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小学作文】
第一篇 2016年中国犯罪青少年比重
《2016xx市学生犯罪的调查与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犯罪问题尤其是青少年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当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据统计,2000年至2002年,xx全市法院共判处学生犯罪429人,其中2000年114人,2001年160人,2002年155人。 一、学生犯罪的主要特点 1、侵财型犯罪十分突出,处于各类犯罪首位。2000年全市法院共判处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型犯罪的88人,2001年122人,2002年120人,分别占学生犯罪总数的77.2%、76.3%和77.4%。 2、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性犯罪亦占一定比例。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分别占学生犯罪总数的18.4%、18.8%和10.3%。 3、性犯罪所占比例较小,但在总体上呈现略有上升势头。 4、犯罪低龄化,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现象突出 5、共同犯罪、团伙作案现象突出。 二、诱发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 1、社会因素。当前,一些消极思想的冲击,不良文化现象的感染,不法分子的利诱,都直接或潜在地成为学生犯罪的促进剂。社会环境的影响又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党政之风不正,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现象严重,引起人们的强烈不满,并导致社会道德不平的下降。这些社会不正之风诱发和助长犯罪思想,尤其对涉世未深的学生影响更大;二是社会文化市场的不良发展,或潜移默化或直接刺激学生违法犯罪。消极文化对在校学生犯罪起着直接的刺激与诱发作用。西方腐朽的生活方式也使一些在校学生逐渐滋长了极端享乐主义思想,使他们为了享乐而不择手段。三是一些社会渣滓对学生的腐蚀拉拢。这些人利用涉世不深的学生的弱点,向学生宣扬吃喝玩乐的腐朽生活方式,引诱学生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因素。改革开放二十年来,中国的教育体制和教育思想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教育水平提高很快,学生受教育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学校教育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大部分学校在执行教育方针方面有偏差,重智轻德,片面追求升学率,在学校教育中德育教育、法制教育、性教育、心理教育滞后,是导致学生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二是受传统教育观和人才观的影响,在教育转化“差生”方面意识不强,方法简单,更没有预防学生犯罪的责任意识。 3、家庭因素。家庭环境、父母的言谈举止都对孩子有直接的影响。长期以来,很多家庭的父母忽略了以身作则,没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良好品德熏陶自己的孩子,只是一味地要求孩子如何做,以“家长”自居。 三、预防和减少学生犯罪的建议和对策 1、政府各部分应加强合作,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消除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使学生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2、学校教育应把教育与育人结合起来,狠抓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提高家长自身素质,纠正重智轻德的家庭教育方式。 4、加强司法预防,遏制学生犯罪。
第二篇 2016年中国犯罪青少年比重
《2016学法知法守法演讲稿》
学法知法守法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学法知法守法、共创人类文明”
我校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通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被评为xx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先进单位。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在我校同学中还存在一些法制意识淡薄的突出问题。
同学们,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约为65%,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目前,在我们学校虽然没有出现严重的违法犯罪现象,但有少数学生的行为已出现不良苗头,如夜不归宿、旷课逃学、打架斗殴、欺负同学、敲诈勒索、与社会上无业青年交往密切等,这些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将导致严重的后果,可能会给你个人和家庭带来无法弥补伤害和损失。那么,同学们如何防止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呢?
首先、同学们要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能对社会有所贡献,只有远大理想的人才能勤奋刻苦、奋勇拼搏,体现自身价值。
其次、各位同学要不断提高法制观念,用法律标准约束自己,要做到学法、懂法、守法。首先要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同时,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常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再次、青年学生要有宽广的胸怀,不因小事激化同学间的矛盾,要搞好同学之间的团结,遇事要三思而后行,不可鲁莽行事,要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争当文明、遵纪、守法的学生。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每个人的实际行动去共同创建人类社会的伟大文明。
谢谢大家!
第三篇 2016年中国犯罪青少年比重
《2015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演讲稿一: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
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作为每一个新世纪的青年人,应该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演讲稿二: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为。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件,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了,谁违反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㈠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㈡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㈢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都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其中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们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该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凤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也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个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某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约,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个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但
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炮典型的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但是这也是违法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况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到那种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不健康的人,以免走向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向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一旦碰到了,怎么办?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当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之规定:一方面,指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㈠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㈡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我济于事的。 ㈢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㈣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况,这也是我们在平时的办案当中常常遇到的情况。如: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身上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话抢劫时,
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所以以后我们的同学们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紧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
演讲稿三: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领导到校调研的时候,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 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疏于管教。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晴蜓点水,关心帮助不够;或是一打一骂了事。更有甚者,为了"发家致富",有的家长竟迫使子女弃学经商,不惜以子女成为新文盲或半文盲为代价。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终由小错而大错,直至违法犯罪。
家庭暴力。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青少年来说,因耳濡目染或亲身体验过暴力侵害,心理受损明显,心中阴影严重,致使子女养成仇恨,冷酷,撒谎,逆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往往还导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导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单亲家庭,近几年来,家庭离婚解体现象越来越严重,单亲家庭日益增多,这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亲家庭的父母缺少了原来对子女的关心,体贴,爱护,管理和教育,有的家长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粗暴的打骂子女,虐待子女。这一切都给子女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一些子女因此变得孤僻、抑郁、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对学习、生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这种心理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导致违法犯罪。
不轨家庭。不轨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家庭。生活在不轨家庭中的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举止,久而久之,逐渐同化、堕落,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演讲稿四: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同学们:
今天受我们学校之邀,到这里与你们谈一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事。当我看到这个花园般的校园,干净明亮的教室,还有你们一张张充满青春朝气的脸,我也觉得年轻了许多,浑身洋溢着青春的朝气。但同时,我的心情也是沉重的,因为当我面对你们的时候,我也想到那些在高墙内失去了人身自由的孩子,他们现在不能在这里享受自由的阳光,不能在操场上自由的奔跑,不能坐在这里细心聆听老师的教诲。他们就是因为未能规范自己的行为,要么失学,要么接受政府管教,他们已经没有时间和条件像你们一样接受正常的教育,正常地学习,他们因为一时的冲动或无知触犯法律,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我希望你们能引以为戒,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自己能够健康成长。那作为一名学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面对复杂的社会,如何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呢?下面我给大家提供一个思路,希望能够对你们有所启发:
一、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什么是遵纪守法?这个问题说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还是有难度的。遵纪守法要求作为学生除了守法外还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听老师的话,听家长的话。在你们走上社会、参加工作以后,你们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任何单位都无法保障一个正常的工作秩序,社会也不会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没有章法,任何人的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
怎么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作为学生,生活的圈子本来就不大,遇到的事情也不会太复杂。当自己想做非正常的事的时候,建议你先想想能不能做?自己先在心里给一个初步的判断。如果你还不是很清楚,我告诉你一个办法:㈠先和你的好朋友商量一下,听听朋友的意见。因为每个人的成长与学识不同,判断问题的能力也不同。如果还不能确定,㈡去学校问问老师,回家问问家长。我告诉你们,在你们这个年龄,老师和家长是你们最值得信赖的人,可能也是你们最讨厌的人,那是因为他们管束着你们,使你们不能尽情地玩、不能舒服地睡懒觉,还催促你们去做你们并不喜欢的东西。但你们要知道,老师和家长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把你们往邪路上引,因为你们是他们的希望和未来。任何人都崇尚美好的未来。我自己也有过花季的年龄,也经过你们的这个阶段。那个时候,我最讨厌的就是家长和老师。当时,我感觉没有他们我的生活才是快乐和丰富多彩的,但几十年过来,我现在的感觉,这个世界上给我最亲、最近的就是家长和老师,我从内心感谢他们,在行为上报答他们。没有他们的管束和悉心照顾,我也难以成为一个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用的人。
那什么是法?也就是说法律是什么?法律的定义非常拗口,也不好懂。下面我给你们解释一下: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的准则。即法律告诉我们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做了不能做事有什么不利的后果。下面说个案例: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5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张妙)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5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5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5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这里大家思考一下四个问题:
1、这是一个什么性质案件?
