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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依法治国的文章 依法治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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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学作文】

篇一:《谈法治文章素材(非常全面,可打印)》

人民论坛谈四中全会释放信号:规则 底线 法治

核心提示: 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是社会秩序的底线,如果击穿这个底线,党、国家和社会就会出大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专题讨论依法治国,这其中蕴含的信号值得揣摩。法治的核心命题,是权大还是法大。如果是权大于法,那么执掌权力的个人就会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就会变成权治,权治就会变成人治,那是国家的灾难,民族的灾难,当然也是执政党的灾难。怎么才能解决好二者关系呢?我以为至少有三点。

第一,至上规则。党必须和善于通过法律来治国理政,宪法和法律既是人民的意志,也是党的意志,是二者意志的高度统一。任何个人的意志和行为,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只能在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之下,而不能在其之上。

苏荣也好,周永康也罢,这些所谓“老虎”,就是破坏了这个至上原则,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意志、集体意志、党的意志、人民意志之上,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没有遵循,没有原则,为所欲为。这不仅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违背了宪法和法律的原则,破坏了法治的权威。继而言之,法治不仅要有权威,也要有纠偏功能。对于为政一方的“封疆大吏”,或者是执政一行的“宰辅大臣”,在其执政过程中的种种政策、行为、做派等,都要有及时纠偏的功能,也就是行为纠偏功能。一旦有人出现僭越、滥用权力等偏差,法治应当发挥其强有力的纠正偏差功能,以免养虎为患。

第二,底线规则。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是社会秩序的底线,如果击穿这个底线,党、国家和社会就会出大问题。从近期打出的形形色色的“老虎”和“苍蝇”来看,很多都是击穿了这个底线,胆大妄为到了无所顾忌的地步。对这样的“老虎”和“苍蝇”当然不能姑息纵容。从历朝历代来看,吏治不仅必须整顿,而且需要经常整顿。为官清廉是政治清明、文明的重要内容。这才能真正维护执政党的长期利益、根本利益、整体利益。讳疾忌医、轻描淡写,只会放纵歹人歹行,最终失信于民。所以,党中央当前采取的反腐措施,可以说是于民有利、于党有益、于国有益。

第三,践行法治。无论是至上规则还是底线规则,都仅仅是规则,而不是事实。法大于权,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关键是要落实在实践中、行为中。我们已经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法律实施效果有待提升。只做不说,不是法治;只说不做,同样不是法治。只有既说又做才是真法治。我们需要的,就是这个真法治。

怎么来验证这个“做”呢?那就是对违法者的惩治。人们是通过结果去验证规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打“老虎”也罢,打“苍蝇”也罢,都是在做。法治建设不仅是建章立制,更重要的是践行法治。这既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也是我们法治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

人民论坛: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核心提示: 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司法改革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

关于法治中国

《决定》摘录:

◆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 。

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司法改革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新举措。这些改革举措,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权都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时期决定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如果说,1978年以来每一次三中全会都是一座改革的历史航标,那么,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其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必将在中国历史上产生更为根本和更加长远的影响。这不仅在于它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一份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更在于这是第一份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具备法治化特征的指南和纲领。可以设想,未来之改革必定滋养于法治,未来之中国必定享誉于法治的成就,未来之人民必定受益于法治中国建设的红利。

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意义非凡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列,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进行论述,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

长久以来,我国的中心议题是改革、发展和稳定,改革是必由之路,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其他问题往往都处于边缘位置,这是我国所处的特殊的历史阶段所决定的。因此,尽管我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就决定走法治道路,尽管在十五大上就正式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尽管在1999年就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进宪法,尽管中央近年来始终强力推行法治,但是在改革发展稳定面前,法治很难被置于至上位置;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压倒性地位面前,法治很难处于强势地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被定格为保障与被保障的关系,人们习惯于讲“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其潜台词在于,当关系到改革、发展与稳定的事情与法治发生冲突的时候,法治得服从被保障的事业。

把法治视为绊脚石,这是在改革发展稳定与法治之间发生的一场并不美丽的误会。笔者曾提出,如果说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那么依法办事就应当是第一要求。就法治与改革的关系,笔者还提出,如果改革是最大的时代主题,那么法治就应当是当代中国最大的改革。

全会《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进行论述,意味着法治是改革内在的内容,而不只是外在的保障;法治本身就处于时代主题的中心,而不是被忽略的边缘;法治是开展

各项工作的轨道,而不是可以随意突破的条条框框。因此,可以这样说,全会《决定》从根本上树立起法治的极大权威,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对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传统认识。

