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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延缓入学证明范文 小学延缓入学申请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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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学作文】

第一篇、暂缓小学一年级入学时间的申请报告

小学延缓入学证明范文

暂缓小学一年级入学时间的申请报告

尊敬的延平区教育局:

杨启,男,2006年5月21日出生,户籍:四川省三台县云同乡高坎村五组11号,现住址为延平区东山路76号505室,属东山小学招生辖区,按规定2012年8月就续读南平市东山小学。但因孩子从小体质弱,在上幼儿园期间时常感冒生病,导致幼儿园也推迟一年,现就读于延平区小红帽幼儿园大班,所以申请延缓入学一年,于2013年8月参加新生注册,望领导为孩子今后更好发展,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

监护人:

小红帽幼儿园大班班主任:

年 月 日

第二篇、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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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式样)

(存根)

儿童 , 年 月 日出生,家长: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缓学证 [ ] 号

批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式样)

(交家长联)

( )缓学证 [ ] 号

儿童 , 年 月 日出生,已届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经医院证明患有疾病,申请延缓入学。经研究,准予其延缓一年入学。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需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特此证明。

批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篇、延期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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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入学申请小学延缓入学证明范文

尊敬的校领导、老师:

你们好,我是辽宁中医学校 0 8届 2 班针推 专业的学员潘德刚,在校领导的关怀和老师的辛勤教导下我学到了许多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学校即将开学,我的心情很矛盾,我想尽早完成学业,回报社会,不负学校老师的培养。但是由于家庭困难生活所迫,在去年假期间,我与妻子举债经营了一间中医按摩店。创业艰始,辛苦自知。店小客少,辛厚利薄,但我的专业技能和殷切服务得到了顾客的认可,我相信通过我的努力会改善我的生活。但是我若离开,按摩店就会失去很多客源,按摩店将面临倒闭,我和妻子辛苦创业的基础会再短期内崩溃。我已经在计划招收培训学员,希望在我入学期间能维持小店的经营,但需要一个缓冲的时间。请校领导和老师能体谅一个学员在渴望求知和照顾家庭所付出的艰辛,准许我能延期入学一至两个月。

恳请校领导批准

08 届 2班潘德刚

2012年12月5日

第四篇、转学、休复学、延缓入学等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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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休复学、延缓入学、注销等

学籍异动手续办理流程

一、 学生转学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于非毕业年级每学年开学前 持张店区户口本、房产证及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及学校班额情况统筹安排。 2.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3.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1、转入: (1)家长于每学年开学前两周持张店区户口本、房产证到区教育局登记。 (2)教育局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及学校班额情况调剂。 (3)学生持调剂通知书到学校报到,于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好转学手续。 流程:到转出学校打印转学证及回执–>到转入学校及转入教育局盖章–> 到转出学校及转出教育 局盖章–>将转学证及回执分别交回转入学校及转出学校。完成纸质手续后双方学校分别网上提交学籍异动申请,由双方教育局完成网上异动。 2、转出:对户口未迁出本区的学生不予办理转出手续。学生户口由本区迁往外区县的,可申请转 出。流程同转入。 外来借读及外出借读手续同转入转出手续。 二、学生休学 1、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超过90日需要休学的,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 申请,并提交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药费单据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2、学校接到学生休学申请并初步审查通过后,从学籍管理平台中打印休复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由家长填写申请并签字,同时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休复学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收齐后由学校交区行政审批中心。所交休学材料经区教育局基础 教育科审核、通过并备案后,由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学校反馈结果,同时通知学校取回部分原件材料。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离

校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 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三、学生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一年需要复学的,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提交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 康复证明。

