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中作文】
【第一篇】丽水学院学费
丽水学院2011年招生资料大全
丽水学院2011年招生资料大全
2011年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马上就要开始了,为方便广大考生查询,现将我校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去年的录取分数等资料,以附件的形式公布如下:
附件一:丽水学院概况;
附件二:按类招生的措施、少数民族班的优惠政策、体育专业特招生计划; 附件三:招生章程;
附件四:2011年本科招生计划 附件五:2011年高职高专招生计划
附件六:2010年文理、艺术最低录取分数
附件七:2009、2010年本科各专业录取分(浙江省)
附件八:2009、2010年高职高专各专业录取分(高职高专) 附件九:各省文理科近年录取最低分、预科录取最低分
附件十:各省近年音乐、美术、舞蹈、体育录取最低分,浙江少数民族班录取最低分
附件一:
丽水学院概况 院校代码:0038
丽水学院是一所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公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已有10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院主要承担为省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任务。学校是浙江省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浙江省治安综合治理示范单位、丽水市园林式单位。 学院坐落于浙西南国家级生态城市——丽水市区,南临温州,北连金华,金丽温铁路、金丽温高速、330国道均经过市区,交通非常便捷,学校风光秀美,钟灵毓秀,是青年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校园、放飞理想的精神家园、健康成长的人生乐园。
校园占地1000亩,校舍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教学设施完善,学科专业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特色明显。学校经调整后,设有8个二级学院,开设有30个本科专业和20多个高职高专专业。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2000人,在职教职工976人,其中专任教师700多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教师340多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70多人。
多年以来,学校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毕业生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旨,稳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毕业生培养质量,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均在90%以上。我校学生在全国和省级各类竞赛中屡获大奖,仅近两年,我校学生就获得了全国性大奖10多项,省级大奖50多项。
需要了解更详细信息,请浏览丽水学院校园网或丽水学院招生就业网。
网址: 或
学校校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邮编:323000 联系电话:0578-2271179 2271180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 附件二:
按类招生的措施
2011年,我校部分实行按类招生。按类录取的新生,根据其学业成绩和表现,在一学期或一学年后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具体涉及的专业或专业方向见招生计划。 报考少数民族班的优惠政策
为提高我省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水平,我校2011年继续举办本科和专科少数民族班。其中本科有10多个专业可以报考,高职高专有近10个专业可以报考。少数民族班如果生源不足,可以享受最低降4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数见省考试院的招生计划。
体育专业特招生计划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的规定,我校今年招收体育专业特招生9名,凡通过浙江省考试院组织的体育专业特招生考试的体育类考生均可报名。另外,体育专业还招收少数民族考生9名。
丽水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丽水学院十分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资助方式相结合的助学体系”。还开设了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的“绿色通道”,对于新入学的困难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并解决好生活问题,然后再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采取“贷、奖、勤、补、减”等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有关资助的详细内容可咨询;0578-2271040。
附件三:
丽水学院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学校部委码:10352 2.校址(含校区名称):
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没有分校及校区);
3.办学地点:丽水市市区 4.邮政编码:323000
5;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6;办学层次:本科 7、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规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专科商务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浙江省考生录取具体方式: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平行志愿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
B.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录取,进校一年后再根据学业成绩与表现选择专业(具体专业详见招生计划);
C.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D.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一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E.专业分数级差: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下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6)省外考生录取方式参照“浙江省考生录取具体方式”执行(该省考试院另有规定的,遵照该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8.学费标准;(单位:元/生、年)
艺术类本科摄影专业:9000元;艺术类其他本科专业:7000元;
其他本科师范类各专业:3600元;本科非师范类各专业:3960元(其中报考园艺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免收学费);医学类专科专业:3960元;其他高职各专业:6000元。
(最后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文件为准)
附件四: 丽水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计划
【第二篇】丽水学院学费
丽水学院生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附件4:
丽水学院生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简图
丽水学院生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日常管理,促进本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根据《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生态学院学生实际,特制定生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二条 生态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的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 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各班成立由班主任、5-7名的学生代表组成审核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材料的审核、汇总、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 测评方法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开展坚持定量测评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把握全面和突出重点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学业素质测评、能力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四个模块。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定量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基本素质测评分+学业素质测评分+能力素质测评分+发展素质测评分,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和比例为:基本素质测评占20%,学业测评占60%,能力测评占10%,发展素质测评占10%。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定性评价方法为:根据定量计算得分从高至低排序,按比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优秀比例为20%,良好比例为4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
第六条 每学期前两周开展上一学期测评工作,操作步骤为:
(一)新学期第一周开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院学生科安排,组织本班同学认真学习综合测评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班级开展综合测评工作。
(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班级成员填写《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并在综合班级同学各项成绩的基础上对各项成绩分别进行统计、排名和定级,并认真填写《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汇总表》和《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登记表》。
(三)学生会学习部在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无异议,返回各班级公示,并学院内公示。
(四)公示结束无异议,学院学生科将各班《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汇总表》和《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登记表》汇总并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五)学生处审批后,学院学生科将各类表格存档。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毕业班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
第四章 测评内容和等级评定
第八条 基本素质测评
基本素质测评包含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和人文科学素质等内容,总分为20分。丽水学院学费
基本素质测评 (20%)
基本素质测评=思想政治素质10%+身心健康素质5%+人文科学素质5%。
(一)思想政治素质(10分)
思想政治素质包含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和行为规范等内容,得分由基本分(6分)和加减分组成(加分不能超过4分)。
评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基本分为6分,奖励分和扣分为4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道德品质测评主要依据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
