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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增设编制的岗位人员设置 增设人员岗位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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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作文】

第一篇:《岗位设置与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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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管理制度》

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程序,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母子公司管控体系要求,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三条 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2) 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

(3) 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

系;

(4) 有利于加强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

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制度。

第五条 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可依据本制度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

第六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母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本单位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管控范围内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执行情况。

第八条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集团公司审批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

第九条 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调控的范围:

(1) 集团总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正副职及领导班子设置职数;

(2) 审核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经营层设置职数,提交总裁办公会研议后,提请

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 审核备案子公司人员编制、部门正副职设置职数。

第十条 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自行管理的范围:

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结合本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分解职能部门具体人员编制,确定部门正副职职数以及部门内业务单元设置。

第三章 调整依据及要求

第十一条 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根据企业类别、发展战略、组织结构模式、经济效益、管理幅度、员工总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二条 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调整应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及时、谨慎、民主、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减少改革成本。

第十三条 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应适应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外部市场变化的要求,顺应国内外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发展趋势,减少中间管理层次,避免设置业务重复或职能相近的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式管理。

第十四条 岗位设置不宜过细,不得因人设岗。要撤并无效、低效岗位,提高人员素质,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满足专业化协作的需要。提倡部门按业务流程管理,部门内一般不再下设二级职能处室,减少工作界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第十五条 确定人员编制,必须以核准的工作量和生产任务为前提,以科学先进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先定任务、定职责、定岗位,后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人员,不得超编制用人或无编制增人。

第十六条 严格职数管理,不得超职数配备经营层成员,已超职数配备的,要逐步压缩到职数以内。

{安监局增设编制的岗位人员设置}.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子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就子公司机关职能部室人员编制控制人数指导意见,尤其是副职或助理设置职数务求精干。

第四章 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调整步骤

第十八条 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调整分三种形式开展,分别为年度例行审议、组织变革倡议、部门临时动议。{安监局增设编制的岗位人员设置}.

第十九条 年度例行审议

由人力资源部在每年末,结合下年度经营计划工作的需要,收集同类企业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信息,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建议,调研组织体系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对现有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进行全面回顾,从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角度提出相应的优化解决方案,提交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涉及一级职能部门及经营层职数分工变动的,还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组织变革倡议

企业经营模式、发展战略、管控体系等因素发起组织变革,职能分工及权限流程发生变动,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相应发生调整,跨部门组建的变革工作小组提出专题方案,经变革领导小组、总裁办公会议逐级审议通过后(涉及一级职能部门及经营层职数分工变动的,还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部门临时动议

各部门因工作量变化需新增岗位的,需根据岗位说明书固定格式草拟新增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同时填写新增岗位申报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报分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对部门新增岗位进行论证(包括新增岗位在组织结构中的定位、职能职责和工作量分析等内容),填写论证意见,并审核新增岗位的岗位说明书,经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后,送行政总裁批准。

部门提出原有岗位新增人数的需求,需参照岗位说明书格式填写其基本工作职责、任职资格要求、岗位工作量、是否内部调配和到职时间要求(一般在需求批准后一个月),填写新增用人需求表,经部门经理签署,并报分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再就是否需要新增及新增人数提出意见,经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后,送总经理批准。

因员工离职造成岗位空缺,人力资源部对补充必要性进行论证后认为需要补充的,随时进行补充,不必审批需求;人力资源部或用人部门认为可减少岗位或岗位人员编制的,填写减少岗位论证表,经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送行政总裁批准。

工作流程和职能分工发生变动时,应征求相关业务往来部门意见,同时以书面形式

告知相关业务往来部门,及时修订岗位说明书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调控范围内需要调整的业务,由子公司参照上述步骤自行开展,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予以指导协助。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行政总裁、子公司总经理和各级职能部门正职为本单位(部门)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负全责。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情况每月编制在职员工统计表,作为财务部门发放薪酬的主要依据。没有公司正式行文的非在编人员薪酬发放财务部门一律拒绝执行。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对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适时进行通报,并限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纠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三篇:《关于人员编制核定、机构设置与干部岗位设置的方案》

关于人员编制核定、机构设置与干部岗位设置的方案 Document Actions

{安监局增设编制的岗位人员设置}.

为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与效益,加速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增强学校的竞争力,我校历时五年进行了两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对学校的发展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有:校、院两级的责、权、利划分尚不清晰;以教师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还缺乏力度;校内岗位津贴的激励作用发挥不充分;教师工作量和实验人员工作量的统计办法不够完善;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不理想等。针对这些问题,学校要与时俱进,启动新一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新一轮改革要着力解决在第二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反映出问题。要加强编制管理,机构设置,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率和办学效益;要在现行校内津贴的基础上适度调整津贴标准,向教学科研一线骨干教师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倾斜的校内分配力度;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目标责任制,建立起更为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吸纳优秀人才,稳定教师队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全面提高。

