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中作文】
第一篇、2015-2016学年山西省太原市高一下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太原法院旁听
山西省太原市2015-2016学年高一下学期期末考试
政治试题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2分,共5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的字母填在下列表格内)
1.现代法律有冷酷和温暖两个面。法律的温暖是给人民以公道的保障,使人人依法可以各开其口,各做其事,各展其才,各行其志;法律的温暖使社会产生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国民团结和国家强盛。我国法律更有温暖,因为它所具有的根本使命是 A.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B.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D.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C.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和素养
4.2016年2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表明 ①公民可以通过舆论监督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②公民可以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向度参与民主决策 ③国家机关利用互联网拓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 ④公民可以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行使决策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5.《S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规定,村委会成员应当接受杜志民会议或者杜志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统一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杜志民委员,将终止其职务。这样规定有利于 ①保障杜志民依法直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现象
②杜绝杜志民消极参与村务管理的
③杜志民自治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的工作 A.①③
B.②③
④保证杜志民能够切实监督村委会
C.①④ D.③④
6.为鼓励广大网民依法如实举报违纪违法行为,回应网民对反腐倡廉领域热点问题的关注,人民网、新华网等主流网络同步推出了网络“举报监督专区”。“涂抹监督专区”的设立 ①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②推动了反腐与网络功能的良性互动 ④确保了国家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C.②④
D.③④
③拓宽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 A.①②
B.②③
7.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下列属于政府主要履行经济职能的是 A.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B.2016年财政部发文下调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税率 C.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6年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
D.山西省政府举行“弘扬晋商精神、传承优秀文化”座谈会
8.从严治官,就要治庸、治懒、治散、治浮、治满、监督领导干部对外交往,倡导培育良好家风,通过气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机制措施。此举有利于政府 ①强化宗旨,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执政方式 ③联系群众,树立说法高效的政府形象 A.①②
B.①③
②端正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④从严治官,践行执政为民的工作态度 C.②③
D.②④
9.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加强人文执法、柔性执法,构建了和谐的社会关系。这样做充分说明政府 A.增强公民权利意识,扩大公民政治参与 切权利
C.维护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政府
10.“有权不可任性”,2016年两会期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度强调要坚持依法用权,倡俭治奢,深入接进反腐败工作。这说明 ①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的制约和监督
③要强化司法机关 、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④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只能依靠法治
②要加强对行政机关权力运行机制D.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
B.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公民一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①④
11.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它的出台将为我国依法打击暴恐活动、维护人民安全提供法律支持。这样做 ①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 ③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 A.①②
B.②③
②有利于协调人民内部矛盾 ④有助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C.①④
D.③④
12.2016年3月16日是,随着近3000名代表按下表决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并高票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这表明 ①全国人大代表有决定权 ③全国人大代表有表决权 A.①②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审议权 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原则 C.②④
D.③④
B.②③
13.在我国的民主发展进程中,一些省市相继建立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制度,在海内外赢得良好评价。对这一制度的建立认识不正确的是 A.拓宽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 C.保障了公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B.增强了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D.完善了我国政治体制中的监督机制
14.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从严治党,从作风整改到扶贫攻坚,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立下了一张张“军令状”,让13亿中国民众更好的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更多获得感。这说明
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 和落脚点