顾全大局,关心集体,乐于奉献,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 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公道正派; 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团结同学,互助互爱。 2.学习态度测评主要依据
遵守《丽水学院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丽水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坚持勤奋、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尊师重教,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3.行为规范测评主要依据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身心健康素质(5分) 评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身心素质测评基本分为2分,奖励分和扣分为3分,总分不超过5分 加减分标准:
(三)人文科学素质(5分) 评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身心素质测评基本分为2分,奖励分和扣分为3分,总分不超过5分
【第三篇】丽水学院学费
丽水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办法
丽水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办法
丽学院办[2006]153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是衡量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提高毕业生全面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严谨踏实的科学工作作风。具体要求如下:
1.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如检索文献、写作、翻译、绘图、计算机应用等)的能力;
2.收集加工各种信息,获得新知识的能力;
3.初步具备实验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的能力,包括实验数据的分析与处理能力;
4.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撰写论文(设计说明书)及英文摘要的初步能力;丽水学院学费
5.培养学生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
6.培养学生科学求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学风,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和探索,严禁抄袭和剽窃等不良行为;
7.树立全局观点,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环节
毕业设计(论文)分为选题、下达任务书、完成开题报告、设计或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答辩五个阶段。
三、组织管理
1.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制订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实施办法,了解与检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情况,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分析总结工作。
2.各二级学院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本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二级学院的工作计划;各教学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规定具体的阶段目标、选
题、落实指导教师、检查工作进度、组织答辩、评定成绩、分析与总结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制定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强化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和管理。组织管理上要责任到人、指导到位。
3.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工作,并组织一次关于本二级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讲座,具体说明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要求、评分规定及应注意的问题。
4.各二级学院提前将答辩的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答辩旁听。
5.各二级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要以专业为单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分析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二级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推荐该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若干篇(个)交学校教务处(同时提交电子稿),以备汇编《丽水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编》。
6.各二级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一星期内将成绩及相关资料送交教务处存档。
四、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应由中级职称或相当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及相当职称的教师)可协助指导。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应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负责,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1.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思想和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应注重启发引导,注重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应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
3.指导教师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学术规范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学术不良行为。
4.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承担指导的学生人数,高职高专原则上不超过10人,本科原则上不超过8人。教师担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计入教学工作量。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含准备、必要讲授、辅导、评阅等)高职高专按每生6课时计工作量,本科按每生8课时计工作量;毕业设计有作品的另加2课时;毕业设计(论文)主答辩每个学生计1课时。
5.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包括:指导学生选题;指导学生认真规范地填写任务书和制订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指导学生搜集、查阅文献资料与使用工具书、软件的正确方法;审定学生拟定的方案,批改译文及英文文摘要;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和使用设计说明书,并认真批阅;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答疑和指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要求,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认真书写评阅意见;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写出客观公正的评语。
6.对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中的失职行为,根据情节给予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处理。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实践,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设想。
3.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如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经调查核实,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记为不及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关闭电源、水源。杜绝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5.毕业设计(论文)须符合形式要求及撰写要求。
6.整理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并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
六、选题、开题与撰写
1.选题要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并有利于学生得到全面训练,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所学的知识,有利于综合能力的培养。
2.选题要体现科学性、实践性、综合性、创新性和针对性,要切实做到与专业实习、专业课学习结合起来,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大力提倡真题真做。
3.鼓励课题类型的多样化。积极鼓励并组织师范类专业学生选做教育研究类课题的毕业论文。高职高专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与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紧密结合,可以采取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由学校教师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选题,确定训练内容和任务要求。
4.各二级学院应采取教师指导性命题与学生自由选题、独立命题相结合(学生自由选题、命题比例一般不低于50%),强调发扬创新精神和培养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个性特长。
5.毕业设计(论文)应坚持一生一题,独立完成。如果课题确实需要由二人或几个人共同完成,需由指导教师提出意见,经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批准同意。但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中的部分工作,不允许出现同一课题内容相同,甚至写出的论文(设计)也完全相同的情况。
6.选题确定后,学生根据选题查阅、搜集资料和调研,并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7.毕业设计(论文)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实确凿、条理清楚、字迹工整。一般按科研体例撰写,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也可有专题调查、读书报告等体例。
8.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英文摘要(包括标题、作者、单位、摘要、关键词)。
9.本科毕业论文要求翻译外文文献1-2篇,2000字以上,最好是有一篇全文翻译。
10.本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在8000字以上;高职高专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11.毕业设计作品必须附作品说明书。