2、学校接到学生复学申请并初步审查通过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已审批休学的休复学申请表上签字, 并加盖学校公章。 3、休复学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收齐后由学校交区行政审批中心。所交复学材料经区教育局基础 教育科审核、通过并备案后,由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学校反馈结果。 四、延缓入学 1、家长向学校提交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及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学校初审连同申请表一并交行政审批中心。所交复学材料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并 备案后,由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学校反馈结果。 五、学籍注销 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持学生死亡证明报告区教育局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同时在学籍管理平台中 提交学籍异动申请。

第五篇、小学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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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通知书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仅供参考)

编号:

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你的孩子(被监护人) 已到入小学的年龄,请你务必于 2015年8月25日至 30日持本通知书到xx中心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请你提出书面申请,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给xx人民政府批准。如你无故不按时送孩子(被监护人)入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直至你送孩子(被监护人)入学为止。

特此通知

xxx小学

年 月 日>>

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事项:

一、入学登记对象:

1、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我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含七类人)。

2、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其他地方户籍但实际居住在我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的常住适龄儿童(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

3、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办理入学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

1.请家长或监护人带孩子同时到场。

2.全家户口本、住房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的原件。

3.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孩子本人页、住房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的A4纸复印件各一份。

4.《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一份。(网上录入后打印) 5、黑色签字笔。 6、非本市户籍学生除需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父母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八、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2015年7月4日上午8:30——11:30

第六篇、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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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学区生)

2.此表先由各小学审核,再由镇中心小学审批。

3.各种证明材料附后(顺序为: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接种防疫证明)。

非鹤山市户籍政策性借读生入学申请表

2.此表先由各小学审核,再由镇中心小学审批。 3.各种证明材料附后。(顺序为:由上而下依次附后)

非鹤山市户籍政策性借读生入学申请表

2.此表先由各小学审核,再由镇中心小学审批。 3.各种证明材料附后。(顺序为:由上而下依次附后)

非鹤山市户籍政策性借读生入学申请表

2.此表先由各小学审核,再由镇中心小学审批。 3.各种证明材料附后。(顺序为:由上而下依次附后)

非鹤山市户籍政策性借读生入学申请表

2.此表先由各小学审核,再由镇中心小学审批。 3.各种证明材料附后。(顺序为:由上而下依次附后)

第七篇、2014年小学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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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珠区小学入学指南

2014年海珠区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我区将按照“统一招生、分点申请、统筹分配学位”的办法开展工作。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申请入学的对象和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区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以上,即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下同),凡具有海珠区户籍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申请入学。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因市政建设项目,临时搬迁到海珠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已安排永迁的不属此范围)可在我区申请入学。

(三)没有海珠区户籍但在海珠区居住,又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借读政策,年满六周岁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可在我区申请借读。

(四)居住在海珠区的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子女,外国籍的适龄儿童可在我区申请借读。

说明: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重症残疾儿童请向居住地所属申请学位的小学提出送教上门的申请;轻度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海珠区特殊教育学校——启能学校。地址:怡乐路新凤凰十六巷8号)。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申请学位的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海珠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可延缓壹年入学。

二、申请学位时间

2014年5月10、11、12日(星期六、日、一)共三天。

每天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1:30 下午2:30至4:30

三、申请学位办法

凡符合今年海珠区小学一年级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申请学位的小学领取并填写“学位申请表”。申请学位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和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 具有海珠区户籍的要携带:1.户口簿;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3.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租住房屋的凭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申请学位儿童的父母的唯一居住地);4.2014年的体检表;5.儿童预防接种证;6.适龄儿童如果已经办理了个人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二) 具有广州市户籍,因市政建设项目,临时搬迁到海珠区居住的要携带:

1.户口簿;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3.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

4.原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5.临时居住地的有效证明;6.2014年的体检表;7.儿童预防接种证;8.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个人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三)没有海珠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借读要携带:1. 出生证;2. 独生子女证或父母的《广东省流动人口节育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3. 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4. 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我区借读的证明;5. 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本区的暂住证(《广东省居住证》);6. 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如父或母是我区环卫工人,应出具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出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工子女入学证明》以及环卫工人与海珠区环卫局签订的连续两年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环卫工人连续两年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7.2014年的体检表;8.儿童预防接种证;9.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个人

