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小学作文】
第一篇 申诉书范文大全
《2016调动申请书范文大全》
【范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此申请书。
我于1998年8月份进入公司工作至今。现想申请调动目前党群和工会岗位到营销岗位。
在公司工作12年多的时间里,我先后在市线、车队担任过线务员和驾驶员,2016年1月通过岗位竞聘走上党群和工会管理岗位工作,在综合的6年多时间里,我虚心学习,服从工作安排,在同志们的帮助下,学到了较多的专业知识,领导的关心和教导更是培养了我吃苦耐劳、勇于接受挑战的精神,这使我学到了更多做人的道理。在此,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培养,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帮助。
为了学到更多的知识,为了未来能够更好地展开工作,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我打算转入市场营销岗位。作为年轻人,我希望能趁年轻多学习,多锻炼,将来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其次本人工作认真、严谨且具有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责任感强,能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
我很喜欢我们公司,在公司里工作感觉很幸福。我也很喜欢这份工作,或许没有营销工作经验是我最大的不足之处,但这也是我最大的前进动力,我会努力学习,我相信,在公司的培训和我的勤奋努力下,我会在新的工作岗位做得更加出色的。
希望领导能够相信我的能力和诚意,能够给我一个新的发挥自己能力的机会。我会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在此我提出调职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营销工作的一员。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恳请能得到领导的指导,并殷切盼望领导对于我的申请能够给予批准。再次对您百忙中抽空阅读本人的申请书表示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7月5日
【范文二】
尊敬的局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局领导对我的信任和培养,同时还感谢局领导能在全县各乡镇挑选我来局里服务,再次感谢组织这几年的培养,使得我在工作上和能力上都取得一定的进步,在此深表谢意。然而,综合近来自己的家庭因素,个人能力因素,生活因素,经与家人的慎重的考虑后,特向组织申请调至回家乡附近的乡镇工作。
2016年11月参加工作以来,个人表现一般,没有大的贡献也没有多少失误更没有多少创新,都是按照工作责任来完成本质工作的,我深知这是我的工作责任的意义所在。但本人的妻子与孩子和自己三地分开,父母又年纪较大身体不好,急需人手在家照料。在这几年的工作里,与家人团聚的时间太少,对孩子来说未尽到父亲的责任,作为孩子也未尽到孝顺的责任,作为丈夫也未尽责任。同时,在县里上班,经济压力太大,每个月除了房租,吃饭,车费、一些简单的人情往来和孩子必须的奶粉、米粉和衣着钱,已经所剩无几了,在经济上没有一点抗风险能力,这使得我很恐惧,很没有安全感。加之近一年多,自己缺乏体育锻炼,我的身体也开始有颈椎和腰椎等很多不适。家庭及生活的因素使自己在工作中明显感到力不从心。希望能够在不影响单位工作运转的情况下,对工作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尽可能多的照顾到家庭及节约生活开销,提高自己家庭在经济和人力上一点抗风险能力,这样也有利于为本系统多做一些贡献。
因此,请求组织酌情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同意我的工作调动申请,我将万分感谢!谢谢!
申请人:
2016年5月7日
【范文三】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同时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申请报告。
我叫王文静,是本单位的一名员工,在领导的关怀下,我非常热爱本职工作,在单位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拥有了良好的体质和心里素质,培养了良好的人际关系。但做为一名年轻人,我希望多学习一点东西,多充实自己。因此我想从单位内部调到大北城收费站工作。假如我到了新岗位之后,我会勤勤恳恳、尽职尽责,抓住每个机会认真锻炼提升自己,从而不负领导对我的关爱。
为了更好的为单位服务,为了让自己的能力得到更好的发挥,在此我真诚的向部门领导,提出岗位调动申请,请求领导对我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同意我从单位内部调到大北城收费站工作,特此申请,恳请领导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王文静
2016年6月19日
第二篇 申诉书范文大全
《2015申诉书范文》
第1劳动争议申诉书
申诉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xx,办事处主任
被申诉人:xx,女,19xx年7月15日出生,原xx县电机厂职工,现住xx县xx办事处xx村xx号。
关于被申诉人xx诉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一案,申诉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服(2015)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事实,现提出申诉意见如下:
一、请求事项:
1、依法驳回对原告xx的再申申请的诉讼请求。
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15)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维护(2015)驻民终字第324号民事裁定。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xx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5)驻民终字324号《民事裁定书》,即原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护。由于xx省高级法院(2015)xx法民初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和省高院关于xx劳动争议一案的指导函,xx县人民法院2015年2月1日又作出了(2015)西民初字第1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x办事处按照国家规定为;原告xx申报补办退休手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和;补发xx自达到退休年龄时(XX年8月)至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退休工资”,这些违背事实与法律的判决,务必会引起强大的社会反响,影响和谐稳定的政治大局。我们认为xx省高院的裁定有悖于事实和法律,并且不了解基层的情况,作出了偏袒于一方的指导意见;另一点,省高院的误区是认为政府工作好作,个体户难缠,才把问题压给了我们基层政府,但他们没有考虑到社会效果。处理任何问题,都应依法和依据事实,不能抛开历史和现实。xx的退休和保险问题至所以形成诉讼,一是她与xx政府不构成劳动关系;二是因为2015年以前的政策不允许;三是她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过去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无法给她办理。而与原xx镇政府,现xx街道办事处没有任何责任,
(一)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人民政府)与原告xx不构成劳动关系。
