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中作文】
【第一篇】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文件 甘 肃 省 教 育 厅
甘招委发[2011]38号
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三校生暨普通 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有关办学部门:
为做好2012年甘肃省三校生暨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报名工作,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精神及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
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36号)要求,现就2012年我省三校生暨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三校生暨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报名分高考电子档案信息采集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个阶段: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报名在县(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招生办);专业考试报名到市(州)教育局指定的地点。
1、高考报名
时间:2012年1月3日至10日。
地点:考生所在学校县(区)招生办或县(区)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
2、专业考试报名
时间:2012年4月10日至20日。
地点:市(州)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专业考试报名的要求、程序等另行通知。
3、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称三校生);
(3)身体健康。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往届三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报名程序及要求
(1)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到就读学校参加报名;由就读学校汇总后持介绍信到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2)高考报名时,考生须按《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要求填写《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学籍审查登记表》,以上表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交学校所在县(区)招生办。
(3)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是高考注册的重要信息数据)。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带照片和身份证号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
(4)考生报名时必须参加县(区)招生办组织的数码照相。
6、报名资格审查及责任追究
(1)三校生暨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依照《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相关程序进行。
(2)高考报名期限内,对于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县(区)招生办可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名,再要求考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生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请市级招生委员会组织裁决。同时将批准报考者的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3)三校生高考报名工作要严格按照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报名工作规定》,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坚决执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将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4)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要根据《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对通过伪造、涂改有关材料违规获取考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以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考试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招生考试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由省招生办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并建议参照教育系统违规人员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7、报名数据库的更改
考生数据库上报后,如个别考生信息确需修改,须由县(区)招生办写出书面报告,并经市(州)招生办审核后报省招生办。
二、体检
1、所有参加三校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并按规定缴纳体检费用,凡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能参加三校生招生录取工作;
2、报考三校生的考生体检时,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因隐瞒个人病史造成无法录取或入校后退录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3、体检时间:按照《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执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4、体检地点: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条件较好的县级以上医院。
5、体检标准及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
【第二篇】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招生工作稳定、连续、规范和适应形势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月3日至10日。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7日;三校生随同普通类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专业考试报名的时间、地点、报考条件等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三校生暨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
[2013]34号,以下简称《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二)报名地点
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或县(市、区)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具有我省连续三年户籍和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6.除符合教育部规定外,考生还须符合我省对户籍、学籍等报名条件的要求,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五)报名资格审核及工作程序
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
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32号)及《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中,凡是不以升学为目的、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生委员会裁决。市(州)招生委员会将批准报考考生的名单和情况上报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备案。
(六)报名数据库上报时间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15日前上报艺术类考生报名库(含考生照片);2014年3月1日前上报所有考生报名数据库(含考生照片)。
(七)报名数据库的更正
数据库上报后,如个别考生信息确需修改,须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并经市(州)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省招办。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报考普通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因隐瞒个人病史造成无法录取或入校后退录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检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安排,3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三)体检医院:县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条件较好的县级以上医院。
(四)体检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教学[2014]1号),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及普通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提出的补充规定执行。
(五)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我省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对各地体检中有疑义的问题进行终检,并做出最终裁定。
(六)军队、公安、司法警官、招飞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高校及专业,体检、复查、面试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表的扫描工作于2014年4月上旬结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军检表及部分特殊类考生扫描工作于2014年7月上旬完成。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上按要求进行评价。《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的扫描工作于2014年4月上旬结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普通非应届考生及三校生的品德评价由所在学校(单位、社区)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做出鉴定或评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普通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1.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相关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电子档案包含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志愿信息、术科成绩、享受照顾政策信息、诚信记录(主要有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它不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内容。
3.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方面,原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招办按考生电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二)考生纸质档案
【第三篇】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
附件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
市(州) 县(市、区) 照顾项目代码
1
照顾项目申办说明
1.申办照顾项目的考生,须出具相关材料,按下表所列隶属关系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2.照顾项目中的01、02、03、04、05、06、07、08、09、10只适用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奖励或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3.考生有多项目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办理。
