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小学作文】
【第一篇】湖南文理学院学费
湖南文理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2-2013年度各年级所收学费标准表
湖南文理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2-2013年度各年级所收学费标准表
注意事项:(请同学们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以上为各年级学费标准;
2、各年级住宿费标准(2009级-2012级):4人间:1200元、五人间:1000元、六人间:900元、八人间:700元、非公寓:600元;3、本年度09级和2010级学生每人收取教材费500元,2011级本年度不收取教材费、2012级收取教材费1000元;
4、存入卡里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款项及卡的年费(10元);且必须存入学校所发工行卡,缴完费后卡内余款不得少于1元;5、从2012年下学期开始,二本学费一律实行网上批扣,请学生于2012年8月20之前将款项及时存入工行卡,若卡已遗失,办理新卡后及时将卡号上报财务处收费管理科;
6、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文件执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2.6.11.
【第二篇】湖南文理学院学费
湖南文理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湖南文理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湖南文理学院 学校代码:10549 学校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与层次: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3150号 邮 编:415000
学校网址:/retype/zoom/b4ef9093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94a0a45?pn=1&x=0&y=0&raww=628&rawh=356&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272.1019108280255&md5sum=2260215c7e3f560e31112418b2d6e180&sign=e8e9d69e29&zoom=&png=0-28831&jpg=0-19340″ target=”_blank”>
以上为2017年暂定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详见2017年生源计划表。 三、报名要求
1.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
2.凡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统考的,考生须获得相关专业统考合格证。 3.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和统考合格证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 4.湖南省外考生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报名考试。
四、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详情见《湖南文理学院2017年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安排》(我校将于2017年1月6日左右在湖南文理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五、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长安排
六、合格证发放及成绩查询
1.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及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线,并通过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后,登录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2.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校考合格考生的相关数据报送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作为录取依据。 七、录取原则
1.湖南省内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湖南省外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
凡我校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了校考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并且考试合格,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凡我校未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校考的,我校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八、学费标准
2016年学费标准为:美术学4800元/年(师范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8000元/年、环境设计8000元/年、动画8000元/年、音乐学4200元/年(师范类专业)、舞蹈编导6000元/年。最终的学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2017年标准执行。 九、考试要求与考场纪律
1.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考点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
2.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准备不同风格的作品或练习曲两首,由主考官抽考其中一首;报考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要进行专业技能展示和成品舞蹈的表演。
3.报考美术类的考生,须自备考试用纸以外的其他绘画工具。考试时须对号入座、保持考场肃静,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不得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不得随意在考场走动。 4.对违纪考生,将按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6-7186057 0736-7186059 传 真:0736-7186057 0736-7186059 网 站: 联 系 人:罗老师 刘老师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3150号 邮 编:415000
【第三篇】湖南文理学院学费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统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可以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回原籍治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生应到所在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及时按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
各系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对未注册和缓注册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教务处、学工部。
第五条 因休学、保留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第二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六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一般为四年。凡提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者,可提前毕业,但修业年限不得少于三年,且须按标准学制缴纳学费。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达到标准学制年限,但未修满规定的总学分,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延长修业期。延长的修业期按学期计算,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交费。学生修业期最长年限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两年。
第三章 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规定一定的学分。理论课教学原则上每16学时计算1学分;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1周计1学分。每门课程经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必修课是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且不能替换的课程。