对“法治中国”应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崭新诠释

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命题,全会《决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部署安排。有些同志认为,法治中国不过是依法治国的另一种说法。笔者以为,法治中国具有比依法治国更加丰富的内涵:“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版”,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升级版”。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次极为重要的升级,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治国理政规律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成果,是中国政治文明进一步提升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契机。

其一,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版”。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提出的法治概念到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经典论述,从古希腊、罗马到后来的英国、美国及欧洲大陆,经过几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人类法治文明结出了以下累累硕果:(1)规则治理;(2)良法为治;(3)主权在民;(4)人权保障;(5)权力控制;(6)法律平等;(7)法律至上;(8)司法公正;(9)程序正当;(10)人人守法。对这些人类反复甄别并传承下来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我国都可以充分借鉴。

其二,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法治中国,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经历三十余年的发展,中国探索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并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其本质特征与基本标志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等。

其三,法治中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升级版”。中国的法治建设从古至今大体上经过了“以法治国”、“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三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太重视法治建设,基本上停留于“以法治国”状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逐渐地强调法制建设,进入“依法治国”阶段。十八大以后,特别是从法治中国命题被提出来以后,中国开始从“依法治国”阶段向“法治中国”阶段升级,具体表现为:从有法可依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升级;从强调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向强调体制、制度、机制、规则四位一体的国家治理体系升级;从依法管理向社会治理的升级;从法律面前的平等向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的升级;从规范执法行为向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一体规范的升级;从事前授权、事后纠错的控权方式向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体系的升级;从注重私法权利向不仅注重私法权利而且注重公法权利保障的升级;等等。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攻坚克难

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攻坚克难:

一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但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遑论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要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优化司法职权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有关依法治国的文章}.

四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济制度。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六是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

在改革初期,我们更多的是用具有短平快特点的红头文件推进改革。然而这种方式日益显现出弊端和

不足:一是缺乏前瞻性,顶层设计不够;二是缺乏系统性,改革方略的整体化配套不够;三是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往往朝令夕改,使人无所措其手足;四是缺少权威性,往往采取先易后难的策略,而一旦遇到难题,常常会因“硬度”不够无疾而终。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可供腾挪的空间越来越小,允许试错的限度越来越小,不能再推延的问题越来越多,需要处理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于此背景之下,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提出:“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这个方法是什么?对此,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给出的回答是要“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换句话说,在当前的形势下,深化改革必须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关依法治国的文章}.

有人认为,改革就是变法,法治则要求守法,二者明显是对立的,如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际上,与自然界、社会和思想领域中遵循对立统一规律的任何其他事物一样,改革与法治之间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如果说改革必然要试错,那么法治的作用就在于纠错以防止出现一种全局性、长期性的失误;如果说改革就要付出代价,那么法治的作用就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成本,规避不必要的代价;如果说改革就必然有风险,那么法治就是规避风险、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的不二法门。

以法治化的方式贯彻落实《决定》,当务之急在于:第一,要尽快使《决定》内容法律化。改革措施中有很多新突破,与现有法律规定不一致。凡涉及国家制度层面的,建议以执政党的名义提出、经最高权力机关作出决定,把执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解决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第二,要高度重视制度群的构建。从制度学的角度看,核心制度要有制度群的支撑才能落地生根,否则就容易形成“半拉子”工程,改革成果也难以巩固。第三,要高度重视“反向制度预设”。要考虑新制度可能带来的弊端,并针对可能带来的弊端和新问题建立相关制度,这样既可以防止改革“翻烧饼”,又可以抑制改革可能出现的负能量和负效应,使改革的效能最大化。

人民日报名家笔谈:法治政府建设要警惕形式主义

将依法行政列为政绩考核中的一项硬性指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细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建设,是当下许多地方建设法治政府时应重视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为客观准确评价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最近,中国政法大学“全国法治政府评估”课题组,对包括直辖市在内的53个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进行了调研测评,发现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发展并不平衡,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本次评估主要针对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矛盾化解、公众满意度等7个方面进行,评估满分为300分。根据评估结果,被评估的53个城市的平均得分为188.87分。若以总分的60%为及格线,有36个城市得分及格。

评估结果表明,53个城市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相关制度建设框架基本形成,但也存在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形式主义倾向。一些地方政府对依法行政的组织推进工作呈现模式化、套路化,停留于口头承诺,缺乏实质举措;部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过于简略、粗糙,多宏观和原则性规定,少可操作举措,对行政权力刚性约束不足;一些制度,如行政问责等,有规定无落实,实际中运用非常有限;部分制度如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投诉举报处理,实际效果低于其形式规定。部分建设举措停留于应付上级要求、显示“政绩”上,不能有效提升行政权的规范程度。这同时也导致,本次评估中公众的满意度评价普遍偏低。