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四)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申请借读要携带:

1.适龄儿童身份证(护照);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护照);3. 适龄儿童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4.广州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区居民承担非穗籍适龄儿童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5.具有本区户籍的非穗籍适龄儿童临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6.临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与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广州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应为临时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7. 2014年的体检表;8.儿童预防接种证。

说明: 1、海外华侨华人子女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待遇: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适龄儿童居住国派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具备海外华侨华人身份及相应亲属关系的证明。

2、台胞子女提交海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胞证可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待遇。

(五)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必须携带本年度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就读海珠区内的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可以从幼儿园中借出今年3月份的体检资料)

四、录取办法

(一)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与所辖学校学位数额相结合的原则,由海珠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学位,由于存在学校布局与生源分布不相适应的情况,部分适龄儿童会从指定申请学位的学校调拨到邻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普通借读生将根据学位情况,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至额满为止。

(二)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8日由录取学校发出。

五、新生注册时间:

6月15、16日两天,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及申请学位时所需的有关证件,携带适龄儿童到录取学校进行简单的入学前谈话和办理有关手续。(具体时间安排见学位分配通知书)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

(二)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在招生工作意见中所强调的:“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到居住地所辖学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跟父母同户同住,如发现为选择学校而故意违反人户一致原则的,将另作处理。

(三)家长在填表时,必须按栏目内容正确无误地填写,书写要规范、整洁。如联系地址有变动,请在备注栏中填写变动后的地址。

(四)广州市中小学生的学籍已经实现了信息化管理,请适龄儿童家庭在2014年9月1日前为即将入学的儿童办理个人身份证。详情请登陆广州市公安局的金盾网。

(五)根据《广州市儿童入园(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及补种疫苗的工作指引》的要求,所有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在2014年9月1日入学前进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详情请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咨询。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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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斯翰小学一年级报名资料目录

(一) 具有海珠区户籍的要携带:

1.户口簿;

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租住房屋的凭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申请学位儿童的父母的唯一居住地);

4.2014年的体检表;

5.儿童预防接种证;

6.适龄儿童如果已经办理了个人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7.父母工作单位证明。

(联系电话 赵雅丽 13928897599,胡桂武15915931885)

G00

具有广州市户籍,因市政建设项目,临时搬迁到海珠区居住的要携带

1.户口簿;

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

4.原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临时居住地的有效证明;

6.2014年的体检表;

7.儿童预防接种证;

8.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个人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三)没有海珠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借读要携带:1. 出生证;2. 独生子女证或父母的《广东省流动人口节育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3. 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4. 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我区借读的证明;5. 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本区的暂住证(《广东省居住证》);6. 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如父或母是我区环卫工人,应出具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出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工子女入学证明》以及环卫工人与海珠区环卫局签订的连续两年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环卫工人连续两年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7.2014年的体检表;8.儿童预防接种证;9.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个人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四)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申请借读要携带:

1.适龄儿童身份证(护照);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护照);3. 适龄儿童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4.广州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区居民承担非穗籍适龄儿童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5.具有本区户籍的非穗籍适龄儿童临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6.临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与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广州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应为临时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7. 2014年的体检表;8.儿童预防接种证。

说明: 1、海外华侨华人子女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待遇: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适龄儿童居住国派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具备海外华侨华人身份及相应亲属关系的证明。

2、台胞子女提交海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胞证可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待遇。

(五)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必须携带本年度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就读海珠区内的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可以从幼儿园中借出今年3月份的体检资料)

四、录取办法

(一)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与所辖学校学位数额相结合的原则,由海珠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学位,由于存在学校布局与生源分布不相适应的情况,部分适龄儿童会从指定申请学位的学校调拨到邻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普通借读生将根据学位情况,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至额满为止。