③从严治党是这些“军令状”的最终目标和使命 ④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党的根本活动准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②维护人民利益是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15.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养老金全国统筹、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实现居民收入翻番、逐步实施高中免除杂费等建议,彩放出浓浓暖意。这表明 ①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③在我国人权日益得到保障 A.①②
②党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④公民权利的范围在不断扩大 C.①④
D.③④
B.②③
16.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下列属于人民政协职能的是 A.进行参政议政,制定国家法律
B.开展政治协商,进行民主监督
C.检查政府工作,任免国家领导人 D.组织经济建设,批准国家预算
17.下列做法体现“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一主题的是
①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②太原市某社区居委会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 ③中共太原市委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征求对经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暴恐分子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18.2015年9月1日,是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50年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选出了9位西藏人民政府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担任。据统计,西藏74个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不含对口支援干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占82%。这体现
①我国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则 ②自治机关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④我国已消除民族之间发展的不平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9.上表说明
①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 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地区的合法权益有法律保障 ③各少数民族在其居住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④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各少数民族人民与汉族人民享有同样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②④
20.2016年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委员俞正声在与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谈话时指出,各类宗教要始终坚持中国化方向,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思想体系,
坚持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这说明 ①我国宗教团体能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③我国宗教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A.①②
B.①④
②宗教界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 ④宗教界要深入挖掘宗教中的积极因素 C.②③
D.③④
签证是批一国主管机关在本国成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签注、盖印、表示准其了出入本国国境。回答21-23题太原法院旁听
21.“中国护照关键时刻能带我们回家!”利比亚战乱、也门危机、尼泊尔地震,我国政府反应快速,在第一时间派出飞机舰艇迅速撒离滞留公民和侨胞,让我们倍感祖国的力量和温暖。这主要表明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上具有 A.独立权 权
22.载至2016年,中国已与100多个国家缔结了各类互免签证协定,在签证便利化方面取得重要进展。这一进展
①表明国家性质是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 的提升
③是由我国在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A.①②
B.②③
④说明国家合作以国家间共同利益为基础 C.①④
D.②④
②离不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
B.平等权
C.自卫权
D.管辖
23.近年来,《联合国反腐公约》在预防腐败、追缴非法资产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联合国还将每年12月9日确定为国际反腐日。这表明联合国 A.调停和解决国际政治冲突和经济纠纷 C.促进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国际合作
B.主张成员国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D.调节国际争端,缓解国家间矛盾
24.习近平在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中非合作论坛峰会上强调:“对待非洲朋友,我们讲一个‘真’字;开展对非合作,我们讲一个‘实’字;加强中非友好,我们讲一个‘亲’字;解决合作中的问题,我们讲一个‘诚’字。”这说明我国 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深化中非双方团结合作 ②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③在推动世界多极化进程中中国发挥主导作用 ④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战略对话,缔结中非战略同盟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25.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上中国政府承诺:中国将设立为期10年、总额10亿美元的中国
第二篇、山西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
太原法院旁听
附件:
山西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申 报 书
学 校 名 称 太原师范学院(盖 章) 专 业 名 称 法 学 专 业 代 码 030101K 填 报 日 期 2014年11月14日
专 业 网 址
山西省教育厅高教处 制
二0一四年十月
填 写 说 明
1、申报书的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文字表达要明确、简洁。所在学校应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太原法院旁听
2、表中空格不够时,可另附页,但页码要清楚。 3、申报书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
一、简表
二、专业建设目标、思路、 方案及成果预测
第三篇、案情简介
太原法院旁听
山西大学 经济法(作业)
模 拟 法 庭
——经济类案件
小组成员:白玲,闫思萌,韩亚飞, 王艳茹,张丽华,赵美珍 李旭东,闫统,李延寿,李佳佳
