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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是必须的么 婚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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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作文】

第一篇:《婚检有必要吗?》

婚检必须要做吗?

婚检必须要做吗?虽然现在不强制进行婚检,但是我们建议,再忙也不要忘了婚检。 婚检必须要做吗?是的,婚前检查也是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一次全面了解。每个家庭、每对夫妇都希望婚姻美满,家庭幸福,希望下一代健康、聪明、漂亮。为了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婚检是现代年轻夫妇结婚之前必须做的一项的检查。北京家圆医院妇科专家指出,虽然有不少年轻夫妇,对婚前检查不陌生,但是还是没有了解到婚前检查有哪些好处,对此,为了帮助更多年轻男女了解,专家在此作了解答。

婚检有哪些好处?

(1)有助于接受健康指导:通过婚检可以了解男女双方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及有关个人和家族先天性疾病、遗传病的情况,以便从发现的问题中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指导。能发现早期无症状疾病。如传染性肝炎,开放性肺结核等,可及早治疗,以免影响下一代的健康。

(2)可以发现遗传性疾病,有利于优生。孩子是否健康、聪明、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通过家族史的调查和身体检查、可以发现遗传病和遗传缺陷方面的问题,阻断遗传病的延续,避免缺陷儿出生,促进优生。

(3)可发现一方有生理缺陷,如男方患尿道下裂、女方患处女膜闭锁、阴道横隔,先天性无阴道等,都会影响婚后性生活,许多缺陷可以婚前先做手术矫治。

(4)可以发现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哪些疾病须治愈后才可结婚,哪些疾病能结婚但不能生育,哪些疾病在怀孕时需做产前胎儿诊断等等。对极少数遗传病患者,则根据病情及遗传规律进行指导,使有可能生育遗传病儿的男女预先知道如何处理,或按规定提出不能结婚或不能生育的建议,以阻断遗传病的延续;对患有较严重疾病者,提出不应结婚和不宜生育的建议,有利于男女青年自身的健康;

(5)有利于计划生育: 许多新婚夫妇珍惜学习和工作时间,不愿意过早地把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孩子和家务上,因此他们急需了解新婚避孕方法、什么时候怀孕适宜等等,这些问题通过婚前检查和咨询部可以得到圆满的解决。同时,医生还会帮助男女双方了解性的知识,过好婚后的性生活,使夫妻关系和谐美满。通过婚前检查还可以进行有关性知识教育、计划生育安排、避孕方法选择和指导。

总之,婚检对男女青年的健康、婚后健康的夫妻生活及优生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减少遗传性疾病,减少把生理缺陷和不健康因素传给后代的关键,是实现后代优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应把婚前检查作为婚配前必不可少的程序,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为了自己及后代的健康、婚后的幸福,应主动接受婚前检查。

专家介绍,女性朋友选择正规的妇科医院,检查费用是不贵的。近日,我院推出全套孕检66元超值套餐包活动。

第二篇:《浅析婚检制度的必要性》

浅析婚检制度的必要性

内容提要:我国最早关于强制婚检的制度源于《母婴保健法》,取消强制婚检存在较大的现实危害性。当前我国婚检率低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当初修改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性婚检,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其出发点在于保障人的个性自由与解放,对人的隐私权和自由选择权给予足够的尊重和保护,这无疑是婚姻管理制度的一个重大革命。至于恢复强制性婚检后,诸如乱收费、程度复杂、不尊重个人隐私等问题是不是会卷土重来,不过是个简单的技术操作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规范婚检程序、改进服务设施和检测手段来实施。

关键词:婚检、婚姻法、强制婚检制度、新生儿缺陷、乱收费

一、婚检制度的变迁

我国最早关于强制婚检的制度源于《母婴保健法》,该法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不能把婚前健康检查作为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婚检不再作为强制规定,宣告了我国婚检制度从强制走向自愿。取消强制婚检,把是否婚检的选择权交给当事人,这是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但不再强制并不等同于婚检不重要。