新一轮改革要分三步实施。首先核定校内各类人员编制,调整设置处级机构,设置处级干部职数和完成处级干部选任。第二步设置各类人员岗位并完成聘任。第三步明确划分校、院两级管理权限,实施新的校内分配政策。现就人员编制核定、机构设置与干部岗位设置提出以下方案。

一、 人员编制核定

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专职科研编制。生师比是学校确定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的主要依据,本次核编将生师比定为15:1。在基本教育规模中,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职员

所占比例分别为65%、20%和15%。各类人员编制详见附件一。科学技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未列入总编制,所需编制另行核定。

二、 机构设置调整

由于近三年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原有部分机构职能已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本着理顺工作关系,改善管理,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

1、根据上级要求,将党委统战部独立设置;

2、将机关党总支的工作并入党委办公室;

3、将研究生部改为研究生学院,不再设置研究生部党总支,研究生的管理由各学院负责;

4、成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5、将审计工作从监察审计处分离出来,成立审计处;

6、将后勤管理处改为校园管理处;

7、将基建处改为西校区规划建设处;

8、将物资设备处改为实验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

9、将富拉尔基留守处改为科级单位;

10、成立国际教育交流学院,与国际合作处合署办公;

11、将车辆工程、交通运输、热能与动力工程、石油工程四个专业从机械工程学院分离出来,成立车辆交通与动力工程学院;

12、将高等教育研究所改为高等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

13、将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设为正处级单位,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设为副处级单位,依托所在学院;

14、将学校的直属系全部改为学院。

具体机构设置情况见附件二。

三、 确定处级干部职数与岗位

由于学校已进行了两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我校的处级干部队伍已趋向精干、高效。本次改革主要对机关职能机构个别岗位做了调整,重点解决部分学院设置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一职。

1、计划财务处、实验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各增加一名副处长岗位;

2、校长办公室增加一名副主任岗位;{安监局增设编制的岗位人员设置}.

3、校工会副主席岗位不再设置;

4、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各减少一名副处长岗位;

5、电气工程学院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各增加一名副院长岗位;

6、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等六个学院各增加一名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岗位;

7、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的院长、副院长分别由国际合作处处长、副处长兼任。 处级干部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二。

四、 岗位聘任

干部选任采用党委任命和公开竞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干部选任要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按需设岗,择优逐级聘任。

具体办法见附件三。

五、 组织领导

新一轮改革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希望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到这次改革之中,为改革献计献策。学校要求广大教职工,特别是中层干部在积极参加竞聘的同时完成好本职工作。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处级领导岗位设置及职数配备方案

根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机构设置方案》和《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级领导岗位设置及职数配备原则

1、党政、后勤部门。学校党政后勤各独立部门原则上设1至2个领导岗位、配备1至2个领导职数;其中,人员编制较多、业务范围较宽、管理跨度较大的部门可设3个领导岗位、配备3个领导职数。

2、教学、科研单位。在籍全日制学生较多(500人以上的),设4至5个领导岗位,配备4至5个领导职数;在籍全日制学生较少(500人以下的),设3至4个领导岗位、配备3至4个领导职数。其他教学科研单位设2至3个领导岗位,配备2至3个领导职数。

3、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在部分单位实行党政职务兼任,因非中共党员同志确定到处级行政岗位任职不能实行党政职务兼任的,该单位领导职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学校现有处级领导干部职数88个,现任处级领导干部84人;调整后的职数配备为102个,新增职数主要体现在教学单位;要严格控制党政、后勤部门领导职数。

二、处级领导岗位设置及职数配备

(一)党政、后勤部门

1、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

岗位设置:党委办公室主任、院长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办公室主任、信访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院长办公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院长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职数配备:党委办公室主任、院长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办公室主任、信访办公室主任1职;党委办公室副主任、院长办公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办公室副主任1职;党委办公室副主任、院长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办公室副主任1职。共3职。

2、组织部、统战部

岗位设置: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组织员办公室主任、党校办公室主任;处级组织员。

职数配备: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组织员办公室主任、党校办公室主任1职;处级组织员1职。共2职。

3、宣传部

岗位设置:宣传部部长;机关党总支书记。

职数配备:宣传部部长、机关党总支书记1职。共1职。

4、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岗位设置:学工部部长、学生处处长、武装部部长;军事教研室主任;学工部副部长、学生处副处长;学工部副部长、学生处副处长;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秘书长。

职数配备:学工部部长、学生处处长、武装部部长1职;学工部副部长、学生处副处长2职;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秘书长兼学工部副部长1职;(军事教研室主任由学工部部长或副部长兼任)。共4职。

5、离退休工作处

岗位设置:离退休工作处处长;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

职数配备:离退休工作处处长1职;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1

第四篇:《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

(2013年11月修订)

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

(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 医院人员配置

1、 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

(我院目前实际2%)

2、 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

(我院目前实际86%);

3、 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

二、 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安监局增设编制的岗位人员设置}.

1、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

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

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

理、麻醉、营养等)占8%;

2、

医生:护士=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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