首先,xx是电机厂职工,不论是人事关系或是工资关系均在电机厂,并非是在原xx县xx镇。同时,电机厂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政府)是一个行政机关,是一个独立的机关法人,人、财、物都是由政府管理,特别是人员编制,都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规定而制定的。不能多一人,也不能少一人,而xx根本就不在镇政府的人员编制内,不属镇政府编制的人员,怎能让镇政府给她办理或补办申报退休手续,并给她补发退休工资和补贴。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以来,其人员定编定岗,她一不在岗,二不在编,三未与镇政府构成劳动关系,因此政府不能为她办理退休手续和补发工资。办理退休待遇的前置条件是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而xx没有与政府构成劳动关系,政府就无法为她办理退休手续以及补发工资。
(二)原xx镇人民政府对被申诉人xx已经承担过相应的民事责任,不等于与其就构成了劳动关系。因此不承担xx的诉讼请求。
XX年西劳裁5号《裁决书》、(XX)西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驻民终字第259号《判决书》判决原xx镇政府赔偿xx各项费用共计53067.63元,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这完全是从民事赔偿的角度对xx伤残的赔偿,这种赔偿并不能说明原镇政府就与xx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赔偿是说明原镇政府在处理原电缆材料厂的债权债务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xx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保险待遇并不承担责任,更不能说承担了厂里的债权债务就应当承担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责任。如这样认为,就是混淆了债权债务和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保险待遇的法律关系。
镇政府为什么当时会承担xx的工伤待遇,实际上镇政府只是承担清算责任,并不是应当承担她的工伤待遇。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注销后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成立后,债权人申报债权(这个债权人也包括被申诉人),被申诉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镇政府并不承担职工的劳动保险的责任。更不能将这种责任转嫁到镇政府身上,应当区别对待。
实际上(XX)驻民终字第259《民事判决书》是一个错误的判决,xx与xx镇政府没有任何劳动关系,xx镇政府不应该赔偿他的伤残损失,xx与xx县电机厂构成有劳动关系,xx县电机厂是一个独立企业法人,xx县电机厂应该承担xx的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和为xx办理退休、保险等一切责任。
(三)xx的劳动关系原来在电机厂,后为了照顾其工伤,调往到电缆材料厂任会计职务,后又被安排回电机厂,她的劳动关系始终就在电机厂,应由原企业为她办理退休手续。
依据劳部发(1997)285号《劳动部对<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行解散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如何确认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关于被注销的企业电缆材料厂发生劳动争议,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人民政府)是不能被列为劳动争议被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其注销登记的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4号)中规定,;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歇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视为歇业后,其债务问题应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企业开办的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实际上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以其经营管理或者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政府)与xx不构成劳动关系,xx镇政府,现在的xx办事处无法为xx办理退休保险等有关手续,更不承担xx退休、参保等各项责任。
(四)依据法律规定,xx街道办事处不能为xx办理退休手续,更不能为其申办报参保手续和补缴养老保险金等,xx街道办事处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xx提出工伤和退休是两码事,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同样认为工伤赔偿和退休是两码事,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四)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XX年7月,xx被xx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在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按规定应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的工资至退休年龄,到退休年龄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在处理此项劳动争议时,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用了《办法》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伤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上述规定和《办法》第五十八条和xx劳险(1997)2号第三条第五款第一项之规定,按12年6个月一次性计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标准裁决后,并得到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xx于XX年8月1日自愿从xx镇领取了53067.00元的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和假肢安装费,并终止了工保险关系。
在xx办理退休及保险的问题上,xx犯了一个逻辑性的错误,就是一味地追查xx镇的责任,而不是积极地按劳动人事保障的政策渠道去努力,直到今天,仍然是要求xx镇去为她申报各项手续、补偿费用、补发费用和补贴,甚至她已经核算过,什么时间发多少钱。无论什么情况,你没有办理退休,怎么去核算退休费,补发从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的退休金,补发基本养老保险和调整数额。
(五)西人劳(2015)27号文件,《关于xx办事处原电机厂职工xx、xx等要求加入社保的调查处理报告》已明确提出三点调查处理意见:
1、原电机厂于1998年3月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XX年4月厂房、土地变卖,根本没有经过法律程度宣布破产,也就不存在按《劳动法》执行破产企业的有关规定。
