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节日作文】
篇一:《男子强奸邻家11岁幼女2年 1个月施暴10余次》
男子强奸邻家11岁幼女2年 1个月施暴10余次
京华时报讯 13岁女童小红(化名),被一墙之隔的邻居张某诱骗强奸两年。小红的继母无意中看到两人的暧昧短信,发现继女被强奸,于是报警。记者获悉,事发前是国企员工的张某因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已于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国企员工强奸邻家11岁幼女
2000年出生的小红,在石景山区一所打工子弟学校就读初中。父母离异后,她随父亲和继母生活,一墙之隔的邻居家住着一对30多岁的夫妻。其中,男主人张某为本市一家国企员工,家里有个年约9岁的儿子。多年来,小红一家与邻居张某一家关系融洽,走动频繁,小红一直以“叔叔”称呼张某。
据小红回忆,2011年10月的一天上午,张某说带小红出去玩。出于对这位“叔叔”的信任,小红跟着张某外出,却被他带到单位附近临时租住的地下室内,被迫与之发生性关系。 小红说,我不是自愿与他发生性行为,我怕他打我。有一天,叔叔提出要求,我拒绝了他,他就扇了我一个耳光。
女童曾一个月被强奸10余次
小红已经记不清张某与自己发生过多少次性行为。“2011年10月至2013年11月29日期间,有时一个月叔叔会让我与他发生10多次性行为,有时两个月只会发生一次。” 小红说,“叔叔”与自己发生关系最频繁的时候是2012年暑假。假期时,小红的父亲和继母白天都需要外出工作,家里只剩小红一人。张某便经常到家里找小红,并把她带至租住的地下室发生关系。
此外,小红是住校生,张某经常到学校接小红放学,然后直接将其带到出租屋强奸。“去年10月起,每到周五下午三点,叔叔都会骑摩托到学校接我,然后带我到他的出租屋发生关系。”小红说。
两年给女童5部手机以便联系
自2011年至去年8月,张某为方便联系小红,避免被人撞破“好事”,曾先后硬塞给小红5部手机,用来与其保持单线联络,联系时两人互称老公老婆。
去年12月初,小红的继母偶然发现小红手机内与张某的暧昧短信,在小红的哭诉中才得知张某的罪行。当月5日晚上,小红在继母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警。次日,张某被民警抓获。
对于长期强奸幼女的罪行,张某供述称:“我接触的女人当中没有岁数这么小的,觉得挺刺激,也没有别的想法。”
案发后,小红亲笔向检察机关写下满满3页纸的内容,用尚还稚嫩的文字控诉了张某的累累罪行,坦露出两年来自己苦闷和无助的心情。小红的父母情绪激动,提出坚决严惩张某。目前,张某的妻子对于丈夫的行为失望透顶,已带儿子离家。
检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其针对不满14周岁儿童实施的强奸、猥亵行为更应受到法律的从重处罚。最终,石景山检察院通过有力指控,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提示
强奸幼女案半数为邻居作案
统计显示,2000年以来本市政法机关办理的强奸14岁以下幼女案中,半数强奸幼女的被告人与受害女孩熟识,其中近五成是邻居。邻居相对于陌生人来说最熟悉被害人,容易控制、掌握信息,比较容易下手。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路昊表示,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一定要履行好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义务,在日常生活中了解孩子的心理变化、学习状况和成长中的烦恼,和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氛围,教育孩子提高警惕。
