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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关于青少年犯罪案例 青少年犯罪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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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学作文】

第一篇:《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在与部分未成年犯罪人员接触过程中,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庞、一行行因悔恨流下的泪水,还有那仍未泯灭的对未来的向往,让人一时无法将他们与“罪犯”这个名称联系起来。当问及“导致你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时,“受社会上的坏人引诱”、“不想回家”和“自己不学好”的回答占绝大部分。

这些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不够成熟的未成年人是如何一步步迷失自我、走上犯罪道路的呢?除了主观表现出的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薄弱及行为缺乏自制力等内因外,家庭和社会对他们的不良影响也是造成他们犯罪的客观外因。家庭教育措施不力。现今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而有些家长对自己的孩子过分地溺爱,使这些孩子从小养成好逸恶劳,一味追求物质享受的坏习惯;随着社会上“大款户”的增多,学生“大款户”也逐渐增多。而恰是这些经商的“大款户”,由于常年外出,常常无暇顾及自己的子女,造成家庭教育的“漏洞”。有些家庭不健全,对子女疏于管教,子女缺少父母的爱,或受继父母的冷落歧视,幼小的心灵受到创伤;有些家庭夫妻感情不和造成子女性格孤僻、偏激,心态不够正常;有些家长因忙于工作或挣钱,无暇顾及子女教育,孩子犯了错误非打即骂,甚至采取极端粗暴的方法;有些家庭对子女过分溺爱纵容,使子女个性畸形发展,行为放荡不羁;有些家长本身就有不良行为,赌博、吸毒或看一些不健康的书刊、影碟,导致子女沾染恶习,走上犯罪道路。

社会上一些文化垃圾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少数经营者公开出售夹杂大量宣扬暴力和色情的书籍、杂志、音像制品,以

及使不少未成年人沉迷的游戏厅、网吧,对抵御能力差、分辨是非能力弱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严重侵害。

中学生中队伍中的违法现象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有的拉帮结派,组成团伙,自封首领,公然对抗教师的正常教育;有的瞒着家长逃学,聚众赌博,输赢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乃至上千元;有的公然侮辱女生;有的在社会上偷鸡摸狗;有的对低年级敲诈勒索;有的肆意破坏公共财物;有的结伙外出打群架;有的混迹于社会上不法青年之中,开始“拜师学艺”。几此种种,不一而足。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真实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希望同学们能够从中汲取教训,知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健康成长。

[案例1]:成都:9名少年偷垮高压电塔 一座高压电力输送塔突然拦腰倒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倒塌原因竟是电塔底部被人偷走了68块钢条,而下手的竟是9个未成年的孩子! 某日凌晨,青白江公安局刑侦大队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一座220KV高压电力输送塔倒塌,交通被阻断!”几乎是同时,当地电力部门也接到了报告。这座220KV电塔所在线路是成都输往绵阳输电主线备用线路。正值用电高峰期,该电塔的骤然倒塌,造成备用线路全线断电,青白江、金堂等地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电也因此受到影响。电塔倒塌还压坏了电信公司分路器等设备,造成20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而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

民警们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最终得到一条线索,发现当地的王平(化名)等人长期在附近实施盗窃。就在电塔倒掉的前几天,

有人曾看到王平和几个男孩出现在塔下。民警们立即找到王平询问。王平终于交代,倒掉的电塔上的钢条就是他和另外8人一起偷的。一直喜欢小偷小摸的他没钱后就会找电塔下手,每块钢条可以卖得10元左右。得知电力部门会在每月的18日将缺损的钢材补上后,他们便从5月18日开始,先后四次对该电塔下手,总共偷了68块钢材。少了这样多的塔材,严重改变了电塔的受力结构,恰好头天晚上,当地刮起了大风,最终造成高压电力输送塔拦腰折断。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因为贪图这点钱而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很快,另外8人也落网,他们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收赃的老板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2]:抢劫八毛钱 被判罚八千 由山东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华(化名)抢劫8毛钱一案,法院作出判决,沈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16岁的沈华是日照市某酒店员工。因嫌自己的收入不够花销,就与朋友王某(另案处理)预谋“抢几个钱花花”。2006年3月6日18时许,被告人沈华伙同王某窜至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文登路居委菜市场处,将路经此处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的学生陈某、安某拦住,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不料翻遍陈某、安某全身上下,只有陈某的衣服口袋里有8毛钱,沈某、王某二人不甘心,又继续殴打、搜身,后陈某、安某趁沈某不备逃跑。2006年3月16日,沈华到被害人所在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玩耍,碰巧被陈某、安某二人认出,