2012年1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案情简介】 …………………………1 第二部分 【案情人员简介】 ………………….1 第三部分 【模拟法庭】 …………………………2 第四部分 【模拟法庭总结】 ………………..17 附件一 车辆维修费用结算单 ………………….21 附件二 机动车保险单……………………………..22 附件三 交通事故认定书 …………………………26 附件四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27
佳灵商贸有限公司诉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模拟法庭审判脚本 第一部分 【案情简介】
原告佳灵商贸有限公司诉称,2012年11月11日原告方司机李旭东驾驶晋A69142货车在小店区工地行驶时,由于当时司机操作货车卸车上的沙石将翻斗升至空中,距离高压线有1米左右,被高压电点击,造成车辆部分毁损,更换轮胎与相关配件总共花费32425元。事发当天,原告与被告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联系,说明事故情况,但被告出现后经过调查,认为原告的事故车辆遭受的损失是因为货车翻斗升至空中车辆受到高压电电击所造成,不属于双方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范围,故拒绝赔偿。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车辆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第二部分 【案情人员简介】
法院:审判长:闫思萌
审判员:闫统 陪审员:张丽华 书记员:韩亚飞 法警:李延寿
原告:佳灵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赵美珍(职员) 白玲(律师) 当事人:李旭东(司机) 被告:平安财产保险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佳佳(职员) 王艳茹(律师)
第三部分 【模拟法庭】
审理前及开庭3日前的准备
1、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起诉状】太原法院旁听
原告名称:佳灵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常媛媛 职务:职务经理 电话:18734820506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账号:××× 被告名称: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原市南内环街98-2号财富国际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延寿 职务: 职务经理 电话:18734823048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32425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2年11月11日原告方司机驾驶晋A69142货车在小店区工地行驶与高压线接触,被高压线电击,造成车辆部分损毁,更换轮胎与相关配件总共花费32425元。事发后,原告及时与被告联系,阐明事故情况,但被告拒绝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及保险合同赔偿,致使原告方利益受损,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原告方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第一份证据是机动车行驶证,主要证明事故车辆为原告所有。此处只能
提交复印件,因为该车辆现在在运营,行驶证要使用。
2、第二份证据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原告车辆在工地操作时与高压线发生了碰撞遭到电击并被损坏。另外也证明事故发生后原告履行了报案义务,请求理赔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3、第三份证据是车辆保险单,证明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保险合同。事故发生在被告承诺期间和承诺范围之内。
4、第四份证据是拒赔案件通知书,证明被告拒绝事实与法律以及保险合同对原告进行理赔。
5、第五份证据是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证明被告拒绝对原告履行保险合同的约定义务。
6、第六份证据是车辆维修结算单,证明该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共计32425元。
此致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2份
起诉人:佳灵商贸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5日
第四篇、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太原法院旁听
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院系简介:
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最早源于山西大学师范学院政教系于1995年设立的法学专业(法学教育方向,专科)。2002年太原师范学院政法系设立非师范类法学本科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法学方向)。2013年4月太原师范学院政法系分离成为政治系和法律系,法律系正式开始独立办学。
法律系现设公法、私法两个教研室,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两个专业方向。经过19年办学,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学经验,并建立了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现有专职法学教师21人,其中副教授5人,讲师15人,助教1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共有19人,1人具有双学位,10名教师从事兼职律师工作。教师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年龄全部在50岁以下,其中30岁到45岁之间的教师有17人,是一个富有朝气的团队;教师来自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山西大学、山西财大等高等院校,学缘结构基本合理; 法律系一些教师在省内法律界具有一定影响。
法律系结合社会对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面向基层,突出实践教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同时兼顾法学理论研究的培养。除了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开设核心课程外,还开设了专门针对案例阅读、法院旁听、假期法律实践、为期一年半模拟法庭教学等教学实践课程,并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活动;帮助学生会组建“法律服务协会”,并指导学生参与司法实践。在由山西省政法委、共青团山西省委等数个部门联合举办的2011年至2013年三届“山西省黄河杯模拟法庭辩论赛”中,由法律系学生组成的团队取得了一次二等奖,两次冠军的骄人成绩,并有11名学生获得金、银牌公诉人、辩护人,优秀公诉人、辩护人的荣誉。同时法律系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余个固定和稳定的实习基地。除各地区和县市法院外,省城及晋中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和一些知名律师事务所是我们稳定的实习场所,经常开展学术和法律实践交流。
法律系办学秉承“崇德、博学、团结、创新”的校训精神,弘扬以“德育为本、实践第一、创新教育”为主要内涵的“行知精神”,践行“行知统一、造就
良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定不移地走具有特色鲜明的发展道路,人才培养水平逐年提高。坚持以学生为本,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如模拟审判、法律援助、学术讨论、读书报告等活动。
法律系教学辅助设施齐全,在新校区,法律系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方面,学院投入专项资金,建有一个能容纳近200余人的中型模拟法庭,供学生在实践教学中使用。学院为支持和筹建法学专业,在图书资料等方面给予了极大的财政支持,专门设立专业图书资金帐户,每年拨付专门资金用于法学专业图书资料购置,并购买了法意、法源等法学网络资源。除学院图书馆外,法律系还设立专门资料室,收集大量实务案例案卷,每年订阅十余种国家级法学类期刊,购置大量法律专业图书,一个门类齐全、内容丰富、学术品位较高的法学资料室已初具规模。