2、原电机厂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有6名职工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xx政办〔XX〕89号文XX年10月下发,重点是对生产经营正常,有缴费能力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情况进行普查,督促单位为符合条件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原参保单位漏报人员要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原电机厂属于乡镇倒闭企业,不在普查范围之内,不属于xx政办〔XX〕89号文件执行范围。
3、根据xx政〔XX〕29号文件;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已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险待遇;有参保愿望的职工,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建议有参保愿望的集体企业职工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xx在xx县电缆材料厂XX年注销抵债后,间隔时间多年,不积极到劳动部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而是一味去追查xx办事处的责任。因此,耽误了她办退休手续的时间,再一点,xx因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过去有关文件未出台,依据国发(XX)8号、xx政(XX)50号等文件规定,无法办理各项保险关系,目前,省、市有了新的文件规定,她的问题,应由社会劳动部门按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办理。
综上所述,xx街道办事处与xx不构成劳动关系,更不能为xx去申报退休手续,补发退休费和补贴,更无法为xx申报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不承担申报参保手续并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更不存在基本医疗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等问题,因此,xx街道办事处不承担xx申请再申诉讼请求的各项责任。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2015)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维护(2015)驻民三终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xx的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以维护我办事处的权益不受侵犯和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xx省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XXXX年XX月XX日
第2行政再审申诉书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诉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申诉。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份
第3行政申诉书范文
申诉人:罗**,男,**岁,**族,**县人,医务工作者,住**县**街**号。
申诉人:陈**,女,**岁,**族,**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行政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所争执之房屋现为**县**街**号(与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该房系申诉人罗**之父罗**于19**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281.76平方米。罗**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19**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此后,城关镇(现云溪镇)zhèng fǔ 部门,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9**年,城关镇和县房管部门将东街17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19**年经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但在19**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7口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私房。19**年**县人民政府以(**)**号文件决定
发还其中72.9平方米作为补留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17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街干部群众证明,县政府认为申诉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将该房出租作营业用房确无充分证据,因此,县政府将其纳入私改,实行经租(www.suibi8.com),最后没收该房,违反了国家关于经租房屋的有关政策,也不符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川建委发(**)城**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不符合私改条件而私改,应予纠正。故申诉人一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但均无结果,不得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县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上诉后,你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你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年*月*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也指出:;根据宪法和党的十三大的精神,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现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私房改造问题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行政诉讼法当然不可能单独列出,所以该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才单列了第八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根据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你院在(**)绵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中作为驳回上诉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想来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年*月**日发布的法(研)发(**)**号文件《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一一应移送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申诉人认为,依据这一规定来确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是错误的。