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写作指导】
篇一:《安全生活与文艺生活》
安全生活与文艺生活
刘毓琦·2011123338·写作训练四
你有没有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如果有,你又是带着什么样的心情去开始的呢?我有过,那时带着一点期待还有对未知环境的恐惧。人们总说“故土难离”,也是因为熟悉的环境可以增加人对自身生活的掌控。可生活有时就像旅行,从一个熟悉的环境到另一个陌生的环境,奔波着,抗争着无常的命运。
曾经以为自己是个幸运儿,世界上的黑暗和悲伤是与我无关的。遇到小偷之后,知道不是每个人都按规则生活;遇到骗子之后,发现人心容易掌控而欲望无尽;直到父亲去世,才明白生活会将我的爱破灭。原来从不为未来焦虑的我,从那一天开始陷入一次次的放任自流和自救。我说这是缺乏安全感的表现。人从来就有对未知的恐惧和敬重,所以我们把鬼神当作信仰。但人亦有对未知的好奇,又因为有丰富无穷的想像,所以有了灿烂的神话和传说。从前因为有避风港,可以随性的生活,现在没有了避风港,才生出风雨飘摇的流离之感。我想赚钱,拥有很多的钱会让我觉得更安全更有底气,最起码有地方住,可以填饱肚子。当一个人思考这些片段时,估计就离梦想很远了,这是我失梦之路的起点。
人需要稳定平和的生活,稳定的环境可以使我们更好的从事生产劳动,换来面包牛奶和各种不断上升的数据。物质使我们感觉到踏实。在诗歌和粮食之间我们并不一定更爱粮食,但我们一定不能没有粮食。没有粮食的人相对来说更缺乏安全感,因为缺乏安全感,他们失落,绝望,沉寂······于是钝厚的皮肉变得敏感,文艺就从这里开始。这也是拾梦之路的起点。
安全感是对可能出现的对身体或心理的危险或风险的预感,以及个体在应对处事时的有力或无力感,主要表现为确定感和可控感。首先,安全感是一种感觉、一种心理;是来自一方的表现所带给另一方的感觉;是一种让人可以放心、可以舒心、可以依靠、可以相信的言谈举止等方面表现带来的。所以,相对于物质来说,人更需要的是陪伴。人是群居动物,我们相信“团结力量大”,并肩作战会让我们更勇敢。而当一个人在情感方面从他人身上得不到足够的安全感时,他便会转向追求物质方面的安全感,来抵制精神或情感方面的安全感缺失。物质的充
实使我们暂时遗忘了内心的孤独和不平静,也让我们变得麻木,生活也少了一种文学的意境。这不是单纯的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也不是安全感与文艺的关系,这是一种复杂微妙的情感,是一种精神的生存状态。有的人旅行不是为了看风景,也不是为了增长阅历,只是内心追求这种生存状态,享受它带给我们的喜怒哀乐,丰富我们单调乏味的生活。于是人为地创造出或惆怅或迷惘的氛围,使自己更具有文艺气质,其实是因为我们已离文艺太过遥远。 想要安全的生活,要物质丰富,要精神满足;还想有文艺的气质,徜徉在文学艺术的殿堂里,在“美”的生活里恣意······不知鱼与熊掌能否兼得?也许是我多虑了,貌似世界上的许多人已经开发出了兼容模式。
