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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招生幸章程 海南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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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中作文】

【第一篇】海南医学院招生幸章程

海南医学院招生简章

2012年海南医学院招生简章

海南高校信息网/thread-3575-1-1.html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国标代码:11810;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学校现占地630亩,设有城西校区和龙华校区2个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学院 路3号;龙华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路33号;正在规划中的西海岸校区,占地面积1466亩,已被列为海口市2010、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学校具备普通 本科、普通高职(专科)和**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2006年开办留学生教育,现有各类在校学生14000多人,留学生100余人。设有临床学院、中医 学院、管理学院、理学院(基础医学部)、口腔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国际护理学院、热带医学与检验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人文 社会科学部、信息技术部(医学信息系)、外语部、体育部等15个二级教学单位;拥有2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 2个教育系统省级重点学科、4个卫生系统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特色专业、16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教学团队。

第三条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共有26个招生专业及方向,包括临床医学、临床医学(急诊医学方向)、临床医学(临床心理学方向)、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预 防医学(旅行医学方向)、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中医学、中医学(养生保健方向)、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方向)、药 学、中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方向)、生物技术(医药方向)、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方向)、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 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健康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管理方向)、环境科学、统计学(生物统计方向)。

2、高职(专科)层次:共有10个招生专业及方向,包括临床医学(社区医学方向)、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助产、针灸推拿、药学、医药营销、眼视光技术。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普招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893743),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调配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报专业均无法调剂,原则上予以退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投档分为准。

第十条 各专业只录取英语考生。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5厘米者慎报护理类专业;建议女生慎报临床医学(急诊医学方向)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学费: 6000元/年(如果政府收费政策有变化,以政策规定为准)。住宿费:1200元/年(四人间学生公寓)或900元/年(六人间学生公寓)。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海南省海口市城西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咨询电话:(0898)66895588 (0898)66893751(兼传真) E-mail: 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篇】海南医学院招生幸章程

2016海南医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海南医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

生简章

海南医学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二、申请条件

1、面向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2016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海南医学院招生幸章程

三、接收专业及名额

《海南医学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与方向。 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具体视生源情况而定。

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复试时间以研究生部网站的通知公告为准。海南医学院招生幸章程

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4、体检。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附属医院进行体检。

5、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须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五、费用标准及奖助政策

1、学 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推免生”免缴三年学费。

2、住 宿:学校提供宿舍,配有空调、卫生间、热水器等设施。

3、奖助政策:国家和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期间享受住院医师相应待遇。其他具体简章见我校相关管理制度。

“推免生”入学第一年享受当年“国家助学金”及“一等学业奖学金” (以上金额最终

以省财政拨款为准),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海南医学院招生幸章程

3、已被接收的“推免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加油!

【第三篇】海南医学院招生幸章程

海南医学院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

海南医学院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

简章

全国各大院校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已陆续公布。为了方便各位考生查找,中公考研第一时间为大家发布各大高校考研招简,希望大家持续关注。以下为海南医学院2016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二、申请条件

1、面向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2016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接收专业及名额

《海南医学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与方向。 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具体视生源情况而定。

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复试时间以研究生部网站的通知公告为准。

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4、体检。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附属医院进行体检。

5、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须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五、费用标准及奖助政策

1、学 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推免生”免缴三年学费。

2、住 宿:学校提供宿舍,配有空调、卫生间、热水器等设施。

3、奖助政策:国家和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

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期间享受住院医师相应待遇。其他具体简章见我校相关管理制度。

“推免生”入学第一年享受当年“国家助学金”及“一等学业奖学金” (以上金额最终以省财政拨款为准),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免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四篇】海南医学院招生幸章程

海南医学院微博协会章程

海南医学院微博协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海南医学院微博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学生基于共同兴趣爱好和志向,在共青团海南医学院委员会指导下、海南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下成立的一个兴趣爱好与社会实践类学生社团组织。协会活动同时接受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指导。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海南医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微博让大学生活更有意义,以微博让高校与社会公众更好沟通。

第五条 本协会的执行文化理念:海纳百川,大道致远;微言大义,博采众长。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利用新浪微博,打造医学院一站式获取校内校外信息和学校与学生交流沟通的媒体平台,同时配合学校的对外宣传和对内管理职能。