第一,该《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问题的一些处理方法,并不是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第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只是一个zhèng fǔ 部门,既无立法权,又无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该部下发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释更不具有立法的效力;第三,该《通知》发布于19**年*月**日,《行政诉讼法》生效于19**年*月*日,该《通知》显然不能用来限制或解释《行政诉讼法》。再者,本案是由县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决定的,已经剥夺了当事人提出复议的权利,人民法院又拒绝受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由于申诉人的私房被错误私改,申诉人一家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户口,子女入学、就业都无着落,全家仅靠申诉人摆地摊维持生计。为此,恳请贵院能依法撤销原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罗**,陈**
附:
1、原向**县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一份。
2、**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号裁定书一份。
3、**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一份。
第4xx电脑公司民事申诉书范文
申诉人(原审原告):XX电脑硬件公司
地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XX网络公司
地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B职务:经理
案由:硬件购销合同纠纷
申诉人对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19XX)X字X号判决不服,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xx电脑公司民事申诉书范文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请求事项:
1、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19XX)X字X号判决;
2、退还货款XX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XX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判令XX网络公司返还货款XX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XX万元人民币,以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
X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1、原审判决书一份;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硬件购销合同一份。
第5刑事申诉书范文
申诉人:李x华,男,现年32岁,汉族,籍贯: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监狱四监区。
原一审案号:(1996)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
原二审案号:(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
申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
申诉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刑过重,申诉人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
申诉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认定方面: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
两审《提审笔录》均记载申诉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海全(当时冒名李海勇)的立功情节。申诉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知道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人员到其舅舅处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李海勇是他弟弟的名字,李海全才是他的真名。但两审判决书对此均未提及,更没有认定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8号)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这一量刑斟酌情节若得以认定,对申诉人的量刑是意义重大的。
二、诉讼程序方面:二审法院没有依法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
申诉人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直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才宣告判决,期间1997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施行,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该款是否适用于二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97年11月12日,法释19977号)中指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关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第二审死刑案件。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刑事申诉书范文推荐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本案二审虽然没有开庭审理,但依据二审判决书所载:;本院……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律师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申诉人一、二审均没有委托辩护人,没有律师的辩护意见,申诉人无法依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协助。据此,二审法院没有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
本案中,同案李光华、韩劲松均供述申诉人是;组织、提议者”,一审庭审中两人聘请的律师(两辩护人向燕、沈远贵均为四川省万县律师事务所律师)亦将罪责推到申诉人头上,使申诉人的下列申辩苍白无力:
1、依据二审判决书,李光华;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一审法院查证不属实”。可见李光华为减轻刑罚,不惜诬告他人,自然也会因此诬告别人是主犯;
2、韩劲松因私藏赃物曾被申诉人警告,因而怀恨在心,不排除其诬陷申诉人的可能;
3、申诉人仅参与一次抢劫,且是初犯,很难使人相信申诉人是;组织、提议者”。
三、法律适用方面:
1、二审判决适用了《刑法》第十二条,但得出了错误的法律适用结果。
