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中作文】
第一篇 高考骗色
《2015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不仅占农村社会人口的一半,而且已成为**市农业生产的主要从事者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不仅是贯彻党的农村政策,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内容,而且关系到调动她们投入建设美好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与和谐。从2015年7月12日-8月30日,**市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调研组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通过走访、座谈、问卷、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市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市重返第一方阵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一、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
**市下辖924个行政村,其中制订村规民约的占74.3%。在所有制订村规民约的村中,2000年以后制订的占93.2%,其中2015年以后制订村规民约的占49%。制订村规民约的部分村根据形势需要进行了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5年以来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而进行,增添内容主要为环境卫生方面。93.8%的村近年来没有对村规民约中妇女权益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订。未制订村规民约的村包括在很多年前制定了村规民约,但因村委会换届、保管不当等原因,现在失去了村规民约。
通过调查了解,各村所制定的村规民约涉及的内容和条款多寡不一,最少的只有6条,多的几十条。少数村内容简单,只是针对某一个方面,比如针对消防而制定的村规民约,大部分村规民约内容覆盖社会治安、乡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土地管理、文明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其内容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无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有的还细化为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共同承担计划生育、共同管理家庭财产、禁止性别歧视、反对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女婴等条款。有文字可查的村规民约中没有歧视妇女的条款。
调查中,91.2%的人觉得现有的《村规民约》执行得挺好。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是村民自身的创造物,是村民共同利益的表达机制,体现了本村村民的意志和利益。村规民约还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发挥了规范传统伦理道德、促进邻里和睦、推进移风易俗、加快科技生产、解决农村一般性纠纷等积极作用。调研中,大多数接受调查的村干部表示随着年轻一代村民学历和文化素质的提升及生活水平的改善,大家普遍都能够看懂并较好的执行村规民约了,婆媳和家庭矛盾明显减少了、崇尚科学的多了、晚婚晚育的多了。村规民约在潜移默化中规范了村民的行为,改变了他们的生活观念。村规民约中倡导的行为逐渐成为村民的行为规范,村规民约中禁止的事项成为村民逐渐摒弃的行为。在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及村委会都非常重视利用村规民约解决家庭问题。例如:某村的一女其夫大男子主义严重,且对其有暴力倾向,村规民约制定后,通过对其进行宣传和教育,其夫逐步意识自己以前的做法欠妥并不再施暴,因为村规民约中有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
二、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100%的村干部认为村里的村规民约没有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96.5%的人认为本村男村民和女村民享受完全一样的福利待遇,并且完全平等。村规民约在维护妇女权益问题上能够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证妇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较好地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但从调查结果综合来看,村干部理解的男女平等局限在见诸文字的部分,有文字可查的村规民约和文件资料上都没有明显性别歧视的内容,实践却并非完全如此。
1.维护妇女权益的内容薄弱
从各村制订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上看,涉及维护妇女权益的内容相对单薄,仅体现在婚姻家庭领域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方面,相当一部分村没有在村规民约里对妇女权益做出保障。比如蚌山区下辖21个行政村,制订村规民约的有19个村,其中15个村(占比71%)的村规民约对婚姻家庭方面做出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还有一个村村规民约内容共18条,在第六条提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另有6村(占比29%)无任何关于妇女维权方面的内容。禹会区有行政村63个,制订村规民约的有50个村。其中23个村(占比46%)的村规民约都在第七条提到“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新概念”,5个村(占比10%)提到“男女平等”,4个村(占比8%)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1个村除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外,还对外嫁女户口管理做出规定。17个村(占比34%)的村规民约在6-10条左右,无涉及妇女权益的内容。在有文字可查的村规民约中很少有体现妇女婚嫁落户、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拆迁补偿、继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权益保护的内容,这些缺失内容恰恰是农村妇女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部分。