被抓获归案。原本有正当职业的沈华因贪图不义之财,最终锒铛入狱,不但被判刑,而且被判处了抢劫数额的一万倍罚金。

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定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系未成年、初犯、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3]:汕头警方端掉少年抢劫团伙 十六七岁本正是上学读书的幸福时光,但一群在网吧或溜冰场结识的、年龄相仿的花季少年持刀抢劫路边情侣的钱物供挥霍消费,作案手段也从最初的侵财型逐渐向暴力型发展,谁稍有反抗即被狠捅几刀予以“教训”。该团伙成员人数不断增多,从今年6月初的3个人扩展至近20人。最近,这个重大抢劫犯罪团伙被汕头警方端掉,朱×雄等19人锒铛入狱。 今年6月21日晚9时许,女青年徐某与朋友胡某等人驾驶摩托车到内充公一带玩耍。当他们玩兴正浓时,几名男青年围了上来,二话不说上前就是一顿拳头,抢走了摩托车及2部手机。6月26日凌晨2时35分,事主王某、徐某在海滨路观海长廊遭到5名男子的抢劫。歹徒将王某打倒在地,用脚狠踩,还用石头猛砸。徐某则被勒脖子还被扇耳光。5歹徒抢走了800多元现金、银行卡、手机等物。7月4日凌晨5时,女青年林某驾驶本田摩托车载男友杨某回家路过中山东路集装箱码头时,被4男子拦住去路,持摩托车防盗锁不分青红皂白地迎头打来,当场被抢走了摩托车、手机等物。7月10日零时许,事主张某和女友陈某在锦泰花园对面路段聊天,4男子现身近前,

用水果刀架在他们脖子上,抢走了100元现金、手机2部及1辆红色太子摩托车。

7月14日零时许,事主黄某和女友罗某在迎宾广场草地聊天。4名男子突然蹿到该处,动手殴打黄某并抢走140元。当这伙人继续对罗某实施抢劫时,黄某高声呼救。正在附近伏哨的金园派出所民警闻声赶到现场,在“洛城酒吧”保安员的大力协助下,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校(河南人)、付×(湖北人)、王×海(江西人),另一歹徒趁乱逃脱。

经审,赵×校等3人初步交代了今年6月份以来伙同蒋×敏、杨×伟等人分分合合,在龙湖区珠池片区和金平区海滨路抢劫作案的犯罪事实。

民警抓获团伙成员蒋×敏、胡×军。在某溜冰城抓获杨×伟等4人。在一溜冰场门口抓获李×勇。在一网吧抓获朱×雄等4人。在一出租屋抓获黄×财、陈×锋。至此,金园派出所民警连续作战32天,共缴获赃物摩托车4辆、手机10部、史泰龙刀1把、被抢事主身份证6张、银行卡1张。这个犯罪团伙自今年以来在龙湖区及金平区的歧山、金湖、崎碌、金砂,濠江区的珠浦等地抢劫作案30余宗。 这个犯罪团伙年龄最小的16岁,最大的才18岁。他们来自河南、湖北、江西、安徽、贵州、广东饶平及汕头市濠江区,法律意识十分淡薄甚至是法盲,整天无业到处游荡,在溜冰场、网吧、迪吧结识并

第二篇:《青少年犯罪案例》

青少年犯罪案例

宣传时间:5月16日 宣传人:王昌乾

1、 14岁成帮会头目 乌市郊区盗抢"少年帮"令人震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民赵东国家里终于没有了讨债的人。赵东国的债,皆因他的“孽障”儿子赵小超所为。就在春节前,赵小超因涉嫌持刀盗窃、抢劫被刑事拘留。 案发时,赵小超不过14岁。然而,他已经是乌鲁木齐市仓房沟路“少年帮”的头目,与他一起被抓的,另外还有4人,他们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不过13岁。