就行政决策而言,相当数量的城市没有出台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部分城市的规定也是形式大于实质;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流于形式,对决策刚性约束不足;专家的论证缺乏独立性,易被操纵;重大决策民主程度低,人大监督与公众参与明显不足。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一些地方离法定要求差距明显,没有做到常规化和长效化,公开信息碎片化、短期性和滞后性问题严重;政府部门财政预算、决算等关键领域信息公开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缺乏日常维护,更新不及时,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选准突破口,稳步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机制,使依法行政真正列为政绩考核中的一项硬性指标。对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较低的地区,应加大督促和指导,通过签订责任书、诫勉谈话、巡视,以及输入精通法律的干部和人才等方式,推动当地法治政府建设。

解决暴露出来的问题,还需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细化,改变当下法治政府建设多宏观原则性规定、少操作性制度安排的现状,确保方案切实可行、切中要害,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建设,完善专家评估论证,完善决策的公众参与。同时,还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透明政府,并通过加强司法监督、人大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等方式,形成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外部压力。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坚持法治反腐,建设廉洁政治

法理昭彰,有腐必惩。9月2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综观整个薄熙来案,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再到法院宣判,整个过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彰显了法治精神和司法正义,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我们党坚持倡导的反腐思路。薄熙来案的查处过程,始终都贯穿着依法反腐的基本理念。无论是依党纪国法的查办过程,还是对案件的依法指定管辖;无论是控辩双方充分质证、法院公开透明审理,还是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都始终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始终以法治精神为依归。正因如此,对薄熙来案的依法查处,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拥护。这同时也有力表明,坚持依法反腐,既体现一种政治文明,也凝聚着普遍的社会共识。

律己廉为首,治国法为先。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对薄熙来的坚决依法惩处充分表明,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都要依法严惩。实践证明,反腐败越坚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就越能发挥震慑力。当前,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只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才能正党风、顺民意,才能聚党心、得民心。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任务,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全党同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务必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时刻警醒拒腐防变,带头遵纪守法,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务必坚持廉洁自律,把反腐倡廉当做政治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人民日报评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8月22日至26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依法,程序和实体都经得起事实、证据和法律的检验。这再次表明我们党和国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对薄熙来的查处,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到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从依法指定管辖,到公开透明审理,纵观整个案件查办过程,从一开始就沿着法治轨道逐步推进,法治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得到充分体现,这是我们党反腐败的基本思路,也是我国司法文明进步的有力体现。

在这一案件公开审理过程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媒体和各界人士旁听,新闻媒体做了及时充分的报道,同时法院积极探索司法公开方式,设立新闻发言人、开设官方微博、向媒体及时披露信息,确保案件审理公开透明。司法机关依法告知并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在近5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充分行使举证、质证和辩护权利。特别是,法院依法举行的庭前会议,针对案件管辖、回避、公开审理、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明确了庭审质证、辩论焦点;在案件重要犯罪事实、重要情节质证环节,除了当庭依法举证、示证,法院还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这些都体现了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完善司法程序、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要求。对检察机关起诉的三项罪名,法庭严格遵照法定程序,深入调查了大量证据,并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彰显了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司法理念,体现了对程序正义、实体正义的追求。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对薄熙来一案的审理充分表明,惩治贪污腐败,我们有党纪之严,更有国法之束。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滥用,反腐败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用制度约束权力,使权力正确规范地行使;在法治框架下查处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近期查处的一系列大案要案都表明,对于贪污腐败,不管涉及谁,不管涉及哪一级,我们都会坚持一切皆断于法。这种对法治的共识,贯穿于治国理政的每一步,体现在反腐倡廉的每一个环节。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我们就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能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特权思想、预防权力腐败、维护法律尊严。

人民日报社论:以法治促改革 以民主聚力量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了。这次大会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增强了改革信心,凝聚了改革共识,明确了改革任务,更加坚定了全国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积极进取、攻坚克难的改革决心,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我们向大会的成功表示热烈祝贺。

会议充分肯定各国家机关过去一年来的工作,高度评价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代表们一致认为,政府工作报告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彰显了矢志推进改革的勇气和担当,体现了以人为本、心系人民的执政理念和民生情怀,总结工作实事求是、客观理性,部署任务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是一份求真务实、提振信心、鼓舞士气的报告。