篇二:《“禽兽”继父强奸继女致怀孕 被判15年》
“禽兽”继父强奸继女致怀孕 被判 15 年 核心提示:5 年前,外地女子桂芹带着 7 岁女儿改嫁到大庆。从今年 2 月起,桂 芹的丈夫竟将 12 岁继女强奸多次。9 月,桂芹发现女儿怀孕,这才追查出:在 一起生活了 5 年的丈夫竟是致使女儿怀孕的元凶…… 桂芹和第一任丈夫结婚后,长期忍受丈夫醉酒后的打骂。女儿出生了,她和 女儿仍没有一天好日子过。为了女儿,桂芹一怒之下与前夫离了婚。 离婚后,桂芹与女儿相依为命,日子过得很苦。家住大庆的姐姐看桂芹一个 人拉扯孩子不易,便在大庆给她介绍了一个大她十几岁的对象——李海。 5 年前,桂芹带着 7 岁的女儿来到大庆,和李海结了婚,并在萨尔图区租了 一所房子。婚后,夫妻二人都以打工维持生活。 有了李海,桂芹觉得生活有了奔头,女儿也在二人的呵护下逐渐长大。 今年,桂芹的女儿 12 岁了,漂亮得惹人喜爱。9 月份的一天,桂芹忽然发 现女儿变胖了,而且连续三个月没来月经。桂芹和李海找到一位老中医,医生给 孩子把脉后,开了几百元钱调理月经的中药。女儿喝了很长时间中药后,却不见 有所好转。 桂芹的姐姐听说孩子生病了,便赶过来看她。她发现,孩子光胖肚子,别的 地方变化并不明显。女人的直觉告诉她,孩子可能怀孕了。桂芹半信半疑地买了 验证怀孕的试纸。这一验,显示女儿果真怀孕了。 桂芹震惊了!她一边打女儿,一边问: “这么小的年纪就干出这种事情,谁 干的?”女儿哭着说: “是爸爸! ”这个回答无法让桂芹相信,她接着打女儿,女 儿却一口咬定: “是爸爸! ” 随后,桂芹报了案。9 月 11 日,李海在萨尔图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大庆 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海是桂芹女儿腹中胎儿的生物学父亲,李海与胎儿 相对的机会为 99.99%。 原来, 在今年 2 月, 桂芹回了娘家。 桂芹的女儿就睡在他们夫妻的双人床上。 当晚,女儿对继父说: “爸爸,我冷了。 ”李海便让继女到其被窝。夜里,李海第 一次强奸了继女。事后,李海恐吓她说: “你要是敢告诉你妈妈,我就打死你。 ” 11 月 28 日,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 年 2 月至 9 月间,被告人李海在 其住所多次将 12 岁女儿强奸,致使其怀孕。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海多次强行与 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海多次奸淫幼女,情节恶劣,致 使被害人怀孕,后果严重,应从重处罚。 12 月 5 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李海犯强奸罪,判 处有期徒刑 15 年,剥夺政治权利 3 年。12 月 15 日,记者见到了桂芹的代理人、大庆市妇联妇女维权律师曹胜华。
曹律师说: “这场噩梦让桂芹母女生活变得更加困苦,母女俩连一件像样的衣服 都没有。现在,桂芹带着女儿回到了老家。 ” 曹律师说: “桂芹女儿漂亮的模样惹人喜爱,可是 12 岁的女孩过早地接触了 这一切。 ”关于桂芹女儿肚子里的孩子,曹律师说: “桂芹带着孩子去做了流产, 花了 1600 多元钱做了刮宫手术;女孩怀的是一个已经 4 个月大的男孩。现在, 桂芹女儿总是莫名奇妙地发笑,一步都不能离开桂芹,离开就害怕。 ” 记者试图找出致使李海心灵扭曲的原因。曹律师说: “李海在法庭上这样为 自己辩解过。他说: ‘我曾接到桂芹前夫的电话,他在电话里恐吓我说,你霸占 了我老婆,还睡了我老婆,我就睡你的女儿。 ’李海确有一个女儿还没有结婚, 于是产生了‘我先把你女儿睡了’的报复心理。(邵冬) ” (编辑:李建平)
