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节日作文】
篇一:《拐卖儿童》
评论:提高“拐卖儿童罪”量刑下限势在必行 2011-02-20 06:12:00 来源: 西部网(西安) 跟贴 32 条 手机看新闻
作者:王唐
最近“打拐”这个事,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的一条微博倡议下,得到公民、政府以及社会团体的响应。一时间讨论声此起彼伏,不禁要为这一举措的发明和实施者伸出大拇指,同时也要为这些摇旗呐喊的有良知的网民致敬。很多人认为微博打拐有百利而无一害无需讨论,但是在微博上也有人认为,用这个方法打拐,还不足以从根本上有效遏制“拐卖儿童”这一罪行,现阶段如果说能找到有效的方式遏制拐卖儿童,就应该是提高“拐卖儿童罪”的量刑下限,用法律这个武器才高效、完全的达到目的。
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中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最低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然在刑法中拐卖儿童罪的量刑上限最高至死刑,但是上限往往有弹性,没有讨论的意义,在这里不多做解释)。论坛中的网友大多觉得这种量刑力度实在不能威慑拐卖儿童的罪犯。很多人提议将拐卖儿童的量刑下限提高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才能更好的遏制拐卖儿童高峰的期到来。以下我们来看看网友分析这个提议:
首先说为什么要提高:
1、网友认为时代不同了法律落后了,以前一家有个10个8个孩子,送出两个都是常有的事,所以发现拐卖儿童的判个3年5年的大家也能接受;现在都是独生子女,一个孩子就是一个家的全部,拐卖一个孩子就等于杀了父母、孩子三个人,这三个人的一生就彻底毁了,经常看到那些找孩子的人,最后郁郁而终,孩子得知自己的身世后痛不欲生,比杀他还痛苦。同时也祸害了至少三个家庭,爷爷奶奶家、姥爷姥姥家、自己家,造成家庭不和谐,社会不和谐,和我们国家提倡的和谐社会大方向是一个巨大的抵触。这样看来它的伤害性甚至超出谋杀,所以提高势在必行。
2、这个量刑下限的提高,有足够的民意基础,而且不损伤任何正常团体的利益。我们知道一部法律的修改是要通过民意调查、人大委员提议、通过,最终生成立案,交给有关部门执行。如果对提高拐卖儿童罪量刑这一提议进行民意调查,通过率应该超过99%,除了少数不法分子,应该没有人反对这个事情,作者浏览了数十个论坛关于这件事的网友回复,大家早已越过“该判什么量刑”的讨论,直接开始讨论如何处死人贩子的方法了,这个虽然有调侃的意味,但也应该就是民意吧。同时这不类同于讨论是否给戒烟立法那样,有抽烟的人、烟草局、税务部门等很多利益集体相互纠葛,甚至有些人觉得吸烟个事对国家税收还有些贡献,能谅解。而拐卖儿童这件事除了“人贩子”外没有任何一个他人是受益者,相反都是受害者,根本没有利益纠葛,也没有讨论的必要,所以提高势在必行。
3、现在的量刑过于轻,在论坛中许多网友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许多网友认为拐卖儿童的人往往牵扯数个罪名,首先肯定是盗窃或者拐骗儿童,然后是出卖,其中包含绑架、非
法拘禁等。一个人贩子在一个完整的拐卖过程中其实牵扯数个罪名,即便是数罪并罚或者一罪一罚也应该累积超过5到10年这个量刑,只是拐卖儿童的司法解释中除了拐卖其他几项只作为认定拐卖事实的依据,而没有单独划分出来进行累加,(但法律对在拐卖过程中存在暴利、强奸等行为进行量刑累加。)但网友认为单单拐卖这一个过程,就应该将这些罪名全部累加起来。网友分析现阶段5到10年这个量刑,对于面对万把元的巨额利益得罪犯还是很有诱惑性的,而且在偏远农村极为适用。
4、网友认为最重要的是,其他方法都没有提高法律“量刑下限”行之有效,现在一个儿童丢失了有三种途径寻找,第一、报警;第二自己找;第三通过社会团体找;第四通过微博找。但是这四种方法都不见得行之有效。咱们一条一条看:报警,大家都知道找孩子所要花费的经费和人力物力不是一般派出所能力范围所能及的,民警也不可能全身心的投入进行查找,除非有极为确切的线索,否则就是大海捞针,这样花费纳税人的钱也不合适。第二自己找,比警察强不了多少,无非就是更伤心,结果还是大海捞针,没什么效果。第三通过社会团体找,那就是碰运气,大家汇集线索,再进行查实、确认,比自己找多一些帮手,如果没有确切的线索,只有等。第四通过微博找,微博只能发现大家上乞讨的孩子,如果被拐卖的孩子没有乞讨,一样没有效果。所有这些都比在一部成熟的刑法当中提高拐卖儿童的量刑下限这个做法复杂。而法律的修改花费纳税人的钱更少,也能行保持一个长效机制,比现在这样的“运动”更有效果。
根据网友的提议,我来分析如果提高量刑下限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答案是:是!