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代码:030101K 一、人才培养目标
本专业面向基层,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实用型人才,同时为硕士研究生教育提供优质的生源。兼顾中学或者其他中等学校从事法律教学的人才。
二、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处理法律事务能力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备法律工作和法学教学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系统掌握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法学基础知识。
2.全面掌握法学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基础知识素养,具有求实创新精神和公正的品质,具有强烈法律意识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具备综合分析能力,精通法律,熟悉相关业务,具有一专多能的知识结构。
3.能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灵活综合运用于法学和法律实务之中。具有独立自主学习并获取本专业知识、更新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社交能力;在具有获得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学思维的基础上,应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掌握法律写作的基本知识,具备法律写作的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科学研究和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思维能力;掌握创新的思维方法,具有一定的创业思维和探索能力;了解中国和相关国际法律、法学的理论前沿,把握法律实践的发展动态。
4.系统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基本知识,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快速文字录入水平;并具有在本专业与相关领域的计算机应用能
力、掌握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知识、方法与工具,能够进行中外文法律与法学文献检索的能力,能够运用基本法律、法学数据库的能力。 三、人才培养模式
2+2
前两学年主要完成通识教育和专业学科教育课程的学习,后两年根据各专业方向不同进行相关专业方向课程的学习。 四、核心课程
本专业核心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中国法制史、经济法。 五、学制及授予学位
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六.课程结构与比例
法学专业各模块必修和选修课程学时及学分比例结构表
法学专业各模块理论和实践课程学时及学分比例结构表
七、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践模块由实践课程与大学生素质拓展两部分组成。
实践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课程是全体学生的必修课程。2001年教育部4号文件中强调“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2005年教育部1号文件提到“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2007年教育部2号文件中进一步强调“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因此,我们要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科学设置实践教学体系。我系构建了与理论教学体系并重且密切联系而又相对独立,教学内容前后衔接、循序渐进、层次分明的实践教学体系。一是培养学生基本技能与素质的基础实践;二是以职业训练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实践;三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综合实践。 1.实践类课程 (1)军事理论与训练
军事训练由军事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基本技能训练和军事基本知识教育。基本技能训练集中安排一周,军事理论安排在第一学期,计2学分。 (2)计算机应用技能训练、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训练
计算机应用技能训练纳入计算机课程教学环节,以加强学生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总计6学分;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训练纳入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环节,以
第五篇、2014届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面向分析报告
太原法院旁听
太原师范学院
2014届法律专业本科生
就业面向分析报告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2014届法律专业本科生就业面向分析报告
太原师范学院于1995年设立法学专业,共招收12届学生,至2006年停止法学专科招生。2002年设立法学本科专业。法律系现设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两个专业方向。经过19年办学,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学经验。本届毕业生共104人。我系结合社会对法学实践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教学突出实践教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同时兼顾法学理论研究的培养。除了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开设核心课程外,还开设了专门针对案例阅读、法院旁听、假期法律实践、为期一年半(三个学期)模拟法庭教学、毕业实习等实践课程,并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活动,故而培养的学生能基本满足用人单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需要。
以下将从四大个面对法律专业2014届毕业生就业面向进行分析:
一、2014届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
2014届共有法学专业毕业学生104人,其中男32人,女72人,男女比例为1:2.25,基本为山西生源。
截止2014年10月底,2014届104名毕业生就业状况如下表: 表1-1
分析:
1、图表解读
(1)从表1-1可以看出,本专业2014届104名本科生,就业99人,就业率为95.19%,其中,直接就业91人,占87.5%,升学8人,占7.69%。待业待考5人约占4.8%。整体就业情况良好。
表1-2 图1
(2)从表1-1可以看出,在直接就业的91人中间,只有9人出省,91.5%的学生服务于山西省地方经济。
(3)从表1-1可以看出,在就业的99人中,从事本专业或辅助工作者为45人,占43.34%。扣除灵活就业(工作不稳定)人员外,其余70人中,从事本专业或辅助工作者为45人,占64.3%。2014届毕业生就业专业相关度较高。
2、整体就业情况分析:
2014年高校毕业人数达到727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学生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部分行业就业需求下降,大学生面临着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我系14届毕业生就业率能达到95%,成绩非常好。这首先要归功于国家实施的积极就业政策,也要归功于我系特色实践教学的推进,归功于就业指导工作中积极调整学生的就业心态,最重要的是要归功于法学专业适合了我省经济转型跨越的需要。
3、升学情况分析:
从表1-1可以看出,本专业学生升学8人,升学率为7.69%,相比前三年平均14.5%的升学率,要偏低。主要原因是:去年我校搬迁到榆次大学城,我系属于第一批搬迁到大学城的院系。去年新校区各方面条件欠缺,学生上自习条件不具备,培训条件差、获得信息机会少,思想波动大,对学生正常复习有较大影响。总的来说,8%的升学率,为本系的整体就业率做出一定贡献。 4、待业情况分析:
从表1-1可以看出,毕业半年多,大部分毕业生找到工作,或找份临时工作,先就业后择业。但仍有5名同学,在升学不明朗的情况下,表示要继续考研考公务员,不寻求工作。
二、2014届毕业生直接就业流向情况及分析
2014届毕业学生共104人,直接就业人员91人,占全体的87.5%。具体情况看以下图表:
表2-1 图
2-1
分析: 1、图表解读
从图表可以看出:
(1)就业流向主要集中于企业,企业就业流向占到76.9%,其中,大型国企占7.69%,中小企业(含灵活就业)占69%。
(2)公务员就业流向为8人,占8.79%,也是法学就业的重要流向。 (3)科研事业单位就业流向为6人,占6.59%。
(4)基层就业(包含“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应征入伍”、“特岗教师”等)人数7人,占7.69%。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做出以下分析: 2、公务员就业情况分析
(1)2014届毕业生公务员就业流向具体分析
从表1-1可以看出,2014届毕业生公务员就业流向为8人,占总毕业人数的7.69%,占直接就业人数的8.79%,是本届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部分。相比前三年平均28%的公务员录取率,今年要偏低。 (2)原因分析
首先,去年我校搬迁到榆次大学城,我系属于第一批搬迁到大学城的
第六篇、法庭剧剧本—家庭婚姻类
太原法院旁听
(庭前准备)
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一、原告(上诉人)陈方玉,委托代理人程继泽;
二、被告(被上诉人)张小芳,委托代理人陈姐玲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
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
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 庭审 )
审判长宣布开庭: 太原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我叫陈方玉、男、1985年11月11日出生、籍贯广西、职业是菜市场买菜的、现住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大学令德三斋235宿舍。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是原告陈圆圆的委托代理人程继泽,康桥事务所律师,为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我叫张小芳、女、1984年11月11日出生、籍贯山西、职业是菜市场杀猪的、现住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大学令德三斋 宿舍。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是被告张小芳的委托代理人陈诺涵,山大09国贸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一般授权代理。
审判长:(原告或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或被上诉人) 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原告有无证人?
原告:有证人。
审判长:被告有无证人?
被告:有证人。
审判长宣布:原被告对各方无异议,经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卜大波担任审判长,审判员xxx 、XXX参加合议,书记员安小妹担任记录。
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5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经审判长许可,可以提供新的证据。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在案件审理直至宣判前,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反诉,上诉人增加、变更上诉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可以向法庭陈述对案件处理的最后意见。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
审判长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首先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与被告张小芳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9年1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我与被告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在婚后的生活中,我勤俭持家,为家庭付出大量心血,但被告经常因为自己工作不顺或家庭琐事等对我打骂。特别是2010年11月11日,被告又因家庭琐事对我进行殴打,致使我进行了长达5天的输液治疗。这一切给我造成身体与心灵的巨大创伤,严重地影响了夫妻感情,致使双方的夫妻关系无法维系,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诉请与被告离婚。
原告委托代理人:为维护我当事人自身的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当事人与被告离婚,请依法裁判,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方进行答辩。被告张小芳请发表你的答辩意见。
被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下面由我来陈述一下相关的事实。我与原告陈方玉是2009年结的婚,婚后平平淡淡地过日子。我这人是有点急躁,但夫妻嘛,小打小闹总是有的,口角也是在所难免。虽然如此,可我们两人并未感情破裂。我更没有像原告所说的那样,对他进行殴打,还致使其住进医院。我认为我们两人夫妻情感很好,不同离婚。
审判长:根据原告和被告的答辩,本庭总结双方有如下两个争论焦点:一、夫妻感情破裂是否已经破裂。二、被告方是否有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家庭暴力行为。当事人对本庭总结有无异议?
原告,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告:现在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
双方可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提出意见,同时,应明确提出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的主张。反驳对方的意见应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
首先由原告出示相应的证据,并对相关证据提出相应的解释。被告方进行质证。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方共有五组证据要陈述:
1、 原、被告双方的结婚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婚姻关系
2、太原市市公安局小店区分局山大派出所关于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的接警登记表及询问笔录
3、原告被被告殴打后的照片
4,太原市第山西大学医院检查诊断报告单,门诊病历,伤情照片
5,太原求实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川求实鉴【2010】临鉴845号法医学鉴定书 这些证据证明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不但与我方当事人感情破裂,而且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存在。
审判长:被告方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对原告方的证据无异议,请原告方继续举证。
原告:请审判长允许我方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证人有几个?