篇二:《《艺苑》文章格式范文》
以清晰摧毁清晰
——探析塞尚“变形”技法的背后
张 三
【摘要】从塞尚作品中那令人迷惑的画面入手,着眼于他“变形”技法的运用,进而分析其“变形”技法其实含有两方面的指向:视觉真实与古典秩序。而且它们被塞尚以更为清晰的形式加以展现和提纯,并行不悖地被综合在了画作中,从而达成了塞尚特有的未定和模糊,所以他的“变形”其实是“以清晰摧毁清晰”的结果。
【关键词】塞尚;变形;视觉真实;古典秩序
[中图分类号]J20 [文献标识码]A
面对塞尚,我们不妨从“看画”这一基本的视觉感官开始,层层剥离,以分析其绘画技法的特点,探析其艺术思想的渊源。
一、对塞尚作品的疑惑
对大多数普通人而言,和塞尚作品或现代主义绘画的初次见面并没有一拍即合的快意,相反,无法理解的疑惑和无从下眼的焦虑更多地充斥着人们的头脑。如一位观赏者所言,“在塞尚的作品面前感到难以理解,看起来笨拙的笔触、不优美的浴女、普通的苹果橘子,没有
[1]55历史画作品震撼人的宏大复杂场面,没有拉斐尔笔下完美的圣母形象。”在塞尚同时代的
很多人看来,他是作为不会画画的淘汰者被迫离开巴黎回到埃克斯的,而类似的想法,在对西方美术了解不多的观众中,恐怕至今仍然存在。
要认识和解读塞尚,就不应该回避这样的疑惑,更不应该对这样的眼光鄙夷地弃之不顾,而最好是能从这样的疑惑中找寻出塞尚作品的独特甚至伟大来,因为,既然塞尚一直强调“孩
[2]115童般地作画”,那么对看画来说,貌似的“浅薄”和“幼稚”也不应该被排斥(虽然有
些“幼稚”是因为积习成见所致)。既然如此,我们就有责任一起分析对塞尚作品的困惑来源于何处?
对习惯了安格尔和提香的观赏者而言,要赞赏这里的女人体确实是个极大的挑战。马奈《奥林匹亚》中的女人体也只是苍白的平面化,而塞尚的女人体似乎只是肉的体积了。比例全部失调,大面积色块的堆积,面目模糊,身形游移。古典的精确,巴洛克的壮美,洛可可的优美都一并隐匿,观赏者在此面临着失语的窘境。
综合来看,塞尚的绘画之所以让观赏者疑惑,是因为其中“变形”技法的运用。一方面,他抛弃了自文艺复兴时代以来的西方传统绘画原则,特别是焦点透视法;另一方面,他也并未按照印象派发现的新道路前行——他同时代的印象派绘画,并没有像他的作品一样让人们疑惑,比如莫奈的《日出》会激起很多人的同感,但塞尚的《大浴女》则不会。这样,我们似乎可以说塞尚既抛弃了传统的秩序规则,又没有遵从新鲜的视觉印象,因此显得“怪异”
[3]11-12而让人疑惑。似乎亚里士多德的伟大揭示,“艺术产生的本质是人类的模仿天性”,这
个贯穿西方美术两千年的线索到此戛然而止。但这样下结论,对一直意在“藉由自然复兴普
[2]83桑”的塞尚有失公允。因为这样一个矛盾,观赏者应该以“严肃”的态度再审视塞尚的作品了,“严肃”不是“一本正经”,而是去除成见后的澄净——和塞尚观察世界的方式相似,直面他的笔触与秩序,探析之前对他作品的疑惑,是因为他放弃了秩序与感觉,还是相反:他把它们抓得更紧?