选修课又分专业方向选修和任意课程选修两类。专业方向选修课是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学生就业面向的需要,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若干组课程。学生须按规定学分按组选修。任意课程选修中的全院性公共选修课是人才培养方案中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设置的,可由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修的课程,学生必须按规定修够规定学分;任意课程选修中的专业任选课是为学生拓展专业知识、培养创新能力、支持个性发展而设置的,学生可以在本专业提供的专业选修课内自行选修,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
第九条 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支持学生个性发展,学院设立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凡参加有关竞赛活动并获奖,公开发表论文、作品,获得专利、成果,取得有关资格和技能证书的学生,经学校认定,均可获得创新学分或技能学分,并可免修相应学分的任选课程。具体办法参照《湖南文理学院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管理条例》(院办通[2004]36号)执行。
第四章 课程修读
第十条 课程修读原则
1、学生通过注册取得继续在校学习的资格,方能进行课程修读。
2、学生应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选修手续修读课程。学生修读课程的门数一般以每学期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为宜。特殊情况,经指导教师建议、所在系批准,可适当增减或变更修读门数。学习成绩优秀又学有余力,且对某学科有浓厚兴趣者,经所在系同意、学校批准,允许跨系、跨专业、跨年级、跨学校选课。
3、学生应根据各类课程的系统性和连贯性,按学院及大类专业课程平台(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互通课程平台(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共性课程平台(专业课程)→专业个性平台(专业方向课程)顺序修读。同一课程的理论和实践两部分,均应按课程要求修读。
4、允许选修高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数的同一门课程,但不允许选修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数的同一门课程。
5、学生选修课程不得与本专业班级正常授课时间产生较大冲突。 第十一条 课程选修手续
1、除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外,凡选修课(含低类型少学时课程选修高类型多学时同一门课程和跨系、跨专业、跨年级、跨学校选课等)都必须办理选修手续。未办理选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2、每学期放假前,学校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提前公布下一学期要开出的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程,各专业公布本专业的任选课,学生可自行选修一定量的课程。选修名单由学生所在系按选修课程汇总,经系审查后送教务处和开课系部。未列入计划的选修课由教务处审定。
3、除特殊专业外,选修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系部应通知有关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停开该课程,并通知学生另选课程,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4、经一定程序选修的课程,一般不能任意退选或改选。如因特殊原因要求退选或改选者,须在课程开出前一周内到所在系办理手续。退选、改选课程须经学生所在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有关系部和任课教师,否则仍按原选课程管理。
第十二条 课程免修
1、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必修课或选修课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经所在系和教务处批准,参加指定的考试,且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者,可以免修,并取得相应学分。
2、学生申请免修某门课程,须在该课程开课的前一学期期末,提交课程免修考试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开课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同意,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认定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未经审查批准者,不得参加免修考试。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逐期记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可按五级计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个别课程考核成绩可按合格和不合格二级制评定。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成绩一般由期考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所占比例由教研室集体讨论决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将该门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构成比例告之学生。平时成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确需扩大平时成绩比例的,应经教务处审批。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选修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者不记载成绩。
第十六条 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3或所缺实验、实习、设计、作业等超过规定量的1/3,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该课程须重修。
第十七条 学生因参加学校批准的有关活动、重病或家庭突发事件等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应申请缓考。申请缓考须在考前持有关证明,经所在系审核,教务处批准。缓考者一般参加最临近重修班或低年级同一课程的考核。未获批准者需参加正常考核,不参考者视为旷考。
第十八条 凡旷考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对考试舞弊者,按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体育课是一门必修课,不合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与课内教学、课外锻炼等情况综合评定。由于健康原因不能随班修读体育课部分内容的,经医院证明,由大学体育教学部安排其他相关项目供学生修读,考核合格,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
第二十条 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在网上录入成绩,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一份交学生所在系,一份交教研室,一份由教师本人留存。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结束时,各系部教务秘书以班为单位填报成绩总表,签名并加盖系部公章后连同考核不合格学生名单一并报送教务处,同时,向学生家长寄发成绩通知单。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各系与教务处核对一次成绩,并向学生公布上一学期各课程考核成绩。
第二十二条 考试、考查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更改。如确实有误,应持原始依据,经教务处审核认可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更改。
第二十三条 课程考核成绩由校、系两级管理,教学系部负责成绩录入,并填写成绩登记表,教务处负责全校各专业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的审核和网上管理。
第六章 课程补考与重修
第二十四条 经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免费补考一次,对旷考、作弊的学生,取消正常补考资格。免费补考不及格的,应明确提出补考或重修申请,并在每学期第3—4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课程补考
申请补考的学生,当学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毕业前可再申请一次补考,非免费补考须按规定缴纳补考费。补考缴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经补考获得的及格和及格以上成绩一律按及格成绩记载。