原告:我方有两个证人,一个是我的邻居王星杰,另一位是许西村的村长陈大峰。
审判长: 传证人王星杰 出庭。请证人核对身份。
王星杰:我是王星杰,男、 年 月 日出生、现在是星星公司的职员、住在许西村村口、与当事人是邻居关系。
审判长:被告方对证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方:无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要如实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依法作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任何对证人作证进行打击报复。下面证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
王星杰:我是当事人的邻居嘛。自从一年前他们搬到许西我隔壁住以后,晚上经常能听到隔壁有打斗的声音,噼里啪啦的,还经常有男人的惨叫。平时看到陈方玉也是经常手上脸上都有伤。
原告委托代理人:你是否经常与我当事人在一起?
王星杰:
原告委托代理人:在你的眼中,被告张芳芳是一个怎么样的人?
王星杰:
原告委托代理人:他是否有向你提起他与被告之间的感情关系?是怎样的? 王星杰:
原告委托代理人:是否经常能听见我当事人与被告家中出现非正常的物品碰撞声以及男女吼叫声?
王星杰:
原告委托代理人: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被告方对本庭证人有无异议?
被告反:没有。
请证人检查笔录,无异议则签字退庭。
审判长: 传证人陈文凯 出庭。请证人核对身份。
陈文凯:我是陈文凯,男、 年 月 日出生,现在是""与原告没有关系。 审判长:被告方对证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方:无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要如实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依法作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任何对证人作证进行打击报复。下面证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
陈文凯: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人,你能否根据这张照片为我们详细陈述一下当时的事件经过?
陈文凯:
原告委托代理人:依你所见,你平常在包子店买包子的时候,双方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陈文凯: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最后再问一次,你确实亲眼看到被告张芳芳殴打我方当事人陈柳君?
原告委托代理人: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被告方对本庭证人有无异议?
被告反:没有。
请证人检查笔录,无异议则签字退庭。
审判长: 传证人陈峰 出庭。请证人核对身份。
陈峰:我是陈峰,女、 年 月 日出生,现在是包子铺的面粉供应商。 审判长:被告方对证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方:无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要如实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依法作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任何对证人作证进行打击报复。下面证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
陈峰: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人陈峰,你每次什么时候给包子铺送货?
陈峰:
原告委托代理人:每次逗留多长时间?
陈峰:
原告委托代理人:也就是说,你一个月见老板和老板娘总时间并不多,是不是? 陈峰:
第七篇、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以法院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
太原法院旁听
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
12
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
———以法院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摘 要:201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
组对最高人民法院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
院以及49个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透明度进行了量
化评估。据评价结果,中国司法公开已经发展到了纵深阶段,
表现为庭审直播常态化、减刑假释全方位公开、重视司法信
息整合等。然而,要取得进一步的突破性发展,必须正确处
理内部公开与外部公开、集中公开与分散公开以及公开与宣
传、收费、保密之间的关系,进行精细化制度设计。
关键词:
司法公开作为司法改革的切入口,近年来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继提出司法“六公开”之后,于2013年推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并于2014年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司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项目组负责人:田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项目组成员:吕艳滨、王小梅、栗燕杰、赵千羚、张誉、刘迪、郑博、任娇、单颖、郑雪、马胜男、董如茵。执笔人:王小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本报告在指标设计、调研和报告写作过程中,得到了许多学者、法官、律师的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司法透明度 法治指数 法院网站 司法公开
197
法治蓝皮书
