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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学作文】

中小学管理制度(一)

中小学图书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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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 6

第一章 总则 ………………………………………………………………. 6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人员 …………………………………………….. 7

第三章 管理与使用 ……………………………………………………. 8

第四章 条件保障 ……………………………………………………… 11

第五章 附则 …………………………………………………………….. 12

(附表一)图书馆(室)藏书量 ………………………………… 13

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 …………………………. 14

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人员 …………………………………………… 17

岗位职责 ………………………………………………………………………….. 17

藏书库及资料室管理规则 ………………………………………………….. 19

图书馆(室)书刊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 20

阅览室守则 ………………………………………………………………………. 21

中小学图书馆(室)书刊借还制度 ……………………………………. 22

图书的剔旧和处理方法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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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

(修订)》的通知

教基〔2003〕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部修订了原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现将修订后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将执行《规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程》的重要意义,要根据《规程》,结合工作实际,制订贯彻落实《规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管理工作,把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使其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作为教育图书管理工作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的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保证中 2

小学图书馆(室)购买图书资料的需要。学校要多渠道筹措经费。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的捐助。

三、中小学图书馆(室)的现代化是中小学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将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信息化建设作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加强数字图书馆和图书资源中心的建设。对建有或在建局域网或城域网的地区,要以某个中心学校或教育部门网络中心为依托,建设图书中心,辐射周边学校,实现资源共享。教育部将征集评选优秀的中小学图书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向各地推荐,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采用。

四、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各种读书活动,鼓励各地中小学图书馆(室)对社区、学生业余时间开放,提高图书的借阅率、使用率,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使用效益。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管理队伍的建设。一方面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图书馆(室)工作人员的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问题,保证队伍的稳定;另一方面要重视和加强队伍的培训提高工作。 3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整顿和规范教育图书市场,理顺和完善教育图书供应体制。在各地图书采购工作中,要采取招、投标方式,杜绝内定行为和个人行为,更不得强制配备。要把好图书质量关,杜绝盗版和质量低劣的图书流入学校图书馆(室)。

七、经济发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中小学积极开展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图书的对口支援工作。把一些有利用价值的图书收集起来赠送给贫困地区。并积极开展对贫困地区教师的培训工作,鼓励校际间开展广泛交流。

八、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图书馆(室)建设标准继续按“两基”验收标准执行;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要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向新《规程》相应标准靠齐;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按新《规程》一类标准执行,在图书馆(室)的管理、建设、使用效益以及图书馆(室)现代化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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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管理制度(二)

如何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治教的重要举措。制度要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应形成一种制度文化。制度不只是为了管人,还要富有教育性,在“约束”的同时,更应成为全校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我认为,我们应该在这方面下点功夫,如果一味地强调用制度“管”,而忽视思想教育,势必会产生许多不和谐因素。

学校管理制度本身是一个多种类、多层次、多职能的完整体系,是调节和控制学校各个部门与师生员工行为的统一准则,不同层次和类别的管理制度具有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职能。“制度”不能一层不变,一定与时俱进。我认为,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应本着这样几点考虑:一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的,要改。二要有碍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和学生发展的条条框框有必要修订;三是不符合教育规律的要修订,四是部门之间相互矛盾和抵触的制度要修订。制度修订后,一定要经过职工民主大会通过后实施,不能校长一人拍板,也不能班子三四个人一碰头就通过了。

学校管理制度的建立依据政策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其建章立制的根本在于管理,管理的目地一是服务,二是规范,三是最大限度的挖掘教育的潜能,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四是优化教育资源,使学校健康、全面、和谐、稳步快速发展。可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是领导班子拟定,全体教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也可以是以教研组为单位、或以班团队为单位对原有

制度的修订,但一定要做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制度的完善还在于落实,否则只是一纸空文。

学校制度构建与完善是实施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效能的前提。我认为完善管理制度的关键是以人为本,我们应当构建以鼓励与倡导为主的,以促进教师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教师管理机制。怎样的教师管理制度才是学校最需要的?本着"制度建设促发展"的思想,我们在中小学展开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不尽合理的,力求合理;力度不够的加大力度,在落实各项制度时缺规章制度的,补充考核细则。其目的是:规范,鼓励,倡导。因此,思路便非常明确了:在学校的"软肋"上加上奖励力度,以鼓励更多的老师争优创先;在团队建设和教师专业成长上加大引导力度,让老师知道可以怎么做以及做得好坏的评价要求。