第二十六条 课程重修
1、办理重修的程序
申请重修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初向所在系递交重修申请,经系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并到学院计财处缴纳重修费(重修缴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然后凭收据到所在系办理重修手续。各系根据重修
学生情况,对重修做出教学安排。公共课的重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重修方式
某门课程重修学生人数在20人以上时,原则上由有关系部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组班重修,上课时间、地点和学时数报教务处备查;重修课程的人数少于20人的学生,随下一年级学生修读相应课程。
重修课时原则上不低于教学计划规定学时数的1/3,也不得超过原规定学时数。 若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或受学年限制不能参加下一年级相应课程重修的学生,经报请教务处批准,可采取教师个别辅导和学生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修。辅导时间和地点由开课系部安排。
第二十七条 重修课程的考核
课程重修结束时,按课程教学要求单独组织考核,亦可与该课程其他修读班级同堂同卷考核,经重修考试获得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第七章 专业辅修
第二十八条 为拓宽学生知识,培养学生能力,学校设立专业“主辅修制”。由各专业根据本专业的主要课程确定辅修课程。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必修和选修学分的同时,可以申请自费修读某一辅修专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申请修读某一辅修专业,应满足如下条件:
1、在本专业修读二年以上;
2、第一、二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第三十条 辅修方式视学生人数而定。参加辅修的人数在20人以上(含20人)时,单独组班上课,否则,随该专业班级同堂听课。
第三十一条 辅修专业课程按课程要求单独命题考核,亦可随该专业同堂同卷考核。其成绩载人本人学籍卡。
第三十二条 在学习年限内,学生修读该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八章 考勤与纪律
第三十三条 考勤与纪律
1、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和系部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理论课按实际排课节数计,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按每天6节计)。对旷课的学生,按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篇】湖南文理学院学费
湖南文理学院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湖南文理学院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一、本科教育的基本情况 (一)本科专业设置情况
全校现设有51个本科专业。本科专业设置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十大学科门类。2014年新增地理信息科学1个本科专业,2015年开始招生。湖南文理学院学费
表一 湖南文理学院2015年专业设置及结构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专业代码 020401 020305T 120202 120203K 120204 120901K 120102 120902 030101K 030503 040201 040203 040104 040106 050101 050301 050201 050207 050262 060101 130202 130206 130401
专业名称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数学 市场营销 会计学 财务管理 旅游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酒店管理 法学 思想政治教育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教育技术学 学前教育 汉语言文学 新闻学 英语 日语 商务英语 历史学 音乐学 舞蹈编导 美术学
艺术学 历史学 文学 教育学 法学 管理学 学科门类 经济学
序号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专业代码 130310 130502 130503 130505 070101 070102 070201 070301 070302 071001 070501 070504 080401 082701 080202 080204 080801 080703 080714T 081004 080901 080903 081001 082802 080705 090101 090301 090601
专业名称 动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学 化学 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 地理科学 地理信息科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自动化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土木工程 城乡规划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农学 动物科学 水产养殖学
学科门类
理学
工学
农学
注:加*的专业为2014年申报,2015年开始招生的专业。
(二)学生规模
2014年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16121人。其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6062人,留学生17人,预科生59人,学生出国出境交流人数88人。本科生占全日制在
校学生总数的99.63%。
(三)生源质量
2014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录取二本新生4210人(省内3030人、省外1180人),其中普通文史、理工类新生3229人,体育类新生142人,美术类新生280人,音乐类新生177人,舞蹈类新生83人,少数民族预科生55人,高职对口类新生15人,国际教育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229人。二本新生共到校4019人,到校率为95.46%,在湘第一志愿录取率为94.39%。
表二 2014年湖南文理学院招生录取基本情况
层次 二本
省份 本省 外省
录取数(人) 3030 1180
4210
到校数(人)
4019
到校率 95.46%
2014年,学校紧紧围绕“争取生源数量、提高生源质量”这一目标,进一步创新招生录取工作机制,采取优化招生计划分布、拓展招生宣传途径、注重招生宣传实效等有效措施,生源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2014年,我校在湘文史类和理工类的录取分数线高于省控制分数线分别为26分和29分。
二、师资与教学条件 (一)师资队伍
我校秉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双百工程”(引进和培养百名教授和百名博士)和“一专多证项目”(引进和培养双师型教师),着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双师型教师。经过不懈努力,我校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进一步优化,逐步形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教师中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交通部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高校实验室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省教学名师2人,省优秀教师3人;省学科带头人8人,省青年骨干教师66人,省121人才工程一层次2人、三层次11人。
截至2014年底,我校在编在岗师资897名,专任教师711名(按国家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内涵要求,双肩挑人员,兼任教学管理、教学督评、学
生管理、招生就业的人员均未统计为专任教师)。折合在校生数16885,生师比22.63:1,鉴于双肩挑、教学管理人员中多数都担任了本科生教学任务,我校教师数量基本满足目前的人才培养需要。从结构上看,我校师资队伍基本结构合理。
1.职称结构
在我校现有897名师资队伍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369人,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395人,整体结构中,中高级职称比例占85%。
图一 师资队伍职称结构
2.学历结构
近年来,学校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对外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内鼓励中青年教师提高学历、学位层次,使师资队伍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逐步提高。截止2014年12月,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10人,具有硕士学位的482人,硕博比已达66%。