2.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农村女性出生后,按照土地承包政策,由其户籍所在地分给土地,一般都能享受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而在结婚后户口迁移到男方家庭才能享受嫁入村的村民待遇,不迁出户口也不一定能享受原村的福利待遇。调查中70%村都实行外村女嫁到本村后,必须将户口迁到本村才能获得本村村民资格并享受村民待遇;8.2%的村不考虑户口是否迁出,本村妇女嫁到外村后,在原村的福利待遇(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村集体经济福利分配、宅基地分配等)将被收回;17.5%的村实行没有迁出户口的外嫁女,在征地拆迁时,不享受本村拆迁补偿款分配。由于农村实行“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村都不用预留机动地给新增人口分地,村里也没有新开垦地或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农村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就很难取得承包地,同时也无法带走在娘家时分得的承包地,从而丧失了土地承包权。即使娘家所在村集体不收回其承包地,由于土地承包系以家庭为单位,无法对其进行分割等原因,也只能由娘家人继续耕种。同样,农村妇女一旦离婚便将户口迁至娘家或再嫁的夫家,其在婆家村分的承包地便由婆家村收回作为村机动地,或由离异的丈夫家庭继续承包和使用,一旦前夫再婚后,其前夫所在村集体便会以前妻和后妻只能一人享受村民待遇为由,收回离婚女的承包地或直接由前夫新娶的妻子承包、使用。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有些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断,丧偶后即失去了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土地权益也因失去家庭而流失。因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一方面直接影响到子女,一方面导致与之相关的财产权益包括土地入股分红、征用土地补偿、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的分配权等无法实现。出嫁女、离异妇女、丧偶妇女等几类群体往往因婚姻的变化而丧失土地承包权及相应其他权益,是土地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这部分内容在村规民约中很少提及到,这说明文字公示的村规民约没有明显违背男女平等精神,但违背男女平等精神和损害妇女基本权益的村规民约不一定有文字记录,却在实践中长期沿袭执行。高考骗色
3.妇女生殖健康权利易被忽视
尽管法律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男女双方的事,男女双方都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但农村地区却普遍缺乏相关的科学知识,同时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对男扎存在误解,认为男扎对男人身体伤害大,一旦男扎以后就无法做重活;如果采取结扎的措施来避孕节育,无论男女身体一定会受影响,首先应作牺牲的是女人,避孕节育首先应该是“女人们的事”,导致许多农村妇女不顾身体状况被迫采取输卵管结扎、上环等避孕节育措施,严重损害了女性的生殖健康权利。调查中了解到因女同志身体原因不宜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而被动男扎比例不足10%,很少发现有主动男扎现象,其实男扎比女扎要方便和简单,对于身体的影响较小,以后要想再生,复通机率比女的大。
4.留守妇女婚姻家庭问题隐患多
随着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农村“留守妇女”群体逐渐壮大,她们忍受着与丈夫长年两地分居的孤寂,守着家中的一亩三分地,赡养老人,照顾孩子,一肩挑起全家的重担。首先出于农村实际生活的需要,在农业生产的种、收、管理等环节中产生的繁重的体力劳动在男人外出打工的情况下都需要她们自己来承担。其次由于自己男人不在家,缺乏心理安全保障,即使受到其他人的欺凌,或者被骗色劫财以后也不敢伸张,部分妇女即使在受侵犯的情况下不敢主张自己的权益。再次由于丈夫外出务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缺乏思想沟通以及性交流,造成感情疏远。尤其对于年轻妇女来说,性压抑已经成了她们感情生活的一大痛楚。她们的丈夫在外打工同样面临两地分居带来的一系列情感问题,久而久之婚姻容易出现问题。一些妇女在遭受婚姻危机后,往往得不到公正适当的处理,致使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原因
1.对村规民约的重视程度不够
调查中从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上看,多村内容完全相同,脱离本村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由于**市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滞后,村民利益冲突少,部分村民对于村规民约漠不关心。加之,村里大部分青壮年长期或不定期外出打工,在家村民很少等客观原因,造成了关注村规民约的村民很少。除了村委会制定(占比1.7%),无论是全体村民参与制定(占比10.7%),或是全体村民代表参与制定(占比40.8%),或是部分村民代表参与制定(占比17.2%),还是村委会制定后征求村民意见后通过的(占比29.6%),调查显示村规民约的制订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村委会和村民由于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经验,在上级要求之下,可能草草照搬照套了事。比如蚌山区下辖21个行政村,制订村规民约的有20个村,大部分村规民约内容与格式雷同,其中19个村(占比95%)的村规民约互相照搬照套;禹会区辖区有行政村共63个,制订村规民约的有50个村,其中32个村(占比64%)的村规民约互相照搬照套。