院审判流程公开暂行办法》等。2014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以审判公开为龙头的政法信息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为客观评价中国司法透明度,聚焦司法公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司法公开的完善路径,从2011年开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法院网站为视角对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情况进行年度评估,2014年是第四个年度,评估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
一 评估对象与指标体系
(一)评估对象
2011年、2012年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涉及省、市两级法院,从2013年开始,评估对象延伸至民族自治地方,并首次将最高人民法院纳入了测评范围,因为最高人民法院不仅是司法公开的推动者,也是司法公开的践行者。2014年沿袭2013年的做法,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的评估对象总计81家法院,覆盖最高人民法院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以及部分较大的市的中级法院三个层次。鉴于《立法法》正处于修改阶段,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还未最后确定,因此,2014年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仍将中级法院这个层次的评估对象限定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18个较大的市,总计49个城市。
(二)指标体系
每年的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都会根据司法公开的实际情况对指标体系进行优化和微调。2014年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仍坚持将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作为四个一级指标(评估指标体系见表1)。
198
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
表1 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测评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及权重二级指标及权重
法院网站建设情况(20%)
审务公开(30%)人员公开(30%)
财务公开(30%)
数据公开(20%)
诉讼指南(30%)
开庭公告(10%)
立案庭审公开(30%)庭审直播(20%)
减刑、假释公开(20%)
案件查询系统(20%)
中国裁判文书网链接(10%)
裁判文书更新性(20%)
裁判文书公开(20%)裁判文书完整性(20%)
裁判文书处理规范性(20%)
不上网文书数量公开(15%)
庭审笔录公开(15%)
执行栏目(10%)
执行信息公开(20%)执行指南(20%)
被执行人曝光(40%)
执行案件查询(30%)
说明: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甚少,因此一级指标中,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公开指标不适用,其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的权重分别是35%、35%和30%;二级指标中减刑、假释公开指标不适用,其立案庭审公开的二级指标包括诉讼指南、开庭公告、庭审直播、案件查询系统,权重分别为30%、20%、30%、20%。
审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与审判有关的人、财、物等司法行政事务,包括法院概况(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内设部门、机构职能、投诉渠道等)、人员信息(法院领导姓名、学习工作简历、职务及分管事项,审判人员的姓名、学历及法官等级,书记员姓名,人民陪审员姓名、工作单位或职业)、财务信息(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工作报告和司法统计数据等。随着司法公开的推进,司法机关普遍做
199
法治蓝皮书
到了通过网站公开法院概况,因此,法院概况不再作为考察指标。立案庭审公开与裁判文书公开都属于审判公开范畴,系司法公开的核心,前者侧重于庭审过程公开,属于动态公开,后者是审判结果的公开,属于静态公开。根据审判流程,立案庭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诉讼指南信息(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诉讼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程序和条件、诉讼风险提示等)、开庭公告、庭审直播、减刑假释公开、旁听、案件查询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2014年度对测评对象公开重大案件庭审笔录的情况进行了测评。2014年度裁判文书公开指标大幅度压缩,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裁判文书上网规范,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各个法院之间的差异不大,为此,本报告转而侧重对裁判文书上网制度本身的考察。2014年度尝试对不上网裁判文书的数据公开进行了测评,以期推动裁判文书上网,规范不上网审批工作。执行难和执行腐败一直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2014年度执行信息公开指标主要考察执行曝光和阳光拍卖情况。庭审笔录公开及裁判文书不上网审批数据公开作为引导性指标,权重极低。
二 评估结果
81家被评估的法院的建网率达到97 5%,比2013年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2014年,贵州高院进行网站改版,截至评估结束,网站上传内容极为有限,因此未对其进行测评。本次评估结果见表2。81家法院司法透明度指数的平均分为56 7分,及格率为46 9%。排名前20位的法院分别是宁波中院、广州中院、浙江高院、北京高院、杭州中院、成都中院、深圳中院、山东高院、四川高院、海口中院、广东高院、海南高院、厦门中院、南京中院、陕西高院、福建高院、哈尔滨中院、武汉中院、上海高院、湖南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在81家被测评法院中排名第39位,得分为59 6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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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