这是一个刑事案件,为什么说是刑事案件?因为案件当事人已经触犯了刑法,就受到刑罚处罚。这里有一个转化的过程,本来是一般的交通肇事,药家鑫未必触犯刑律,应该是民事案件。但事故发生后,药家鑫的杀人行为就是犯罪行为了。我们国家在处理民事与刑事案件时,采取先刑后民的原则。即如果一个的行为既违反了民事法律,又触犯了刑律,就是要先处理刑事案件,后处理民事案件。区别民事与刑事案件的方法:民事要钱,刑事要命。
2、事故发生后,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维持现场,尽快送附近医院或者打120急救电话,对伤者进行求助。同时,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3、药家鑫在整个过程中的行为都触犯了哪些法律?
撞人:主观是过失。违反了交通法规,根据受害人张妙的伤势分三种情况,如果是轻微伤或者轻伤,构成交通违法,进行民事赔偿即可;如果是重伤或死亡,构成犯罪,则要负刑事责任。但因为是过失犯罪,在处罚上与故意犯罪相比轻很多。
杀人:主观是故意。触犯《刑法》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的人犯①故意杀人、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③强奸、④抢劫、④贩毒、⑤放火、⑥爆炸、⑦投毒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药家鑫不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二、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应该怎么做?怎么区分打架还手与正当防卫?
为说明这个问题,我先说一个案例:
李某在某市场以卖水果为生。2015年1月15日,李某守在水果摊前卖水果。王某要买水果,于是过来询问价格,感觉价格合适并买了5斤水果。傍晚王某来到李某的摊位前,说是因为水果不好吃想退掉已买的水果,李某不同意。于是王某拿起水果扔向李某,李某随即躲闪没有打到李某。王某因为水果没有打到李某,更加愤怒,于是上去朝李某的脸部打了两拳,因李某长得瘦小,王某长得高大,不敢还手,还是躲闪。王某于是上去掐住李某的脖子朝其腹部用脚猛踢。李某想跑,王某拽住他继续殴打。李某情急之下拿起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腹部刺去,王某倒地。李某拨打了110与120,王某经鉴定构成重伤。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遭到王某的不法侵害时,一度采取了克制与躲避的态度。后为避免自己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被迫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刺伤。李某将王某刺伤后没有继续刺伤王某,而是拨打了110与120。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程度与不法侵害的性质与程度相适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负刑事责任。
解析: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及其意义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①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②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③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④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正当防卫行为的概念来看,其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目的的正当性表明正当防卫不是违法侵害,它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是一种有限度的防卫行为。刑法之所以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三、学生面对校园内外的恶少,如何保护自己?
现在中小学校园周围出现;恶少”这样一种现象,;恶少”往往是一些不能完成学业的流生,或是厌学、逃学的在籍生,平时十分无聊,强欺弱,大欺小,往往存在追求刺激的心理,用别人的痛苦换取自己的快乐。这种在中学生周围欺负他人,劫取钱财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屡发现,有不少中小学生被;恶少”侵袭,更多的学生惟恐日后遇上;恶少”的纠缠和欺负而心有余悸。
如何对付这种;恶少”呢?
我给同学们介绍几种办法:
1、遇到这种人,你要大胆地回应他,以自己的正气去压住那邪气。与他们讲话要大声,尽可能让其他同学或人听见,这样,他们可能会立即收敛并停止对你们的威胁。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
因为他们一是做贼心虚;二是怕老师或其他知道。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不敢告诉老师,给了钱、物以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实他们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
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
2、远离班里和学校里的;坏孩子”,更不能与出了名的;坏孩子”交朋友。;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近墨者黑,近朱者赤”。
3、上学、放学或者课间,尽量不要一个人外出,尽可能地结伴而行,特别是女生。
4、不与校外的同龄人一块玩。一般情况下,如果校外的孩子找你们玩,你可以想想,他为什么不读书?上课的时间,他为什么能跑到外面去玩?这种孩子一般都不是好孩子。当然也有特别的例外情况。
5、当你遇到威胁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搭话;你不与他搭话,他们就不知道你是与谁出来,也不知道有没人接你回家?他们就不敢轻易对你们动手。
6、当你一个人遇到几个人对你威胁时,不要轻易与他们动手,毕竟寡不敌众,伺机尽快离开是最好的办法。
7、如你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如果再不让你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
四、电脑、手机对学生学习与生活习惯的负面影响,如何避免?
我这里所说的电脑、手机不是指用电脑、手机去学习去工作,而是指痴迷、沉迷于电脑、手机游戏。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网吧,据调查,在我国网吧中,18 岁以下未成年人占总人数 16.4%,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人中,约有 244 万人上网成瘾者,他们终日沉溺于网络世界,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受到影响,这已成为困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但有的同学就是喜欢去那里,因为新鲜好玩,为了玩游戏,有的同学忘了回家吃饭,有的忘了完成作业,有的影响成绩,可以说沉迷电脑游戏给我们成长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干扰了我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让老师和家长担忧。
有的同学为了玩游戏,花光家长给的零用钱,甚至发展到中午不吃饭,省钱下网吧,有还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或瞒着家长从家里拿,或者借口学校收某某费用变相索要,更为恶劣的向低年级学生索要,如果你已做过了上述的行为,那就离坏孩子不远了,走上社会以后,你进看守所的概率要比其他人大得多。
同学们!……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自己的未来,为能够快乐、健康地成长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去学法、懂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第四篇 2016年中国犯罪青少年比重
《中国青少年犯罪演进的定量分析》
[文章编号]1006-1509-(2007)05-015-09
犯罪研究
中国青少年犯罪演进的定量分析
鞠 青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北京 100089)
[摘要]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罪犯数量大幅度下降,近几年开始有所缓慢回升,青少年罪犯占全国罪犯总体的比例呈下降趋势,然而,青少年人口犯罪率居高不下,并呈上升趋势。由此我们看到反映青少年犯罪情况的两个代表性指标--犯罪数量和人口犯罪率。影响青少年犯罪数量变化的主要因素是人口基数和青少年人口犯罪率,而后者更能够反映青少年个体及群体的越轨行为危险程度。我们在青少年犯罪预防决策和实务工作中更应当密切关注青少年人口犯罪率,同时重视青少年群体人口基数的变化。此外,从罪犯数量和人口犯罪率两个指标来看,未成年人与青年两个亚群体差异较为明显,因此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不能笼而统之,需要日益精细化、专业化。 [关键词] 犯罪数量;人口犯罪率;未成年人犯罪 [中图分类号] C913.5 [文献标识码] A
我们对国家统计局、最高法院、公安部发布的数据进行系统的整理,对此前发表的有关青少年犯罪定量分析的文献进行梳理和归纳,以寻求对相关数据的客观解释。 一、社会背景:全国刑事犯罪情况日趋严重
我国建国以来,刑事犯罪出现了五次高峰期,解放初期、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以及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新纪元伊始,犯罪再次攀升,目前正在形成第六次犯罪高峰①。公安部将全国刑事犯罪情况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低发案阶段,从建国初期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每年全国刑事立案保持在16万至50多万起;第二个阶段是刑事犯罪的快速增长阶段,从八十年代初至九十年代末,每年全国刑事立案从50多万起快速增长到300多万起;第三个阶段是高发案阶段,从2000年以来,每年全国刑事立案保持在
400多万起以上。见图1。
图1:全国公安刑事立案数量
[收稿日期] 2007-06-12
[作者简介] 鞠青,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长。
①
也有人认为上世纪90年代以后,犯罪持续攀升,1992年至1997年期间刑事立案数量跌落主要原因在于刑事立案
标准的提高,并非刑事犯罪情况的好转,因此目前正在步入第五次高峰。笔者也认为1992年至1997年的刑事政策的确可以影响到犯罪数量,但对其能否完全解释犯罪数量的下降并没有充分把握,因此选择以公安部门立案数据作为依据,考察司法部门实际受理的案件数量的波动变化。
通过图3和图4全国罪犯数量以及全国人口犯罪率的变化,也可以说明同样的问题。近十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判决的罪犯数量由50万上升至近80万,增长40%;人口犯罪率由十万分之四十五上升到近十万分之六十,增长33%。
图3:全国法院判决罪犯数量
图4:全国人口犯罪率
尽管我国犯罪曲线出现过几次波动,1992年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提高、1997年新刑法的颁布对犯罪数量有所影响,但是,从总体看,上升的趋势难以遏制。 二、青少年犯罪情况量化分析:数量、比率
谷,但是增长势头不及全国总体情况,呈现缓和迹象。见图5。
图5:全国罪犯及青少年罪犯数量变化对照图
但是,在青少年群体内部,青年与未成年罪犯数量变化曲线各不相同。近年来,未成年罪犯数量增长显著。1994年全国判决未成年罪犯38388人,2004年70086人,十年间上涨83%,其上升幅度远远超过青少年罪犯及全国罪犯总体。见图6。
图6:全国未成年罪犯数量变化
但是,近十年来,青年罪犯数量变化不是很明显,略有下降。见图7。
图7:全国青年罪犯数量变化
178748
犯罪研究
发展轨迹出现了细微变化,这一比例回升到31.22%,2004年上升到32.55%。见图8。
图 8:青少年、青年、未成年罪犯占罪犯总体的比例