2.部分基层干群观念滞后,法律意识不强
通过统计显示,接受问卷调查的村干部高中以下学历占85%。农村基层干部大多学历低,法律知识缺乏,依法治村、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村干部和村民遇事,喜欢用传统习惯的方法解决问题,很少用法律手段解决。在制订村规民约时往往以“合理”代替“合法”。一方面,在农村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采取的宣传手段单一,没有有效利用报纸、广播、墙报和文艺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没有达成共识,没有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对人们思想的束缚,男女平等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但是没有入脑入心。无论是真正由村民决议的还是由领导包办的“村规民约”中的传统文化糟粕往往挥之不去。“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封建思想在农村具有深厚的影响,并成为利用村规民约损害弱势妇女合法土地权益的思想基础,导致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往往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还认为是合理合法的,而不积极争取,很少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男女平等权利。
3.农村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农村,女性参政的比例偏低,参政议政意识差,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农村权力机构的意识不强。**市目前现任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正职比例偏低,只有2.4%。女性参政的比例低,参政意识弱,导致在农村事务的决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妇女利益诉求的渠道不够畅通,保证不了农村妇女在农村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弱势妇女的权益更难以得到维护。相对于其他村民,出嫁女、离异妇女、丧偶妇女等几类群体处于弱势,村里的男性和媳妇是一个更大的利益集团,如果要给弱势妇女群体分配土地权益,就必然会影响到他们的既得利益,于是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相关村规民约时,女性代表比例低,弱势妇女代表更低。由于村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局限性,村规民约往往反映的不是全体村民,而是一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妇女特别是弱势妇女的呼声难以得到反映,导致弱势妇女不能平等享受权利。
4.相关法律可操作性欠缺
对于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的保护,各类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些规定,对结婚、离婚和丧偶的女性而言,无疑具有保障意义。从调查的情况看,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内容还比较笼统,在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仍有欠缺。许多法律政策尊重男女平等,没有歧视妇女权利,但因没有充分考虑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和婚姻关系的流动性,使法律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给农村妇女带来不利。在实际生活中,这些法律规范并未得到充分贯彻实施。当女性婚姻状态发生变化时,原居住地的发包方就以女性在新居住地可获得承包地为由收回原承包地,而新居住地也以女性在原居住地应有承包地为由拒绝为女性提供承包土地,这就致使女性在原居住地和新居住地都无法承包土地。
5.对违法行为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
从收集上来的村规民约看,除了少数几个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外,绝大多数村规民约没有明确违约责任。遇到村民不执行或违反“村规民约”时,村级组织用教育、规劝和道德谴责多,用其他手段少或没有手段,对村民作用有限。高考骗色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村民会议的表决原则是“多数决”原则。调查中71.3%的村取消出嫁、离婚、丧偶等妇女群体有关权益的决定,是通过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的,在村民代表共同利益的驱使和地少人多的情况下,少数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规民约需报镇人民政府备案。这本身就是一个监督机制,而实际中,有些村目前还没有对村规民约进行备案,乡镇干部对村规民约制定实施情况还不完全掌握,无法对其进行监督。有些村对村规民约的宣传不到位,村规民约只不过是应付检查或做给人看的花架子,村民不了解其内容,根本就没有发挥作用,致使有些地方的村规民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当女性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应当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侵权方应承担民事责任。然而,由于农村女性不善于甚至不习惯用法律武器来维权,加之女性对男性主导地位的习惯和认同,致使侵犯女性土地合法权益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与遏制,使侵犯女性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成为习惯。高考骗色
三、对开展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男女平等意识