二、目前我国婚检形势严峻

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虽然立法本意是善良的,但却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事实上,国家不再实行强制性婚检后,婚检人数骤减。据统计,2006年江苏省如皋市妇幼保健所共接待了1002位婚检的新人,这个数字仅相当于2003年以前婚检的月平均数量。卫生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2005年全国婚检率已不到9%,个别地方不足1%。与此相应的是病残新生婴儿、夫妻相互传染疾病等情况急剧增多,因而导致家庭失和、婚姻破裂的悲剧屡见不鲜。{婚检是必须的么}.

强制婚检与新生儿缺陷率之间是有联系的,这一点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民间都没有争议,但是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到底呈现怎样的动态关系,即便是专家,目前也拿不出有说服力的标准。事实上,强制婚检自2003年10月1日开始取消,到今天还不到一年半的时间,每

年新增缺陷儿童1000多名的数字统计显然缺少统计学意义上的示范和标本作用,这个数字甚至单薄到不能证明强制婚检的取消已经导致或必然导致新生儿缺陷率的上升。这应该是再明白不过的常识问题。

三、当前我国婚检率低的成因

1、现行法律的冲突取消了强制婚检制度{婚检是必须的么}.

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姻登记前必须提交婚检证明,而婚姻登记条例却未作此规定。母婴保健法是法律,婚姻登记条例仅是行政法规,法律位阶明显偏低。婚姻登记条例如此规定,明显违背了这一原理,形成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立法的不统一。而新修订的《婚姻法》中没有将婚检列为婚姻登记的法律程序。做不做婚检,完全是当事人的自由。从两部法律的通过和实施时间来看,《母婴保健法》在前,新《婚姻法》在后,按照我国的后法优于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关系原则,如果发生冲突,应适用新《婚姻法》条款。

2、手续繁,收费高,检查项目不科学

现行的婚检项目过于繁杂,而真正与夫妻生活相关的项目则显得不够突出。同时,婚检队伍不健全,技术参差不齐,只图收钱,流于形式,使人们对婚检不信任。

在婚检费用由政府财政补贴的良好建议尚未纳入议事日程的大前提下,强制婚检将一如既往地导致接收婚检者的费用付出;这一笔费用的收取,往往不经意间成为相关利害部门的增创收途径。

4、有一部分人,明知自身有疾病而刻意隐瞒

婚检中,能遇到一些刻意对配偶隐瞒病情的人。在自愿前来婚检的人群中,一些患病的人群会央求医生为自己保密。这样当然可以保护自身的隐私,但是受害的是对方的合法利益以及社会利益。

四、强制婚检实施的必要性

取消强制婚检存在较大的现实危害性。据卫生部有关人士透露,2001年,全国实际参加婚检人数为879万人,检查出对婚姻有影响的传染病患者14万人。许多患者在被检之前,自己还不知道已身患疾病。强制婚检,不仅关乎婚姻家庭的幸福和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关乎整个民族的人口质量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把握人口素质的第一关的“婚检”是十分必要,且必须加以完善。众所周知,新生婴儿的健康不仅是一个家庭的事情,更关乎一个国家未来的民族素质。婚检则是婚姻健康和优生优育的屏障,它是为男女双方领取的一

