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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 法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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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中作文】

四川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一)

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信访室

四、接待办法:

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情况。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其具体考核方法:业务庭室视为承办一般案件考核,行政庭室以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

6、处理办法:

(1)对法律咨询的,可当场予以解答。

(2)对告诉来访的,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受理。

(3)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院长可当场责成有关庭、人员限期办理;对个别疑难案件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可通过“会诊”,明确主管部门,及时拿出解决办法。

(4)对反映法院干警违纪问题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7、几点要求:

(1)要做到着装上岗,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认真依法解决问题。

(2)要注重实效,切实为来访人办实事,对每起交办的案件都应跟踪回访,认真查办,力求一次解决问题,避免重信重访,越级上访。

(3)要注意安全保卫工作,每次接访均应由法警值勤,维持接待秩序,杜绝意外情况发生。

四川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二)

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信访室

四、接待办法:

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情况。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其具体考核方法:业务庭室视为承办一般案件考核,行政庭室以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

6、处理办法:

(1)对法律咨询的,可当场予以解答。

(2)对告诉来访的,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受理。

(3)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院长可当场责成有关庭、人员限期办理;对个别疑难案件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可通过“会诊”,明确主管部门,及时拿出解决办法。

(4)对反映法院干警违纪问题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7、几点要求:

(1)要做到着装上岗,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认真依法解决问题。

(2)要注重实效,切实为来访人办实事,对每起交办的案件都应跟踪回访,认真查办,力求一次解决问题,避免重信重访,越级上访。

(3)要注意安全保卫工作,每次接访均应由法警值勤,维持接待秩序,杜绝意外情况发生。

四川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三)

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规范和搞好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推动我院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集中统一管理,实行定点接待。

2、周密安排部署,热情周到服务。

3、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4、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接待质量。

5、严格遵守接待的有关规定。

二、接待范围

公务接待对象是因公来院的下列人员:

1、中央部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及随同人员。

2、省级部门、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及庭、室、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和因公来院的其他工作人员。

3、本市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及随同人员和市级部门负责同志。

4、外省市人民法院的院长及随同人员,因公来院的庭、室、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随同人员。

5、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及因公来院的基层法院院长。

6、应邀来我院的客人及院长决定接待的客人。

7、其他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1、建立健全公务接待报批制度。各项接待活动,一律由承接部门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院长或主管财务副院长批准,对口部门按规定的标准接待。

2、本院召开的重要会议,由司法行政装备处负责接待;本院对口部门召开的会议和培训班,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3、大型活动、会议及接待规格较高、时间较长、内容较多的公务接待由分管院长负责,司法行政装备处具体安排,制定接待计划,做好食宿、车辆等准备工作。接待活动的日程安排,由院长确定。

4、司法行政装备处全权负责搞好本院的各项日常公务接待的管理结算工作。超过接待标准的由对口部门自行结算.

四、陪同范围

1、中央、省、市领导及上级法院主要领导来院,由院长确定陪同人员。

2、上级法院中层领导及外地法院领导、业务人员来院,由分管院长确定陪同人员。

3、其他来宾,根据情况由主管院长确定陪同人员。

五、接待标准

1、中央、省、市领导及上级法院主要领导来院,按规定的标准接待。

2、上级法院中层领导,外地法院县级以上领导来院,标准为每桌800元/10人(不含酒水、烟)。

3、上级法院业务人员、基层法院院长、外地法院副县级以下人员来院,单位宴请一次,标准为每桌650元/10人(不含酒水、烟)。其余时间只安排工作餐,每人每天60元,除特殊情况,所有工作餐不安排酒水。

4、本院召集的重要会议,标准为每桌650元/10人(不含酒水、烟)。

5、本院对口部门召集的会议和培训班,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6、同日公务接待宴请两方面以上来宾,原则上只做统一安排,不再另行设宴。如有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另行安排。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四)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法院实行“执行接待日”的规定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反映意见,畅通当事人诉求渠道,促进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每月第一个、第三个周五上午为全市法院统一的“执行接待日”。

二.执行接待日,由各院全体执行人员集中接待本院执行案件当事人。

三.执行案件承办人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对案件执行的意见,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说明和法律释明工作。

四.执行接待日,对来访当事人必须进行登记。

五.接待当事人,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制作笔录并入卷。

六.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接待摘报制度。在每个接待日后三日内将接待情况形成摘报呈送本院领导阅批。

七.各级人民法院主管院长、执行局局长、执行庭庭长应当精心组织“执行接待日”的接待工作,加强对接待日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各级人民法院对接待中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明确解决和处理意见,并将研究笔录入卷。 各级法院主管院长应当主持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处理。

九.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接待及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分析报告报送高级法院执行局。不上报或逾期上报的,按照《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执行工作管理”中第4项的规定处理。

十.高级法院执行局定期汇总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接待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十一、本规定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

四川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五)