加大对全社会、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力度,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中增加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基本国策等课程的培训,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使之一方面能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在制定政策时增强性别意识,能自觉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组织基层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之知法、懂法、带头用法。各级乡镇政府应充分认识村规民约在村民实现自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正确认识村规民约的性质和效力,克服过分强调村民自治的偏见,保证村民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自治。
宣传、文化、司法、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报纸、广播、墙报、“送法进村(家)”、普法培训班、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在各基层组织广泛深入地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村规民约》和其他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把高层意识逐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和依法建章立约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共同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环境氛围。逐渐改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从夫居”等传统思想观念,改变以村规代替法规的现象,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原则,提高妇女在农村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更要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和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她们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依靠自身力量不能解决的问题时,能懂得向有关组织求助,懂得借助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媒体手段来维权,以制止和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从而根本上维护农村妇女的权益。在美好建设系列培训中增加男女平等、妇女发展等相关内容,使男女平等成为村民的自觉观念,使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成为农村新时尚。把宣传、落实“村规民约”与加强农民社会公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融入农村日常生活。通过定期宣传、创建评比等系列活动和措施,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促使村民信守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主共建。
(二)提高妇女在村务管理中的参政水平
当前村级事务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各基层组织要高度重视农村妇女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高,给予妇女更多的经济、政治、社会参与机会。**市《2015-2020妇女发展纲要》中,明确要求到2015年,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正职达到7%比例,以增强女性在决策层的话语权。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村民代表大会女代表的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建议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组成人员的1/3以上,增强维护妇女权益的可操作性。在村务管理和决策中,要采取有利于促进女性参政的性别保障措施和民主竞争机制,保证妇女在村务重大事项管理中的参与决策权,特别是与弱势妇女切身权益相关的土地承包权调整与分配等事项,一定要有足够数量的弱势妇女参与方案的讨论和决策,让妇女有充分的参与权和表决权,畅通妇女利益诉求的渠道。
(三)建立并完善保护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体系
为了增强该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使保障妇女土地权利的法律具体化。各有关部门应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对农村妇女特别是外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青年、“农嫁居”妇女及其子女、居嫁农妇女等在土地承包、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福利保障、宅基地分配等方面的权益进行明确规定,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详细规定农村妇女(含入赘女婿)结婚后或婚姻状况改变后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利以及不同情况下享有权利的原则。对男到女方落户和女到男家落户的,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给其承包土地的权利;如果户籍尚未迁移的,应动员其将户籍关系迁入现居住地。对妇女出嫁后与男方共同生活在女方居住地,而户籍又未迁的,应保留其承包地。其所生子女随父母申报登记农业户口的,应享受同村村民的同等待遇。