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作文】
第一篇:《少年情侣偷食禁果后杀死女婴事件》
少年情侣偷食禁果后杀死女婴事件,一则关于少年情侣偷食禁果后杀死女婴一事引起众多的关注,那么少年情侣偷食禁果后杀死女婴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赶紧和小编去了解看看吧!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宝贝都来不及,又怎么忍心去伤害?可也有个别昏了头的父母,干了傻事。
日前,台州黄岩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捕两名年轻男女,原因是他俩亲手杀了自己的女儿。
事情得从去年12月30日的下午说起。
那天,台州黄岩区市民老张到西城的一条小河边洗菜,他看到河边搁着一个白色的蛇皮袋,鼓鼓的像是装了什么东西。出于好奇,老张打开了袋子,掀开包裹着的一条毛毯,里面竟然是一名被布条捂住嘴巴的女婴,已经死亡。老张吓得差点跌进河里,慌忙报警。
民警一调查,很快锁定一对小年轻。男的叫小华,今年18岁,女的叫小美,今年才17岁,两个人都是从外地来到台州打工的。2013年上半年,两人在朋友聚会上认识,开始交往,没过几天就偷尝了禁果。意料不到的是,小美不久竟怀孕了。
两人慌了,他们考虑过去做人流,但一方面害怕,另一方面又没钱,所以一拖再拖。眼看肚子一天天鼓起来,小美只能靠多穿衣服来遮掩。
去年12月29日,小美忍着阵痛,自己把孩子生出来了。看着哇哇哭的小女婴,这对年轻父母不知怎么办才好。想告诉父母,又怕被打骂;自己偷偷养着,可两人收入很低,养活自己都不容易
思前想后,两人动了杀孩子的念头
孩子的遗体被装进蛇皮袋丢进河里,第二天,蛇皮袋就浮出了水面。
以上就是少年情侣偷食禁果后杀死女婴事件的全部内容,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由饭菜网小编为您报道!
第二篇:《少年情侣偷食禁果后杀死女婴法律分析》
少年情侣偷食禁果后杀死女婴法律分析
律法网[]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宝贝都来不及,又怎么忍心去伤害?可也有个别昏了头的父母,干了傻事。
日前,台州黄岩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捕两名年轻男女,原因是他俩亲手杀了自己的女儿。
事情得从去年12月30日的下午说起。
那天,台州黄岩区市民老张到西城的一条小河边洗菜,他看到河边搁着一个白色的蛇皮袋,鼓鼓的像是装了什么东西。出于好奇,老张打开了袋子,掀开包裹着的一条毛毯,里面竟然是一名被布条捂住嘴巴的女婴,已经死亡。老张吓得差点跌进河里,慌忙报警。
民警一调查,很快锁定一对小年轻。男的叫小华,今年18岁,女的叫小美,今年才17岁,两个人都是从外地来到台州打工的。2013年上半年,两人在朋友聚会上认识,开始交往,没过几天就偷尝了禁果。意料不到的是,小美不久竟怀孕了。 两人慌了,他们考虑过去做人流,但一方面害怕,另一方面又没钱,所以一拖再拖。眼看肚子一天天鼓起来,小美只能靠多穿衣服来遮掩。
去年12月29日,小美忍着阵痛,自己把孩子生出来了。看着哇哇哭的小女婴,这对年轻父母不知怎么办才好。想告诉父母,又怕被打骂;自己偷偷养着,可两人收入很低,养活自己都不容易""
思前想后,两人动了杀孩子的念头""
孩子的遗体被装进蛇皮袋丢进河里,第二天,蛇皮袋就浮出了水面。
(节选自新华网“少年情侣偷食禁果后杀死女婴被依法批捕”)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这对少年情侣,在偷吃禁果后生下女婴,因无法养活孩子,便将孩子杀死,并将其丢进河中,两人的行为均已涉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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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Lawyer/anlishow.html?UserID=lihuayang&id=201404025
李华阳律师专栏:/ZhuanTi/lihuayang/List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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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偷食禁果 少年被判刑》
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偷食禁果 少年被判刑