这些“少年帮”成员胆大妄为,白天破窗盗窃,晚上拦路抢劫,短短几个月时间里,作案三十余起。有了钱之后,他们买名牌手机、剪时髦发型,甚至去吸K粉、找“小姐” 网吧相识 相约“一起闯天下”

赵东国在乌市市区摆了一个菜摊维持生计,儿子赵小超从12岁小学未毕业就辍学了,整日在外惹事生非。

赵小超有几个小“兄弟”,他们在网吧相识。在这几人中,阿立16岁,比赵小超大,但也是赵小超手下的“马仔”;军军16岁,本地人;东东15岁,四川人,父母在乌市做生意;乐乐只有13岁,父母离异,乐乐跟着父亲以卖水果为生。赵小超曾经对他们说:“跟上我,大家都是兄弟,有吃有喝有玩,一起闯天下。”

作恶多端 “少年帮”终被抓

几人在一起,并无经济来源。赵小超是本地人,点子多,他说,去偷那些租房住的人,来钱快。为了怕别人反抗,他们还买来了砍刀和钢制甩棒。不久,这些凶器就派上了用场。 一天深夜,他们盯上了一名下夜班的女工。没费什么劲就抢到女工的小包。到了亮处几人打开一看,包里只有十几元零钞。“是个穷鬼!”他们把包砍得稀巴烂。

对于“穷鬼”,这些少年们很有意见,他们在行窃时,如果没有大收获,便会在房间里肆意破坏。在一户新婚夫妇的家里,因为没有偷到值钱的东西,他们就在各个房间大小便,把窗户玻璃砸烂,把饮料倒在被子上

经过讯问,这些少年交代,半年多的时间里,他们共作案三十余起,其中民警已经核对18起。赵小超、阿立、军军被刑事拘留,乐乐被呈报少管,东东在逃。

而乌鲁木齐市仓房沟路的“少年帮”并不是惟一的例子,记者从乌鲁木齐未成年人管教所了解到,近几年城郊地带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在上升。那么,在他们滑落的灰色轨迹上,有着什么样的诱因?谁又该为他们树起人生的标杆?

问题少年 独生子女占九成

“现在的孩子,和以前不一样了。”乌鲁木齐未成年人管教所教育科科长王维民叹着气说。王维民在乌鲁木齐未成年人管教所工作了28年,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深入的研究。 在家庭出身分析这一项,90%的未成年人学员是独生子女。“这与父母的教育有直接关系,孩子从小就养成了惟我独尊的习性,在遇到不顺心的事情时,就往往心理扭曲。”王维民说,未成年人往往容易形成“小团体”,而具有不良行为和倾向的人员一旦混迹于其团体中,便会诱使成员之间互相交叉感染,逐步导致犯罪心理的形成、强化和共同犯罪案件的不断发生。

2、 少年入室抢劫强奸妇女并企图杀人灭口获刑20年

未满18岁的罪犯张某在入室抢劫后,竟对年龄比自己大27岁,足以做其母亲的被害人实施强奸,并企图杀人灭口,掩盖罪行。3月5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某犯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未遂)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0年。

2007年10月5日晚7时30分左右,被告人张某窜至井冈山市新城区井福苑小区,看见凝碧居一房屋没有灯光,于是从阳台攀爬入室准备盗取财物,看见茶几上一个钱包和一把水果刀,便窃取钱包中的现金210元人民币。在准备离开时见主卧室被害人王某睡觉的枕头旁有一部手机,张某便拿着茶几上的水果刀进入主卧室,在伸手窃取手机时,被侧卧在床上看电视的被害人王某发现,于是张某用水果刀架在她的脖子上并划了一刀,威胁其“不许动”,被害人见状不敢反抗,随后张某对其实施奸淫。