篇三:《从《小巷深处》到《红粉》看60年代与90年代妓女题材小说的差异及原因》
风尘异途
从《小巷深处》到《红粉》看60年代与90年代妓女题材小说的差异及原因 摘要: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自古以来就吸引着无数中外人士的目光。离我们最近的当代文学成就一样显著,因为在新中国成立后每个时期的文学有各自的特色。就十七年文学和九十年代的妓女题材小说来说从语言艺术,结构安排来看有着明显的不同。针对这些不同以陆文夫的《小巷深处》和苏童的《红粉》为代表分析具体的不同之处。对于这些不同也有其时代原因,比如,当时的国情,外国兴起的文学创作思想对我国作家的影响等等。 关键词:《小巷深处》、《红粉》、妓女题材、差异、原因
佳人一直以来都是文人骚客笔下熠熠生辉的形象。从遥远的三皇五帝时期到今天,文学作品中楚楚动人的美娇娘从未消失。妖媚惑纣的妲己;烽火戏侯的褒姒;溪畔浣纱的西子;凝神拜月的貂蝉;琵琶遮面的昭君;痴情魂离的玉环""她们用美貌、才情与生命给文学史增添无数奇葩异果。司马迁、杜甫、李白、苏轼等大家都在他们的作品中提及这些人物。如杜甫《丽人行》、《长恨歌》尤为世人知晓。不过妲己、褒姒等只是女性文学创作原型的一类,还有一类就是像苏小小、薛涛、陈圆圆、李师师一样的风尘女子。在封建制度统治中国的时代,她们不像西施、杨玉常环伴君侧,而是身处社会最低层。一入风尘深似海,低落无尽红颜泪。凄惨的命运造就了风尘女子悲苦的一生。轻佻放荡已经成为世人眼中风尘女子品行的主要形象。
在旧社会,女孩往往是家庭经济崩溃时的救命稻草,父母兄弟把她们卖给青楼舞馆。有的女子是因为战争或饥荒年代,家国破碎无处安身不得已沦落风尘。无论哪种原因,只要她们沾了风尘气凄苦的一生就开始了。老鸨、客人的欺侮,世人鄙夷的目光和冷嘲热讽她们都要承受。即使有点才情容貌的女子能遇上自己钟爱的人,也不免被抛弃。薛涛就是其中之一,元稹有诗“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据考证就是说的薛涛。负心男人自古以来不计其数,妻子都可以抛弃更何况一个烟花女人。容颜失去,韶光不再时,多少曾经名冠一时的舞姬歌女委身凡夫俗子,爱情是她们一生追求的却又永远得不到的。
可时代在变迁,社会主义踏入华夏大地的那天,我们的国家就变了模样。五四运动再一次清洗了国人浑浊的封建思想,建国后人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 。改革开放更是新中国一段历史的新开端。风尘女子的命运在改变,对于这类题材的作品,不同时期的作家也有他们不同的写法。在我们现当代文学史上,十七年文学和新时期后的文学有着截然不同之处。我们通过对陆文夫的《小巷深处》和 苏童的《红粉》的比较去探寻一下60年代与90年代风尘女子题材的小说在内容和艺术特色上的差异。
建国后,国家领导关注社会的每个阶层,对于在旧社会沦落风尘的烟花女子进行改造,让她们有了重新选择人生的机会。但是几千年的封建传统思想仍对当时的生活产生着影响,在《小巷深处》和《红粉》中从主人公的命运可以看出来。陆文夫的《小巷深处》和苏童的《红粉》都是些的建国后被改造妓女的故事,但是又有所不同。