对于离婚或丧偶妇女及其所领养子女,户籍关系未迁移出的,应保留其承包土地的权利。离婚或丧偶妇女返回娘家或再婚,均户随人走,应享受与当地村民同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对于纯女户或独生女户,有男方到女方落户,赡养父母的,应给予土地承包权。法律政策要正视性别差异,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偏向农村弱势妇女。例如,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登记可以实行夫妻双名制,夫妻各持一份,双方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转让、租赁土地时要出具双方所持有的两份土地承包书,并由双方签名才能生效,保障妇女在分居、离婚和丧偶情况下土地承包权的安全。尽快确立出台“出嫁女”、丧偶妇女、“农嫁非”、离婚妇女等在原村组织的村民资格,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要充分发扬民主,从实际出发。村规民约是每个村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行为规范。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从村民中来,到村民中去,才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真正反映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调动村民参加自治的积极性,自觉自愿地遵守执行,使其成为名符其实的“民约”。建议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一般应该经过五个步骤。第一,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本村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村民自治章程需要规定的内容,确定在哪些方面制定村规民约。第二,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发动村民广泛讨论提出意见,并集中上报村民委员会。(www.suibi8.com)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意见,拟定出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草稿,再发给村民征求意见。第三,提交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讨论过程中,要根据村民的讨论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然后交付表决,以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对一些分歧比较大的问题,可以暂不规定,待成熟之后再补充完善。第四,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通过后,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布,可以印发各家各户;也可以张贴公布。第五,按照规定报乡镇政府备案,接受监督。
加强国家法律对村规民约等的指导和规范,建立“村规民约”审查制度。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对涉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规定、土地权益处置的决定进行彻底清理,对未付诸文字部分的村规民约中侵害妇女合法财产权利的条款坚决予以清除,坚决制止村委会、村民小组制定的土政策大于法律的做法,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针对“村规民约”实施中部分弱势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由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维护农村土地妇女权益的专项检查,废除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隐形的“村规民约”,指导村民增加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和内容,落实男女平等、家庭和睦、婚嫁落户、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拆迁补偿、继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各项权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剥夺妇女的合法土地权益。针对“村规民约”执行难的问题,除在“村规民约”中明确提出违约责任,如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违约责任通报、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优惠待遇等外,还要建立和完善执行的组织协调机制,在村委会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组成执行机构,对违约责任人执行违约处罚,并张榜公布,以强化“村规民约”的执行力。
第二篇 高考骗色
《校园防诈骗》
第三篇 高考骗色
《1.互联网为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它已毫无疑问地成为了》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高考骗色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第四篇 高考骗色
《女白领被骗色后公开行骗男子信息被状告》
厦门日报讯 昨日,备受关注的福建省首例“被骗色的受害者感情索赔案”在思明区法院莲前法庭审定。
思明区法院判决已婚男晓辉就其骗色行为,向晓敏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晓敏精神抚慰金1元;晓辉夫妇就其侵犯晓敏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在厦门某知名网站“鹭岛民生”板块上公开向晓敏赔礼道歉并置顶10天,同时赔偿晓敏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与此同时,昨日思明区法院莲前法庭判处网站删除侵权帖子并向晓辉夫妇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元;女白领晓敏、发帖的网民晓琴在厦门某知名网站“鹭岛民生”板块公开向晓辉夫妇道歉并置顶5天。其中,网民晓琴必须赔偿晓辉夫妇精神损害赔偿金500元。