学校应该花时间修订、重建、完善制度或考核细则,规范各类规章制度。当然,辅之于制度的落实的考核评价则也属规范之列。如:教师岗位目标考核细则、教职工考勤办法、教研组及教师教研成果奖励办法、学期奖考核办法等,这些集众人智慧、反复修改的学校制度通过教代会审议、通过,为新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管理制度,是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管理制度的完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要符合学校发展实际,三是要经过民主管理大会讨论通过。

学校的管理制度一经实施,全体教职员工都应该遵照执行。如果在执行的过

程中发现制度的制定有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主管领导一定要深入各个部门,虚心听取各部门所反映的情况,结合学校的实际进行全盘考虑,及时召集班子成员协商,有针对性的进行修改。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应该是学校班子以及全体教师共同商定,针对学校近几年或今后不变的办学目标,更针对当下学校在管理中的问题,以及针对如果切实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等等系统地全盘考虑,更主要的是全体全员参与提议调整修改必须要全体认可,具有特别的导向作用,示范作用,要能很好约束全体教职员工,应该是治校的根本制度,都不能轻视的。

如何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我认为首先要进行广泛的调研,给群众充分的话语权,听民生取民意。在充分的调研基础上才能确立什么是制约学校发展的根本问题,什么样的制度最有效;二,是提炼学校的办学理念,确定学校的发展方向,定位什么样的办学特色。在理念的支撑下,方向的保证下才能做到科学合理制定管理制度;三,制度的制定不能为管为规而定,而应为促进教师学生发展而定,为激活内动力,充分发挥组织最大效能而定;四,完善后的制度应该即精细又简单易于操作而且是最优化的制度。只有在这样的思想,理念指导下完善后的制度才会更有效,更有活力。

管理的真谛在于发挥人的价值,发挥人的潜能,发挥人的个性,如何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我认为理性的常规管理,为教师提供宽松的教学环境可起到很好的效果。就教学管理来说,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不能绝对整齐划一,追求所谓的“规范化”,更不能亦步亦趋。应该以人为本,让教师在宽松的环境中生长。心理学研究表明,宽松的环境使人的脑细胞更容易兴奋,使人的思维更活跃,更

有利于激发人的创新意识与动机。理性的常规管理是一种从把组织意志变为自觉行动的管理,理性的常规管理将为教师提供一个发挥智慧的空间,使教学工作生机勃勃。

我认为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要针对教育实际,在教育管理上建立以下机制,即统考机制、抽考机制、淘汰机制、奖励评估机制、控赛机制。1、统考机制指,在统考中通报教师教学考核情况,从而激发教师的竞争动力。2、淘汰机制即在学校实行教师末位淘汰制.综合统考成绩,年级学科考核对末位的教师采取相应措施,增强教师的危机意识。3、抽考机制主要针对初中和小学,每学期抽考一个年级,监测评估学校教学质量,为中小学把脉问诊,有效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4、奖励评估机制指除了对学校和教师进行物质奖励外,教师的考核结果与晋级、评模、绩效工资、骨干评定挂钩。5、控赛机制指严格控制中小学各类竞赛活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让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教师为人师表的角色造就了教师强烈的自尊心。表现在政治上求得充分的信任,在事业上希望自己的工作成绩得到相应的肯定和重视,在人际关系上则表现为渴望相互理解和尊重。这一特点,就要求学校领导作风民主,平等待人,心胸开阔,以诚相见,树立教师才是学校的主人,自己甘当配角的观念。学校领导更要平易近人,经常性地与教师打成一片,倾听教师的呼声,了解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上的问题,及时为他们解决住房、子女入学、学习进修等问题听取合理化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如何解决,是否采纳,都要有明确的答复,不能让教师失望。

中小学管理制度(三)

文 教 局 对 学 校 的 考 评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继续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加大学校规范化管理力度,按照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号)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心幼儿园)和教职工。

第二章 校长管理

第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发展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 校长队伍的选拔,严格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进行公推,选拔标准由各县区自行制定,需对提拔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详细考察。