未成年罪犯占罪犯总体的比例自1997年起开始增长,在“十五”期间增长势头更加明显。2000年占6.52%,2001年占6.68%,2002年占7.13%,2003年占7.93%,2004年占9.17%,已经接近10%。见图9。
图9:未成年罪犯占罪犯总体比例
青年罪犯占罪犯总体比例基本呈下降趋势。见图10。
犯罪研究
3.青少年人口犯罪率高①,呈上升趋势,青年群体尤为突出
青少年是犯罪的高发人群,青少年人口犯罪的比率明显超出全国人口犯罪率。近些年来,全国人口犯罪率在万分之五到万分之六之间,而青少年人口犯罪率几乎翻一番,在万分之十到万分之十一之间。见图11。
图11:全国人口犯罪率及青少年人口犯罪率
在青少年群体中,未成年人与青年的人口犯罪率差异很大。前者与全国总体犯罪率相差无几,而后者在万分之十三到万分之十五之间。可见,主要是青年人口的高犯罪率拉动了青少年人口的犯罪率,青年群体是应当引起重视的犯罪高发人群。
此外,与全国人口犯罪率的发展趋势一致,青少年人口犯罪率,包括未成年人和青年的人口犯罪率都呈上升势头。 4.青少年犯罪主体低龄化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案件逐渐增多,其中严重刑事案件明显增加。“十五”期间,在青少年罪犯中,青年所占比重逐年下降,相应的未成年人所占比重逐年上升,2000年占18.87%,2001年占19.68%,2002年占22.96%,2003年占25.41%,2004年占28.17%,已经接近30%。未成年罪犯比重的增加改变了青少年罪犯以及全国罪犯的总体年龄构成。见图12。
①
犯罪率以罪犯人数作为分子,以相应的人口基数作为分母计算得出。
第五篇 2016年中国犯罪青少年比重
《近十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_邓俊》
第30卷第1期2012年2月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HEN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OCIALSCIENCE)Vol.30No.1Feb.2012
【法坛论衡】
近十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
邓俊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要:近十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重点集中于青少年犯罪现状、犯罪特征、犯罪原因以及犯罪预防这四
个方面。多数学者根据青少年犯罪的现状来概括犯罪特征,并从网络、社会环境、文化与社会排斥等方面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提出完善立法、净化社会环境、刑罚矫正与有效社区管理等预防和治理措施。这些已有的研究成果将给我们进一步研究青少年犯罪带来很好的借鉴作用。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中图分类号:D669.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3910(2012)01-0108-05摘
目前,学术界有很多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成果,笔者从搜索的文献中发现:大多数学者研究的重点在于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犯罪原因与预防三个方面。鉴于近十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增长态势迅猛,本文拟对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及概述,希望能为学术界进一步深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一些参考。
2000年,期,这一趋势仍然延续,青少年罪犯占整体2001年为33.96%,2002年罪犯的比例为34.54%,
为31.05%,但是2003年起发展轨迹出现了细微变2004年上升到化,这一比例回升到31.22%,32.55%。未成年罪犯占罪犯总体的比例自1997年起开始增长,在“十五”期间增长势头更加明显。2000年占6.52%,2001年占6.68%,2002年占7.13%,2003年占7.93%,2004年占9.17%,已经接近10%。
[2]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2016年中国犯罪青少年比重
在讨论青少年犯罪研究之前,有必要先确定青少年在年龄上的上下限。笔者认为,从刑事法律角度确定青少年的年龄界限相对来说要更科学些。《刑法》根据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而在公安部门的统计标准中,青少年的年龄界限定在14周岁至25周岁。它既包括一部分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包括一部分19周岁至25周岁的成年人。目前学术界对于青少年犯罪中青少年的年龄共识也大多指年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人,在本研究中,笔者也将采用这样的年龄划分。
2000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年到2005年,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数量呈现明显上升趋势,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
[1]
14.18%,2005年比上年同期上升了23.96%。
据江西省公安部门统计,在抓获的全部刑事案14-25岁的青少年比例始终保持在件作案成员中,
40%以上。特别值得关注的是,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1年的4574人,上升到2006年的5650人,绝对数增加1076人,上升幅度为23.52%。2007年稍有回落,但也保持在5000人以上。在全部刑事案件中,青少年作案人数比例最高的是2002年,达到45.98%,最低的是2007年,也达到了39.80%,虽然比前几年略有下降,但比例一直保持在40%左右。
[3]
另据常州市公安机关对本市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的调查,青少年犯罪人数和作案数也明显呈逐2005年查获年上升态势。2004年全市查获322人,
451人,2006年则达到773人,这些数据直观地说明了青少年犯罪人数及比例的上升趋势。
[4]
在20世纪90年代,青少年罪犯占全国罪犯的比例由1990年的57.35%下降到1999年的36.7%,。“十五”十年间下降了20.7个百分点初2016年中国犯罪青少年比重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
2011-08-30邓俊(1984-),男,安徽庐江人,硕士生。
2003年25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据统计,
人员,占全国刑事案件作案人员总数的45%,占全国治安拘留人员总数的33%。从2000年到2004
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青少年犯罪人数
[5]
以平均14.18%的速度逐年上升。
以上数据虽不能系统反映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全部情况,但已经向我们表明: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逐年增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比例在扩大,青少年犯罪案件占总的刑事案件比例也在增大。这反映出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同时也需要更多的研究人员和实际工作者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研究我国的青少年犯罪问题。
且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4)团伙犯罪性质突出,
[8]
罪重复性大。
李锡海、盛兆林认为,青少年犯罪特征除了犯罪数量增大、犯罪主体低龄化严重和犯罪暴力性突出外,还有两大特征:(1)地域性特征明显。流动青少年犯罪团伙的人员构成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点,他们大多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聚集在一起,专门从事某种犯罪活动。(2)文化传播影响很大,新型犯罪大量发生。现代化的发展为文化传播提供高科技手段,由此导致文化传播的社会影响特别巨大,不少流动青少年在受其影响而犯罪时选择了与科技手段密切相关的新型犯罪方式,其中包括新型毒品犯罪和网络犯罪等。
[9]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征
在对青少年犯罪特征问题的研究中,很多学者
都从犯罪类型、犯罪主体特征方面来讨论和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杨洪芳、李如森提出,青少年犯罪的特征有四点:(1)犯罪类型多元化,以经济型与暴力型犯罪为主。其中,以将公私财产据为己有为目的的财产型犯罪为主。(2)犯罪主体低龄化,学生犯罪比率上升。在校中小学生占绝大多数,特别是初高中年级学生占86.2%。(3)流动青年犯罪增多,文化素质不高,且多受外在环境影响,部分中小学生辍学流向社会后,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比其他青少年更大。(4)团伙犯罪更加明显。结伙暴力犯罪增多,有的甚至结成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
于淑芬认为,青少年犯罪类型日趋多元化是当今青少年犯罪的最突出特点。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未成年人犯罪看,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寻衅滋事分别占青少年犯罪类型比例的28.1%、
[7]
22.4%、17.5%、19.6%。彭士华、袁伟民认为,青少年犯罪具有冲动性和盲目性的特点。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变化的复杂时期,此时生理发育趋于成熟,血气方刚,好讲义气,但缺乏社会经验,且普遍存在很强的逆反心理,情绪不稳定,易冲动,有时往往在外界的影响和刺激下,突发犯罪,不计后果,其盲目性给社会、家庭、青少年本身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夏伯平、李梦莎等人将青少年犯罪特征归纳为以下几点:(1)罪行多表现为故意犯罪,手段多残忍且不计后果。(2)罪犯文化素质偏低。调查发现大多数青少年罪犯在中、小学期间就辍学的较多,初中以下文盲、半文盲比比皆是,有的甚至从没上过学。(3)青少年犯罪者中流动人口较多。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使外来人员管理产生了许多问题,让犯
[4]
[6]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对全国18个省、直辖
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进行调研发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重虽然从2006年起连续三年持续下降,但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大部分地区未成年人犯罪依旧处于增长态势,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率一直维持较高水平。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趋势,且文化程度普
16岁以遍较低。在被调查的1793名未成年犯中,下占38.9%,初中以下学历占93%。另外,共同犯,“有过组罪现象比较普遍,在1793名未成年犯中建或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想法”的632人,占
36.03%,“已经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而的147人,占8.38%。
[10]