1、不冲突。为什说提高量刑有操作性,往往提高法律惩罚的量刑,最忌讳的就是,量刑提高了犯罪没有降低反而造成了更多的社会隐患。但是拐卖儿童的量刑下限提高不会有这方面的忌讳。比如说,小偷小摸也挺讨厌的,但不能定这么高的量刑,第一是小偷偷东西造成的损失是可以承受、甚至可以挽回的,钱丢了可以再挣、手机丢了可以再买,孩子丢了再也不会不来了。第二小偷量刑过重可能造成他再实施犯罪时暴力升级,为了不给警方留下线索把当事人杀害了,从小偷变成暴力抢劫等等。但是拐卖孩子不一样,人贩子没有什么可暴力升级的,他把孩子的父母杀了?不现实。把孩子杀了,他拿什么换钱?或者把知情人都杀了,这也不可能。
2、划不来。在犯罪心理学上,一个人实施犯罪也是计算成本讲究代价的,比如贩毒在我国的刑法中量刑极高,但是还有人铤而走险,一是因为贩毒成功率较高,二是利益巨大,当然也不排除以贩养吸无法自拔的,其成功一次就会获得巨额的利益。毒品在变卖当中较为“抢手”俗称“好出货”。而拐卖一个儿童相当费周折,挑选儿童、挑选买家、实施、携带,每一步操作起来都比较贩毒要麻烦,而且一个儿童的“售价”基本上在3千元到2万元不等。试想一个犯罪分子为了挣5千元冒枪毙的风险去拐卖儿童,除非这个人疯了,否则不会有人去干这样的事的。当“人贩子”自己觉得无利可图时,这些人就会另谋“职业”,最终这个“行业”也可能消失。
3、量刑合理。我们现在的观念还是把拐卖儿童视为一种性质较轻的犯罪,其实要是和杀人比,它造成的伤害相当于杀了至少三个人。和巨额贪污比“人贩子”虽然得到的钱不多,但是对家长、社会造成经济损失远远超过一个贪官,和轮奸比它造成的伤害无法弥补,更无法重建受害者心理。如果这样比较成立的话,把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提高至最低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一点都不过分。
4、解决方便。还有很多人提出,之所以有人拐卖儿童,主要还有人买,才有人卖。通过法律的手段这也很好办,比如引入买卖同罪,我想不会有人冒着枪毙的风险去买孩子。如果有人确实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孩子,完全可以到正规的儿童福利院去领养,这样做不但可以打击买卖儿童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院的机构制度,为国家减轻负担的同时,还给福利院的孩子找到了更好的归宿,这是一箭三雕的好事,在执行上难度会大大减小。
有个人的微博里说了这样一句话我觉得很好,这个社会需要严惩的不仅仅是“打拐”这一件事,但是孩子是什么?是一个家庭的全部,又是一个民族的未来,我们连自己的未来都保不住,那就没有未来了,没未来,真可怕!