被告人张某持水果刀胁迫王某把所有钱财拿出来,并将存折密码告知了被告人。被告人得知密码后欲将王某杀死,后在王某哀求下用手掌和拳头将王某打晕。准备离开现场时,张某担心王某醒来后会报案,便在被害人家厨房内拿了菜刀,在王某后颈部砍了六刀,以为被害人死亡后便弃刀逃离现场。随后,张某连夜乘火车逃往深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进入他人住所,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手机和存折等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在被害人不敢或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某为掩盖其犯罪事实,企图剥夺他人生命,在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后,方放弃对被害人的继续伤害,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未遂)。鉴于被告人张某实施抢劫、强奸、故意杀人行为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3、 青岛:犯罪少年法庭上翘腿嬉笑 父母一旁流泪

法庭上少年犯“轻松”爹娘愧 青岛李沧区法院宣判15名青少年结伙抢劫案,法官分析家庭教育缺失是导致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被告都是些年轻人,多数在20岁以下,其中两人犯罪时不到16岁。

由于涉及的被告人数过多,仅判决书法官就宣读了50分钟。在这段时间里,多名被告人明显不耐烦了

孩子的父母们难过得流下眼泪

15名青少年交叉结伙抢劫,昨天,(青岛)李沧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为了让这些少年犯尽快回头,李沧区法院不仅多方面考虑从轻判处的情节,还把所有未成年人的家长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也请到了法庭,进行现场感化教育。然而,当孩子的父母们难过的流下眼泪时,几个孩子的脸上非但没有悔过的表情,反而跷起了二郎腿互相调侃着彼此的判决结果。

案情介绍:

交叉作案 多次抢劫

此案15名被告人中大多数在犯案时不满18岁。昨天,主犯辛某告诉记者,他和其他人大都是在网吧上网认识的,由于聊天玩游戏时特别“投缘”,也就逐渐熟悉起来,关系也越来越好,甚至吃、住都在一起。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抢劫成了他们惟一的进钱方式。 2006年10月到2007年3月间,辛某等人先后在东李村“银河e站”网吧、崂山区中韩“中鲁时空”网吧等处,以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手机、现金等财物,共计4.5万余元。每次作案时,他们有的负责望风,有的负责抢劫,甚至专门租车以备逃跑使用,抢劫过程中,受害人稍有不从,便朝对方大打出手。

宣判现场

犯罪少年毫无悔意

昨天上午,15名抢劫案被告人坐成两排,等待着法院对他们作出的最后判决。起初,15名被告人都还深埋着头,让不少旁听人员为他们感到可惜,但很快几名被告人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由于涉及的被告人数过多,仅判决书法官就宣读了50分钟。在这段时间里,多名被告人明显不耐烦了,坐在前排的两名少年犯嬉笑着聊起了天,直到身后的法警提醒,他们才重新坐正了一些。

“辛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得假释”法院对15名抢劫案犯依法作出单处罚金至有期徒刑12年不等的判决,宣判后,他们仍然没有多大反应,反倒更显得轻松,议论着彼此的刑期,第一被告辛某更是跷着二郎腿歪着身子倚在座位上。

由于被告中多人都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他们的家长作为监护人也参加了审理和判决。在宣读完判决书后,法官要求每一名家长都当庭发言,感化孩子。整个审理过程中,几乎所有家长的头比孩子还要低,面对记者的镜头时,家长们更是不约而同地背过了身体,用手挡着脸。

中午12时许,两个多小时的宣判终于结束。辛某等人被法警带进羁押室后,再次活跃起来,互相聊着天。而羁押室外,他们的家长却久久不愿离开,跷着脚想多看孩子一眼。

法官分析

少年犯罪原因多

判决后,社区矫正机构现场对孩子们进行了教育。同时,被判缓刑的被告人将定期接受义务劳动和感化教育等社区矫正。“他们的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李沧区法院法官分析本案时说,15个青少年犯中,大多数都属于单亲家庭,综合分析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性格特征和成长经历,可以看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其犯罪的直接原因;追求高消费的生活方式、缺乏正常的家庭教育或家庭教育某些方面的缺失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

法官分析,网吧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上网、小旅馆接受无身份证件的人住宿、个体经营者随意收购来历不明的赃物、车辆无营运许可证私自营运等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同样是这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至少为他们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