二、清晰的视觉真实
相比于传统绘画,印象派更注重视觉性,能说明他们重视感觉真实的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对光的运用,光不是传统画家眼里毫无差别的、只为造成阴影的白光,在印象派画家看来,光是色光,是色彩的跳跃。朱利·拉福哥在1883年关于印象派的文章中写到:
“……印象派画家却发现对象被各种光线改变着,处在成千上万的色彩关系中,处在色彩丰富的分解中,而不是只存在于死寂的白光。在学院主义画家只在物体的边缘处看到将物体固定在空间中的线条时,印象派画家却发现真正活动的线条,比如这些线条没有几何的形式,而是通过成千上万的无规则的交合构筑着物体的生命。当学院主义的画家将物体看作是处于纯粹理性的线条下控制下的规律和分离的位置上的时候,印象派画家却从成千上万难以察觉的色调和笔触的角度观察着物体,伴随着不同空气的状态,它们的物体的外形并不稳定
[4]60而是在不断变化。”
印象派选择颇具感官真实的光色的表达方式,和他们的生活方式有着天然联系,如T.J.克拉克所言,“这种新艺术的形式离不开它所表现的内容——19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资产阶级
[5]10所享有的那些真实的娱乐形式。”无论是马奈《草地上的午餐》,还是德加舞蹈系列,无
论是郊外还是室内,都还集中色彩于人的活动,画幅内外,都是人的眼睛的注视与回望。这是“社会”,而非人生活于其中的全部的 “自然”,也就是说对于感官真实的内涵,他们并未进行透彻全面的涂画。而在这方面做到极致的,应首推塞尚。
塞尚让色彩的触角延伸到了画室中最安静的物品中。在他的静物画中,“没有明与暗的描画,而仅是色彩的关系。当这些关系被正确地表达出来,和谐的形式便自主地建立起来他努力探索色彩的表现力,用色彩代替了体积,表现空间结构,颜色关系代替了明暗变化。他重视局部色调,用纯色和各种色的对照代替颜色的混合、色调的渐弱和细微变化。他在一
[6]193句名言中这样宣称:‘当颜色丰富时,形状也就丰满了。’”颜色是视觉最直接的抵达,
[7]43塞尚坚持用视觉逻辑诠释他所看到的一切,“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忠实于视觉逻辑。”
比如塞尚勾画静物的轮廓,不会把轮廓线勾死,特别是画球体时,“苹果的轮廓线就是由明显的几笔构成的,如果把它勾死的话,苹果就变成一个平面上的圆形,而不再是球体了。球的感觉,就要其形状既要画在平面上,又要让观众感觉到这是一个球,而不是一个圆。用一个概念性的圆来代表球,是很简单的事。但是事实上,如果你只凭感觉去看,那么,那
(1)个球根本不是一个圆,而是一个‘球’。”可见塞尚在绘画里尽最大努力地追求清晰的视觉
真实,甚至容不下半点的含糊与错觉。
其实这已然牵涉到塞尚对绘画之为绘画的理解,绘画所呈现的,是清晰的视觉真实而非
[7]主观地以三维世界为摹本进行错觉构造,绘画的二维平面性才是绘画之于视觉的真义。这
一绘画的手段不但应该是独特的,而且也应该是全能的,“我不喜欢文学式的对话,真的,在一个人物画像下而写上:他在想什么,他在做什么,这不等于是承认他的思想和意图没有
[8]41通过绘画手段表现出来吗?” 绘画的手段,是视觉的真实所见,视觉的结构即是塞尚绘
[9]122画的形式结构,“塞尚通过绘画的形式结构使绘画成为绘画本身,”这一成功和塞尚对视
觉真实的清晰呈现密不可分。
塞尚的成功发现,对现代主义有着开天辟地的意义。“塞尚之前的绘画,包括印象主义
[10]70在内,从根本上说是模仿自然、再现自然的艺术。”而塞尚藉由新发现的视觉真实大胆
创新,完成了其对绘画之为绘画的许诺,“从一开始他就遵循自己的道路,从一开始他就无视强加于初学者的各种清规戒律。换言之,我们不仅会钦慕他最初的作品里所包含的诺言,
[11]171而且会欣赏它们得到了令人惊讶的实现。”而这个诺言,也正是他对“复兴普桑”的承
诺——接下来分析塞尚绘画中的知觉秩序。
注释:
(1)参考沈语冰:《塞尚研究的主要方法》,“川美开放课程”讲座系列。
