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中作文】
篇一:《广东高考加分项目及细则》
广东高考加分项目及细则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本科高校可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报考专科院校(含本科院校专科专业,下同)可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专科学校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报考我省辖区内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及专科学校,参照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
3.体育特长生,报考本科高校可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报考专科院校可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体育特长生的加分项目,按照国家的规定只限定在中学普及程度高及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本科高校可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报考专科院校可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5.烈士子女报考专科学校时,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
子女、立个人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我省专科学校(专科层次)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6.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报考我省专科学校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篇二:《2014广东高考加分政策》
2014广东高考加分政策
广东的加分率仅为0.48%,明年将降至0.43%,同时保送生也将大幅缩水
羊城晚报讯记者林世宁、实习生罗欣报道: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日前正式公布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考生名单,今年广东享受加分的考生总数为3521人,加分率仅为0.48%。另据了解,从明年开始,保送生资格也实施新政策,届时,广东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人数也将大幅减少。
两百考生中一人可加分
广东今年的加分政策与2012年相同,包括各类竞赛获奖者、优秀学生、少数民族考生、“三侨”相关考生、退役军人考生等在内的七大类考生有加分资格,加分值在10到20分不等。
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加分名单中,广东省2013年能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总数为3521人,高考报名总数为73万,高考加分率约为0.48%,相当于200名考生中只有1人可享受高考加分,略低于2012年的0.53%,与北京高达18%的受照顾比例相差甚远。
记者对比广东省去年和今年的加分名单及数据发现,今年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和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人数为2339人(约占加分人数66%),去年该项加分的考生大约为2544人(约占加分人数70%),比例较去年降低4%。一直以来,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都占据高考加分的大部分。对此,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少数民族聚居地多处于偏远山区,教育落后,给予加分优惠,是为了让他们有跟多的机会享受高等教育。
加分要求广东比北京高
记者对比2013年广东和北京的加分细则发现,两地细则都涵盖了少数民族考生、竞赛获奖者、优秀学生、退役军人考生、立功军警子女等几大类,但广东省比北京市对考生的资格要求更为严格。与北京市(省级)三好学生、市(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都可享受加分的规则相比,广东省规定只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才能享受20分的加分,全省只有76人,约占加分总人数的2%,而北京享受这一加分的总共有3021人,占31.5%。 明年采用新的加分政策
2010年教育部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大调整,201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使用调整后的新办法,以此推算,2014年高考将采用新的加分政策,加分项目将从目前的23个锐减至6个,加分分值也由原来的10分到20分统一规范为本科加5分,专科加10分。这意味着,今年将是高考加分“最后的盛宴”。
记者对照2013年高考招生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果按照“瘦身版”加分政策,广东明年高考加分率将降至0.43%。
保送生明年不到三百人
当大部分高中学生奋战高考考场的时候,少数部分的保送生不需要参加高考、或无压力高考,对于这种两极的现象,社会各界对此争议颇大。支持者认为,有资格被保送的学生一定是具有某些方面的特长或者综合素质高,
这些学生获得保送的资格也无可厚非,这是国家重视人才的一种举措。更多的是反对的意见,有网友认为,“保送生资格审查不透明,为了争取到优质学校的录取资格,可能存在很多不被公众所知的现象,而且这种‘一步登天’的升学道路,并不真的有利于学生的成长”。
在教育部公示的2013年获得高校保送资格的考生名单中,广东省的学生共685名(含外国语学校推荐280名),包括省级优秀学生、各类奥林匹克竞赛、单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等在内的16个项目。而从明年开始,保送生资格也将瘦身。
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在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其他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不再具备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如此,明年开始,保送生将大幅减少。如果对照今年的保送生名单,符合2014年保送生资格的人数只有292人(包含280名外国语学校推荐学生)。
篇三:《2013广东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条件有哪些?》
2013广东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条件有哪些?
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
二、三等奖者;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⑥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个人,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供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①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
②烈士子女。
(5)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一等功(个人,含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立一等功(个人,含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20分投档;立二等功(个人)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二等功(个人)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和获
市、县(市、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10分投档。
(6)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7)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①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其它规定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司函〔2011〕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8)符合省民委、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函〔2012〕386号)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①报考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②报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专业的,单独划线录取;
③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④少数民族班、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9)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在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招生录取时,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10)体育尖子加分政策按《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20号)执行。
(1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与获奖项目相对应专业就读;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同等条件者,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除以上照顾政策规定外,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篇四:《2016广东高考加分项目有哪些?各项加分标准是多少?》
2016广东高考加分项目有哪些?各项加分标准是多少?
今年高考全国统考时间不变,仍于6月7日开考,但各批次完成录取时间较去年推迟11天,将于8月底结束。另外,教育部对今年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也做了调整,今年广东的高考加分只剩下4项。
高考加分备受关注。教育部明确规定,在加分方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对于科技和体育拔尖的人才,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增加分值不得超过5分。
1.烈士子女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4.下列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优先录取。
7.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含)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由高等学校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符合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并经省招生办公室公示后无异议方能予以认可。考生申报高考加分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5日(有特殊规定的加分项目除外)。凡申报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考生的资格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加分类别等。逾期未申报,不能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加分资格。
篇五:《(粤招〔2015〕6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招〔2015〕6号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 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决定从2015年起对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开公平”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我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要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全力维护高考加分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调整的加分项目
(一)保留的加分项目
2015年起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如下: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烈士子女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取消的加分项目
2015年起取消以下加分项目:
1.按国家要求,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
(1)取消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加分项目。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
(2)取消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
功(含)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专科层次加分项目,以上考生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由高校优先录取。
(3)取消扶贫开发重点县考生加分项目。具有扶贫开发重点县户籍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
2.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含2015年前已取得上述名次和称号的考生),2015年起参加高考不再具备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三)对2012年我省《关于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4号)中已取消加分项目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其中:{广东高考加分政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应届考生,其相关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2.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其突出事迹、优秀
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三、强化管理和监督,确保高考公平公正
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规范高考加分管理工作,确保高考加分政策在2015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