我们不难发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青少年犯罪类型、犯罪性质、犯罪手段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等特点,这不仅增加了我国治理与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难度,也给我们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有关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解释,学界与实际工作部门的研究人员均作了大量研究。有从青少年特有的生理与心理因素来找的;也有从家庭、学校与社会环境角度来解释的;还有从社会学理论或建构模型来分析的。可谓众说纷纭,但只是学者们所持的立场或分析的视角不同而已,也有一些特殊的研究角度或理论值得重视。
金诚从网络视角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网
导致青少年心理扭络上的一些不良文化的传播,
曲,并加快犯罪的进程。网络传播的西方价值形态
文化,影响青少年的价值观与人生观,对于崇尚新
知识、新文化、新观念的青少年来说,无疑将面对网
少数控制力不强的青少年很有络文化的严峻考验,
可能因价值观错误而埋下犯罪的种子。
[11]
极因素的影响而产生认知缺陷,这些认知缺陷与青
[14]
少年犯罪也具有密切关系。
屈奇主要从社会排斥与犯罪的产生、就业排斥和社会保障排斥、文化价值观的排斥、正常社会化受挫四个方面来解释了青少年的犯罪缘由。由于社会排斥的存在,闲散青少年在心理上缺乏对社会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信任感,导致他们更趋于群内认同,形成一种强烈的反社会情绪和失范行为倾向。
[15]
江志华从社会键理论谈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
因,这无疑是创新之举。当前影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很多,但从“社会键理论”角度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市化、工业化步伐明显加快,影响了社会各方面,其中包括对人际关系的影响;第二,工商业的急速发展,给社会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与进步,但也可能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倾向;第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结构及组织也在逐渐转变,社会秩序也较为涣散,难免引发社会文化的矛失调或解组,诱发青少年的犯罪。盾冲突、
戴国勇认为文化市场监管不利,色情暴力等低俗文化品对青少年心灵造成侵蚀,导致了青少年犯罪。在文化市场上,特别是网络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暴力、淫秽色情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严重污染。另外,一些影视、文学作品中对上述内容过于具体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这在客观上致使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呈现增长的态[13]势。
夏伯平,李梦莎等人主要从主客观两方面因素来解释青少年的犯罪原因:(1)从主观因素来看,由于青少年年幼,其生理和心理都很脆弱,造成少数青少年持有不正常的消费观念与极端的自由主义
若不及时引导和调节,青少年很容易发生观念等,
犯罪。(2)从客观因素来看,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
路,跟他们的家庭环境、学校教育和社会影响有关系。抚养者的过分溺爱、不重视孩子的品德教育以及家庭结构的变迁,学校教育理念存在的弊端、教师责任的缺失,不良社会风气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些都是致使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非确定性因素。
[8]
[12]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早已成为我国各界人士普
遍关注的课题,所强调的青少年犯罪原因当然也会带有各学科领域的特点。多学科的共同努力,给我们的研究带来便利,但是大多数研究者却只是按图索骥,仍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研究模式。
四、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预防犯罪的社会意义在于它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它将保证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在我国青少年犯罪情况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我们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遏止青少年犯罪的滋生。那么如何预防我国青少年的犯罪?在学术界,研究人员相继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金诚提出要完善网络立法和网络执法,立足教
有效地防范与控制网络条件下的青少年育与引导,
犯罪问题。具体做法有以下四点:(1)发展良好的
网络文化,引导主流的文化氛围,培养青少年正确的网络伦理道德;(2)完善刑事与行政立法,对网络不法行为进行科学的界定,为有效地打击青少年涉网犯罪提供法律依据;(3)建立专门化的网络执法机构,有效地防控青少年涉网犯罪;(4)立足教育和引导,重在预防,通过综合治理防范青少年在网络
[11]
条件下的犯罪问题。
储魁植提出从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对策和社会对策两个方面来预防、治理青少年犯罪问题。法律对策包括:(1)运用包括法律在内的多种手段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设立少年法庭,管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和教育学的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特点和规律。(3)对青少年犯的司法干预从宽,尽量避免关押。(4)对青少年犯坚持从轻、减轻处罚原则。此外,储魁植教授认为还要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学校教育力度,争取给青少年最好的学校教育环境与资源;重视社区辅导与社会帮
李文斌、杨东风从生理、心理以及行为与环境
的互动关系来解释。青少年的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其自身生理因素、心理因素与社会环境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在很多相关案件中,的确是因为青少年的生理因素导致其犯罪,但是从整个宏观层面来看,我们必须承认,生理因素仅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因素,心理因素则更显重要,青少年犯罪心理具有一些不同于其他犯罪的显著特征,主要表现在他们对犯罪的认知上。另外,青少年易受外界消
教的作用;对未成年的14-18周岁的青少年犯罪人员采取工读教育;加强娱乐场所和传播媒介管理;职能机关一定要坚决铲除社会污染源,取缔和打击那些毒害青少年的经济行为,特别要严禁黄毒赌的危害。
[16]
犯罪。在社区中,警方的工作策略可以概括为五点
内容:(1)在社区保持可见度,对犯事者起到阻吓作用;(2)向犯事者作出逮捕;(3)在无需作出逮捕的情况下,以辅导形式减少或解决犯罪问题;(4)高度重视社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5)积极开展社区教育,使青少年投入社区生活,接受正规学校教育以外的社区教育,
[20]
让青少年失去犯罪的心理根源。
井世洁从犯罪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多重性及特殊性出发,提出努力建构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整合性防控体系。在宏观层面上,应着重调控社会变迁的进程,完善青少年保护的法律体系,净化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在中观层面上,应加强对存在行为问题的不良青少年控制与支持,改革学校教育理念及内容,努力建构社区在社会管理上的弹性运行机制;在微观层面上,要重视家庭的教育功能并充分利用同辈群体的积极影响作用。
姚建龙提出,青少年犯罪预防包括三个层级:“一般预防”,;二是“临界预一是即“超前预防”;三是“再犯预防”。由于青少年犯罪一般预防防”
的工作主体过于广泛,而且预防效果也难以评价,加之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机制重点针对临界预防和再犯预防而建立,因此没有必要(也难以)针对一般预防设定效果评价指标。
[22]
[21]
于淑芬建议从五个方面来净化社会大环境。
第一,我国政府要发动科技力量,迅速攻克电脑网络的控制过滤体系,将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络因素控制起来;第二,整顿市场秩序,还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的本来面貌,让青少年能体会到市场经济积极方面;第三,正确调整收入差别,对低收入、生活贫困的青少年要有相应的扶持措施,不要造成“逼上梁山”局面;第四,国内部分媒体需要对自己的传播行为适当自控,杜绝传播影响我国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内容;第五,建议社会各界、学校与家庭积极联手,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法规,依法减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7]
魏燕认为加强家庭教育功能,不断提高家长自身的素质,可以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从自身做起,给子女树立良好的典范,注意培养孩子的学习乐趣及对事物的好奇心,树立对社会生活的正确认识。同时加大与学校沟通的力度,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和精神状况,为孩子创造一个适宜他们发展的环境空间,为青少年以后独立自主地健康成长奠定
[17]
基础。王娟认为采取有针对性的家庭预防措施,可有效地控制、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行为模式的特殊之处,积极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利,为他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创造良
[18]
好的环境。夏伯平,李梦莎等在家庭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也提出开展家庭教育咨询、重视环境对青少年的道德观念与行为模式的养成作用、树立良好的家长形象、关心缺损家庭的孩子等四点有效措施
[8]
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滕道荣认为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必须重视青少年犯罪刑罚的矫治功能。第一,对于青少年犯应当向轻刑化、社会化和个别化方向发展。罪处罚,
青少年一般身心脆弱,处于心智、身体的生长发育期,缺乏对外部世界的正确认识和评价,所有这些都决定了严厉的刑罚对他们来说,惩罚和威慑功能并不会起到很大的作用。第二,加强非刑罚处罚方式在青少年犯罪处罚中的运用,创造适合国情的处罚方式体系。
[19]
在如何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问题上,研究人
员做了大量的工作,从关心家庭、学校、社会的综合环境治理,到重视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从立法完善、网络过滤控制到文化治理、宏观体系的防御。这些都表明,为解决我国青少年犯罪的这一难题,相关的研究人员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五、述评
通过对近十年来有关文献研究的梳理,我们可参与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学科开始多样化,以看到,
不仅有犯罪学、还出现了社会学,人口学等学科,研
究青少年犯罪的学者不仅有来自学术界的专家,还有不少公安、法院部门人员。这些已有的研究成果将给我们进一步研究青少年犯罪带来很好的借鉴作用。