(2)之所以说是“奇迹般的混沌”,是因为这不是简单的、“以清晰摧毁清晰”后所产生的模糊,而是包含了丰富内容的伟大画面。如梅洛-庞蒂在《眼与心》(杨大春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49页)中分析塞尚《圣·维克多山》时所说的,“通过展现它关于沉默意义之肉身本质的、效果相似的梦幻般的宇宙,绘画把我们所有的范畴,诸如本质与实存,想象与实在,可见者与不可见者都混淆在一起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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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英)罗杰·弗莱.塞尚及其画风的发展[M].沈语冰,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基金项目:本文为﹡﹡﹡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
作者简介:张三,复旦大学美学博士研究生。
注意:
1.“注释”一般是一段解释性的话语;“参考文献”是文中引文出处,出于同一文献的,在文后不要重复列出,只在文中以相同序号后附带不同页码标注。
2.“注释”序号在文中标注用圆括号,如(1);“参考文献”序号在文中标注用“方括号加所在页码”,如[1]56。序号在文中采用“上标”格式。
篇三:《暑假印象》
暑假印象
“亲,暑假干什么了?情况怎么样?”这句话几乎成为每位学子开学时的问候语。朋友间互相分享两个多月的暑假经历,在这其中,有团队实践的合作,有孤身一人的拼搏;有下乡实践的乐趣,有外出打工的殷实;有背负行囊的观山游水,有静坐屋檐的书海泛舟只是,匆匆,太匆匆,一转眼,暑假已悄然远去,当经历已不似经过那般清晰,抽离其中,当我们再去回望暑假,言语之中,对那份经历又会有怎样的表达。
暑假可以是一个人的暑假,让自己回味无穷;它也可以是一群人的暑假,让自己终生难忘。“小康之翼新乡村建设学会”中的15人就一起度过了一个令他们难忘的暑假。“小康之翼支农服务队”是他们共同的名字。在为期八天的暑期下乡实践中, 他们有很多感触,也有许多收获。经过前 期的调查与实地考察,他们最终选定商丘柘城胡襄 镇俞庄村为实践的地点。
“这次暑期实践共分为支农、支教、调研三个部分,15人分为三组分别负责这三个部分。”负责人张雨涵介绍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四人成方,走到哪里歌声就到哪里。“由于我们的宣传方式有限,只能通过歌声来吸引大家,但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队员俞春艳说道。谈到这次的实践,“赶猪”则是他们记忆最深的事情了。“由于要请村子里的艺人表演节目,在去艺人家里协商的时候,突然下起了大雨。”令他们更想不到的是,在艺人忙着加固猪圈的时候,猪竟然跑了出来。由于下着雨,艺人一个人赶猪赶不回去,他们就帮助艺{文艺生活的作文}.
人“赶猪”。“我们几个人合作,有人赶、有人堵,最后终于把猪给赶回了猪圈”。俞春艳回味无穷地说道。随后,他们又帮忙修整加固了猪圈。
为了丰富了村民的日常文艺生活,队员们每天都组织有“小联欢”,最后一天还举办了“大联欢”。“大联欢”是他们暑期实践的点睛之笔。“我们的联欢定于下午三点开始,有的村民吃完中午饭就在表演的地方等着了。而且联欢时的节目并不全都是队员准备的,主要是调动村民和小孩子的积极性,让大家都参与到其中。”村中的艺人从来没有在本村登台表演过,这也给老艺人们提供了一个大展身手的舞台,大家的反响十分好。”张雨涵说。其实,“小联欢”和“大联欢”只是暂时的,服务队希望通过多种形式来丰富村民们的日常精神文明生活。“虽然这次实践是短时间的,但我们为全社会做贡献的脚步是不会停的。”张雨涵最后说道。
越长大越孤单,越长大越怀念童年时光。令人羡慕的是,外交学专业的王丹应经在一群孩子的陪伴下度过了第三个暑假。高考那年暑假,王丹就在村子里办起了补习班,漫长的暑假充实起来。谈起和孩子们在一起的那些日子,她神情洋溢,滔滔不绝。“孩子的天真纯洁让我好想回到童年。”王丹以前觉得小孩子太吵闹,不大乐意和他们相处,在慢慢的磨合中,她渐渐喜欢并接受他们。“现在的小孩子真不能小瞧,一个个古灵精怪,个性十足。”王丹讲了一件事,她发现有个男生每天坚持练字,就问他为什么喜欢练字,小男孩说,因为他们班上的女生都喜欢写字漂亮的男生。{文艺生活的作文}.