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更加注重提高监督实效,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国际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并存。越是处于改革攻坚期、发展关键期,越需要汇集众智、凝聚人心、增强合力。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尽心履职,奋发有为,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人大代表们重任在肩、责无旁贷。

不断深化改革,治理才会臻于完善;依靠宪法和法律保障,改革才得以深入推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抓紧修改完善同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监督力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我们就一定能实现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推进法治的良性互动。

全面深化改革是亿万人民的共同事业,需要发扬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来推动。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投身改革,这是时代赋予人大代表的光荣使命。不断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利益表达机制、畅通有序参与渠道,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代表人民依法进行监督,就能为改革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因素、凝聚起攻坚合力。{有关依法治国的文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走过60年光辉岁月。展望未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更艰巨的任务要求我们去担当,更宏伟的目标召唤我们去实现。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法治促改革,以民主聚力量,书写全面深化改革的壮美新篇章。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六谈认清形势 振奋精神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随着整个改革发展进程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迈出了新步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近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推进,民主形式不断丰富,基层民主进一步发展,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得到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继续得到坚持和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十六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和修改法律达62件,特别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预计到2008年初我国现行法律将达到230件左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从2003年到今年6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交法律议案29部、制定或修订行政法规122件。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减少,行政效率大大提高,决策进一步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有超过70%的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的专门规定。政府行政审批项目中央一级共取消和调整1806项,省级政府取消和调整2.2万多项,均超过原项目的一半以上。管理方式正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转变。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坚持司法为民,着力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司法行为得到规范,司法监督得到加强。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让司法更加重视人权保障;3171个法律援助机构和1.2155万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让法律更加注重弱势群体的保护;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让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以落实。 全社会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全民普法规划让人们对法律的需求由单纯接受,转变为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在全社会范围内,逐步树立起法律权威,生活靠法律规范,纠纷靠法律解决,权益受侵害时依法维权,逐渐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重要的阶段性特征。这个特征在政治建设领域表现为,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要求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努力与我国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

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尽管我们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任务还很繁重,需要解决的问题还不少。但我们坚信,只要遵循这一基本方针,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我国就一定能够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习近平法治语录

打铁还需自身硬。

—-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讲话时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的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详细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

—-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详细

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

—-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说道:“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 >>详细

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

—-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说道:“形象地说,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详细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说道:“近年来我们党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政治影响极坏,令人触目惊心。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详细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到:“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

篇二:《征文:依法治国》

与法治同行,实现中国梦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今天中国正在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而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四个全面”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结晶,是中华民族复兴伟业的战略蓝图,是治国理政思想是一份庄严的政治承诺,是一份强烈的历史担当,为的是让全国各族人民过上幸福生活,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令世人惊叹,但是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也前所未有。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口,只有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保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可见,全面推荐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历史的经验总结出,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同时,邓小平同志在一次会见外国记者时说:“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也再次充分证明依法治国对中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要。

当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奋斗目标而奋发努力,正在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勇前进。贵州也在诠释着新的发展理念:守住发展的底线,就是要守好速度、收入、脱贫、安全底线;守住生态的底线,就是要守好山青、天蓝、水清、地洁底线。有别于东部,主要体现突出环境保护、突出绿色循环、突出协调共享、突出集聚集约、突出民族文化;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主要体现注重以构筑“精神高地”引领干事创业、注重以主基调主战略引领赶超跨越、注重以高端定位引领创新转型、注重以绿化贵州引领生态建设、注重以扶贫开发引领民生改善,全面进法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路。 形成了以“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主体发展主线,良好的法制体系是社会稳定高效发展的保障。

依法治国,首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制观念、学会法治思维,带头遵守法律。从漫长的封建社会各个王朝来看,比较繁荣的治世,诸如文景、贞观、康乾等年代,都以皇帝和臣子们能够俭约自爱、奉公守法为先决条件,才使得百姓安居乐业,天下较为太平;反过来,众多干戈四起、生灵涂炭的乱世,又无不以统治者放纵私欲、践踏法律、蔑视公理为滥觞。古今一理,建国60多年来,在各项建设欣欣向荣、稳健发展的五六十年代和近三十年来,靠得就是我们大多数领导干部严于自律、模范守法。如今,在步入改革开放的攻坚期和深水期的关键时刻,之所以要把依法治国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在中央全会上进行研究讨论,并加以重大完善和改进,特别是提出依法决策五个

程序,还有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就是为了有助于各级领导干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树立法治思维。而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也是为了有力地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自觉地学法守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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