然而,相关研究也有不少不足之处。第一,有关青少年犯罪的研究没有形成科学性和系统性。这导致许多研究在分析青少年犯罪时出现结构混乱的现象,有的研究报告想到哪儿写到哪儿,天马行空般描述一通。第二,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方法
陈晓宏认为有效的社区管理可以预防青少年
太单一,不能将实证调查和文献研究等其他多种研
对青少年犯罪理论解究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第三,
释的层次较低,只有少数研究能够上升到模型层次
的理论解释,大多数都还是工作与常识的解释,甚“想当然”至还有式的解释。第四,数据有效性低。部分研究是建立在已有统计数据基础上,甚至是过时的统计数据,数据没有新鲜度,与研究不能做到与时俱进。
当然,所有这些欠缺之处都与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趋复杂化有关,传统的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已然不适应实际变化和需求,需要相关研究人员再接再厉,共同努力解决与我国青少年犯罪有关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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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ofChina’sJuvenileCrimeinRecentDecade
DENGJun
(CollegeofHistoryandSociety,AnhuiNormalUniversity,WuHu241000,China)
Abstract:IntherecentdecadetheresearchonjuvenilecrimeinChinawasfocusedonfourrelated-aspects:
statusquo,characteristics,causesandprevention.Amajorityofscholarssummedupthecharacteristicsofjuvenilecrimebasedonitsstatusquo,thenanalyzingthecausesfromtheinfluenceofInternet,socialenvironment,culturalandsocialexclusionandsoon.Andmeasuresconcerningpreventionandcontrolofjuvenilecrimeareputforwardincludingperfectinglegislation,cleaningupthesocialenvironment,implementingcorrectivepunishmentandtheeffectivecommunitymanagement.Theseresearchfindingswillbeconducivetofurtherresearchonjuvenilecrime.Keywords:juvenile;crime;review
第六篇 2016年中国犯罪青少年比重
《2016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2015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xx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紧紧围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条主线,进一步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能,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和活动,为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健全机构、完善机制,深入探索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规律
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2015年,我们共召开三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组会议,研究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特点,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加强了各单位的联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从镇团委到各基层团支部都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针对各村、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计划措施,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
二、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正确辨别事物的能力不够,非常容易受到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镇团委曾次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从小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非常重要。2015年,我们通过团支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学校报刊、村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滋生的因素。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权、预防、教育”为主要目标。积极与镇司法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联合,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意义,也更为有效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在中小学建立维权阵地。充分发挥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校园电视台、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等团队宣传渠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宣传。一方面是利用学校的资源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学校也利用我们的优势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三、以学校为重点,加大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渠道,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为此,我们特别重视对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今年,我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托学校,积极推进思想道德教
育和法制教育,根据青少年自身的特点,营造符合他们认知规律的学习环境。继续大力推行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的做法,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贯穿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xx镇中学在今年9月份邀请镇司法所所长到学校给学生进行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自我防护知识及宪法知识讲座,全校800名学生受到了教育。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实施中小学“校园净化工程”
针对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不良文化产品,毒品、黑网吧及违法违规网站等问题,xx镇团委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定期联合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各学校团队组织也定期到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检查,对经常出入这些场所的在校生进行“一对一”的说服教育,帮助青少年认清这些不良场所对他们成长和学习所造成的潜在的危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气氛。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教育活动,杜绝淫秽色情“口袋
本”图书,学生彩票等不良文化产品进入校园。
加强青少年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以宣传教育为主要手段,有效遏制青少年毒品犯罪活动。各级团组织还通过召开主题班队会、读书会、演讲赛等活动,举行千名青少年学生拒绝毒品签名仪式,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让广大青少年主动认识毒品对身心健康的危害。
五、建立健全青少年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和管理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普查工作,了解需要重点关注的青少年的基本情况。重点抓好进城务工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农村困难儿童以及残疾青少年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真情助困进万家”扶贫帮困行动、“托起明天的太阳”行动、特殊群体儿童情况调查、创建快乐成长服务站,关爱和服务城乡特殊和困难少年儿童。启动“同一片蓝天,同一样笑脸”——手拉手互助计划,着眼于农村及学校少先队建设和发展,通过希望工程不断拓宽筹资渠道,为手拉手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让少年儿童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与教育。
加强青少年社会事务管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为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人员子女、问题青少年等群体提供帮助。加大对中小学生、贫困大学生等相对弱势青少年群体的保护力度。大力推动xx镇建立预防组织,完善预防组织成员联席制度,强化考核机制,发挥预防办参与处理、协调、督办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中的积极作用。篇二:镇中心初中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镇中心初中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在县教育局和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根据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任务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为我镇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维护我校稳定做出贡献。
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充实与完善,由镇派出所所长任法制校长。各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配合,切实为青少年远离犯罪、遵守法纪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发挥法制校长作用,以各种形式警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发挥法制校长作用,紧贴学生实际,以法制校长宣讲手册《知法守法、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基础,以“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