双流县人民法院简介

双流县人民法院地处成都市近郊,位于双流县东升镇顺城街29号,占地13亩,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辖区面积1067平方公里,辖区人口87万,全院编制人员115人。全院内设14个局、处、庭、室、队和3个基层人民法庭,现有干警职工126人,其中法官64人,书记员46人,法警10人,其他工作人员6人。在职干警职工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人,本科生68人,大专生49人,其它学历8人,在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中,审判长22人,独任审判员6人。全院设大审判庭1个,中审判庭5个,小审判庭11个,总面积1800平方米。年均收案5000件,结案4800件,结案率96%。

近两年来,全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狠抓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三件大事,全院各项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2003年在全省近200个基层法院中,双流法院唯一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立案信访、指导人民调解、处理上访老户专项审判等4项次工作被省高院评为先进集体;严打整治、民商事审判、教育培训等14项次工作被评为市级先进;档案管理、工业经济、普法和依法治理等25项次工作受到双流县委、县政府表彰。戴德军、余蓉等10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双流法院党组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着力加强班子自身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班子成员自觉坚持学习制度,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进行交心谈心活动,增强相互了解,促进团结互助,并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章守纪,努力把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廉洁勤政、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坚强集体。被县委评为四好先进班子。

——法制宣传扎实有效。双流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唱好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按照“三贴近”要求,注重选好切入点,找准着力点,把握落足点,注重“上下结合、内外结合、软硬结合”,不断改进和提高宣传艺术,进一步增强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全院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双流法院先后

被双流县委、县政府、成都市中院、四川省高院和最高法院评为新闻宣传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

——教育培训成绩斐然。为适应新的审判形势,双流法院加快法官职业化进程。坚持每周五的集中业务学习制度,专门从省内和省外高等院校聘请知名的法学专家、学者和上级法院的资深法官来双流法院就办案中所遇到的难题进行释疑难惑或专题辅导;坚持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双轨制”战略,并出台了奖励政策,对学习深造并取得专升本、本升研学历的干警予以奖励。目前,全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94%,经常组织法官到省、市法院参加续职资格培训和审判实务集中培训。双流法院被成都市中院评为教育培训先进集体。

——立案信访逐步完善。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信访和诉讼,双流法院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投资十万余元,改建了三百余平方米的信访立案大厅,规范了集“接待、审查、立案、交费”于一体的“一站式”工作制。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加强诉讼指导,注重风险提示。将立案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规定公开上墙予以公示。建立诉讼指导制度,向当事人随着发送诉讼指南,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委托代理、起诉答辩、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完善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在案件立案时向当事人提示超过诉讼时效、举证期限、执行不能等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以利当事人避免诉讼风险,减少损失。双流法院被成都市委、市政府、市中院评为立案信访先进集体。

——司法为民不断深化。狠抓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积极推行审判和执行“阳光工程”,启动了申诉复查案件、再审案件、执行案件听证程序,认真组织开展“清理超审限民事、行政案件”活动,对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提起诉讼的案件实行司法救助,依法减、免、缓诉讼费,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通过开展“赡抚养案件”、“妇女维权”等专项执行活动,组织巡回法庭深入乡、村、农户等就地审案等方式,切实维护了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川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六)

甘高法"2012"108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公开标准》

的通知

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今年是省法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的“执行规范年”,大力推行执行公开是这项活动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公开工作,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执行工作公开、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以及执行工作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全省执行工作实际,省法院制定了《执行工作公开标准》。现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公开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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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执行工作 公开标准 通知 (共印90份) 报: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

送:本院院长、各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执行局局长

正厅级审判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副厅级审判员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2年4月17日印发 2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公开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公开工作,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执行工作公开、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以及执行工作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执行工作公开的基本要求

执行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三个原则。

执行公开应当实现“三个目的”,即: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提高执行能力。

执行公开活动要围绕“六项内容”,即:执行制度公开、执行程序公开、执行听证公开、执行结果公开、法律文书公开、执行管理公开。

执行公开建设要按照“六个有”标准,即:有规范的公开栏,有便捷的服务窗口,有独立的公开网站网页,有创新的管理制度,有整洁的环境面貌,有明显的公开效果。

二、执行工作公开的形式标准

(一)在人民法院公开栏公开

1、公开平台:一是利用法院的公告栏;二是利用立案大厅的电子显示屏或带DVD的数码电视;三是利用信访接待室的电子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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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内容

公告栏: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悬赏执行公告、曝光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的信息。

立案大厅电子显示屏:执行须知、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流程示意图、局长接待日公告、评估拍卖的有关公告、评估拍卖的程序、执行线索举报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立案大厅有带DVD的数码电视时可以公开如下内容:精选并播放一些关于如何申请执行的视频,如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视频,如何配合执行工作有效发现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视频。

信访大厅电子显示屏:有关涉执信访方面的标语、宣传稿。 以上内容由执行局(庭)联系本院相关部门负责发布。

(二)在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公开

1、公开平台:服务窗口主要设在两个地方,一是立案大厅设置执行立案咨询窗口,执行服务指南及执行案件流程图上墙;二是信访接待室设置执行信访接待窗口,涉执信访指南及涉执信访工作制度、局长接待来访工作规则上墙。

2、公开内容

立案大厅执行立案咨询窗口:印制与执行立案相关的便民材料,包括:执行立案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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