(二)打造基于微博社交网络、面向医学院所有同学和机构的活动开放服务平台,为各团队进行微博活动提供支持;

(三)组建营销团队,利用协会取得的资源进行微博传播和营销相关的研究与实践;

(四)组建技术团队,利用协会取得的技术资源进行微博应用程序的开发,和使用微博的技术指导。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协会组织形式为会员大会监督下的会长负责制。

第八条 协会设会长一人,会长受会员大会监督,对会员大会负责,设执行会长两名,协助会长处理协会事务。

第九条 本协会下设秘书处、技术部、活动部、市场部、新闻部、财务部和情报部七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对会长负责。各部部长与会长组成部长会,决定协会日常的重大决议。海南医学院招生幸章程

秘书处 负责管理会员信息,组织会员交流,发放协会通知,召集会员大会,组织会员感情建设,增加会员福利。

活动部 负责包括讲座在内的所有面向医学院海大同学的线上线下活动策划、举办、总结,以及开放服务平台的把握。

技术部 负责组建技术团队,开发微博应用程序,解决医学院同学在微博运用中遇到的问题,负责校园大屏幕等活动的技术工作。

市场部 负责从微博运营商和其它机构争取协会活动所需要的资源,进行微传播和微营销的研究与实践。

媒体部 负责及时捕获校内校外各类信息,并通过新浪微博渠道进行整理分类和发布;管理协会官方微博、博客以及信息发布微群;进行舆情分析,把握校内舆论趋势,适时推出相关活动;负责负责制作、审核、发布宣传资料。

海南医学院招生幸章程

情报部 负责搜集协会所需的其它情报资源,同时对微博进行舆情分析,把握校内舆论趋势,同时主动配合和协助学校对舆论进行引导和公关处理。

财务部 负责协会所有财务管理工作,活动的财务预算和财务使用监督工作。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条 会员条件:

(一) 海南医学院在校学生

(二) 热爱微博,认同并遵守协会章程;

(三) 按时注册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

(二)在会员大会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纳入协会会员点数管理方案(详见附件一),并视点数获得新浪公司提供的实习证明和工作机会;

(四)获得协会服务和福利的优先权;

(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申请成为协会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权利;

(七)协会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加入新浪实习生培训体系;

(七)拥有自由退会权。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参加会员大会;

(二)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执行协会决议;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严禁在个人微博上发布反动或虚假信息,同时发现类似信息及时告知协会情报部;

(六)加入协会微群,并接受协会监督

第十三条 入会、退会程序:

(一)申请人向协会提出正式申请并交纳会费,即可成为协会会员并参与协会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招募,会员资料由秘书处保管;

(二)自愿退会:应由会员本人向提出书面报告,向秘书部备案并通报全体会员;

(三)中止会员资格: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者,由秘书部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但仍保留参加下一次会员大会的权利,以及在会员大会上的选举权、表决权。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

(一)连续3次违反协会章制度的或连续3次无故不遵守自己在协会中的承诺或选择的;

(二)连续3次不服从协会工作安排的;

(三)连续3次没有按要求和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除外;

(四)无正当理由,每年有3 次(含)以上未参加协会的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以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的;

(六)擅自以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国家安全、利益,危害社会的。 第十五条 会员管理

(一) 协会会员一经注册入会,需提供本人微博账号在协会秘书处备案,秘书处统一纳入协会官方微群进行管理;会员若需更改微博账号,需到秘书部备案并索取邀请码方可加入协会官方微群。

(二) 所有会员纳入协会点数管理方案,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对会员进行量化考核。(详见《微博协会会员点数管理方案》)

第四章 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财务收入:

(一)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获得的资金或赞助;

(二)团委社团活动经费的划拨;

(三)新浪公司的活动经费。

第十七条 财务支出:

(一)协会的财务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向会长报销;

(二)协会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

(三)会员大会召开时,会长应提交并公布任期内协会的财务清单,待会长选举完成后,新会长应向会员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协会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协会开通官方微博,作为协会的重要无形资产,由会长本人或者授权指定的会员管理,微博管理员不得删除其它微博帐号在协会官方微博中的评论,若管理员认为评论内容违法理应删除,应将该评论举报至微博运营商,提请微博运营商删除。