表2 中国法院司法透明度指数测评结果(满分:100分)排名
1法院
宁波中院审务公开
85 9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97 5070100总分
89 02
84 8587 85
43
566892北京高院浙江高院杭州中院成都中院深圳中院山东高院四川高院广州中院79 480 069 575 067 075 571 081 070 079 5100 00100 0089 50706570100100100 00100 00100 0083 0086 75100 0074 25
89 5065706070706565
60909274969284846084 8282 2581 3081 3079 9578 1376 3876 0075 7573 7873 1072 8872 2071 72101112海口中院广东高院海南高院131415161718厦门中院南京中院陕西高院福建高院哈尔滨中院武汉中院上海高院67 079 047 066 566 534 466 376 2592 0073 7581 5081 50606570656084769284749276100 0065
1920212123242526272829湖南高院41 0安徽高院广西高院河北高院云南高院黑龙江高院石家庄中院甘肃高院苏州中院45 086 7561 053 444 258 955 047 057 944 556 075 256570706570656065606010075 0075 2584 2584 2584 2583 2579 5082 0010071 3371 54769284667682765670 0870 0070 0069 3269 1568 9868 4868 4267 5567 00
64 6330江苏高院100 0065
31重庆高院淄博中院41 035 572 0075 2565651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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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第八篇、座谈会征求意见内容
太原法院旁听
一、段慧卿:
1、“两个责任”
认识不是很深刻,执行的不是很好;对干部队伍管理失之于宽、使之与软。
2、干部队伍建设太原法院旁听
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失之于软。
对干部的考核任用应深入到群众中去,不应局限于机关上推荐和考核,应深入基层,全面把握,让群众说了算。
二、郝艳峰
1、八项规定、“四风”
不敢腐的态势已经形成,不能腐的的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2、“六权治本”
要加快清权确权制度,没有落实如何确定权限范畴。比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上级规定乡镇无权征收的职责,但县里将这项任务安排给乡镇,将责任强加给乡镇。
3、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事反倒难办了,比如部门、单位之间互相推诿,怕担责任,办一件事,得盖好多章,原本不需要的意见和加盖公章也硬加进去。
三、刘彦卿
1、八项规定、“四风”
需要持之以恒,需制度保证。形式主义依然存在,比如会议文件都是一把手的事,一把手整天忙于开会领文件,需继续制定一些措施反对形式主义。
2、选人用人,干部队伍建设
干部流动不畅,干部身份限制了干部队伍建设,如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少,但机关单位工作量大,只靠公务员是干不过来的,很多工作是单位上事业人员做的,而且是干的主要和重要工作,事业人员是单位的业务骨干,但受身份限制,提拔不能提拔,转岗转不了,这批有才能的事业人员滞留在一个单位,人才流动受限。建议每隔一段时间对这些人员进行提拔、转岗。
四、张玉堂
1、转变职能方面
有些转变职能不彻底,和乡镇不能很好地衔接,不能完全适应群众需求。
2、经济发展
推动力度依然不够大,深化改革存在差距。
3、群众反映的问题。
对部分存在问题的卸任村干部查处不力,翻旧账,引发上访问题。
五、吕宣中
1、八项规定、“四风”
要继续坚持,防止反弹。
2、党风廉政建设
执纪执法需加强
3、法治建设
在生活中加大普法力度,县里每年只是通过“普法”考试进行法制教育,这是不够的,可开展多项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比如:可以扩大法院开庭旁听人员范围,效果会会更好。
4、优化发展环境
县里发展的定位是生态立县,可持续发展,在引进大项目上不能只顾及经济效益,结合我县“三城同创”、太原后花园等,定位后要凸显出来。
5、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农村药品供应的渠道不畅。
六、曹拴珍
1、八项规定、“四风”
县里下发文件,要根据文件内容,与乡镇对口干部衔接。
2、选人用人方面
中央办公厅关于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14号文件也出台快一年了,但是一直未落实下来,比如,文件中说要增加乡镇干部非领导职数,一直未落实,建议政策向基层倾斜。
3、法制建设
强化法治宣传,打击非法上访,尽快让上访走上法制化
轨道。
4、群众反映的问题:
农村弱势群体多,办理低保、五保的条件一刀切,不能做到应保尽保,不科学。在办理低保过程中尽管已实行了评议,但评议过程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应需完善。
村集体财务公开,乡镇监督权力不足,建议农经办、审计部门定期进驻监督。
七、段少华
1、选人用人
加大对农村优秀青年的入党培养。
2、群众反映的问题
小街小巷倒脏水,存在安全隐患。
八、秦亮聪
1、群众反映的问题:
物价高
群众无处打工,收入低。
2、政治建设抓的不紧,引发重经济,滋生了很多腐败。
3、学习活动,一个领导一个样。
4、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帝制”。
九、刘成亮
1、八项规定、四风:
在制度落实、实施上加大力度。
2、选人用人:
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加大“德”的权重。
3、法治建设:
法治教育不够深入,依法行政有更多空间。
4、群众反映的问题:
工资补贴,省市已到位,而常被上面重视的县乡基层却无动静,应更多关注关爱基层公务员。
十、刘慧波
1、八项规定、四风:
会议多。减少不必要的会议,要坚决执行。
2、转变职能:
建设服务型政府,对下级做工作创条件,搞好协调。县领导的服务是应突重点,突出问题,应适当定期的结合乡镇、部门留个
3、群众反映的问题:
拖欠工资。如交通上历届拖欠的工程款,年年被追要,但无法给,群众有怨言。
十一、吴新亮
1、全面深化改革。
如公车改革,公车入库了,导致应急时无车可用,正常下乡用车不方便,影响工作推进,应结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