主要内容定期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法制校长结合学生、学校、家庭、社会的现状,对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说明目前青少年犯罪主要原因是对法律的茫然和无知,重点讲解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同时采用互动形式就同学们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能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抵御不法侵害。同时,由镇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同志不定期向师生汇报近期镇域内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并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举办法制报告会,向师生们介绍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青少年维权法》等相关的法制法规。使师生及时了解当前违法犯罪的状况,进一步敲响警钟。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的意识及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发挥教师、学校、家长共同作用,构建预防网络
加强教师的法制观念,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增强了广大教师监督保护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宣礼讲法,及时帮助、引导学生远离犯罪,特别是关注问题学生学习、生活问题;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大纲,切实保障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利用家庭这个青少年成长教育的重要课堂,努力提高家长的法制意识和教育方法,耳濡目染宣传守法意识,营造家庭和谐、守法环境。
五、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镇预防工作小组因地制宜的把握禁毒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纪念日,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和侧重点的成功举办了系列法
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在“普法宣传日”走上全镇各主要街道,张贴挂图、发放宣传单,向每位社会成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识,并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号召学生做小小宣传员,与家长、邻里进行交流;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活动,向未成年人宣传毒品危害,普及毒品预防知识,组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营造法制氛围,取得良好效果。
六、提高自我保护、安全自救意识,抵御侵害能力
预防工作小组非常关注我镇未成年人身心变化,不断加强自护能力的培养,通过青春期教育、心理生理辅导、避险救护演习,引导他们克服成长期综合症状,抵御不良思想侵蚀,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联合计生办启动了“青春期性教育”系列活动,通过讲座、游戏及知识竞猜等活动,传播青春期知识;邀请民警为师生上交通安全课,培养学生遵守交通法的良好习惯。在寒暑假到来前,对学生出游、饮食、防火、防水、防电、禁放烟花等行为进行教育,并开放活动场所,保障学生平安祥和的度过假期。通过种种措施使学生掌握必要必备的自防自救方法,提高自我预防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结合文明礼仪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为迎接奥运,全市范围内在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实践活动。在这样的形势下,我校预防工作小组紧密联系当前重点工作,实现了将预防青少年人犯罪与文明礼仪、公民道德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教育青少年做文明守法公民,杜绝了违法犯罪现象发生。我校预防工作 小组切实配合镇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将文明礼仪教育同法制宣传教育有机衔接起来,在全校青少年中发出倡议“塑造讲文明、重礼仪、遵纪守法的当代青少年良好形象”,组织了文明礼仪进校园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公民道德宣传月期间,从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组织青少年走上街头整治镇域环境,用实际行动宣传公民道德,监督不良行为,教育群众、感染自己;重阳节、中秋节期间发动学生对敬老院及各村军烈属及孤寡老人进行慰问;举行以弘扬传统文化为主题的“国文经典”诵读展示活动,使学生从小受到五千年文明的洗礼。
八、建立预防长效机制,加强沟通、逐步完善队伍建设
坚持每月召开联系会议,沟通信息,协调、督促、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管理、服务等相关事务。及时对工作出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在保护青少年权益的基础上,通过预防、挽救、教育感化等方式妥善解决各种问题。
逐步完善帮扶队伍建设。通过在学校,发挥集体作用,对问题学生进行一帮一、多助一接对帮教活动;加强校园内外治安工作力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大社会关注力度,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通过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的青少年的生活、家庭问题,减少或杜绝因过早辍学步入社会或因贫困问题走上违法道路的现象发生。
总之,预防青少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开拓创新,勇于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人
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规范预防办组织机构,加强沟通与联
系,在继续扎实作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继续增加教育宣传活动次数,大力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创造性的开展适应青少年特点的工作,不断提高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整体水平,创造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使青少年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年12月26日篇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启英外国语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在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紧紧围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条主线,进一步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根据市、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任务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活动,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明确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为我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维护我校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健全组织机构,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为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工作有效进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与完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镇派出所所长任法制校长。。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 切协作配合,切实为青少年远离犯罪、遵纪守法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不断加强学校、家庭、村级三方面联动,努力构筑“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
1、巩固和完善课堂教学主阵地。采取传授法律知识和提高文化知识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课堂改革和教学要求,将法制教育纳入正常的教学计划,同时,在校内还专门设立广播站、板报及橱窗等法制宣传栏。
2、加强依法治校工作。各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教育轨道,保证了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依法办事等方面的表率作用。增强了广大教师监督保护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宣礼讲法,及时帮助、引导学生远离犯罪,特别是关注问题学生学习、生活问题。同时还不断加强学校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在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各项措施,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大纲,切实保障法制教育落到实处,为师生们提供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
3、注重家庭、村级的法制教育工作。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也对学生家长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家长们的法律素质,充分发挥家庭在强
少年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家庭这个青少年成长教育的重要课堂,努力提高家长的法制意识和教育方法,耳濡目染宣传守法意识,营造家庭和谐、守法环境。通过举办讲座、法制教育展览、演出法制节目等法制宣传活动,努力营造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良好环境。
四、发挥法制校长作用,不断加强对学生的普法教育。
发挥法制校长作用,紧贴学生实际,以“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主要内容,定期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法制校长结合学生、学校、家庭、社会的现状,对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说明目前青少年犯罪主要原因是对法律的茫然和无知,重点讲解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同时采用互动形式就同学们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能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抵御不法侵害。同时,由镇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同志不定期向师生汇报近期镇域内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向全体师生介绍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青少年维权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