12.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必须按照《丽水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撰写。
七、答辩与成绩评定
1.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二级学院领导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5-8人组成,并根据答辩学生人数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选定主答辩教师。
2.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各二级学院须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组织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并写出书面评阅意见。
3.各二级学院应在答辩前负责将参加答辩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交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以便答辩委员会及小组成员审阅并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及指导教师评语和评阅意见。
4.答辩程序:
⑴答辩委员会主任向参加毕业答辩的师生介绍答辩委员,公布答辩顺序,宣布答辩规则。
⑵由毕业生自述毕业设计(论文)设计思想及要点,时间由答辩委员会统一限定,在10-15分钟左右。同时答辩委员审查有关资料,为提问作准备。
⑶答辩委员主答辩老师所提问题,应主要涉及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也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拓宽思路,问题可不局限于某一选题。提问时间由答辩委员会控制,在5-10分钟左右。会议秘书做好记录。
⑷答辩委员根据答辩情况现场打分。答辩委员会主任控制答辩节奏和进度,适时宣布答辩结束。
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研究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术研究的态度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不应以学生以往的成绩或指导教师的水平来决定。
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成绩比例占25%左右,“良好”成绩比例占55%左右,“中”(含“中”)以下成绩比例占20%左右。
【第四篇】丽水学院学费
知乎教育-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
附件
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
【第五篇】丽水学院学费
丽水市新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丽水市新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丽水学院学费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1-10-11 16:02:19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2845次 【我要打印】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文件精神,丽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1〕66号)文件,现将政策的主要内容逐一解读。新政策通过组织实施“筑巢引凤计划、特别引才计划、创业帮扶计划、技能提升计划、就业援助计划”等五个计划,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实施筑巢引凤计划,努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一)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
1.政府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战略,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丽水学院学费
2.探索建立投资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在安排政府主导性投资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投资对就业的带动作用。
3.鼓励和引导生产性项目提前招工,允许按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计提所招人员岗前培训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与概算。
4.政府将及时发布宣传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人才规划,积极引导
高校根据行业人才需求,合理调整专业设置,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
(二)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就业主渠道作用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50%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2.对毕业年度内(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本省籍高校毕业生和丽水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年可给予个人一定标准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在市直、莲都区(下简称市、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就业的,每年给予个人3000元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3.对企业招收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4.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三)建立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制度
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辖区内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无单位宿舍或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给予每人一定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市、区的房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实施特别引才计划,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1.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乡社区、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岗位工作,力争全市每个城乡社区都至少配备一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专职社区工作。
2.自2012年起,市、县(市、区)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3.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4.继续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平衡。
5.对毕业年度内本省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村)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年可给予个人一定标准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在市、区城乡社区(村)就业的,每年给予个人3000元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6.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来丽水就业
1.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企业就业,服务期达到三年以上(含三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2.对到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并享受定级后的规范津补贴;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
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并享受定级后的绩效工资。
3.“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等以上人才应聘到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可不受招聘时限限制,采取灵活简易的招聘程序,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三、实施创业帮扶计划,着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放宽创业市场准入条件
1.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合理调整注册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允许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两年内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履行规定手续后将家庭住所、非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下简称国家限制行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对毕业两年以内并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创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享受不超过20万元贷
款额度的50%贴息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20万元贷款额度的全额贴息扶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三)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1.在丽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2.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班学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可向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享受培训补贴。
(四)建设大学生创业园
1.鼓励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和其它社会组织创建创业园,为进园创业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认定为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的,其多层标准厂房的租赁收入及占地,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经当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为创业园区的,按规模每年给予一定的建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进园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经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为市区创业园的,按规模每年给予5至15万元的建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毕业两年以内并在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市区创业园创业的每年给予场地租金补贴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3.对在创业园外创业的每年给予场地租金补贴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扶持网上创业和灵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