第五条 试行校长异地、异校任职制度,农村中小学原则上不在本地进行提拔任用,城区中小学原则上不在本校进行提拔任用。确需在本地、本校提拔的,需向上级组织、人事和纪检部门报批备案。

第六条 校长实行任期制,校长每届任期原则上为4年,可以连任,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不得超过2届。

第七条 校长实行异地交流制度。在校长任期结束后,可提拔使用或进行异地、异校交流。在任期结束后校长不愿进行交流的,需妥善安置,但不得再担任学校其他领导岗位职务。

第八条 校长是民主集中制的实施主体。学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校长在对学校“三重一大”进行决策时,必须安排学校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决策情况。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财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对学校财务行为实施规范化管理,正确安排使用学校各种经费,管好学校财务。对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要及时、全面地进行公开。

第十条 认真发挥学校教代会监督作用。校长要主动畅通监督渠道,依靠群众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校长负责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支持其在职权范围内所做的有关决定。

第十一条 实行校长任期期中和离任审计制度。要定期开展校长任期其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范围应涉及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校长个人行为等,重点对校长履行职务、开展“三重一大”和财务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十二条 实行校长年终述职述廉制度。校长要在每年年底向上级部门、本校教代会进行述职述廉,县区教育局应组织县辖各中心校、中学校长进行述职述廉,市教育局应组织市直各校校长进行述职述廉。

第十三条 实行校长任期考核制度。由上级组织、人事、教育和纪检等部门对校长任

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标准由各县区自行制定,对连续考核三年均不合格的,可提前中止校长聘任。

第三章 学校办学行为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对学校“三重一大”的实施,必须经过学校班子集体讨论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实施的过程、结果要及时向教代会进行反馈和通报。

第十五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第十六条 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第十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确因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须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所有全日制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插班复读生。各中小学校不得为社会上各类重读复读教育办学机构提供教学设施、场地和师资。

第十九条 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决纠正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

第二十条 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行为。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准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准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学校、补习班、培训班等。

第二十一条 加强考试考核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两免一补”、中职助学金等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收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为有关机构代办收费等业务。

第二十四条 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向学生收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省、地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服务内容并强行收费。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第二十六条 教学辅助资料只能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范围内推荐使用版本,遵照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不得以任何名义胁迫、引诱

学生统一订购。学生作业印刷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1 套,普通高中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学期每学科可以选用1-2套。

第四章 学校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学校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的原则下,县区学校由县区教育局对中小学校经费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校财局管”体制,市直属学校执行由市会计核算中心分校核算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一切收入必须存入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一切经费支出,必须由经办人员向会计人员提供合法的原始凭

证,并由经手人、管理验收人、学校校长及支付审批人签字。学校必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第三十条 学校办公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在校学生500人以下(含500人)的,备用金限额为5000元; 500人以上至1000人的,备用金限额为10000元; 1000人以上至3000人的,备用金限额为30000元;3000人以上的,备用金限额为50000元。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备用金以在校学生数为基数,按10天需求量进行预借。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县区小学单笔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500至1000

元的,由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校长审批;县区中学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中学校长审批;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须向县区教育局有关领导汇报获准(营养餐支出按专项规定办理)。市直学校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须经校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有关领导汇报获准。

第三十二条 各中小学报帐按市会计核算中心和县区教育局、财政局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各项经费开支,应按实际支出列报,不得虚列支出,一经发现虚列支出,不论实际作何用途,一律由经手人和核签人共同承担经济及纪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购进必须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审批审签制度。一般办公用品由学校总务负责采购;5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两人以上负责采购;学校领导不得独自采购物品。

第三十五条 学校物品采购实行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建立台账。所购物品必须由管库人员签字验收和造册登记入库。出库物品须按流向建账登记,库管员要及时核对库存物品帐与物品领用流向帐,每月对库存物品进行一次盘点并与财务员进行核对,必须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三十六条 学校于每学期结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严格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按月将经费收支情况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教育局财务管理部门每学期要会同有关部门抽查2至3所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通报。每年组织1至2次财务互审,对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审计,评比各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优劣进行通报。

第五章 教师从教行为管理

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向学生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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