《刑法》第十二条的中心涵义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7年12月31日,法释199712号)第三条规定:;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19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如果刑法规定的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与修订前刑法相同的,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二审判决据此得出适用1979年刑法的结论。
虽然《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法定刑与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法定刑一样,但二审判决却忽略了两部刑法关于主犯的定罪处刑标准不同。1979年《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主犯,除本法分则已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从重处罚。”因而二审判决在对申诉人的判决理由中称:;虽然只抢劫一次,但其在抢劫中系组织、提议者,应从重判处无期徒刑”。而1997年《刑法》;应当从重处罚”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规定的34种;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均不包括主犯,只在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因此,二审法院适用1979年刑法是错误的,应适用1997年新刑法。
2、依据1997年《刑法》,二审判决对申诉人的量刑明显畸重。
1、按1997年《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二审判决书认为申诉人为主犯的前提下,申诉人也仅;数额巨大”这一情节符合;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一法定刑量刑情节之第四项之后选择项。
依据一、二审判决书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申诉人在一些案犯已作过案之后加入,是初犯,不可能是共同犯罪的组织者,申诉人也未伤害过事主,申诉人实际上也没有分得与;组织、提议者”身份相称的赃款。除去同案韩劲松私藏的价值25000元人民币的劳力士手表一块,申诉人参与的一次共同作案赃款总值只有22259元人民币(47259元-25000元=22259元)。
2、二审判决书对申诉人量刑斟酌情节的表述前后矛盾。判决书前称申诉人;虽然只抢劫一次,但其在抢劫中系组织、提议者,应从重判处无期徒刑”,后又称;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除上诉人程德俊、李光华、韩小文和原审被告人李海全之外,对其余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犯抢劫罪可从轻处罚”,但判决书最终判处申诉人无期徒刑,绝不是从轻处罚,而是从重处罚。
综上,申诉人认为(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判决书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法律适用方面均有许多错误,导致对申诉人量刑过重,申诉人在此申请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
10年来,申诉人在政府关心教育挽救下,深刻反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及他人带来的危害,在服刑改造期间,申诉人能够积极改造,并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在2001年受到减刑鼓励,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7年,2015年又减刑1年6个月。此时申诉人更渴望人民法院给一个合理的量刑,公平的判决,一个自由、新生的机会!刑事申诉书范文推荐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谨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第6行政申诉状范例
申诉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jú长。
委托代理人:苏______,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丘______,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申诉。请贵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______信息与技术研究开发公司(属个体性质,以下简称______公司)在______年___月至同年___月期间的经营活动,严重地违反了有关规定。______年___月,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______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______公司的代表人陈______不服处罚提出申诉,该局于___________年___月作出复查决定。陈仍不服,遂向本局提出申诉。本局于同年___月___日以___工商复(______)第______号《复查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陈对这一决定还是不服,于同年___月___日向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陈的起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合理条件,该院遂于____年___月___日通知对方不予受理。嗣后,陈仍坚持要起诉,故该院决定予以立案。
_____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就不应受理。当事人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经审市工商局据以对______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中所引用的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原告的起诉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应予驳回。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区人民法院的(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______公司的起诉。
陈______不服,向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原告有起诉权。原审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不当。该院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以(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_号行政裁定书撤销了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裁定书,并决定本案由该院自行审理。
申诉人认为,就本案而论,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有起诉权”的认定是无法律依据的,与法理亦是相悖的,因而是不当的。
一、______公司的起诉虽符合《民诉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但本案是行政案,并非民事案,它还必须服从《民诉法(试行)》总则的有关规定。该法第三条第二款(属该法总则)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
关健在于法律是否规定对本案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起诉。根据事实,回答应当是否定的:
1.本局对______公司据以处罚的所有法规、规章都无;不服可以起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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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甚至违法经营行为发生时(即____年___-___月)或案发时(同年___月),无任何其他与行政处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有;不履行可以起诉”的规定。
这里需提及一下的是:本局据以处罚的唯一规章是《______市城镇个体工商业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是经______市人民政府___府发(______)______号文批准的。它的法律效力,不仅当时无任何法律、法规加以否定,就是到目前也还是无任何法律、法规否定;规章”的法律效力。恰恰相反,经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___年___月___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十八条却肯定了规章的法律效力。即;对个体工商户投机理”。可见当时本局适用《______市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管理暂行法)对______公司予以处罚是合法有效的。
二、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引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件》;
从而认定;原告有起诉权”是与法理和有关的立法、司法解释相悖的:
1.法律无溯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皆无有溯及力的特别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是____年___月___日起实行。而本案所认定的行为是发生在_____年___-___月间,并未延续到上述《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以后,所以该《暂行条例》不能辖及此案。
2.以下司法解释可为佐证:
(1)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批复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第1条述:人民法院审理民法通则施行前发生的民事案件,无论是已经受理尚未终结,还是今后受理的,凡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已有规定的,则适用原来的法律、政策;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申诉人认为,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别种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案件应当适用上述规定的精神。
(2)国家物价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行政诉讼等问题的溯及力的解释(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价检字第______号第一条述:《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被处罚单痊和个人不服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不具有溯及力。现在查处______年___月___日《条例》发布以前的价格违法案件,应以案发时施行的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件》为依据。该(暂行条例》没有作出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即最终裁决。因此,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当事人的起诉,依法不应受理。
本案与上述情况十分相似,故本局根据法律和法规,在本局的(复查决定书》末了写明;本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申诉人认为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尊重本局依法行使权力的权利。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请贵院撤销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号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此致
______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篇 申诉书范文大全
《申诉书范文1》
申诉书范文
申诉书
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则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
申诉书格式范本
(各类案件通用)
申诉人
申诉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 ,提出申诉。
请 求 事 项
事 实 与 理 由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 原审 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诉书供各类案件提出申诉时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则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法律。
民事申诉书格式:需写明申诉人基本情况 ,被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请求,事实于理由。
范文如下:
民事申诉书:
申诉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电话:xxx
被申诉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电话:xxx
申诉人诉被申诉人xxx纠纷一案,已有xxx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xxx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诉人不服该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 申诉请求:
1、xxxx
2、xxxx
事实与理由:
1、xxxx
2、xxxx
3、xxxx
综上所述,xxxx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x 年 x 月 x 日
第四篇 申诉书范文大全
《精选一篇申诉书范文》