4、17岁少年模仿“魔兽”火烧同学被判8年

昨天,王亮手拿判决嘱咐母亲要保重身体。

法院宣判后,在休息室等待法律文书的原、被告两个家庭不期而遇。小威父亲(站立者)正在仔细阅读判决书,小歌家人则在沙发上陷入沉思。

宣判后,小歌(化名)的母亲起身呼喊儿子的名字,一旁的父亲不愿抬头看儿子。昨日,17岁少年火烧同学案开审。仅因小摩擦,小歌模仿网游“魔兽”中情节,火烧同学造成其重伤。昨日,朝阳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小歌8年徒刑。

17岁男孩小兵(化名)与同学打架后实施报复,竟模仿网络游戏中的情节,在将同学打伤后,用汽油焚烧。今天上午,小兵被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而帮他一块实施报复行为的小韦(化名)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小兵、小韦及小兵父母被判连带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76万余元。

小兵 是延庆县第一职业学校的学生。据小兵讲,事发时,他正接受学校推荐的一家实

习单位的培训。他是在培训时认识的被害人小康(化名)。去年11月,小兵与同学小康一起在教室打扫卫生,因一点不愉快两人发生口角,后动起了手。因此他耿耿于怀,一直试图寻找机会报复。

12月3日下午,小兵在去公交车站的路上,看到一个加油站,便产生了买汽油烧小康的想法。于是,他买了约500毫升汽油,装进了矿泉水瓶中。12月8日中午,小兵找来几个帮手,把小康约到朝阳区崔各庄乡草场地村附近的一树林里。几个人对小康一阵拳打脚踢之后,小兵将汽油浇到了小康的身上,掏出打火机将汽油点燃。造成小康全身55%烧伤,其中38%深三度烧伤。

法庭上,小兵说,自己当时只是想吓唬吓唬他。当法官问到“为什么会想到用这种方法”时,小兵竟用“好玩”一词来形容。据小兵讲,他以前爱打电子游戏,里面经常有带火的画面。因此小兵模仿了游戏中的情节。

法官表示,小兵、小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严重残疾,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该行为量刑应该在10年以上,但考虑到小兵等人还是未成年,所以从轻判决。 对于该判决结果,小兵表示没有意见。“小康把你手机弄坏了,你为什么不跟法官说。”看到儿子的态度后,小兵的母亲嘱咐儿子要上诉。“我也承认孩子错了,但我觉得判得太重了。”小兵的母亲告诉记者,“我也没想到儿子会做出这种事来。但事情已经出了,钱我们也赔不起,你说我们怎么办啊?”{作文关于青少年犯罪案例}.

在法庭外小兵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自己喜欢玩“魔兽”,在网络游戏中他就喜欢用火器攻击人,他能从中感受到一种快感。事发时他已经分不清自己是在真实世界还是在游戏的虚拟世界之中。然而,当看到小康倒地后在火中痛苦的嚎叫,他才惊醒。

第三篇:《青少年犯罪案例》

20多年前,未成年人犯罪处于低发期,2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占到全部刑事案件的30%,犯罪占同龄青少年万分之一,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到总数的75%以上,因为工作关系,编者近年经常接触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掩卷心痛之余,呼吁社会各界都应当齐心协力,共同创造一个适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和谐而温馨的社会环境,出于此,特转载青少年犯罪的7个典型案例,希望家长、老师、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1、公共场所肆意挑衅、争强斗狠案件多发,应强化逆反心理疏导。

案例一:小孔、小建与小鲁、小刘等人在北京某中学上学期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小孔向大东和小张提议购买刀具报复小鲁等人,三人购买刀具六把。买完刀后小孔分别给小鲁和小刘打电话约架。后小孔和大东伙同小张和小孙持刀与小建纠集的三十余人持棍、棒等共同来到某立交桥下,在桥两侧分头等待小鲁等人前来殴斗。当小鲁、小刘纠集多人持棍、棒等物到达时,双方互相持械殴斗。其间多人受伤,轻重程度不等。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参与斗殴者大都已经成年,小孔和大东是未成年人。小孔、大东在公共场所纠集多人持械斗殴,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小孔系首要分子,大东系积极参加者,依法均应予惩处。小孔与大东最终以聚众斗殴罪被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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