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通过网络相识谈起恋爱,最后偷尝“禁果”,却不知已触犯了法律。昨日,奉化法院判处了一起罕见的未成年人强奸案,法院对这名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判刑的同时还发出了禁止令。
1997出生的小陈是一所职业学校的学生。去年5月,他通过QQ认识了刚刚小学毕业的女生小张(1999年出生)。网络上两人聊得异常投缘,两周后发展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
很快到了暑假,两个孩子见面的时间更多了。陷入“热恋”的两人最终把持不住,偷尝了“禁果”。经查,从去年7月至今年2月,两人多次在小宾馆开房,发生性关系。
昨天,奉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陈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以强奸论。鉴于小陈未满18周岁,依法可减轻处罚。最终小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为了减轻对被害人的伤害,对被告人的行为加以规劝,法院还对小陈发出禁止令,禁止小陈在缓刑考验期内与小张接触。
主审法官介绍说,这起特殊的强奸案,值得我们好好反思。两个未满16周岁的少男少女,对于自己的行为意味着什么,其实都不是特别清楚。双方家庭教育的缺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四篇:《中学生偷吃禁果的危害》
中学生偷吃禁果的危害
早恋者容易出现性过失 青少年性意识萌发,对异性欲望强烈,容易激动,感情难以自控,行为容易冲动,容易凭一时兴致而不计行为后果,从而出现一些越轨行为,如未婚性行为、未婚先孕。这些行为一旦出现,会让当事者羞于见人,担惊受怕,即使当时不觉得怎样,但日后给她们造成的挫折感、自卑感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对成年后感情生活的影响,往往也是难以弥补的。
1、引发宫外孕
宫外孕,在医学上称为异位妊娠,是指受精卵种植在子宫腔以外部位的妊娠。一般而言,宫外孕只有做到早就诊、早诊断和早治疗,才可以避免死亡。然而,在当今急救医疗体制不断完善、诊疗技术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宫外孕死亡的悲剧仍有发生。导致宫外孕发生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输卵管发育不良、炎症或黏连,内分泌和精神因素以及胚胎本身的缺陷等。近年来,引起宫外孕发生的危险因素不断增加,如支原体和衣原体等性传播性疾病发生率的增加,人工流产等,使输卵管炎症和盆腔炎的发生率相应增加,这些都与宫外孕的发生密切相关。 有关宫外孕的例子很多, 例1:一位17岁少女连自己怀孕了都不知道,甚至当自己宫外孕时,还以为是拉肚子。要不是抢救及时,差点儿丧命。而在此之前,她甚至不明白,她曾经的行为会导致她怀孕。 例2:2013年3月3日晚6点左右,鞍山市东鞍山医院门诊来了一位女孩,看起来也就15岁左右,个子不高,只有1.5米左右,穿得也很孩子气。从进门诊开始,她的脸色就不好,一直捂着肚子。医生一问才知道,原来从当天早晨7点开始,女孩就肚子疼,她觉得应该是拉肚子,以为躺一会儿就能好,结果躺在床上一天,不但没见好,反而越来越严重。后来实在受不了了,便在亲属的陪伴下,到医院来看病,在问病情的时候,女孩脸色惨白,头上直冒虚汗。医生看她手指的位置,觉得她并不是简单的肚子疼,好像是怀孕出现了意外情况。可是询问她的自然情况才知道,她今年14岁,还未成年,所以医生也不敢下结论。而就在此时,女孩突然晕厥在地,血压已经为零。 性命攸关,必须立即上手术台!在女孩没有钱缴手术费的情况下,院方领导火速下了决定。 但因女孩身体实在虚弱,连起码的尿检都做不了,没办法,为防意外,东鞍山医院将内科和妇产科医生全部派上手术台。晚上6点30分,手术开始。这时医生才发现,女孩肚子里已
流满积血,可以确认是宫外孕。 可惜由于来医院太晚,手术还没有结束,女孩已经没有心跳,停止了呼吸。 例3 :近日,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急诊抢救了一名年轻的病人。90后女孩小娟专科毕业后就开始参加工作,只身在外,朋友又不多,小娟渐渐将情感寄托于网络,没多久小娟网恋了。在一次精心安排的见面后,涉世未深,感情单纯的小娟,经不住男网友的诱哄发生了关系。在这一个多月后,小娟开始感觉小腹坠胀,胃痛,早上起床还会出现恶心、呕吐的症状。小娟开始担心自己是不是意外怀孕了,就在忧心忡忡的时候,下体开始滴滴拉拉出血,“月经”的到来让小娟松了口气,买了些药当做胃肠炎治了。之后过了几天,小娟的症状一直没有好转,直到某天下午突如其来的剧痛。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来医院急诊时,医生发现小娟脸色苍白如纸,已经有明显腹胀现象,并有少量阴道流血,B超检查见盆腔腹腔积液,小娟立即被推进手术室进行抢救,进行剖腹探查时发现她腹腔内有大量积血,左侧输卵管肿胀破裂。经过积极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2、引发正常怀孕
