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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岁属于童工 多少岁属于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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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节日作文】

篇一:《未成年工和童工的使用与警戒》

未成年工和童工的使用与警戒

一、专题界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受国家特殊保护。因此,用人单位在招用未成年工时应当特别注意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免不慎触犯了法律而造成损失。并且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从事除文艺体育以外的工作。在这一专题中,我们将为大家提供关于未成年工的招用、特殊劳动保护、加班和福利等方面的内容,以及与童工相关问的题。此外,我们还为人事主管们提供了一系列案例供大家借鉴了解。我们的在线问答也将为大家提供及时的咨询服务。

二、名词解释:

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正处于身体和智慧的发育期,还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段,文化、技能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还比较低,但是,国家没有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进行特出保护与监察。

童工: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加劳动者为童工,我国法律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禁止用人单位使用16岁以下未成年人劳动。但是,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不可招用所有的16岁以下未成年人工作,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用人单位可以招收文艺、体育和艺徒类的未成年人。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使用童工造成伤残,应承担全部医疗费

【案例】:1996年9月,年仅15周岁的小勇与电镀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小勇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身受重伤,双目失明,厂方只答应负担50%的医疗费,并与小勇解除劳动合同。小勇的母 亲万般无奈,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原来,1996年9月小勇到电镀厂工作,签合同时年仅15岁。一天,小勇在工作时,没有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带防护面罩,致使脸部被电镀溶液烧伤,双目失明。厂方以小勇自己

过错致伤为由,只负担50%的医疗费,其余50%要求小勇自负,同时,决定与小勇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最后作出裁决:

1.确认电镀厂与小勇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2.电镀厂支付小勇全部医疗费;

【评析】: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电镀厂雇佣年仅15岁的小勇,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小勇在工作时致伤,电镀厂应当承担全部医疗费。

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招收劳动者、特别是技工劳作人员时,一定要注意劳动者的年龄,并且检查相关证件,确认其已经成年或者16岁以上。不能因为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贪图便宜使用童工,否则将会给企业和员工都带来很大的损失。

案例二:童工谎称成年工,出了“工伤”谁之过

【案例】:2003年10月10日,王羽经一家名为“用德上”的职业介绍所介绍来到浙江省慈溪市某塑料厂工作。

2003年10月12日,刚刚在该塑料厂工作了两天的王羽在上操作冲床产品时,突然双手不慎被冲床机器轧伤,双手大拇指各一节当场被断离。事故发生后,工厂老板陈某立即将王羽送至医院治疗,并承担了医药费、交通费等1万余元。

2003年12月,经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小组调解,陈某补偿王羽1.8万元的伤残补助金,王羽自愿放弃伤残鉴定。

2004年4月,王羽却以童工的身份,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支付童工伤残补助金等费用16万余元。(原来2003年,14岁的王羽以“18岁”的年龄来到“用德上”职业介绍所找工作)

法庭上,王羽的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称王羽系未成年人,其与陈某在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小组达成的调解协议有重大失误和显失公平,根据2004年4月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王羽伤残七级,要求塑料厂老板陈某支付童工伤残补助金等费用16万余元。陈某辩称,王羽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年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应由劳动仲裁机关处理,请求法院驳回王羽的诉讼请求。

经慈溪市法院主持调解,陈某与王羽已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支付王羽伤残补助金等2.5万元。

【评析】:本案值得关注的话题有三个。

一、从法律的角度,2003年12月王羽所实施的调解协议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依据我国民法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关于“工伤”的调解协议行为,从王羽14岁的年龄来看,对于其行为的性质、能否预见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的后果,以及赔偿价金的合理与否皆不可能具备理智判断的能力。1.8万元的金额也远远超出了14岁孩子所能够独立处理的数额。

而在比民法通则较后制定的合同法中对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作了补正,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即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欠缺有效要件,自身具有瑕疵,尚不发生适合合同内容的法律效力;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

二、2004年4月,王羽以童工的身份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支付童工伤残补助金等费用16万余元有无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受12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于本案为非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用工单位除了应承担工伤待遇标准的医疗费用外,还应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即一次性赔偿金:七级伤残的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三、14岁的王羽谎称18岁,发生工伤,过错在谁?