《小巷深处》中的女主角徐文霞是一个文静,温柔的女人。她住在青石铺道的小巷深处。曾经做过妓女的经历让接受改造后在阳光下抬头做人的她始终无法释怀。她拒绝别人的求婚,可是又因为本能爱上大学生技术员张俊。她矛盾、困惑却又情不自禁地陷入爱河。一段时间内他们很幸福的约会,共同学习。美好的爱情让她几乎忘记曾经的不堪往事。但是,忽然一天一个叫朱国魂的人闯入她的生活,打断了她的甜蜜。这个人曾经是徐文霞的客人。因为朱国魂知道张俊与徐文霞的关系,就以徐文霞曾经做过妓女的经历威胁她,企图迫使徐文霞就范。徐文霞内心苦苦挣扎,她害怕张俊知道一切不接受她,又不愿与朱国魂再有牵扯。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徐文霞终于决定向张俊说明一切,她希望用牺牲爱情换来良心的宁静。小说最后写到张俊原谅徐文霞的隐瞒,去小巷找她。整个故事以一阵急急的擂门声结束给人
留下无限遐想空间。这一声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给那些曾经在旧社会承受压迫的人们带来的希望,也说明人们已经开始重新接受风尘女子。
苏童的《红粉》所说故事却不是大团圆的结局。妓女秋仪和小萼在国家新政权建立后,被人民政府从窑子中解救出来,带到山洼里的劳动训练营进行改造。秋仪很机灵,在中途跳车逃走,小萼则和其他妓女一道参加生存金能培训——学织麻袋。秋仪回到城中找到老鸨要回自己多年的积蓄后又和自己的爱人老浦重逢。老浦祖上是旧时的地主,家中颇为富裕,有自家的宅子、土地和丰厚的积蓄。而老浦本人却是一个生性放荡,喜欢寻花问柳的风流公子。他喜欢秋仪,因为秋仪丰满漂亮,但是老浦的母亲——一个传统的封建富有家庭的女主人——不喜欢秋仪。当老浦带着秋仪回到家里,希望母亲接受并让他们结婚的时遭到浦母的强烈反对。不能和老浦结婚,得不到浦母的认同,秋仪在浦母的严声厉语中离开了老浦家,去尼姑庵出了家。而小萼则在训练营中饱受苦难,她身体不好做工慢,还遇到同性室友的调戏,几度寻死未遂。直到训练结束后,她进入玻璃瓶加工厂做活。后拉,老浦几经波折找到了她,照顾她。老浦的母亲已经去世,老浦自己决定和小萼结婚。可是过惯了奢侈生活的老浦和小萼很快就把老浦家中的财产消耗殆尽。为了维持生活,老浦无奈之下挪用了公款导致被枪毙。小萼带着与老浦的孩子无法生活就把孩子交给了秋仪,自己又再嫁了一个商人。秋仪这时已经和一个叫冯老五的驼背老男人接了婚。在尼姑庵时,老尼姑嫌弃秋仪做过妓女还总和老浦这些人来往而把她逐出了尼姑庵。秋仪收养了小萼和老浦的孩子,小萼则又开始了颠沛流离的生活。小说在结尾写到小萼的孩子长大后拿出小萼以前从妓时用过的胭脂盒,询问秋仪是什么,秋仪神情凄恻的说:“这是一只胭脂盒,小男孩不能玩的。”这一悲剧性的点睛,突出了这几个女人的悲惨命运更展现了对自己身世毫不知情的小孩的可怜。
这两篇文章故事的背景大概一致,但是结局却截然不同。前者是大团圆,后者是悲剧。这就体现了十七年小说与新时期九十年代小说的第一个差异——理想与现实的差异。十七年小说给读者建造的是一个美好的社会,是积极向上的,少去了现实性,生活性。而九十年代文坛受到西方现代派的影响,先锋小说盛行,《红粉》就是其中之一。该类型的小说更居于生活性、故事性,比较如实的反映生活。人物塑造的差异主要是,十七年妓女题材小说多数显得片面性、主观性;九十年代小说更全、客观。比如《小巷深处》中塑造的徐文霞作者的笔墨主要用在她与张俊的爱情上,故事更像作者的内心的美好愿望的重现,过度的和谐显得脱离现实。而在《红粉》中苏童敢于描写妓女们不愿接受改造的放抗心理,甚至还涉及同性恋这样敏感的话题,人物内心的矛盾、痛苦刻画的逼真感人。这些都使得人物更加真实、饱满、生动。从艺术特色方面来看,《小巷深处》代表的十七年妓女题材小说语言质朴,清新;修辞方面没有过多渲染;文章的结构安排简洁。而九十年代妓女题材的小说语言更加华丽,新颖;表现手法、表达方式更加丰富;结构安排更是十分精细。比如《小巷深处》在介绍徐文霞生活的环境时写到:“苏州,这古老的城市,现在是熟睡了。她安静地躺在运河的怀抱里,象银色河床中的一朵睡莲。那不大明亮的街灯,照着秋风中的白杨,婆娑的树影在石子马路上舞动,使街道也布满了朦胧的睡意。城市的东北角,在深邃而铺着石板的小巷里,有间屋子里的灯还亮着。”而在《红粉》中作者描绘山洼训练营的环境时时这样说的:“训练营是几排红瓦白墙的平房。周围有几株桃树。当她们抵达的时候,粉红色的桃花开得正好,也就是这些桃花使小萼感到了一丝温暖的气息,在桃树前她终于止住了啜泣。四面都是平缓逶迤的山坡,有一条土路通往山外,开阔地上没有铁丝网,但是路口矗立着一座高高的哨楼,士兵就站在哨楼上了望营房的动静。”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两者在语言艺术特色上的不同。