对于微博打拐这件事我们鼎力支持之外,撰写这篇稿件还是存有“依法治国”的初衷,在任何一件事上大家想出的种种解决办法也许暂时有效,毕竟没有法律庄严神圣,而法律的初衷又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在这件事上严惩拐卖儿童本身就是保护大部分人利益的做法,应该不违背法律的精髓和意义,但是上述这些也只是一家之言,法律的修改是一个极为谨慎、不可出任何纰漏的事情,不是我们和网友拍脑袋想想就能随便改的,每个人心情都可以理解,但是具体事实需要有关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分析才能得出结论来。
拐卖儿童的起因和对策
这篇文章希望能探讨日益严重的拐卖孩童问题。探讨其中的原因和可行的对策。
拐卖孩子自80年代开始增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计划生育这项国家政策。计划生育让男孩需求增加,有需求就得有供应去满足。而供应方面,中国的收养政策太苛刻了,让需求得不到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单单这一条已经让想通过正当程序收养男孩的望门兴叹。结果是很多孩子丢福利院没人疼,而想收养孩子的却没门进。
此外,拐卖孩子的相关刑法落后,起刑点低,惩罚不严厉,起不到阻嚇作用。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对来说,犯罪成本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拐卖,传销和绑架其实本质上没分别,但是一换名词,罪名和惩罚就不一样了,这是法律上的荒谬。拐卖这罪名在其他地方不知道怎么说呢?这可能是中国才有的罪名。而且抓到了多招认拐卖一个就多一条罪,刑法不合逻辑,没有人会傻哈哈地招认自己多拐卖了个孩子。
社会转型,人人向钱看的同时,不少儿童也不幸成为这股潮流中的牺牲品而被利用来乞讨。象最近找到的罗鑫,被附近一无亲人无经济收入的老头用来乞讨三年,脸上都是伤。可怜的小孩都不知道自己的命运为什么会这样。菏泽6岁女童彭菲菲,被迫乞讨1年零9个月后,在火车站广场乞讨时,却奇迹般地巧遇自己的叔叔。不知道该说这两位儿童是幸运还是不幸运。被拐的儿童都是随机的,这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大大不利。利用儿童乞讨已经犯法,可是有法却无执法人员执行,法律如同空设。以破案率来看功效的结果是:失踪家长报了警而警察不立案,因为破不了案,立案会影响年终破案率,此外拐卖孩子说成是捡来的孩子就连调查都免了。基层警察对小罪案的忽视,犯了法却没有得到惩罚,形成小罪案越来越多,这就是“破窗理论”。而部分警察更对志愿者刁难,认为志愿者都是给警察带来了不必要的工作量。
拐卖都是跨地区的,地方警察破一个拐卖案,成本太高。中央也不能补贴。拐卖基本都是跨省的,如果由地方警察来办,经费是一大问题,其二是跨省的执法权问题。而就算找到被拐儿童而缺乏中央的统筹,缺乏信息渠道的交流。孩子找到却找不到家长,结果最后孩子不知道流落福利院还是流落到街外。更严重的是个别害群之马,贪污的警察,向家长索取费用。这都不是稀少现象。
救助站和福利院的信息不透明。黑箱里操作,孩子都不知道到那里去了,部分走失的孩子结果被收养到了美国。宝贝回家最近一个成功案例,被收养到了美国的靳甲成,就是一次在车站和父亲走失,然后进了福利院,然后被收养到了美国。一个普通家庭的孩子因为一次不小心的走失,而命运可以从此改变。从这个案例来看,说福利院是中国合法的人贩子,不为过。
另外,收养的不正规化,让孩子可以象货品在民间半合法地转来转去,这样就难以对买主施加刑罚。互联网上借收养孩子而收取营养费,变相卖孩子的每每皆是,
仿如平常的商业活动。收养的不正规化,也让不少社会大众有误解:以为卖自己孩子没罪。而警察对卖自己孩子的也是警告了事,更加深这种错误认识。
现在有小孩子的家庭,人人自危,都带着警惕眼睛看着陌生人。{农村有人拐骗儿童吗}.