14岁的王羽冒充他人进厂工作,并与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此劳动合同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无效。工厂把关不严招收童工,童工在工厂工作受伤,工厂则应依法给予损害赔偿。因为,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禁止使用童工。

而依据合同法,王羽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并提供虚假情况也存在缔约过失问题。

但是,工伤赔偿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只要是属于工伤,不论职工是否有过错,都应得到赔偿。因此,工厂以王羽明知未到法定的劳动年龄而仍进厂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全部责任及按规定标准赔偿,是毫无法律依据的,而王羽也因隐瞒真实年龄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双方协商处理较为妥帖。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来,即便是用人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童工也要依法承担一切责任,因此,招聘部门和人事管理人员在使用年纪较小的职工时一定要把好关,不能因一时疏忽而错用童工。

案例三:未成年工也要“同工同酬”

【案例】:小张中专毕业后来到了某服装长从事缝纫工作。试用期三个月后,双方都比较满意,因此签定劳动合同。由于小张此时只有17岁,人事主管考虑到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监察很多,企业会有额外支出,因此坚持每月800元的工资,而同小张一起来的成年职工每个月的工资是1200元。人事经理告诉小张,等他满18岁后,公司将给他同等待遇。小张没有明确反对。

但是,5个月后,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理由,找到小张,商谈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小张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拒绝公司的建议,提出补足工资,并进行经济赔偿。

双方分歧不下,小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了这个公司。

仲裁委判决如下:1.该公司应立即补足小张每月的工资,按1200元发放,五个月累计2500元。

2.小张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即一个月工资,1200元。

【评析】:依照我国《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未成年工在向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未成年人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职业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技术、法律知识、预防犯罪教育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未成年工在患病、负伤、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未成年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明确禁止了未成年人从事的职业,但是,对于那些可以招用未成年工的职位来说,未成年工应当享受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可因为劳动者未成年或者因为使用未成年工而要担当风险而对未成年工差别对待,克扣工资。凡是未成年人能胜任的工作,用人单位都可以给予和其他人相应的报酬,这样,等未成年工成年后成为熟练工作人员时,公司可以继续和他保持劳动关系。处理好未成年工的待遇问题,其实质上是为企业培养潜在的熟练工作人员。

案例四:非法使用未成年工,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关某开办了一家私营生产皮鞋的工厂。为了降低成本,关某从附近农户和街上流浪的乞儿中招收了一批小工人,跟农户说好,他管吃管住,孩子每月回家一次,工资若干。这些孩子,大多在十六七岁。

于是关某对这些孩子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一天强制工作16小时以上,并把农户孩子和乞儿分来管理,对乞儿实行体罚,又打有骂;对农户孩子则温柔些,不在身上留一点伤痕,但不干完活就不许吃饭,不许睡觉。两者间食物也有很大差别,农户的孩子还是把自己吃的很胖,但脸有菜色。由于长时间低头劳作,大部分的儿童都有不同程度的脊椎变形和炎症。在关某雇用的未成年工中,有一个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由于长期体力严重超负荷,多次因心力衰竭而昏晕,但关某怕让他回家会使得使得自己的行为被过早发现,于是让这名儿童干些杂活,但是劳动强度仍旧很大,被发现时,这名儿童身体弱的像芦柴棒一样。

长期的超负荷干活和营养不良使这些孩子们的身体极度虚弱。一位姓刘的孩子食指和中指被划破,关某将其送进了医院,当得知治好小刘的手上需要不小的一笔钱时,关某就让另外一名未成年工作为家属签字,把孩子的整个右手掌全部截掉。手术后第八天,未完全恢复的小刘被强行停止治疗,带回工厂。

篇二:《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中,童工的年龄要求是( )。 A.未满十六周岁的》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三:《摄影艺术赏析2013年秋季课程网上作业2》

篇四:《八年级复习题》

八年级政治复习题

一、辨析题

1、树立国家观念,关心国家大事,是成年人的事,与我们学生无关。 答:这个观点是片面的。

(1)作为公民,我们忠于我们自己的国家,,不仅源于发自内心的爱国之情,也因为我们在法律上享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我们有责任和义务效忠自己的国家。

(2)我们还应该关心国家的重大决策,关心国家和社会发生的重大事件,关心国家在世界上的地位以及在国际事务中所发挥的作用。

(3)所以,我们应该树立国家观念,关心国家大事。

2、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只享有权利,可以不承担义务。 答:(1)这种观点是片面的。

(2)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因

此,从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所以,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3)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所以,从国家的发展

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3、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我们没有必要合作。 答: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1、社会生活是人们之间的一种合作活动,社会合作是社会生活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2、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合作范围不断扩大,社会合作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社会合作的内容

也越来越复杂。

3、尽管社会合作中也离不开竞争,但并不能因此否认合作的存在,相反,我们要正视竞争与合

作,树立合作意识,正确看清合作与竞争。

4、在责任冲突面前,我们只能选择时间最紧迫的责任去完成. 答:此观点错误。

在责任实施发生冲突时,我们既要考虑时间的紧迫性,又要考虑责任的相对重要性,以及自己是否有能力完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而不能简单以时间的紧迫性来确定。

二、分析说明题

1、发票是国家向生产者和经营者征税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解决消费者与厂家、商家争议的有力凭证。某日,小明急需购买MP4,到商店询问价格时,店主对他说:“要发票600元,不要发

票520元。”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完成下列问题:

⑴请你帮小明作出正确的选择,并简要说明理由。 ⑵对店主的行为你该采取哪些措施?