案情
女白领被已婚男“骗色”
这一切源于2012年1月27日,26岁的女白领晓敏与35岁网名为“白马王子”的“男友”晓辉在世纪佳缘婚恋网站上相识。一个多月密切交往后,晓敏才从晓辉妻子那里意外得知,“男友”连提供的姓名和年龄都是假的,甚至是已婚人士且有一子。晓敏这才明白自己失身给已婚男,且晓辉后来竟坦承自己上交友网站的目的是寻找“一夜情” 晓敏在厦门某知名网站上发布了一篇名为《遇到极品骗子 前车之鉴 小心上当哦》的帖子,诉说了自己被“骗色”的遭遇,并公开披露晓辉的真实姓名、电话、QQ号码、所开办公司名称及所在地点等详细个人信息,还公布了她与晓辉之间的聊天记录。一时间引起网友关注,引发了一场网络“口水战”。爱憎分明的网民晓琴前来“帮忙”,接二连三地发帖对晓辉进行谩骂。晓辉的妻子则在论坛中责骂晓敏是“小三”、“公共汽车”等,并公开涉及晓敏个人隐私的信息。
一些被帖子煽动的网民也开始对晓辉夫妇进行“人肉搜索”,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晓辉夫妇的隐私权被“剥夺”了。从此,晓辉夫妇再也没有安生日子过了,频频接到匿名短信、电话骚扰。之后,晓辉夫妻把厦门某知名网站的主办单位和管理单位成世网络公司、当事人晓敏、网民晓琴等告上法庭。他们认为晓敏、晓琴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隐私权,且在网络上谩骂也是侵权行为,而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对网帖疏于审查,并放任攻击性网帖流传,也存在过错,故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并赔礼道歉。
与此同时,晓敏也将晓辉夫妻告上法庭,诉求法院判令晓辉就其隐瞒已婚事实而欺骗晓敏感情,并侵害晓敏性行为纯洁性的合法权益向晓敏进行书面道歉,同时向晓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判令晓辉夫妻在《厦门日报》等媒体显著位置上就侵害晓敏的名誉权及隐私权一事向晓敏进行赔礼道歉;判令晓辉夫妻立即向晓敏赔偿因其损害晓敏名誉权及隐私权而造成的精神损害之抚慰金10万元。
审判
女白领获赔精神抚慰金2万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晓辉以寻求婚外性关系为目的,隐瞒真实姓名、年龄和已婚身份在世纪佳缘网站上登记注册并发布择友信息,存在欺骗他人的恶意。晓辉在交往中一直未告知其真实身份,却以男女朋友的身份与晓敏发生性行为,具有骗取晓敏感情和身体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造成晓敏精神受害的严重后果。
晓敏所主张的性行为纯洁性之权益,系属建立在一定社会和法律基础上有关女子的性的不可侵犯性之贞操利益,该人格利益具有私法权利、对世性以及可救济性等民事权益的基本特征,属于《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权益范畴。因此,晓辉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此外,贞操利益与名誉权、隐私权同属公民的一般人格权益,晓敏在诉讼中一并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无程序不当。
另外,晓敏通过网络发帖公布事情经过并公开晓辉个人信息后,晓辉妻子即在网络上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回应,并公开涉及晓敏个人隐私的信息,已经构成对晓敏名誉权、隐私权的侵犯。
综上,思明区法院判决晓辉就其侵犯晓敏贞操利益的行为,向晓敏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晓敏精神抚慰金1元;晓辉夫妇就其侵犯晓敏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在厦门某知名网站“鹭岛民生”板块上公开向晓敏赔礼道歉并置顶10天,同时赔偿晓敏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说法
“骗色”属侵权
应负法律责任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公民的贞操权,一直都是停留在法学理论上,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很少被实际运用。
但一审法院却能有效地运用《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内容,不仅明确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18项权利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范畴,而且也明确了那些虽然未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但应依法予以保护的民事利益也应当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
同时,一审法院认定,公民性行为纯洁性之权益是建立在一定社会和法律基础上有关女性的性的不可侵犯性之贞操利益,属于人格利益且具有私法权利、对世性及可救济性等民事权益的基本特征,应当属于《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权益范畴。
因此,一审法院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充分地否定了不诚信的“骗色”行为,以司法判决的方式确认了“骗色”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并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上
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司法运用该法的一大突破,该判决对于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将起到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本文分享 莽荒纪
第五篇 高考骗色
《模特行业常见行骗方式》