人流危害多多 严重时还会导致不孕 丢失性命
危害一:婚前多次人流 婚后多年不孕 ,有个26岁的女性。婚前,她接受过4次人流。婚后,她在两年多的时间内不能受孕。医生检查,该女双侧输卵管完全阻塞,这是反复人流继发的后果。该女若想生育,只能做试管婴儿。
不当无痛人流使子宫壁变薄,内膜越来越少,会导致妇科炎症、终身不孕的严重后果。比如子宫内膜炎、附件炎、盆腔炎,造成子宫穿孔导致终身不孕。
危害二:子宫内壁薄如纸 轻微操作就穿孔
反复人流导致子宫内部壁薄如纸,轻微操作就可能导致穿孔。而在一些不规范的诊所,确也发生过子宫穿孔事件。因为手术时病人“很痛”,手术医生和患者本人很难觉察。
危害三:患上妇科炎症 迁延不愈
这是人流带来的最多也最直接的一个危害。不当人流中任一环节都容易引发术前、术中、术后感染,使女生染上各种妇科疾病。且很多女生“上午人流,下午上课”、接受人流的女性常不能得到正常休息,局部出血、炎症不能控制,从而带来迁延不愈的妇科病。
危害四:造成习惯性流产:多次流产易形成习惯性流产,甚至导致不孕。
危害五:手术意外,危及生命:人流,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大出血、妇科炎症、终身不孕甚至去世。人流手术设施简陋、消毒差、医术劣质,很容易导致女性子宫穿孔,大出血,甚至会危及生命。人流手术是盲操作医生看不见,视野非常狭窄。如果发生意外很危险。
危害六:人流综合症:人流容易造成子宫不收缩,引发大量的出血;还容易引发人流不全,使女性经受痛苦的二次刮宫过程。如子宫位置过于后屈,易产生子宫穿孔;如患者宫腔血流不畅,可造成宫腔积血。
危害七:影响恋爱观、生育观,婚后性心理出偏差
反复人流会给少女带来难以弥合的心理伤害,而且这种伤害的影响将是长远的。少女接受人流,会对以后的恋爱观、婚姻观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婚后,其性心理阴影会更大。
危害八:多次人流引发乳腺癌
流产后出现的问题非常严重,一方面意味着女生的身体健康乃至心理健康受到严重伤害,流产过程中子宫内膜倒流到腹腔里,引起严重的痛经,影响你的生活质量。另外一方面对家庭社会稳定和谐带来不良影响,这些年不孕不育人口上升,这些给许多家庭带来困扰,也给很多女性的婚姻带来阴影,导致家庭不和谐。这些不孕不育的人中很多人做过人工流产,有的女性在流产过程中身体受伤害,导致夫妻关系之间发生变化。有些人流产过结婚后也能怀孕,但将来怀孕时容易发生早产,宫颈松。早产孩子体质弱。
药流:药流后,出血较多,有的女性药流后出血时间达一周,给生活造成了很多不便。如果情况恶化,可能造成大出血,危及生命,女性自行药流丢失生命的案例屡见报端。
无痛人流 :源自发达国家,本身是一种人性化的技术。目前,许多妇科操作、胃镜肠镜检查等,都实行了无痛化。而所谓的“无痛梦幻”,不过是麻醉师使用的一种俗称“快乐牛奶”的麻醉剂,患者麻醉后会做一个甜美的梦而已。 “无痛”不等于“无患”——无痛人流的并发症与普通人流一样多。女性子宫、输卵管属“不可再生资源”,受创后可能终身不能康复,因而值得万分珍惜。女性应学会自我防护
早恋极难成功 由于早恋的盲目性和不成熟性,学校的干预,两人感情的裂痕,升学、转学、工作等太多的因素都使早恋中途夭折.造成女生心里和生理的不良影响,阴影一辈子也抹不掉。万物皆有时节,过早的成熟,必将过早的凋零,等待你的,不会是恋爱的甜蜜,而是无尽的晦涩。。望同学们三思而自重。
覃孟霞
2013年4月17日
第五篇:《偷吃禁果四条死路》
偷吃禁果四条死路
目前,青少年、情侣、恋人在一定阶段和时空性行为最明显的后果是怀孕。在我们的社会上,婚前怀孕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认为避免这个问题的方式,女孩们更应该时时想到婚前性行为的可怕后果,以免在紧要关头把持不住。这是因为一般说来,女孩对性行为比男孩有比较罗曼蒂克的看法,许多女孩原来不想发生性行为,但是常常会受到当时的情绪和状况的左右,即使她们有避孕的常识,也会在毫无保护的情形下"奉献"自己。不幸的是,这是使她怀孕的"最有把握"的方式。
如果在毫无保护的情形下发生性行为而怀孕,她只有四条路好走。
第一条路是"奉子女之命"结婚,但通常这是很坏的选择,因为男女双方可能都还年轻,未成年的夫妇不适于组织小家庭,二十岁以下的男孩养不起妻子。而且两个人的学业和前途都可能受到阻碍,在这种情形下结婚的男女,婚姻生活不会幸福。在美国,在未成年时结合的夫妇离婚率最高。
第二条路是保留孩子而不结婚。同样的,这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未成年的妈妈通常没有办法靠自己的力量抚养孩子,孩子也缺乏正常的成长环境。此外,她还要面对着社会上的风言风语,对她本人和孩子都很不好。