4.少数民族及长居汉考生资格在报名时已由县级招生办审核确认,考生如有其他照顾项目,均要按规定程序填写此表。
5.此表交县级招生办的有效日期为当年5月15日前,并由县级招生办装入考
【第四篇】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2008年11月1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严防“高考移民”、违规更改考生民族成份和违规报名等现象的发生,维护全省考生的升学权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全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州)、有关场(矿)区(局)招生委员会和各县(区)招生委员会牵头负责,各级招生办公室按照报名工作分工及职责负责报名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县级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本县(区)考生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负责本县(区)考生的报考信息采集、统计、纠错、上报等各项工作;
负责制定本县(区)招生报名实施细则,编制报名程序和工作方案。
(二)市级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本地区考生的报名工作;
负责向省招生办公室报送市(州)招生委员会对当地报名工作的安排以及超出《规定》以外特殊考生报名的裁决。
负责汇总各县招生办公室上报的各类报名信息库,并审查核准考生资格、纠错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负责制定本市(州)招生报名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
(三)省级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考报名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高考报名政策及规定;
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省内各地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负责汇总、检查、指导及维护各地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
三级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下级组织机构向上级组织机构负责制。
二、报名条件和地点
参加我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三项规定: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考生的户籍、学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考生父母及本人均为我省的常住户籍(户籍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
2、考生父母一方为军队集体户籍或复员、转业军人户籍已迁入我省,考生本人户籍在我省;
3、考生作为被收养人户籍已迁入收养人名下,被收养考生持有民政部门正式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在我省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
4、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员和正式职工,父亲或母亲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我省,在我省取得高中正式学籍;
5、外省来甘投资者及个体劳动者等,本人及子女户籍在我省三年以上,其子女高中阶段连续在我省就读三年,取得我省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
6、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和港、澳、台籍人员,凭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和相关材料,在居住地参加报名。
(三)不是以升学为目的、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并要求在我省报名的考生,由县级招生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后,报请市级招生委员会组织裁决。同时将批准报考者的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五)除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外,其他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公室参加高考报名。在外省(区、市)或本省范围内跨地区借读或补习的应、往届毕业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的所在县(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不得跨县(区)报名或两地报名。
(六)借考报名事宜
1、考生原则上要回户口所在省参加高考。因特殊任务需要,长期集体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我省职工及其子女,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要求在外地借考的考生,须报甘肃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办理借考手续。
2、外省(区、市)在我省要求借考的考生,按考生户籍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办理。如考生户籍所在省同意借考,由我省借考地的市(州)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并安排考试,按规定要求邮寄答卷。
3、借考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的县(区)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科目和科类设置
(一)考试科目设置: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仍采取国家命题的“3+X”科目考试和“三校生”本省命题的单独考试。即理工类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文史类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收“三校生”考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课综合;“民考民”考生考试科目和往年相同。
(二)报考科类: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分为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理/文)类、音乐(理/文)类、美术(理/文)类。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其中一类。其中报考体育(理)、音乐(理)、美术(理)的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报考体育(文)、音乐(文)、美术(文)的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体育(理/文)类、音乐(理/文)类、美术(理/文)类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兼报对应的理工类、文史类其他院校及专业。
(三)保送生(含著名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的考生)、小语种、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等考生,不参加当年高考但必须参加文化课报名,以便取得考生号后,进行录取和电子档案学籍注册等工作。
(四)报考体育、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各专业考生的报名分文化课统考报名和专业课考试报名。文化课统考报名按省招委会规定报名,专业课考试按照学校的规定报名。
四、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程序
(一)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学历证明、学籍、户籍证明(户口簿)等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各种证件。应届生可由毕业学校持介绍信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集体报名;往届生和现役军人等到所在县(区)招生办公室单独报名。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程序
凡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填写如下表格:
1、《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学籍审查登记表》,该表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签字认定。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3、《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户籍、民族成份审查登记表》(表样见附件3),该表由公安部门派出所审查签字认定。
考生填写的表格,须经相关部门审查认定后交县(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全面审查。其中表1装入考生档案,表2、3留存县级招生办公室备查。上述三种表格由各市(州)自行印制。
考生的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是考生报考的重要材料,也是审查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对考生填写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核确认,共同把好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关,确保考生报考信息准确可靠。
五、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各县(区)应成立由招生委员会牵头,教育、公安、民委、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部门分管考生资格的职责与规定,分别进行审查。
1、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户籍和民族成份;
2、主管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学籍;
3、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
4、县级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
5、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育、公安、招生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执行政策和纪律的情况。
(二)对报名工作人员或考生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普通中学、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公安机关、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局)、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在报名过程中为考生出具虚假报名材料和虚假证明材料、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买卖户籍学籍等行为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调查核实后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2、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以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或者因有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凡持假户籍、假学籍、假学历、假证明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其处理结果都将记入
考生的电子档案诚信记录。
六、其他
本规定未尽事宜,如报名时间、身体检查、缴费标准等均按每年省招生委员会印发的报名工作通知要求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省以前所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的相关文件要求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执行。
【第五篇】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5.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6.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