(二)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8日由录取学校发出。

五、新生注册时间:

6月15、16日两天,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及申请学位时所需的有关证件,携带适龄儿童到录取学校进行简单的入学前谈话和办理有关手续。(具体时间安排见学位分配通知书)

六、有关事项说明;小学延缓入学证明范文

(一)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

(二)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在招生工作意见中所强调的:“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

第八篇、小学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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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局教育科 | 作者:2596226 | 时间:2014-06-16

区属各小学、各业务代管小学:

为做好2014年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布点、容量、生源情况,现将一年级招生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屯溪区户籍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在屯务工人员子女、驻屯部队军人子女。

二、学区划分范围及招生计划小学延缓入学证明范文

市实验小学:学区范围:北海路、新安北路、新安路、滨江中路、滨江西路、华山路所围成的区域。招生计划:5个教学班。小学延缓入学证明范文

柏树小学:学区范围:北海路、仙人洞北路、新园西路、劳动里、东里巷、黄山西路、新安北路所围成的区域。招生计划:4个教学班。

长干小学:学区范围:黄山西路、东里巷、劳动里、跃进路、长干中路、广宇桥北桥头、滨江中路、新安北路所围成的区域。招生计划:4个教学班。 大位小学:学区范围:黄山西路、前园南路、新园东路、安东路、滨江东路、滨江中路、广宇桥北桥头、长干中路、跃进路、前园西路、仙人洞北路所围成的区域。招生计划:4个教学班。

荷花池小学:学区范围:北海路、阜上路、黄山东路、安东路、新园东路、前园南路、黄山西路、仙人洞北路所围成的区域。招生计划:4个教学班。 育才小学:学区范围:天井坞、黄山东路、阜上路、北海路所围成的以北区域。招生计划:2个教学班。

屯溪东城实验小学:学区范围:天井坞、黄山东路、安东路、滨江东路所围成的以东区域。招生计划:3个教学班。

屯溪现代实验学校:学区范围:横江桥西桥头、横江路、率水路、西海路、占川河、黄山学院北区老大门所围成的区域。招生计划:4个教学班。

屯溪龙山实验小学:学区范围:占川河、西海路、率水路所围成的、隶属于

黎阳镇管辖范围的以西区域。招生计划:3个教学班。

黎阳镇中心小学:学区范围:黎阳镇隆阜一村;隆阜二村;隆阜三社区;隆阜四社区。奕棋镇珠里村、水碓巷、徐村、竹墩村、上叶村、下林塘的村民子女也可至黎阳镇中心小学报名。招生计划:1个教学班。

屯溪江南实验小学:学区范围:稽灵山社区;阳湖社区;洽阳社区;柏山社区;三充村。招生计划:3个教学班。

黄口小学:学区范围:黄口社区、兖山社区。招生计划:1个教学班。 区内其余乡镇学校学区范围及招生计划由各镇中心学校划定。

三、招生办法

(一)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要求

1、凡符合条件的屯溪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报名材料于7月7日—8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预报名手续。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审批。

2、屯溪户籍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孩子户口簿;

(2)出生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房证明材料(即学区内房产证)。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要求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及报名时须出具的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屯经商或务工,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需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无监护人证明,新生入学还需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屯溪区现居住地已取得《屯溪区居住证》(须人房一致),居住证至2014年8月底已满半年及以上;

(3)在屯溪地区依法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14年6月底前缴纳的均予以认可),须提供由屯溪区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有关参保情况证明;

(4)在屯溪区有稳定职业。须提供与屯溪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

在屯经商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

(5)纳入屯溪区人口计生管理。需提供经屯溪区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证明;

(6)在屯溪区具有相对固定住所。须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在现居住地已购房但户口尚未迁入本区的,须提供房产证;租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

2.符合入学条件的来屯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报名材料,于7月7日-8日到居住地附近的育才小学、东城实验小学、江南实验小学、龙山实验小学进行预报名登记。