第三条路是即使把孩子生下,当交给一个陌生人领养仍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
第四条路是堕胎。但是偷偷摸摸的堕胎手术,常常由不合格或粗心的"医生"施行。到了流血不止转送大医院治疗(这样的情形很多)的时候,可能已经来不及挽救生命了。
更坏的堕胎方式是滥服堕胎药(有些女孩曾写信来问堕胎药是否有效),或把某些东西塞进子宫功从高处跳下来想使胎儿脱离子宫。这些方法都非常危险,足以使身体受伤害,甚或死亡。
总而言之,婚前性行为的后果很严重,怀孕虽然有四条路可走,每一条都不能通往"罗马"的大道。几分钟的欢乐(事实上不一定真正的欢乐)换来这样多的不幸,实在是很划不来的事情。
更加可怕的后果是容易感染性病
其实怀孕不是婚前性行为唯一可怕的后果,另一种同样可怕的后果是感染性病,淋病和梅毒都是很普通的性病。这两种性病目前都很容易治疗,问题是在,得了性病的女子,既不敢禀告父母,也不好意思去求医,因循自误,一定会引起极不好的后果。
写出这些婚前性行为后果以后,我对女孩们的诚恳建议是,在下达有关性行为的决心以前,一定要先想想可能发生的后果,性行为可能的后果非常严重,绝不可掉以轻心。
第六篇:《17岁男与13岁女谈恋爱 偷吃“禁果”被判强奸》
17岁男与13岁女谈恋爱 偷吃“禁果”被判强奸 2014年08月14日 11:52
一个初中未毕业的17岁男孩,与13岁女友谈恋爱期间偷吃了“禁果”,然而情不敌法,懵懂无知的男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8月12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刚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17岁的小刚出身于英德的一个小镇,初二没读完就去了珠三角打工,因无一技之长,在外闯荡了一年多以后,小刚又回到了家乡小镇。
今年2月初,小刚通过QQ搜索在网上与留守儿童小云(2000年9月出生)认识,在交往过程中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月28日22时许,小刚与小云出去宵夜档吃烧烤,一直在烧烤档玩到3月1日凌晨1时许,之后小云将小刚带回自己的家中过夜,当晚小刚明知小云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早上,小云奶奶发现报警,小刚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刚明知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到被告人小刚犯罪时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故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审案法官表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罪犯使用了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而且只要双方的性器官接触就构成犯罪既遂。这是因为法律认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由于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也不完全理解性行为的后果和意义,因此明知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即便征得幼女同意,刑法也视为侵犯幼女关于性的自主决定权,构成强奸罪,这种规定系出于保护幼女身心健康的目的,因为过早的性行为势必妨碍幼女生长发育,也会影响幼女的心理健康和今后的人生轨迹。 法官表示,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和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方面,全社会都要肩负起各自的责任。首先,家庭应为子女筑起“第一道防线”,正确对待孩子的性教育问题。性教育和其他教育一样,要不断进行,教给孩子正确的性知识,要让孩子了解生理结构的同时,更进一步清楚自己的社会角色,懂得自重与尊重他人,尤其是女孩子要洁身自爱,懂得拒绝,保护好自己;其次,加强学校对未成年人性教育、性道德、性观念的认识,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第七篇:《保护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