精选一篇申诉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综管所大部分综管员从2004年4月工作至今,一直以来从事的是社区基层的工作。依照社区管理办法,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出租屋管理工作。按“四不漏”要求,对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及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个月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信息采集,填报《育龄人口信息采集卡》,并与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治安、消防,每月要检查商铺、企业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信访,综治维稳,预防社区居民与社区内企业欠薪上访的突发事件,同时做好房屋租赁等工作。社区的工作没有一项不是我们参与落实的。根据市里的文件,明文规定每110-200间套出租屋要配备一名综管员,而现实中,我们综管员每人要负责管理800-1000多间出租屋,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一人干5人的工作。然而,在我们把最美好的青春全都献给了工作,为深圳的繁荣昌盛和发展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时,我们的工资报酬和工作待遇又是怎样的呢?综管员在扣除社保、每月强制扣除办公费、制服费等费用后实际到手工资仅1900元(有的人甚至更少)。在这物价飞涨的年代,每月到手工资不足2000元,让我们广大综管员如何在深圳生存?何以养家糊口?为生存**综管所全体综管员诉求如下:
一、同工同酬,增加工资要实事求是,不玩文字游戏。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而罗湖区委政府于2013年9月1日罗[2013]号出台了关于各部门协管员工资待遇情况,按五个级别发放工资1、高中、中专以下工资为2500元(包含社保、公积金等);2、大专工资为2800元(包含社保、公积金等);
3、本科工资为3200元(包含社保、公积金等);4、研究生工资为3800元;5、博士研究生再议。新的工资待遇标准如果按文凭发放工资对于一线基层协管员来说,就是一个笑话。难道我们10年的工作经验还不如一张文凭?综管员在扣除杂七杂八的费用之后每月工资
不足2000元!这样的工资标准不足以让我们广大综管员在深圳生存。所以,我所全体综管员要求提升工资待遇,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话,共同协商出一个合理的工资标准方案。
二、明细工资账目
目前我们综管员执行的工资标准极度模糊不明,2004年至今,我所综管员从未见到过自己的工资明细账目以及扣除费用的明细情况。过去十年里单位也从未为我们缴纳任何住房公积金、发放高温补助等费用,连社保的扣发都模糊不清,这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
有法不依,立法为何?故我所全体综管员要求,明确工资发放明细表。如:工资来源、工资多少、补助多少、扣除费用多少、因为何种原因扣发、实发多少等,形成明细表格。并对过去十年期间从未发放的公积金、高温补助等费用给予合理补偿。
三、切实提高一线综管员工作素质,积极组织业务、技能等培训**综管所大部分综管员入职时间早,文化水平95%是高中文化。长期以来以最低的待遇扎根基层,默默耕耘,任务繁重却连服务年金都没有,只重文凭,取消工龄明显不公平,这是对我们广大综管员兢兢业业为建设深圳贡献10年的无视。强烈要求补发服务年金并按劳动法要求依法为员工组织培训学习,增强业务水平,提高技能职称、提升业务资历、认证。以上三点就我们深圳市罗湖区**街道办事处综合事务协管员的合理诉求。希望上级领导予以重视,尽快给予答复,我们不胜感激!
申诉人:**综管所全体综管员
2013年12月15日
第五篇 申诉书范文大全
《申诉书》
不良行为记录申诉书
至:*******************
************工程由********************开发兴建,由
****************监督,由***************施工。自工程开工,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我们依照“安全第一,规范施工”的原则进行施工,严格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规范操作,持证上岗,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定期及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非常欢迎检查组领导来我们工地进行指导工作,使我们对工程的安全意识又有了新的提高,从而认识到自身的不足。我们一定在以后施工中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已。针对在*****年*****月****日的全市安全大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我们做如下申述:
1、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我单位安全监督手续正在办理。
2、现场一台塔吊未进行告知擅自安装。
我单位已对塔吊进行检测,并召集现场项目人员,班组人员进行开会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罚。
3、现场临时用电未形成TN-S系统。
已经形成TN-S系统
4、现场道路未硬化,无冲洗设备,九牌两图不齐全,安全通道不规范。 道路已硬化完毕,安全文明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5、安全文明施工脏乱差
已整改完毕
6、主体施工至两层未做外防护,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 防护已按要求搭设完毕。
7、木工机具无防护罩,现场加工区部分防护棚搭设不规范 木工机具已安装,防护棚已加设剪刀撑。
恳请贵站撤消对我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申诉单位:*****************
****年***月**日
不良行为记录申诉书
致:XXXX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由我单位施工的XXXXXX工程,在贵单位2013年8月26日例行安全检查时下发了《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之《河南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有以下不良行为:
1、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申诉书范文大全
2、 在建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贵单位严格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安全管理,对我工单位存的的问题及时批评、指导,下发的不良行为记录项目部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现场安全会议,停工全面整顿。同时邀请监理、建设单位对所管辖的5栋高层进行全面、不留死角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针对上述不良行为,项目部将情况向贵站汇报如下:
1、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项目部及时安排人员对贵单位提出的临边防护、洞口防护、电梯井防
护、架体连墙件缺少、临时用电接地线混乱进行了整改、加固、缺少的临边防护、连墙件重新进行了增设。
此类安全隐患均因项目管理不善,安全责任不强,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每日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申诉书范文大全
及时进行消除。各岗位人员安全教育缺少,安全意识淡薄。项目部安排施工单位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进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加强现场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与整改,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2、在建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因施工场地狭小,作业人员过多天气炎热,作业人员在未竣工的建筑内住宿。项目部针对此情况及时与作业队伍进行沟通,强制要求作业人员全部搬离主体,住入现场搭设的职工宿舍。主体内宿舍床铺、临时用电等相关物品全部拆除。今后项目部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现场职工宿舍管理,及时对发现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提前防范。