张健康“通行证”。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我国长期实施强制婚检以提高民族素质,预防严重遗传性疾病和性病的传播。勿庸讳言,在长期实施的强制性婚检过程中,我们确实存在着诸如乱收费、程度复杂、不尊重个人隐私等问题。这也正是一些所谓的专家不惜以外国不实施强制性婚检、强制性婚检侵犯个人隐私权为由,执意东施效颦的理由。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国家与国家之间同样有着各不同的情况与特点,根本没有必要不顾自身的国情去照搬照抄他人的管理模式。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思想相互激荡,传统的价值观念尤其是婚恋观念、性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夜情、婚前性行为、爱滋病等暗流涌动,加上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一些新疾病,正严重地侵蚀着人们的生殖健康。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在这种相关条件很不成熟的情况下,“单兵突进”,取消强制性婚检,听任新人们讳疾忌医,本身就不是十分慎重的。事实已经证明,取消强制性婚检后,各地生殖健康和遗传监控已经红灯频现,甚至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据报道,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出生缺陷儿至少有80万-100万,即每30秒-40秒钟就有一个新生缺陷儿降生。有遗传学家甚至预言,婚检这道防线被冲破后,未来几年出生缺陷将上升50%~80%!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民政部的官员仍然态度坚决地表示,不会考虑恢复强制性婚检,甚至视讨论恢复强制性婚检为拿国家法律开玩笑,无非是不愿承认当时取消强制婚检的轻率罢了。

五、提高我国婚检率的对策

1、立法解决现行法律的冲突,规定婚检为公民义务,变强制婚检为依法婚检

2、认定有资质的婚检医疗机构实施免费婚检,设置合理的检查项目

3、严格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4、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婚检的良好氛围

5、让婚检成为一种置身法律之外的习俗{婚检是必须的么}.

参考文献:1、《婚姻登记条例》

2、《婚姻法》

3、《母婴保健法》

4、陶毅 主编:《新编婚姻家庭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第三篇:《婚前检查需要多长时间》

婚前检查的内容,分三大部分,即询问病史、作全身体检和实验室检查。总共一个小时就可以检查完了!

询问病史,一方面要了解双方和过去的病史。和婚育有密切关系的性病、麻风病、精神病、传染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器疾病、智力发育障碍等疾病则是询问的重点;另一方面还需询问双方家属遗传病史、近亲婚配史及性病史等问题。

全身体检,包括全身体格检查和生殖器官、第二性征的检查。

实验室检查,胸透、血、尿常规、乙肝、淋病梅毒等则为实验室检查的必检项目,必要时还须作精液检查、染色体核型分析、脑电图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

婚检结束后,若未发现影响婚育的异常情况,可对当事人出具可以结婚的合格证明,允许其登记结婚,但若查出异常,则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而分类指导和处理,或禁止结婚,或建议暂缓结婚先进行疾病治疗,或允许结婚但不允许或限制生育,因人而异,以便保障当事人婚后生活幸福和身体健康,减少出生缺陷。

第四篇:《结婚登记婚检注意事项》

结婚是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从独立生活到共同建立家庭的开始,不仅如此,他们还将共同担负生儿育女的社会任务。人人都希望有个美满幸福的家,生一个聪明健康的孩子。

一、结婚登记前必须做婚检吗

结婚登记,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结婚仪式是无法代替的。同时还得提醒你的是,登记前必须到正规医院进行一次婚前体检,接受医生的婚前指导。这是迈向优生的第一步,也是给自己一次全面系统的健康检查,有益无害。

婚前体检不同于常规体检。婚前医学检查只是婚前保健服务的一部分,还有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两方面内容。婚前医学检查中的内科检查主要包括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还有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婚检不同于一般性的体检,更不仅仅是妇科检查。婚检是以检查影响婚育疾病为主的医学检查,检查过程和检查的项目是根据医生的建议和你们的意愿确定,这些检查的项目会对你们很有帮助。有的检查项目如进行生殖器的检查,还要得到你们双方的同意,医生既不会强迫,也不会勉强,医院和医生还会对你们的检查结果保密。

婚检还是一种综合性的生殖健康咨询服务,除身体检查外,你们还可以得到必要的婚前健康知识和婚前咨询,这些服务都是免费的。对在婚检中遇到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你们都可以提出疑义,医生一定会给你们明确的解答。担心、害怕、别扭等顾虑都是没有必要的。

二、婚前检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 婚检要尽量与婚期拉开时间距离,一旦检出问题,能争取时间治疗。婚检证明的有效期是三个月。

2. 婚检时带上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一口寸免冠照片三张,另外还要有双方单位的介绍信。

3. 婚检时女性要避开月经期,月经干净三天后再婚检,否则女性的尿液中含有大量红细胞,医生会怀疑其有肾炎、结石等问题。{婚检是必须的么}.