图二 师资队伍学历结构
3.年龄结构
近年来,我校努力改善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重点引进40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和30周岁以下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截止2014年12月,35岁以下教师占比31%,中青年教师数量较为充足。
图三 师资队伍年龄结构
4.学缘结构湖南文理学院学费
学校在引进和培养教师时,注重改善师资队伍的学缘结构,截止2014年12月,师资队伍中异缘占比达95%,学缘结构合理。
【第五篇】湖南文理学院学费
湖南文理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湖南文理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湖南文理学院
学校代码:10549
学校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与层次: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湖南文理学院学费
学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3150号湖南文理学院学费
邮 编:415000
学校网址:/retype/zoom/6a402747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fe?pn=1&x=0&y=0&raww=740&rawh=208&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134.9189189189189&md5sum=9e1453a376042f3a695a8463a46c6282&sign=d44c325db4&zoom=&png=0-11080&jpg=0-19404″ target=”_blank”>
以上为2017年暂定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详见2017年生源计划表。
三、报名要求
1.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
2.凡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统考的,考生须获得相关专业统考合格证。
3.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和统考合格证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
4.湖南省外考生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报名考试。
四、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详情见《湖南文理学院2017年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安排》(我校将于2017年1月6日左右在湖南文理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五、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长安排
六、合格证发放及成绩查询
1.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及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线,并通过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后,登录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2.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校考合格考生的相关数据报送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作为录取依据。
七、录取原则
1.湖南省内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湖南省外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
凡我校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了校考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并且考试合格,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凡我校未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校考的,我校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八、学费标准
2016年学费标准为:美术学4800元/年(师范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8000元/年、环境设计8000元/年、动画8000元/年、音乐学4200元/年(师范类专业)、舞蹈编导6000元/年。最终的学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2017年标准执行。
九、考试要求与考场纪律
1.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考点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
2.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准备不同风格的作品或练习曲两首,由主考官抽考其中一首;报考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要进行专业技能展示和成品舞蹈的表演。
3.报考美术类的考生,须自备考试用纸以外的其他绘画工具。考试时须对号入座、保持考场肃静,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不得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不得随意在考场走动。
4.对违纪考生,将按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6-7186057 0736-7186059
传 真:0736-7186057 0736-7186059
网 站:
联 系 人:罗老师 刘老师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3150号
邮 编:415000
【第六篇】湖南文理学院学费
芙蓉学院2015关于毕业生档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2015届毕业生档案管理及转递通知
各系毕业生: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5届毕业生档案管理相关工作,保障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档案的转递
1.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凭考取研究生院校的调档函进行提取。
2.已就业的学生,凭用人单位出具的调档函或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转至用 人单位。
3.未就业学生,可以把档案调至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 中心,凭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调档函或报到证,如果人才市场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开调档函,请出示接收证明。
二、档案提取方式
1.学生本人自行调档,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具备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开出的调档函原件。
2.学生委托他人调档,出示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手写委托书原件、被委托 人身份证原件及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调档函原件。
3.需要学校邮寄档案的毕业生将具备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开出的调档函原件交至芙蓉学院学生工作部吴老师处登记,邮资费自理,需委托人邮寄。
三、档案提取时间
集中提档案时间为7月15日—8月5日,到芙蓉学院学生工作部提取档案,档案咨询电话0736—7189011。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入党志愿书等材料随学生档案一同调转,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按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学生党员转办党组织关系的通知要求办理。
2.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必须进行有关信息核实后方能提取档案,欠缴学费的同学必须缴清学费后方能提取档案。
附:各系2015年毕业生档案去向登记表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