品混凝土浇捣时随意加水每次罚款500—2000元。
4.3.2.14混凝土有露筋、孔洞、夹渣、蜂窝和裂纹等质量缺陷,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每处罚款200-1000元。{项目部对桩基罚单}.
4.3.2.15拆模时发现混凝土有蜂窝、麻面、孔洞、露筋和裂纹等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处理,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和监理检查签字后按技术措施进行处理,违者每处每次罚款1000—3000元。
4.3.2.16混凝土的拆模时间要符合规范规定,不符合的每处罚款1000—2000元。
4.3.2.17混凝土拆模后要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及方法要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方案的要求并作好养护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1000元。
4.3.2.18混凝土中预埋件或预留口位置、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每处罚款100—500元。
4.3.2.19混凝土施工缝的留置事先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0—3000元。
4.3.2.20现浇混凝土楼板板底的平整度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不符合的每间房罚款500—2000元。
4.3.2.21混凝土剪力墙、混凝土柱的垂直度、平整度每检验批的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达不到的罚款500—2000元。
4.3.2.22混凝土试样要按规范要求留置,压验时发现不合格的每组罚款500—2000元。
4.3.2.23混凝土浇筑时,施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