4. 婚检前一天要休息好,不能太劳累,不可喝酒(应该禁止喝酒),及刺激性食物和药物,因为这些都有可能影响肝功的化验结果。

5. 婚检前一天尽量吃清淡饮食,否则抽血化验时会出现乳糜血(血液混浊),影响检查结果。

{婚检是必须的么}.

6. 婚检当天早晨一定不能进食,必须空腹检查,因为查肝功要求空腹抽血,否则,也会影响检查结果。 以下就是到喜啦为您整理的结婚登记婚检注意事项,准备领证的新人们,感觉Mark起来吧!

第五篇:《婚前检查需要多少钱》

婚检在我国是免费的,你只要到民政部门去开具证明书就可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免费婚检。(两个人一起去民政部门,说要登记结婚,请他们开婚检介绍信,可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免费婚检了。)如果是在异地婚检或不在当地指定医院婚检价格一般在200块钱左右! 其中包括:填写表格,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相关病的实验室检查,受 检者需提供本人近照3张、婚姻状况证明或婚检介绍信、婚配双方男女的身份 证及户口簿。女性受检者应避免在经期到检等内容。具体通过病史询问(包括:1、双方过去及现病史精神病、性病、麻风病、遗传病、法定传染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器疾病、智力发育障碍;2、双方是否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女方月经史;4、若怀疑某方有遗传病,应询问其父母病史及是否近亲婚配;5、再婚者应询问既往婚育史;6、若怀疑患难有性病,应询问其父母有无性病史。)和身体检查(包括:1、全身体格检查;2、生殖器官及第二性征检查,女性作肛查、男性直立位检查,查生殖器发育情况是否两性畸形;3、实验室检查:常规胸透,血尿常规,肝功四项,必要时做康华氏反应,精液检查,染色体核型分析等等。)等等。

第六篇:《婚检不作硬性规定》

婚检不作硬性规定

旧条例规定,在实行婚检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检查证明。在婚检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这就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二是由于检查没有针对性,这就造成婚检中存在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尚未明确的情况下,目前不宜把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如果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可以自愿到医院检查身体。

最新婚姻法之结婚条件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检是必须的么}.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我国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有什么意义

在旧中国,实行结婚仪式制度,只要男女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便成为合法的夫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进行登记。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有下列意义:

1.为了保障我国婚姻制度的实行。

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对婚姻的缔结进行监督,防止包办、买卖婚姻和重婚纳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实行。

2.为了保护结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婚登记制度体现着国家对公民结婚问题的关怀。通过结婚登记,国家既可以帮助、指导结婚当事人正确对待婚姻问题,避免不幸事件的发生,又可以支持、鼓励结婚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婚姻。

3.为了防止和制裁反婚姻法的行为。

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可以直接向结婚当事人及其有关亲属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可以发现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并根据其不同情节,采取相当的措施,制裁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所以男女双方,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结婚证》,才能确定夫妻关系。

结婚条件与程序

完全具备下述条件者,始得结婚:(一)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二)任何一方必须没有与第三者存在的婚姻关系;(三)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四)必须没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五)双方之间无不应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

结婚要履行登行手续 男女双方凡符合结婚的条件,又不违反禁止结婚的规定,而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过登记机关的审查,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才算确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1985年公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区人民政府或其它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的证明。凡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应携带证明已与前配偶离婚的法律文书。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都应如实反映。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相关证明 居民身份证。 户口薄或集体户籍证明。 固定工、离退体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待业、个体无业人员、农民等由居(村)委会出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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