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贵站检查当天项目经理XXX因单位学习未在岗,现项目经理XXX已到岗,将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减少外出,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业主、监理请假。
项目部管理人员、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作业队伍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工人安全意识。做好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教育检查工作,每天对施工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针对此次的不良行为告知,我项目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力度不够,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岗位职责有待提高。贵
单位就我项目部管理的工地检查出的安全问题,项目部虚心接受,认真吸取深刻教训,加强项目部管理,加强职工思想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提升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严格以“安全第一”的思想觉悟进行施工,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望贵站对我单位承建的XXXXX工程进行复查后,免除对我公司下发的《河南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告知书》,万分感谢!
XXXXXXXX
年 月 日
第六篇 申诉书范文大全
《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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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索要父母留给我的一点可怜遗产申述
父母留给我的一点可怜遗产,在几十年两个兄弟成家立业后均不予承认,故此有必要作如下申述,以备村委会调解或进一步作法律维权。
我兄妹七人,我排行老大,大学毕业时(1968年7月),大妹二妹已出嫁,三妹四妹已自食其力。大弟张丙军8岁,刚上小学二年级,二弟张志忠4岁。当时母亲47岁,父亲54岁,还不到被赡养的年龄。但考虑父母的艰难,从大学毕业后领工资的第一个月就开始给家里寄钱,至父母亡故历时44年,无一个月缺空。
一、工资对家庭的补贴
(一)68年-71年
大学毕业后3年,我没有孩子,手头较宽余,给家里钱较多。以后至90年每月10元。那时工资每月42.5元,属于低工资年月,普通干部工资是30元,每月10元已占我工资的1/4。现分述如下。 68年:8月寄20元,10月寄20元,春节前寄20元,半年60元 69年:4月寄20元,6月寄20元,7月父病回家留50元,9月寄20元,10月寄20元,过春节花30元,全年160元。
70年(在项城农场):3月份寄20元,5月初父亲突然去农场找我说生产队索要十余年累积欠工分款(或口粮款)300元。时值文革,父挨批斗,怕招麻烦,向农场会计借一部分凑足300元带回。8月寄20元,10月寄20元,过春节花30元,全年计390元。
71年:3月寄20元,5月寄20元,7月寄20元,9月寄20元,11月寄20元,春节花30元,全年计130元。
72年-90年,因添孩子又回郑州,生活紧迫,每月定为10元,19 年共计2280元。
68年至90年,23年共给家3020元,现在看是“小钱”,但在低工资低消费的年月,确是一笔不小的钱。民办教师月津贴6元,普通干部月工资不足30元。是我71个月工资总额,折合为5年10个月。在这23年中有5年10个月是为父母及两兄弟服务的。至1990年我手中无一点积蓄,属“月光族”。当时小麦每斤一角,盖房用的砖3分钱一块。3020元可买3万余斤小麦,或买10万余块砖。
(二)91年-94年,工资增加,每月给家50元,4年共计2400元
95年-2002年,每月100元,8年共计9600元
90年后父亲靠“纸扎”手艺积累了4万余元,“底气”十足。大约98年左右告诉我要扒掉志忠仅建十余年的房子,重建新房,给我一间。考虑父亲已84岁,母亲已近80岁,以后“事多”,我手中无积蓄,不好应付,故不同意拆,可作“漏雨维修”。但他不听,和我大闹一场,于春节前一个多月的腊月寒冬将房子拆除,父亲将4万元存款转了好几道手,不让我和丙军知道,搞暗箱操作,历时一个多月,新房盖好。那房外贴瓷片,明光闪闪,在当时村上属于上等水平,我很生气,好长时间未回家。
可新房盖好后连连出事,母亲去世,志忠媳妇早夭,父亲因前列腺尿路堵塞插了“尿管”,多行不义,是遭天谴。
我对父亲很生气,二妹将插着“尿管”的父亲领到我家时,他几乎用哀求的声音对我说:“孩呀,你可不能因为盖房子的事不管你爹。”当时我气很大,可看到重病的父亲在垂暮之年,这样哀求,我的心软了。开始去两家医院咨询,医生说六十多岁的老人,作外科手术死亡率很高,不接受。又打听到153医院从德国进口一台内部微创手术机可作此手术。我儿子花500元托人请客找到该医院主刀大夫,于入院第二天首个上手术台做此手术,十天后顺利出院。回家后,几个妹妹轮流护理一星期,我又买了300元滋补品。这次手术共花10500元,我出3800元(300元滋补品),大妹、四妹、丙军各出1000元,志忠一分未出。
(三)父亲第二次住院:共花5000元,我出3000元,三妹丙军各出1000元,其他人未出。
(四)2003年-2012年住进养老院
2003年-2006年,每月100元,4年计4800元
2007年-2012年,每月200元,5年零8个月合计13600 元,此期间我每月至少买30元食品,9年8个月计3480元。
(五)母丧事:棺才800元,医疗费200元,骨灰盒150元,火化费1350元,共计2500元。丙军出劳务费200元,其他人未出钱
(六)父丧事:集体交17000元,本人6000元。
骨灰盒150元,给马国强100元,姥娘家谢孝300元,几年前看坟地200元,均由我出,总计6750元
对家庭44年总支出:低工资期(21年)3020元
中等工资期(23年)49936元
总计:52956元
二、为母亲治病
自1974年母亲患高血压、冠心病至去世历时26年,买过少量药,但大多是我和爱人通过两人医保,通过送礼从“六厂医院”,“农大校医院”开出,每星期开一次,每月开4次,月初回家送钱时,将药带回,每次量很小,26年累计量很大,支撑母亲到80岁。
三、 对两个兄弟的支持
(一)丙军
(1)自1968年小学二年级至1978年高中二年级的学费、书费及部分生活费全部由我供给。
(2)想供他考大学,班主任李海亮说:“成绩差,考不上”。读至高二接他去郑州住我家,历时一个多月,找老师帮他补习功课,这在我及爱人两家兄妹中唯此一例。因考分太低未被录取。
(3)大约82年毛家相亲买毛呢大衣一件及招待计80元
(4)结婚买缝纫机一台150元(凭票供应)
(5)结婚买毛呢大衣一件60元
(支出约为我7个月工资)
(二)志忠
(1)结婚买缝纫机一台150元(凭票供应)
(2)结婚买毛呢大衣一件60元
(3)出车祸花45元
(支出约为我6个月工资)
四、 关于宅基地的说明
原宅基地是土改时分到的,和张子末共一院,因纠纷将门改调至房北后墙,极不方便。76年我给张子末去信想买他的房子合成一院,但未回信,我和父亲商量等以后再调块宅基地。大约在82年左右父亲将原宅基地让给转运,仅给房钱1700元。后来知道新换宅基地是丙军弟签名,但他的签名是代全家签的,决不是丙军一人的宅基地。 志忠长大后(大约又过3年),又划给一块宅基地是张志忠签名。原宅基地让给转运,又新划两处宅基地均在父亲一人领导下进行,在未分家之前,应是全家共担共享,分家后另当别论。
五、关于分家的说明
因父亲打菊亭,丙军和水磨村菊亭娘家人来报复父亲,父亲胆怯,拉住我哀告:“儿呀,你不能走,你亲眼看看你爹是咋死到那混蛋手里。”我去水磨调解无果,水磨村人来大闹了一场。其结果导致分家。
分的结果是丙军、志忠每人一处宅院,每人宅院分给我一间房子,父亲说:“长子不离祖,这两间房子给你”。写有分家分单,记得生产队长和平及文义哥参加,父亲、我、丙军、志忠均有签名及按手印。分单说给我一份,但未给。当时宅基地并未进入市场机制,均无偿提供。
六、父母供我上大学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