淘气是孩子的天性,为此王丹也很头疼。补习班设在王丹家附近,孩子们会到她家喝水。一到家里,他们就打开电视看动画片。家里新铺的桌布,不知什么时候也被割成了一块一块的。小孩子闲不住,总是爬上爬下。一个男孩儿上楼玩儿,结果把头磕破了,当时就把王丹吓傻了,不知所措,在爸爸的帮助下,把小孩子送到了医院包扎,并向孩子家长道歉。“我当时很害怕,还好伤情不太严重,家长也通情达理,没难为我。”现在想起来,王丹仍心有余悸。和孩子呆一起久了,感情也深了。班里有几个单亲家庭的孩子,从小由爷爷奶奶带着,娇惯着,举止随意任性,不但自己不学习,还扰乱别人。“对他们的行为我很生气,可更多的是心疼。我总会找他们聊天,给他们讲道理,后来真的改变了许多。”能够稍稍改变孩子的不良行为,使他们进步,王丹觉得开心 。“现在回家,孩子们便会用英语跟我打招呼,村里的大人总会投来惊奇的目光,这时我便会有种成就感,心中暖暖的。” 关于暑假,故事太多太多,其实,风和日丽也好,乌云阴霾也可,世界上的事物一旦有缘相遇,定会在我们的心中留下些许感动。再见,上个暑假,再见,下一个暑假。
篇四:《浅谈舞蹈意境中的“迷人”》
浅谈舞蹈意境中的“迷人”
【摘 要】一部优秀的舞蹈作品,除了具备上乘的舞蹈造型、基本功底、服装道具、音乐渲染之外,还必须表现出其舞蹈作品的深切内涵——意境美。借由此文,浅谈对不同时期风格迥异的舞蹈意境之中迷人之处。
【关键词】舞蹈意境 迷人 魅力
【正 文】
随着我们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舞蹈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是生活里我们生命活力的跃动、精神世界的表露的审美活动。而舞蹈艺术呈现的意境之美,也将返璞归真的回到舞台中心,给予我们一种“言有境而意无穷”的迷人的意象之美。
一、什么是舞蹈的意境
首先谈一谈意境。意境一般是指文学艺术作品通过形象描写表现出来的境界和情调,是抒情作品中呈现的情景交融、虚实相生的形象及其诱发和开拓的审美想象空间。
总体上来说,一部优秀的舞蹈作品,除了具备上乘的舞蹈造型、基本功底、服装道具、音乐渲染之外,还必须表现出其舞蹈作品的深切内涵——意境美。有学者指出:“所谓意境美,是指舞蹈作品中描绘的生活表象与表现的感情内在 1
交汇的一种艺术境界,这种形神合一,情景交融的有机统一能使人耳目一新而产生感情上的共鸣,在舞蹈课的教学过程中必须有明晰的意境美知识,通过形、意、情、景的交融来营造舞蹈作品的意境美。”{文艺生活的作文}.
那么,舞蹈的意境就是在舞蹈作品中,以经过提炼美化的人体动作为主要手段,结合其他艺术手法,创造出的一种情境交融,并能引发观众丰富的艺术联想和想象的艺术境界。而这一观点在隆荫培的《舞蹈艺术概论》中也曾有力地提出。也就是说,舞蹈的意境强调通过外在的形象塑造,传出内在的神韵,抒发主题的思想情感、胸臆情怀,展现其“魂姿艳逸,仪静体闲,凌波微步,罗袜生尘”般的意境之美,因此,一个成功的舞蹈作品,它的意境一定赋予浑然天成的迷人魅力!