识。深化未成年人的道德素质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使师生及时了解当前违法犯罪的状况,进一步敲响警钟及提高同学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以活动为载体,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1、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预防工作小组因地制宜的把握禁毒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纪念日,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和侧重点的成功举办了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在“普法宣传日”走上全镇各主要街道,张贴挂图、发放宣传单,向每位社会成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识,并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进行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号召学生做小小宣传员,与家长、邻里进行交流;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活动,向未成年人宣传毒品危害,普及毒品预防知识,营造法制氛围,取得良好效果。
2、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
开展了以“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以真实的案情让中学生进一步重视交通法规,了解并掌握行车走路的安全常识,从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交通事故。
3、提高自我保护、安全自救,抵御侵害能力
不断加强自护能力的培养,通过青春期教育、心理生理辅导、避险救护演习,引导他们克服成长期综合症状,抵御不良思想侵蚀,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联合计生办启动了“青春期性教育”系列活动,通过讲座、游戏及知识竞猜等活动,传播青春期知识;邀请消防中队在举行了实地灭火演练,增强了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寒暑假到来前,对学生出游、饮食、防火、防水、防电、禁放烟花等行为进行教育,
并开放活动场所,保障学生平安祥和的度过假期。通过种种措施使学生掌握必要必备的自防自救方法,提高自我预防和自我保护能力。总之,在镇党委、政府和镇综治委、派出所司法的正确领导帮助下,在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我校预防青少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工作还存在很大的不足,离社会和青少年的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开拓创新,勇于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加强预防小组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与联系,增加宣传教育活动次数,扎实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我镇预防青少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整体水平。
第七篇 2016年中国犯罪青少年比重
《2014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_基于行为规范量表的分析_路琦》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
社会调查
第34卷(总第178期)
2014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
———基于行为规范量表的分析
■路
琦
牛
凯
刘慧娟
王志超
(共青团中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北京100005)
【摘要】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总数的比例
都在逐年下降,但网络成瘾和网络犯罪、女性犯罪、毒品犯罪等问题亟需重视。2016年中国犯罪青少年比重
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因素包括个人、家庭、学校教育、社会等方面,在这些维度普通大学生和中学生,可以上使用行为规范量表对比分析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发现未成年犯的得分最低,人身危险性最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风险评估模式和预警机制。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行为规范预警机制风险评估测量模式
DOI:10.16034/j.cnki.10-1318/c.2015.03.002
为对比分析不同未成年人群体、未成年人群体和成年人群体,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
印证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风险评估测量模式,推动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违法犯罪因和一般规律,
课题组先后抽样选取了广东、河南、湖南、重庆、内蒙古、山西、辽宁、宁夏、甘肃和天津预警机制,
等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深入普通初级中学、工读学校、普通高校、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场所,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会、问卷调查、个案访谈等方式,获得大量一手数据和资料。本调查共发放问卷3220份,回收率100%,有效问卷2944份,有效率91.5%。
一、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趋势
2009-2013第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逐年下降。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年,全国法院判处的未成年被告人总数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一方面反映了预防犯罪的工作取得实效,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得到了贯彻落实。
第二,未成年罪犯占当年刑事罪犯总数的比例逐年下降。2009-2013年,全国法院判处的
收稿日期:2015-03-17作者简介:路琦,共青团中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主要研究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正;
牛凯,共青团中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正;刘慧娟,共青团中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教师,主要研究青少年犯罪预
;防与矫正
王志超,共青团中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研究部干部,主要研究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正。
(课题编号: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重大课题研究委托项目“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CSJDPR002)的研究成果。
6.78%、6.40%、未成年罪犯人数占刑事罪犯总人数的6.18%,历年的比例分别为7.79%、
5.44%和4.82%,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年龄。数据显示,17岁所占比例最大,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结构中,达到34.43%。(2)犯罪罪行。未成年人犯罪的对象主要是他人的金钱和人身,且暴力犯罪超过单纯财产型犯罪,暴力犯罪倾向严重。未成年犯的主要罪行分布为:抢劫(夺)罪占36%、故意伤害罪占33.3%、盗窃罪占17.8%、强奸罪占8.5%、杀人罪占8.5%、贩卖毒品罪占2.7%。(3)犯罪动哥们义气和好奇心,所占比例分别为30%、机。未成年人犯罪的前三位动机是一时冲动、19.5%、11.7%。(4)犯罪目的。未成年犯的犯罪目的排前三位的是“为了钱财”、“为了哥们出”、“为了恶作剧或好玩”,27%、16%。(5)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中共同犯分别占28%、气
罪居多。62.9%的未成年犯与他人一同犯罪,而在未成年人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同伙为未成年人的占44%。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问题
调研发现,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和特点,网络成瘾和网络犯罪问题、女性犯罪问题、毒品犯罪问题、暴恐犯罪问题、未成年被害人问题和富二代、官二代、星二代违法犯罪问题等需要引起重视并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因素
(一)个人维度
第一,未成年人生理与心理的成熟不同步。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期,在认知上,自我意识增强,但缺乏正确的是非观、法制观和审美观;在情感上,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低;在意志上,渴望自尊自立、独立自主,但从众心理明显。当追求的价值因素如良好的学习成绩、稳定的恋爱关系等未能实现时,未成年人往往会产生恼怒、失落或紧张等负面情绪,出现越轨行
在未成年犯的性格特点中,暴躁、自卑、乐观、孤独、懦弱、偏执、冷酷排名靠前为。问卷显示,
(见表1)。同时,由于性激素分泌的增多,性机能迅速发展,青春期的性冲动如得不到正确引
导,就可能转变为邪恶的欲念。
表1
未成年犯的性格特点
人数180171167148130116109817032
百分比37.135.334.430.526.823.922.516.714.46.6
性格特征暴自乐孤懦偏冷抑
躁卑观独弱执酷郁
第二,人生理想、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存在偏差。违法
犯罪的未成年人漠视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道德法没有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人生观。未成年犯群体制教育,
因为追求好吃好喝走向犯罪的占25.7%;崇拜有权有势中,
22.8%和21.4%;者、体育明星和大款的人分别占25.9%、21.4%的人认为运气带来成功,20.8%的人认为成功依赖于父母的社会关系。
34.4%的第三,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数据显示,未成年犯学习成绩中下等。同时,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