每一个时期的文学作品都有其时代的烙印,我们需要面对这样的现实用正确的态度去看待这些差异,并且作出恰当的分析,这对于我们学习现当代文学史很必要的。就上以上论述,出现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国情不同。建国初期国民的心态还不稳定,文学创作服务国家政权的因素,许多作家不得不在文学作品中给人们建立一个和谐美好的家园,让
人民对未来充满希望。到了九十年代,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政府对文学创作的干预变小。作品的内容改变了以往的理想化变得更加现实,接近读者和生活。第二,外来文化的影响。十七年时期,我国还比较保守,接触的也仅限于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国家。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展,中国与世界的交流增多,作家受到西方写作思想和方法的影响,而作品本身也就融入了西方的一些元素。九十年代后,现代写实派逐渐成为文坛主流。
我们无法用好坏去评价这些时代的不同作品,在文学史上他们都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参考文献:
1、苏童《红粉》[M] 上海文艺出版社2010. 03
2、陆文夫 《小巷深处》[M] 江苏文艺出版社2009. 09
3、王万森,吴义勤,房福贤《中国当代文学50年》[M] 中国海洋出版社2004. 09
4、白槐 《中华历代名妓》[M] 上海大学出版社 2009. 07
篇四:《继父多次强奸13岁继女致孕流产被判13年》
继父多次强奸13岁继女致孕流产被判13年 2014-06-28 11:57:19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6月28日电 记者从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请抗诉的雷某强奸幼女案,经二审法院审理,认定一审判决量刑畸轻,雷某的刑期由8年改判为13年。 现年44岁的被告人雷某系尉氏县人,2001年曾因强奸其兄弟家的女儿,被尉氏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然而,九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让雷某痛改前非。出狱后的雷某再次将魔爪伸向自己年仅13岁的继女霍某。自2013年2月以来,雷某先后多次在自己家中,采取哄骗、威胁等手段对年幼的霍某进行奸淫。6月,霍某放学回家后突然自然流产,在母亲的追问下,内向胆小的霍某终于说出了实情。
在扎实准确的证据材料和犯罪嫌疑人供认的基础上,2013年10月16日,尉氏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幼女罪对雷某作出了依法批准逮捕的决定。2014年2月26日,尉氏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8年。{强奸妓女小说}.