二、舞蹈作品散发的魅力
从古至今,许许多多的优秀舞蹈作品的无不散发其迷人魅力。古代时期,东汉傅毅的《舞赋》是我国最早的一篇专门描写舞蹈的古代辞赋,赋中生动形象地描述了古代舞蹈的完整画面,于次之中,我们能够感受到,汉代的歌舞已达到了如此美妙而高超的境界。领舞女子“舒意自广,游心无垠,远思长想,在山峨峨,在水汤汤,与志迁化,容不虚生,明诗表旨,喟息激昂,气若浮云,志若秋霜”,呈现出一种“忘①① 江源:浅谈舞蹈作品中的意境美,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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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意态。领略到汉代的歌舞已达到了如此美妙而高超的境界的同时,也感受到《舞赋》意境中华美飘逸的迷人。唐代舞蹈意境的迷人之处,在《霓裳羽衣舞》中,轻盈的舞姿柔软飘忽中,我们仿佛看见那个“一顾倾人城,再顾倾国”的美人乘风欲飞而来。领略了此时唐代古代的舞蹈艺术发展巅峰时期的同时,就连著名诗人白居易赞叹道:“飘然转旋回雪轻,嫣然纵送游龙惊。小垂手后柳无力,斜曳裙时云欲生……”
三、从《孔雀》和《爱莲说》看舞蹈意境
现今当代,在舞蹈家杨丽萍的舞剧《孔雀》中,她从“孔雀”的基本形象入手,但有超过外在形态的模仿,以形求神,不仅使得孔雀的形象惟妙惟肖地展现与观众的视野,而且创造出一个精灵般高洁的生命意象。就像总编导杨丽萍所说:“孔雀是会让人感觉其妙的舞剧,她讲述了一个关于自然生命成长人性和爱的故事,她在我的身体里涌动、流淌,有感而发的表现出来。”舞蹈作品《孔雀》意境的迷人之处,在于舞剧《孔雀》舞台语言中表现的春夏秋冬,循环往返,周而复始的意境;在于她的来自民间和土地的原生态意境;在于意境中人们试图冲破有形无形的樊笼中对自由的向往,对生命本真的追求;在于意象中那个神秘的境地,一个无限纯净的生命世界里生命之在流淌、洗涤和净化着我们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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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舞蹈作品《爱莲说》中将荷花的形象拟人化,诗意化,演员用行云流水般的肢体语言向观众们表达了东方女性古朴典雅之美,以及如荷花般洁身自好、不卑不亢、傲然独立的君子品格。舞蹈《爱莲说》的迷人意境,在于“出淤泥而不染”从生长环境的高洁;在于“濯清莲而不妖”的质朴; 在于“中通外直,不蔓不枝”的体态香气中的正直,在于“香远益清”的芳香;在于 “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的风度里的清高。难怪也有学者指出:“《爱莲说》不仅通过轻盈曼妙的神态美和“若俯若仰,若来若往”的动态美,给观众带来了一场赏心悦目的感官体验,也将观众带入了一个不同的意境世界。在这种“似与不似”的对比中呈现出的审美态势,不仅体现了中国古典舞特有的审美形态——意境,还承载了对中国传统文艺的继承和发扬。”
再看东北师范大学《羚羊的外套》这一舞蹈作品,它讲述了一群羚羊在草原上享受着快乐无忧的生活,突然有一天被一阵枪声扰乱,随着同伴的应声倒地,人类的入侵使得羚羊从此开始了悲惨血腥的被猎杀生活,当一张张沾满鲜血的“羊皮”通过传送带惊现在舞台上时,人们对着惨烈的一幕瞬间,触目惊心感同身受。而它的意境浓墨重彩的迷人之处,在于系致地展现了羚羊群和谐无忧的生存状态;在于以盗猎破坏羚羊生存深化舞蹈的现实意义;在于警示着所有的观众②② 唐丽娟:浅谈中国古典舞的意境,今传媒,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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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要善待我们的家园和所有的动物。
古往今来,从古代舞蹈作品中的《舞赋》《霓裳羽衣舞》,到现今当代舞蹈作品中的《孔雀》《爱莲说》《羚羊的外套》,我们对不同时期舞蹈意境中的风格迥异的迷人之处,逐渐加深,从古代时期舞蹈作品里,着重于表达景物中的如诗如画、如歌如诉的迷人意境,到现今时代中逐渐兴起的舞蹈作品里,舞蹈意蕴的深远意义不断升华加重,在表达景物人物事件的同时,着重于更多深远意义的丰富内涵,且升华了人性美的同时洗涤了心灵,给意境又增添了一层引人启迪的“迷人”。相信在以后的生活中,将会有更多优秀舞蹈作品,如雨后春笋般涌出其瑰丽多姿、百花齐放的“迷人”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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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中小学生作文抄袭是否侵犯著作权》{文艺生活的作文}.