第五章 微博舆论监控措施及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协会情报部负责对协会覆盖范围内的微博实施监管,把握舆情走向,正面引导微博舆论。同时主动配合和协助学校对舆论进行引导和公关处理。 第二十条 协会作为校内学生社团,以自身资源担负起宣传和推广学校的职责,使学校在微博上更有话语权。

第二十一条 协会致力于搭建学生与学校的沟通互动平台,通过微博将学生对于海南医学院的好的建议和意见传达给学校,将学校的处理意见传达给同学。 第二十二条 情报部将微博上出现的对学校不利言论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和主管部门一起商议和执行对策。

第二十三条 如出现严重不实言论,利用新浪辟谣微博进行辟谣,视影响程度进行公关处理。发布不实言论者采取禁封账号处理。

第五章 中止程序和中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时,一般由部长以上成员会议提出终止协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指导教师和挂靠单位同意,报校团委社团协会部批准执行。协会在校团委社团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协会注销时所有遗留财产全部上缴校团委社团协会部。

第六章 协会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由会员大会主席团提出修改草案,由会员大会投票表决。会员大会到会人数超过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且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修改草案方能通过。通过后的决议报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同意,最后报校团委社团部审批备案即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章程自共青团海南医学院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海南医学院招生幸章程

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第二批第一次征求计划

【第六篇】海南医学院招生幸章程

海南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海南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海南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大学青年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海南医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并接受海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和会员章,使用本协会的会旗。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校园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校园事业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六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区服务、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七条:围绕大局,针对不同时期对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影响较大的事情,组织青年志愿者协助学校做好工作,引导青年发展。

第八条:维护和代表协会及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并努力提高志愿者行动的层次。海南医学院招生幸章程

第九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行动推进规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办协会大型活动。

第十条:指导协调并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协会直接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本协会及各个院系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干部。

第十一条:定期向学校各部门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以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本协会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热心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在本校工作、学习的青年( 35 周岁以下)均可申请人会,经本会批准,可成为本协会会员。其他组织或社团须承认本会章程,提出申请经本协会批准可成为本协会团体成员。 第十四条:会员人会后,填写《志愿者登记表》,并对其编号,发放《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和会员证,并将会员资料纳入协会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超过 35 周岁或毕业离校,视为自然退会。若本人仍愿加入本协会,可提供书面申请,经本会批准,成为特别个人会

第十六条: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由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

(四)凡符合年度评优条件的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均有权享有参加本协会年度评优的权利,任何人及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其所享有的权利;

(五)提出困难和问题,寻求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六)有退会的自由;

(七)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

(八)毕业时在册志愿者可获得协会的证明书。

第十七条: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声誉,扩大本协会影响;

(四)关心本协会的工作,主动向本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六)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志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

第十八条:每个会员于每年 9 月上旬上交《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所在小组负责人处,由负责人统计去年一年的服务时间,并给予登记注册;未按时进行会员年度登记,按实际情况予以处理;会员章、会员证、《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不得借以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会员如做出有损协会名誉或连续半年不参加任何协会组织的活动,或连续三次通知参加活动而未向服务队负责人请假而未参加者,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二十条:个人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两个月应向本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协会确认后备案,凡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个人会员、经协会讨论通过,给以除名。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不能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谋取个人私利。 第二十二条: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秘书处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会员退会或被除名,必须交回会员章、会员证及《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

第二十四条:青年志愿者提供愿服务时需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服务标志。

第二十五条:会员每次参加志愿行动后,由志愿者本人填写《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并由接受服务者或活动组织者予以确认。

第二十六条:建立小时志愿服务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数作为考核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标准。计算小时数以《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

记录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对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团体会员,经协会讨论决定,报学校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关心、支持和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设委员会和常规工作机构。委员会成员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及各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组成,常规工作由常设机构工作人员负责。

第三十条:委员会是协会工作领导机构。委员会每月召开两次例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召集会员大会;

(二)审议协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三)提出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聘请学校领导或相关单位领导为协会顾问;

(五)决定本会的机构设置;

(六)全权研究决定本协会重大事务;

(七)指导和监督各个院系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年度工作。 第三十一条:协会日常事务由常设机构负责,常设机构有主席、副主席,秘书部,宣传部,服务部,公关部,网络部等,其中设有主席团,主席团的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机构成员由校团委任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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