模特行业常见行骗方式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模特总是以鹤立鸡群,以天生丽质面孔和姣好的形体吸引着人们的眼球,而同时,也是一些从事不良业务的模特野经纪人和野模特机构瞄准行骗的对象。这些不良经纪人和机构的行骗也是利用了刚出道的模特想圆一个明星梦的心理,进而骗取钱财和美色。世界各地都有专门的这类行骗行当,而且手法也都大同小异,那么,如何识破和警惕被骗,笔者归纳起来供有梦想成为模特和演艺发展的初始入行者参考。一、常见行骗方式1、借招聘方式诈骗: 这类诈骗一般常采用网络以及散发小广告形式,以某某商业活动和品牌代言、明星选秀等名目进行诈骗。步骤一般是发布QQ号以及各类信息通知招聘面试,然后吹捧到你心花怒放程度,再说服对你的包装推广计划和向你展示所谓成功案例,最后要求你如要获取这个业务和发展要求支付试镜拍照或者宣传推广费等,或者也可能让你脱衣服借面试形体、皮肤以及姿态展示等为由,给你拍一些泳装或不雅照片之后进行骚扰追踪诈骗。2、以招募演员方式诈骗: 这类诈骗一定是打着某广告公司、影视公司以及某部电影电视剧的名目来行骗,行骗过程基本上也是通过让你试镜、宣扬发展成为明星机会、暗示潜规则、要求你摆姿拍照和支付相关费用等。3、打造高薪假象诈骗 对于不了解模特薪酬的初始入道模特新人来说,以高薪为诱饵来骗取代理签约金也是一种诈骗手段,所以,初始进入市场的模特一定要规划好自身的职业,更要了解自己实际的商务活动基本酬金规格,过多或过少都需要慎重。4、以签约代理名义诈骗 模特与演员的职业规则基本上都是以某机构和经纪人之间的代理签约方式构成日常业务的实施机制,由此,不良机构和经纪人也常借代理和签约名义实施非行业规范的标准,以欺骗和超标准克扣模特薪酬。作为模特特别要注意的是:目前市场上有太多的是挂羊头卖狗肉的所谓模特经纪人和机构了。5、利用刊物报道和传媒渠道诈骗 行骗者打着某杂志或某传媒机构记者、编辑等名义,以能为模特出名而刊登和专访报道的名义,向模特索取高额的各种费用方式诈骗。6、约拍时尚品牌大片诈骗 某些不良摄影师会借着为某某品牌或创作时尚大片的名义招募拍摄模特,进而引诱模特拍摄比较暴露和人体模特照片,一方面从中谋取售片利润,另外一面也是成为要挟一些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幼稚模特的砝码。7、冒充模特大赛组委会名义诈骗 国内近年来举办的名目繁多的大赛越来越
多,因此,不法分子也常借用大赛组委会的名义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诈骗,一种方式是借大赛名义收取参赛报名选手的报名费和参赛费甚至是推广签约费等获取利润,而实际比赛规格仅仅是在街头路边举办的山寨秀。另一种方式就是运用暗示潜规则的套路售卖奖项,以此从中获取更大的利润。权威规范的大赛一般是不会向选手收取各种费用的,因为有实力的赛事一定有强大的赞助商投入。8、假借培训和模特艺考升入本科名校名义诈骗 模特培训学校如今也越来越多,但能够真正具有实力和规范教学并收费合理的也并不多,甚至某些学校连基本的培训场地、设施以及专业教师都不够资格和标准,但却向学生尤其是向要参加模特艺考的学生和家长宣扬,花大钱就能输送到本科名校以及推荐到著名模特经纪公司签约的能力。而事实上,如果你不能通过专业加试获取高校模特专业的合格证和达到高考文化课的艺术类最低分数线,你不论是花多少钱也是没机会上大学的。因此,寻找具有专业影响力的模特艺考考前培训是很有必要的,但前提是先要了解高校此类专业的招生条件和自身条件如何,更要经过专业老师的面试并签订一个培训协议,如此,以免交了高额的学费后却得不到相应的专业培训而影响高考升学。9、借用模特名义交友诈骗 这种手法就是利用网络等手段,使用她人照片和信息,借以交友的方式不断的推进引诱而进行的骗财骗色行径。二、防备诈骗的常识 无论何种方式的诈骗无外乎就是利用了一些想多赚钱想成为名模或有着明星梦的年轻人的心理和欲望弱点,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其实,只要模特能够克服这些弱点和虚荣,并多增进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修养,那么识破这些诈骗伎俩并不是很难的。 那么,如何识破这些诈骗,笔者建议牢记如下几点:1、面对招聘面试的小广告不要轻信,如若想了解是真是假建议可通过你所得到的机构名称、经纪人姓名以及业务名称等要素搜索查询相关信息,如果一个有实力的机构和经纪人是不会没有计划性的发布招聘广告的,同时,也能通过相关信息渠道了解到这些机构以及经纪人是否真实存在,有资历的机构组织和经纪人总是能够查询到相关信息和其业务历史的。2、天上不会掉馅饼,明星名模绝对不是靠潜规则就能成就你的前途和发展,了解自己认识自己非常重要,克服虚荣心克制不现实的梦想,踏踏实实的做好自己机会总会是你的。优秀的模特机构一定有他的文化和历史,也一定能看到通过这个机构所推出来的名模和市场影响力。3、了解模特行业的
市场规范规则,任何规范和有实力的模特机构和经纪人,是不会向你收取代理费、签约费或者其它类似宣传费、拍照费的,如若你真是一个很有发展潜质的模特,机构会为你打理和宣传推广,而机构所获取的是与客户所达成的酬金标准或者是单纯模特酬金中的30%左右利润。机构拥有越多越好的模特资源其机构就越拥有更多和更有价值的客户。4、拒绝任何向你索要定金和推广费以及所谓杂志、传媒等报道的费用,如果你真的有名气响当当,媒体是巴不得独家去采访和报道你的,如果你什么也不是,你即便花钱去买了这些炒作报道等,最终也只能是昙花一现而且一旦被识破则今后很难再翻身。5、不要相信模特大赛的所谓潜规则,赛场上每个模特本身就是最好的答案,你如果没有那个实力即便赢得冠军也毫无发展价值,也只能算是自娱自乐,每年多少个大赛多少个冠军,而真正能够让市场认可的又有几个?所以,张扬自己的实力一定要靠自身职业化专业化精准的业务能力和修养品质。6、自尊自重,爱惜自己的名誉,要懂得保护自己的肖像权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接受摄影拍摄、面试等环节中,要有同伴或多人在场陪伴,对于不良摄影师引诱拍摄某些不雅姿态或在你预先不认可的前提下而要求拍摄着装暴露或裸体要敢于拒绝。7、在接受模特相关业务中,要认真做好或仔细阅读相关执行合约,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如此,也能够更好的防备被欺诈。8、最后一点建议是,如果你具有模特的基本条件和发展潜质,在此基础上如果意愿从业模特与时尚和演艺相关发展,那么,首先还是需要选择比较专业和规范以及有影响力的模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学习,另外,也可以考入大学的相关服装表演专业深造。如果没有经历过很好的专业学习或者进入权威的模特机构磨练,那么,你的模特之路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形下会被淘汰。 另外,也建议参考一下《中国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的会员单位名录》中的机构和经纪人情况,但只提议是“参考”。 综上所述,具有专业知识,保持自尊自重洁身自好的品格,克服虚荣与急功近利的心态,被欺诈的可能性对于你来说就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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