中小学生作文抄袭是否侵犯著作权
新闻背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重庆高考考生的满分作文《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因“抄袭”之嫌进入公众视野。记者6月23日致电江西南昌《微型小说选刊》编辑部证实,《微型小说选刊》(半月刊)2004年第9期第41页曾刊发过题为《我是一只想死的鼠》的小说。该文原载《文艺生活》2004年第3期,作者为王纪金。 据发行部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介绍,《微型小说选刊》在全国发行30多万册,重庆市的发行量有好几千册。当地的许多中小学校都把它作为学生的课外读物。记者比较了由《微型小说选刊》编辑部提供
的《我是一只想死的鼠》的复印件与《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作文后发现,后者与前者非常相近,相同部分达90%以上。前者有24个自然段,后者有19个自然段。两篇文章标题只一字之差。两者有近20处不同,但不同之处字数相差不到50字。
近年来,媒体刊登过多篇高考满分作文,但很快收到读者“抄袭”举报:2001年,四川一考生高考满分作文《患者吴诚信的就诊报告》,涉嫌抄袭当年第7期《杂文选刊》刊发的《患者吴良知先生的就诊报告》;2003年,海南一考生的高考满分作文《最美丽的鸟》,涉嫌抄袭《故事会》杂志刊发的《爱的误区》。
除了许多高考作文被举报为抄袭外,一些少年写作大赛的获奖作品被指称为抄袭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大赛的主办者为了杜绝抄袭费尽心机,由《美文·少年版》主办的“全球华人少年美文写作征文大奖赛”已举办两届,正在进行第三届。主办方在每届大赛之初都明确规定:“如发现抄袭或默写发表过的文章者,一经发现,将取消比赛资格及所有奖项奖金。”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拿抄袭作品冒险。近日,大赛组委会主任贾平凹告诉记者:“抄袭现象在中学生中常有发生。我们在大赛的开始和过程中一直强调抄袭的危害性。”
但是许多少年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侵犯著作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说,现在面对许多中小学生抄袭的问题,应该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不要一棒子打死。这与现行教育体制有关。比如,现在学校强调应试教育,老师经常让学生背诵课文或课外读物,许多学生会把所背诵的文章平移到考试中去,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抄袭。这就需要强化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识,强调青少年的“创作的独立性”,要懂得尊重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散文家韩小蕙认为,老师应有责任跟学生讲清楚,什么是抄袭,什么是模仿,什么是创造。 对于中学生抄袭泛滥的现象,作家余秋雨认为:“这种现象一定要改变。要让他们知道,精神劳动中的抄袭行为是不道德的。我们在教学生写作技巧的同时,还要进行道德修养教育。”
本期主持
李小波北京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期嘉宾
李顺德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
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虹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王宗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孟宪友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茜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相关链接
《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特别观点
高考成绩与考生是否被录取为大学生相互关联,语文成绩在整个高考成绩中占较高的比例,作文写得好,语文成绩通常也会比较高,如果其他成绩也很好,就非常有机会读上大学。如果录取的学校因为抄袭的作文成绩高而录取考生,就可以解释为抄袭者是骗取大学的录取决定。实际上,即使没有被大学录取,但这些满分作文公开出来,抄袭者的名字被当作原创作者而公开出来,他们就会受到良好的社会评价,其社会信誉也会有所提升。所以,这种行为还损害了教育管理或考试秩序。
学生的抄袭之作,只是体现在试卷上,并没有公开发表的意图和举动,此举意在获取高分,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影响公平竞争,但尚不产生侵犯原创作者著作财产权的后果。对这种行为,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制止,发展下去后果是严重的。但应试中的抄袭,与现实中将抄袭之作予以发表,获取名和利,还是应区别而论。 青少年正处于知识的学习、掌握阶段,也是人生观确立阶段,教师在传授文化知识的同时,要向学生灌输道德、法律知识,模仿、借鉴、合理引用、抄袭的界限何在,如何把握,作文与做人的关系,这些道理应渗透到文化课当中,使青少年健康成长,知识与品德兼备。
议题一:您认为满分作文的作者是否构成抄袭或者剽窃?是否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主持人:近年来,经常有媒体披露,高考满分作文或一些青少年写作大赛的获奖作品系抄袭或剽窃之作。此类事件报道之后,对于抄袭或剽窃者,也许是群体特殊的缘故,往往是取消成绩,听几句谴责也就没人再追究了。今年的高考又有类似的事情发生,请问各位专家:本案中满分作文的作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构成抄袭或剽窃?