(三)报名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复印件按顺序进行装订(用A4纸),做到所交证件真实齐全。提交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必须是就读申请者监护人的。持《购房合同》的,报名时还需提供银行按揭手续及首付款发票。如对申请就读者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怀疑,学校和教育局可要求申请者补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上门核实。

四、学区认定原则

1.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与父母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父母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符合“两统一”要求,可在申请就读学校就读。

2.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与父母户籍在一起,但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不一致,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父母房产所在地即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3.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在其出生后,其户籍与父母户籍均与祖父辈户籍在一起,且与祖父辈同住一处,可在祖辈房产证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上门核实无误后可安排其入学。若属弄虚作假,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其就读其他学校。

4.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因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房未分配到位,租房居住的,凭公证部门公证的房屋拆迁协议或住建委盖章的房屋征收协议书,可在租房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上门核实无误后可安排其入学。若属弄虚作假,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其就读其他学校。

5.鉴于2014年柏树小学、长干小学、荷花池小学、现代实验学校师资和校舍严重不足,凡来屯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预报名后,区教育局将根据区内学校预报名实际情况及监护人在我区购买房产、居住年限、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等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学校。请各位家长于8月25日到预报名学校查

看就读学校分配情况,并于9月1日到分配学校正式注册报名。

6.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就读学校: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②不按规定时间报名的;③已报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④擅自选择学校跨地段申请或在几所学校重复报名的。

五、招生要求

1、各校要根据局文件要求制定本校详细的招生方案(学区范围需具体到门牌号及居住小区名称、工作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报区教育局核准后,将方案于报名前一周在学校门口公示。各校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好群众利益和学生利益,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促进社会和谐。

2、各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招生政策和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规定时间办理。要将招生政策特别是各种类型的学区认定原则向每位家长耐心细致地宣传到位,解释清楚,禁止一切不利于招生秩序的不良言行。

3、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所有适龄儿童按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就近入学,严禁学校跨学区招生及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办法录取新生。所有学校一律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认真做到均衡编班。编班工作由各校负责,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编班工作实施意见须报区教育局审定。

4、各校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实行校长负责制,做好报名材料审核、学区认定工作。对提交的材料有疑义、学区难以确认的,要组织教师利用暑期做好上门调查核实工作。对调查核实后不在学区范围内的报名者要提前告知,通知其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5、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盲、聋哑等儿童到本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各校不得拒绝接收。

6、各校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在规定的班额数内招收新生,为新生注册学籍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于9月20日前上传至区教育局。严禁各校招收不符合就读要求的借读学生。对于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就读要求的借读生,将一律不予入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和家长承担。

7、部队干部子女入学按黄政〔2007〕22号文件执行,定点安排在长干小学就读。

关于完善201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局教育科 | 作者:2596226 | 时间:2014-06-25

屯教普〔2014〕48 号

区属各小学、各业务代管小学:

为确保一年级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各校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及工作组,统筹协调好本校招生工作。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按照《关于201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定各校招生方案,各校招生方案中学区范围要以地图形式呈现并具体细化到每个小区及门牌号,便于家长问询查阅。各校招生方案于7月2日前报教育局教育科。

二、明确各校招生工作的类别。屯溪户籍儿童,预报名由各校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居住地远近可自行选择到附近的育才小学、东城实验小学、江南实验小学、龙山实验小学进行预报名登记,也可到其它各镇中心校及村小进行预报名登记;市实验小学学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直接到市实验小学预报名登记。

三、明确学区认定的各类要求。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在规定的学区内预报名登记,需到父母实际居住地进行预报名登记。1、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出生后其户籍挂靠在其它亲属户口本上,不能在亲属房产所在的学区预报名;2、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与父母户籍均与祖父辈户籍在一起,且与祖父辈同住一处,但户籍不是小孩出生后就在一起,属于中途转入,不能在祖父辈户籍房产所在学区预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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