法制观念淡薄,未成年犯中了解《未成年人忽视法制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法》和的分别仅有2.5%和6%。
第四,人格不健全,缺乏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人格障碍与犯罪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具有严重人格障碍的人会有犯罪的倾向。未成年犯描述自身性格时,选择暴躁和自卑的所
敢作敢为温
和
占比例最大,分别为37.1%和35.3%。本次调查显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居前几位的是逃学、玩网络暴力游戏、打架斗殴、吸烟(有瘾)、夜不归宿、和社会不良青少年交往等。逃学的平均年龄为11岁,和社会不良青少年交往的平均年龄为12岁。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往往缺乏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缺乏良好行为习惯的熏陶,导致其易沾染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习惯,且无法控制自身行为习惯的进一步恶化,最终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重视不够,未能将文化知识教育与陶冶情操、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相结合,做到防微杜渐,从而导致未成年人逐步堕落。
(二)家庭维度
家庭结构不完整和家庭环境不和谐。当前社会急剧变化,离婚、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第一,
和未成年人怀孕等现象较普遍。在各群体中,未成年犯的单亲家庭比例最高,为14.3%;未成
接近50%;未成年犯与双亲在一年犯与祖辈或亲戚等其他家庭成员在一起生活的比例也最高,2016年中国犯罪青少年比重
起生活的比例仅为37.9%,而成年犯与双亲在一起生活的比例为81.2%,普通中学生与普通大35%的未成年犯认为人生最大学生的这一比例高达90%。大多数未成年犯的家庭存在问题,
22.5%的的幸福是有温暖的家庭。第二,家庭教育方式不当。针对学习成绩不好、网瘾等问题,
14.3%的父母采取不管不问的方式。第三,未成年犯的父母选择打骂等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
留守儿童现象和隔代抚养情况比较常见。留守儿童缺少监护,缺少家庭教育,缺少感情寄托和
极易产生价值观偏离和心理异常。仅36.3%的未成年犯在入监前和亲生父母长期父母关爱,
19.2%的未成年犯的家庭生活。第四,家庭成员不良行为和犯罪记录的影响较大。统计显示,
成员有犯罪记录。家长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不良习惯和违法行为对未成年子女会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三)学校维度
第一,应试教育顽疾较多。一些学校单纯追求升学率,未开设法制教育课程或法制教育课程流于形式,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受访未成年犯中,仅10.3%的人所在学校长期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同时,一些学校和老师对后进生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32.8%的未成犯表示,当出现不良行为时未受到教育和引导。当他们有犯罪冲动时,选择想和家长、老师、法律专业人士交14%和13.8%。第二,流的人较多,分别占27.2%、学校管理漏洞较大。部分学校管理不善,对
游戏厅、校园周边环境的净化力度不足。未成年犯经常出入的娱乐场所排名前五位的是网吧、41%、36.3%、34.6%和30.5%。近60%的未成年台球厅、歌舞厅和洗浴中心,分别占62.1%、
犯表示自己的业余生活主要是与朋友玩,近40%的人业余生活主要是闲逛,近67%的未成年犯21.4%的人主要业余活动是赌博。第三,入监前以上网聊天与玩游戏为主要业余活动,专门教育和工读学校面临多重困境。多年来,缺乏法律政策保障、职能定位不准、专业力量薄弱、招生困难和交叉感染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专门教育、制约着专门教育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86%的未成年犯有辍学情况,其中79.6%的人辍学时间超过三个月。他们过早步入社会,文化和技能水平无法满足就业要求,成为社会闲散人员,容易沾染不良习气。
(四)社会维度
社会转型期的不良风气严重、贫富差距较大。我国目前社会发展不均衡,贫富差距较第一,
大。24.7%的未成年犯表示曾经受到歧视,受歧视原因排名前三位的是家庭贫困、学习成绩不28.3%和20.1%。第二,好和父母离异,分别占37.1%、社区环境形成恶性循环。贫困家庭较多、居民频繁迁徙的社区,社区组织往往比较松散,对青少年缺乏监督和控制力,导致犯罪和暴力行为频发,反过来又促使更多的居民迁出,加速社区瓦解,形成恶性循环。同时,由于立法缺失、体制落后、人才与经费不足等因素,社区教育矫正缺乏有针对性的矫正计划和适合未成年人
特点的矫正项目。第三,非主流文化影响明显,媒体社会责任感缺失。当前,社会文化良莠不齐,暴力、黄色等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毒害严重。从未成年犯的上网时长来看,近45%的人每天上网3个小时以上,近15%的人每天在网时间超过6小时。将上网目的分为“浏览色情网”、“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网上邀约犯罪”、“与网友交流信息”,页选择其中4项以上的未成年犯占47.5%。值得注意的是,近75%的人是为打发时间而选择上网聊天。第四,少年司法制度不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未成年人利益优先的理念未得到普及,司法程序尚不完善。
三、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规范量表统计与分析
(一)未成年犯行为规范量表统计与分析
1.未成年犯行为规范维度统计
“文盲”、“小学及小第一维度:家庭情况。(1)父亲的学历。将被调查者的父亲的学历分为
”、“初中”、“高中”、“大专及其他”,3、2、1、0。据统计,学以下得分分别为4、各学历的占比分别37.7%、42.3%、10.7%、6%。(2)母亲的学历。将被调查者的母亲的学历分为“文为3.3%、”、“小学及小学以下”、“初中”、“高中”、“大专及其他”,1、2、3、4。据统计,盲得分分别为0、各36.9%、41.6%、12.6%、4.5%。(3)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得分设计学历的占比分别为4.3%、为:家庭完整得分为4,单亲家庭得分为3,由父母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抚养长大得分为2,在孤由其他家庭成员抚养长大的占29.3%,由祖辈抚养长大儿院长大或被人领养得分为1。其中,的占18.4%,由单亲抚养长大的占16.1%,由双亲抚养长大的占36.3%。(4)教育方式。将父、“经常打骂或不给足够的生活保母对被调查者的教育方式分为“赶出家门或对我不管不问””、“要求非常严格,、“很疼爱我或大部分事情都顺着我”,1、2、3。障事事都管”得分分别为0、9.9%、10.9%、65.2%。据统计,各种情况的占比分别为14%、
、“中下第二维度:学校生活。(1)学习成绩。将被调查者的学习成绩分为“根本跟不上””、“中等”、“中上等”、“上等”,1、2、3、4。其中,等得分分别为0、跟不上的占14.7%,中下等占
19.7%,中等占45.2%,中上等占18.3%,上等占2.2%。(2)教师表扬。将被调查者在学校里“没有”、“很少”、“有时”、“经常”,1、2、3。据统计,得分分别为0、各受过老师表扬的情况分为
21.3%、49.2%、22.1%。(3)法制教育课。将被调查者所在学校开情况的占比分别为7.5%、
、“开设,、“长期开设”,2、设法制教育课程的情况分为“没有开设”但没有坚持”得分分别为1、
3,18.2%、10.5%。(4)离校时间。将被调查者犯罪之前据统计,各情况的占比分别为71.3%、“3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没有”,2、3。离开学校、不在学校上学的时间分为得分分别为1、
“没有”其中,离校三个月以上的占78.5%,离校三个月以内的占10.4%,的占11.1%。、“城乡结合部、第三维度:社区情况。(1)居住地区。将被调查者常去的类型分为“乡村”
”、“机关、,2、3。据统计,集镇以及其他居民区学校、商业及工业居民区”得分分别为1、三种情29.7%、37.1%。(2)法制宣传。将被调查者所在的居民区或乡村进况的占比分别为33.2%、
“不清楚或不宣传教育”、“有时宣传教育”、“经常宣传教育”,得分分别行法制教育的情况分为
2、3。据统计,19.4%、0.3%。(3)常去场所。将被调查者为1、三种情况的占比分别为80.3%、“歌舞厅”、“游戏厅”、“网吧”、“台球馆”、“电影院”、“洗浴中心”、“青少常去的活动场所分为
”、“文化馆”、“图书馆”,年宫对应得分均为1分,计算方法为加总,每项1分,多1项加1分,只
4项以上得1分。据统计,有1项得3分,有2-3项得2分,常去场所4项以上的占31.8%,2-3项的占41%,1项的占27.1%。
第四维度:网络。(1)业余生活内容。将被调查者进入未管所之前业余生活的主要内容分“赌博、”、“闲逛或上网聊天”、“挣钱或和朋友玩”、“干家务或看书报、为上网玩游戏或其他电,2、3。其中,视”得分分别为1、业余生活内容4项以上的占20.3%,业余生活内容2-3项的占42.9%,业余生活内容1项的占36.8%。(2)触网年龄。将被调查者首次触网年龄分为9岁及9岁以下、10-11岁、12岁及12岁以上,3、2、1、0。据统计,得分分别为4、三种情况的占比分别35.3%、34.2%。(3)上网时间。将被调查者通常每天上网的时间分为“不到1小为30.6%、”、“1至2小时”、“3至4小时”、“5至6小时”、“超过6小时”,1、2、3、4。其时得分分别为0、1-2小时的占20.7%,3-4小时的占28.5%,6小时每天上网时间不到1小时的占0.8%,中,
、“玩网络游以上的占19.9%。(4)上网目的。将被调查者的上网目的分为“浏览色情网页”
”、“网络聊天”、“网上邀约犯罪”、“与网友交流信息”,对应得分均为1分,计算方法为加总,戏
4项以上得1分。其中,每项1分,多1项加1分,只有1项得3分,有2-3项得2分,上网目的4项以上的占47.5%,有2-3项的占41.4%,有1项的占11.1%。、“自卑”、“抑郁”、“冷酷”、“暴第五维度:个人性格。将被调查者性格特点分为“偏执””、“懦弱”、“敢做敢为”、“孤独”,躁对应分数均为1分,计算方法为加总,每项1分,多1项加1
4项以上得1分。其中具有4项以上性格特点的占分,只有1项得3分,有2-3项得2分,28.6%,拥有2-3项性格特点的占41.2%,具有1项性格特点的占30.2%。
2.未成年犯行为规范维度综合分析
把每个维度中各项目得分逐项相加,得到各维度总分,然后将总分转换为百分制,得到个体在各维度的基本分值,再对这一群体的得分进行平均,就可以得到该群体的基本数据。具体的评价模型如下:
i=1,2,3,4,5
aij表示第i维的第j个指标的得分,Ai表示第i维的得分,Mi指第i维所有指标的和其中,
Fi指第i维度的百分制得分。各维度得分加总平均如表2所示。可能的最大值,
表2未成年犯行为规范维度综合分析得分
维度平均得分百分制得分
家庭情况9.442372.6332
学校生活6.280048.3020
社区情况7.468462.2370
网络6.077660.7756
个人性格6.575354.7939
{
Ai=∑aij
Fi=Ai/Mi*100
将该模型以图形的形式直观呈现,各维度得分及各变量得分如图1及图2所示(见下页)。(二)成年罪犯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量表统计与分析
课题组挑选成年罪犯问卷中涉及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的问题,以量表形式分四个维度来说明:未成年时期的家庭依附程度,未成年时期的学校认可程度、未成年时期的社会环境、未成年时期的隐性行为。
1.成年罪犯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维度统计
第一维度:未成年时期的家庭依附程度。(1)家庭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得分设计与前
“家庭成员”述未成年犯第一维度的项目相同。其中,在完整的家庭中长大的成年犯占81.2%。(2)学业关注度。被调查者希望家人关心其学业,,,得分为3;“无所谓”得分为2;“不希望”得“希望”分为1。其中,选择的占71.9%,选择“不希望”的最少,占5.3%。(3)和父母的感情。“没什么感情”、“有点感情”、“感情一般”、“感情比较深”把被调查者和父母的感情分为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