王宗玉:作文是考察一个人的创作能力、写作能力,应该是写作人自己创造的,具有创造性的特点。但是从本期介绍的情况来看,满分作文的作者基本上是抄袭的,如《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与《微型小说选刊》的《我是一只想死的鼠》相同率达到90%,两篇文章标题只有一字之差。两者有近20处不同,但不同之处字数相差不到50字,反映不出作者的独创性或创造性,显然涉嫌抄袭或剽窃。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是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作者对于作品享有署名权、发 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我认为满分作文的作者最起码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即将不是自己的作品署上自己的姓名,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李虹:在今年刚刚结束的高考中,出现了满分作文与他人在先已发表的作品,在文字表达上有90%完全相同的现象,这已很难以“巧合”来解释。不可否认,这是学生在抄袭他人之成果,而不是独创。但是否构成侵权,还应具体分析。因为,学生的抄袭之作,只是体现在试卷上,并没有公开发表的意图和举动,此举意在获取高分,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影响公平竞争,但尚不产生侵犯原创作者著作财产权的后果。对这种行为,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制止,发展下去后果是严重的。但应试中的抄袭,与现实中将抄袭之作予以发表,获取名和利,还是应区别而论。
叶林:从这次高考情况来看,部分满分学生的作文与他人已发表文章在内容、形式等方面出奇地相似,应认定为是对他人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著作权是个含义很广的法律概念,包含许多可以相对分离的权利形态。高考考生抄袭他人作品而发生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是侵犯了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如果将这种侵权做更广泛的解释,它还具有骗取优秀考试成绩的后果。高考成绩与考生是否被录取为大学生相互关联,语文成绩在整个高考成绩中占较高的比例,作文写得好,语文成绩通常也会比较高,如果其他成绩也很好,就非常有机会读上大学。如果录取的学校因为抄袭的作文成绩高而录取考生,就可以解释为抄袭者是骗取大学的录取决定。实际上,即使没有被大学录取,但这些满分作文公开出来,抄袭者的名字被当作原创作者而公开出来,他们就会受到良好的社会评价,其社会信誉也会有所提升。所以,这种行为还损害了教育管理或考试秩序。
议题二:著作权保护中是否有针对未成年人侵权部分的立法?
主持人: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近年来关于侵犯《著作权法》的纠纷也特别的多,但我们还没有看到被告是未成年人的案例,请问,我国的《著作权法》中,是否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侵权部分的规定?
王宗玉:著作权保护中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侵权部分的立法。但是我国《民法通则》对未成年人的侵权问题是有规定的,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李顺德:著作权保护中没有针对未成年人侵权的规定,也没有必要专门针对未成年人侵权作出特殊规定。 孟宪友:我国目前关于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中尚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侵犯著作权的立法。但是,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即使未成年也依法享有著作权,这是民法通则对公民民事权利的保护。《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李虹: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作为公民,无论年龄大小,只要创作完成了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品,都依法享有版权。青少年的习作、摄影、绘画之作,同样受版权法保护,现实中无视、漠视青少年著作权的现象多有存在。但另一方面,如果青少年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比如,抄袭他人作品予以发表,参加作文大赛或结集出版,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民法中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来承担。所以,著作权法中并没有针对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特别规定。但对于青少年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重在分析其原因,重在教师、家长的教育和引导,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也应考虑行为的情节、后果,并从未成年学生和成年学生实际出发,酌情而定。
议题三:学生一旦侵犯著作权,该由谁来赔偿?是否要区分未成年学生与成年学生?
主持人:如果学生的抄袭或剽窃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未成年学生和成年学生承担的责任有区别吗?
王宗玉:在侵犯著作权中,应当区分成年和未成年。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显然是不一样的。如果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也不一样。我国《刑法》也有明确的规定。
李茜: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当学生侵犯著作权时,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1)当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没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时,应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责任。(2)当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时,应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