相关对策
在政策方面:
1)计划生育是国家基本政策,这基本没有改变的空间。
2)解除收养的苛刻条件。开放收养,让无家可归的孩子得到照顾,让没有男孩的家庭得以满足需求,这是双赢的政策。
3)提高刑罚。所谓绑架,拐卖,传销,性质相同,理应同罪。
4)收养正规化,惩罚买主。收养正规化后才能惩罚买主。{农村有人拐骗儿童吗}.
5) 出生人口都要打指模。一个生命的诞生,就是一个身份的开始。中国的身份管理还处于落后的水平。我认为,中国的身份管理处于落后,一是中国长期忽略身份的管理,二是因为缺少对生命的尊重。每一个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死和生都应该得到相关的注册。如果一个人有刑事案底,将不能担任一大堆相关职业,或得不到贷款,或得不到工作,这对社会的稳定将起重大作用。以现今的科技,国家拥有的财富,建立身份确认系统不是件难事。身份确认是维持社会稳定和信用成本的基本要素。
6)人口登记(身份管理)从警察分工内分出来。成立另外的机构单独来负责,不能再由警察来管,身份确认是国家的头等大事,成立独立部门来办好这件大事,可以让社会和国家更稳定。另外也可以避免警察权利过大。此外,因为警察部门需要用到这个资料库,可以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和防止资料滥用的问题。
7) 强制收留乞讨流浪儿童。既然社会上乞讨的儿童人人都知道背后有成年人控制,为什么政府还不做为?人民看见乞讨儿童,会问:政府在那里?社会上乞讨儿童到处都是,让人民怀疑政府的管制能力,让人民没有安全感。
篇二:《拐骗儿童现新招 防拐知识要记牢》
拐骗儿童现新招 防拐知识要记牢
如今,每个孩子都是家里的独生宝贝,一旦发生任何意外和危险都会让家人悲痛欲绝。例如发生了子女被拐骗的事情,对父母和家人来说就是一个沉痛的打击。为了不让孩子受到伤害,我国出台相关法律,重拳出击打击拐骗儿童的案件。
1.医院
人贩子假扮医务人员或孕妇家属等潜入医院产科住院部,以检查或探望为由,将新生儿抱走。
2.车站
家长带宝宝出远门,在火车站或者长途汽车站,遇到假称“老乡”的“热心人”嘘寒问暖,于是就放松了警惕,等回过神,小孩和“老乡”早已没了踪影。
3.人群密集地
公园、游乐场、购物广场等场所,空间大、人群密集,宝宝因为好奇到处乱跑,人贩子往往有机可乘进行诱骗。
1.权威诱惑法
拐骗者能叫出小孩的名字,然后告诉孩子说,受爸爸或妈妈委托,前来带孩子回家,甚至说得到了老师的同意。这类“权威诱惑”通过骗取孩子的信任来诱骗小孩。
预防方法:家长从小要向孩子强调,无论如何不要跟陌生人走。家长可以跟小孩约定,如果必须找陌生人接小孩时,会要求那个人接小孩时先让小孩打个电话给妈妈或爸爸,确认后才可以把小孩带走。
2.物资利诱法
“小朋友,在我的车里面有一个礼物给你。想知道是什么吗?跟我到车里去看看吧。”这种方法利用诱发孩子的好奇心而达到拐骗孩子的目的。对于这种拐骗,通常不法分子都是在小孩一个人的时候下手。
预防方法:作为家长,从小就要对小孩进行相应的教育,让小孩对陌生“好人”提高警觉。父母平时要注意避免让小孩以貌取人,不要让小孩对于坏人形象有所定型,而对一些“好人”降低防范。
3.带路引路法
诱骗者利用孩子善良、乐于助人的品格,有意引诱孩子。例如,“小朋友,你知道去酒店的路怎么走吗?你能不能带我去啊。”
预防方法:父母要告诉小孩,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时间应该找附近的警察或者走到附近的店铺,让大人帮忙。这样不但可以真正帮助到“问路的人”,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小孩自身的安全。
方法一:随时陪在宝贝周围
在医院不要把宝宝交给不认识的医护人员或不认识的人;若医护人员提出要带宝宝去检查时,家人一定要跟着去;陪护人员在休息时最好锁上房门。 方法二:不让他人照看宝宝