尉氏县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雷某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理由是:该案系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实施的强奸犯罪,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并造成被害人怀孕流产,其强奸行为属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在十年以上幅度内量刑。且雷某有奸淫幼女的犯罪前科,系累犯,反映雷某的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
2014年3月7日,尉氏县检察院遂提请开封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进行抗诉。开封市中级法院再次审理该案,并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13年。
篇五:《论明清小说中妓女与士人的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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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清小说中妓女与士人的恋爱
作者:张玉峰
来源:《大观》2015年第03期
摘要:历代的中国文学史上都不乏美人事英雄、淑女配君子、才子伴佳人的佳话,妓女与士人的恋爱交往,人们看到了妓女的堕落、狐媚与不堪,士人的轻浮、放荡与不羁,可以说它更真实的反映了时代对人性的压抑,反映了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不幸命运、痛苦的人生挣扎以及探寻精神的寄托、性情的出口。因此,应该历史的、客观的去评价和认识妓女与士人的交往。
关键词:明清小说;妓女与士人的恋爱
一、妓女与士人的定义
“妓”为:“妇人小物也,从女支声,读若跂行”。“支”指技能、技巧、技术。“女”和“支”联合起来表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供性服务的)女子”。妓女会琴棋书画,会吟诵唱和,服务对象是那些达官贵人,文人雅士。古代娼妓又称青楼女子、风尘女子,她们大多数属于奴隶身份,如宫妓、官妓、家妓等,由于她们完全没有人身自由,除了极少部分外,没有改变身份的任何可能。中国历史上的妓女有两大类,细分有五类。大的来说,有艺妓和色妓之分,前者主要从事艺术表演活动,而后者主要出卖色相。如果再细致划分,中国历史上的妓女是由宫妓、营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组成。
作为古代文化阶层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士人是一个内涵丰富而复杂的中国古代文化概念,在不同文化语境下,往往赋予不同的文化内涵。人们将“士人”界定为“传统知识分子”。“传统”是对“知识分子”在“知识”上的限定。如果说中国传统文化是指以儒家思想文化为主流,那么,传统知识分子的“知识”就是一儒家思想文化知识为研习的核心,以儒家文化为价值归宿。从儒家知识体系看,按照知识类型和功能的不同,形成了学士、辩士、策士、方士、博士、文士等不同的称谓。他们都可以通过对这些知识的掌握或考中功名介入政治,或官场失意闲赋在家。但从德行上,都必须是“君子”,所谓“无恒产者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无恒产者因无恒心。”这是对“士”的精神人格提出的要求,因此,无论物质的贫富,无论仕途的穷达,“士”都不能放弃“恒心”。这是梁爱民在《古代士人阶层与中国小说观念》中对士人的一种界定。
二、妓女形象的研究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男尊女卑的等级制度深深地禁锢着人们的思想、束缚着人们的行为,在男权为中心的社会结构中女性只能作为男性的附属品而存在,丧失了独立的人格和社会地位。在小说中逐渐鲜明而富有个性魅力的女性形象的突出,不仅仅是作为文学形象,更是反映现实社会生活中女性开始觉醒、挑战封建禁欲、追求婚姻自主、人格独立。2012年3月向芸在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第4卷第3期发表的《〈赵盼儿风月救风尘〉中的女性形象解读》中
篇六:《现代文学作品中典型妓女形象分析》{强奸妓女小说}.
现代文学作品中典型妓女形象分析
摘 要: 从古至今,妓女被排挤在社会的边缘,她们一直是丑恶肮脏的代名词。妓女在文学里也是个异数,然而她们的生活往往在一种特殊的背景下凸显最真实的社会现象,透视最隐蔽的世道人心,提供最新鲜的审美体验,因此很多作家的作品里都出现过她们的身影。本文从具体的文学作品出发,分析现代文学中的典型妓女形象。
关键词: 现代文学作品 妓女形象 解读分析
在中国现代文学发展进程中,女性从事娼妓职业的现象或隐或显地受到作家的关注,文学作品里也不乏她们的身影。由于;五四”以来的新文学注重人性的自由解放,作家的目光更多地转向那些被压迫被漠视的阶层,因此不少篇章都涉及妓女这一被排除在传统伦理道德之外的群体,塑造了一类有血有肉、负载着作者精神诉求的群像。重新解读现代文学作品里的妓女形象,对于研究现代作家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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