有急事时,千万不要让陌生人照看宝宝;不能相信任何主动接近宝宝的陌生人,包括雇工、老乡、新认识的朋友等。
方法三:公共场合紧盯孩子
带宝宝外出时,应由父母或有社会经验的家人看管;带宝宝到公园、游乐场、购物广场等空间大、人群密集的场所时,要特别注意,不要让宝宝离开自己的视线。 方法四:教孩子拒绝陌生人礼物
教宝宝拒绝陌生人的礼物、拥抱、饮料和糖果,不跟陌生人走。不要让宝宝在没有人看管的情况下跟随陌生人玩耍,以防犯罪分子用各种手段骗取宝宝信任,伺机拐骗。
方法五:让孩子记住家人电话
在孩子长到一定年龄时,父母可以让孩子记住爸爸妈妈的电话号码、家里的电话号码,以及可以信赖的人的电话号码,也要教孩子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拨打110,以学会自救和求助。
方法六:与宝宝进行反拐骗练习
尽量不要让年龄较小的宝宝单独外出,要加强和孩子的联系,知道动态。如果家长发现联系不上自己的小孩,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所在辖区派出所报警,以得到最佳的营救时间。
1、放学时如果不是自己的亲人来学校接,要打电话给父母确认,如电话不通应及时告知老师。
2、外出玩耍时要征得家长同意并将地点、参加伙伴告知父母或其他家人,说明大概的返家时间。
3、养成进出家门随手关门的习惯。
4、不单独与素不相识的人同乘无人看管的电梯。
5、上下学、外出游玩、购物时,最好与同学、朋友等结伴同行。
6、不搭陌生人的便车。
7、不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玩具、礼物或食物。
8、驾车的陌生人问路,要与其保持一定距离,不可贴近车身。
9、不独自通过狭窄街巷、昏暗地下通道,不独自去偏远的公园、无人管理的公厕,一人独处空屋时要关好门窗。
10、不要把家中的钥匙挂在胸前。
11、不要在外人或朋友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
12、应当熟记家长的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以及身边亲戚、邻居的电话号码,以便在急需联系时取得联系。
篇三:《儿童防拐骗攻略》
儿童防拐骗攻略
本帖最后由 可可2010 于 2013-6-2 21:17 编辑
近日,媒体连连曝出儿童被拐事件,儿童被拐卖的背后是人们难以想象的父母和孩子离散带来的辛酸痛苦""
除了家长细心看管之外,提高孩子的防骗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孩子被拐骗。而在凤凰网亲子频道做的“儿童防骗意识”调查中显示:61.8%的网友都认为孩子容易上当受骗。 凤凰网亲子调查:61.8%网友认为孩子容易上当受骗
那么怎样才能提高孩子的防骗意识呢?不妨来给孩子上堂“防骗课”。
教孩子认清骗子常用的诱骗手法。
家长要让孩子了解拐骗者常用的诱骗手法。这种手法最常见的有三种:
第一种手法称为“权威诱惑法”。即拐骗者能叫出小孩的名字,然后告诉孩子说,受爸爸或妈妈委托,前来带孩子回家,甚至说得到了老师的同意。这类“权威诱惑”通过骗取孩子的信任感而诱骗孩子。
第二种手法称为“物资利诱法”。例如,“小朋友,在我的车里面有一个礼物给你。想知道是什么吗?跟我到车里去看看吧。”这种方法利用诱发孩子的好奇心而达到拐骗孩子的目的。 第三种手法称为“带路引路法”。诱骗者利用孩子善良、乐于助人的品格,有意引诱孩子。例如,“小朋友,你知道去酒店的路怎么走吗?你能不能带我去啊。”
家长要告诉孩子应对上述各种诱骗手段的方法。对于前两种诱骗,要求孩子至少一定要直接与家长和老师通话确认。因此,必须要求孩子能记住家长的手机号码。而对于类似;带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