答:①要发票。这是因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不要发票是姑息、助长店主偷税漏税的行为;从小明本身来说,不要发票就丧失了日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凭证;中学生要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律。

②对店主提出批评,劝其改正,并指出这是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如劝说无效,应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2、某校八年级的一位女生自习课时看信,被班主任发现。班主任怀疑时男生写给她的,就强行将信要过来,并将信件当着全班同学念了一遍,还批评该女生不好好做功课,偷看情书。该女生无地自容,一边哭,一边冲出教室……

(1)假如你是该班主任,面对学生上课看信,你应该怎么做? (2)假如你是该女生,你的正确做法是什么?

(3)中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有哪些方面属于隐私?请你列举三个。 答:①注意教育方法,尊重学生的隐私权,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

②向老师说明自己上课看信的做法是不对的,并心平气和地向老师指出其行为是违法的,拒绝将信交给老师;向学校领导反映情况,希望得到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③个人的生理特点、日记、家庭私事、个人的生活习惯、相册、生理缺陷、通信秘密等。

3、材料一:据调查,福建省三明、南平、宁德等地,农村中学生辍学率一直居高不下,有的地方适龄学生辍学率高达30%,这与国家“普九”对农村中学生辍学率控制在3%的要求差 距较大,威胁到“两基”教育成果的巩固。

材料二:近年来,在一些私营企业里,出现了十几岁的童工。这些孩子有的是迫于生计出来打工,有的是因为厌学自己出来打工的。当老师和同学们找到他们,叫他们重返校园时,有的说:“我父亲病了,家里没钱供我上学。”有的说:“我对学习一点儿也没兴趣,我不想上学了。”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一和材料二中辍学打工的学生违反了哪些法律?

(2)假如你是材料二中辍学学生的同学,你打算怎样劝说他们重返校园? 答:①违反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

②通过调查了解,找到辍学原因;利用法律知识,做好说服动员工作;如果说服无效,可求助

老师、学校或教育管理部门等。

4、今年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时有发生,有掺有工业用油的“毒大米”、“毒食油”事件,有由于过量使用“瘦肉精”造成的“毒猪肉”事件,还有假药、假种子事件等等,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许多消费者与商家交涉要求赔偿,但商家负责人却说:“产品质量问题与商家无关,要赔偿

找生产厂家。”不少受害者试图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知识分析上述事件。 (2)你认为应该怎样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3)当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应该怎么办?

答(1)第一、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商家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侵犯了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应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要求商家给予赔偿,这种做法是正确的,说明他们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值得我们学习。 (2)第一、国家应该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第二、工商部门要加大打假查假力度,鼓励群众举报。第三、生产者、销售者应该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改善经营管理,积极开拓市场。第四、消费者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买假货。积极举报制假和销售假货的违法犯罪行为。

(3)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与经营者直接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当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无效时,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人民发院提出诉讼。

三、探究与实践题

(一)、材料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材料二:弱势群体一词,原本属于学术领域,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在不利地位的人群。据相关学者的估算,中国约有八千万到一亿人。 1、在你的身边有哪些弱势群体?请举出一例。

2、如果让你开展一项活动,号召你周围的人都来关心弱势群体,你会选择什么样的活动方式? 3、你认为作为当代中学生可以从哪些方面为帮助社会弱势群体? 答:1、下岗工人、残疾人等。

2、如社区宣传、板报、座谈会等形式。

3、我们要树立回报社会的意识,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关心身边的弱势人群,不歧视他们,平

等地对待他们,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同时在生活中帮助他们,为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帮助他们树立自立生活的自信等。

(二)、现在一些青少年群体中,诚信缺失、道德缺失特别严重,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专家呼吁,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刻不容缓。请你联系身边实际,协助完成下列问题: 1、你的身边存在哪些道德缺失的现象。(请举出两例)

2、你认为导致当代一些未成年人道德缺失的主要原因有哪些?(至少找出两个原因) 3、请你就如何加强本地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言。(不少于三个方 面) 答:1、不尊重老师,上课随意捣乱;不尊重父母,对父母提出一些过分的要求等。 2、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学校教育中重智轻育、

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的现象依然存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给未成年人学习和娱

乐开辟了新的渠道的同时,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

3、第一、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要大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以网吧为重点,为青少年创造绿色网络空间。 第三、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对青少年免费优惠开放。

第四、要广泛宣传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好经验,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的氛围。

(三)、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都存在着损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现象。八年级的同学准备组织开展与

此有关的社会调查活动,请你参与完成下列活动: 1、在活动中你将采用哪些调查方法?

2、列举损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典型事例。

3、为了减少损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侵权事件,你有哪些好的建议? 答:1、问卷调查、实地采访等方法。

2、家庭暴力;老师歧视、辱骂、体罚学生;给他人取侮辱性绰号,歧视身体或智力上有缺陷的

人等。

3、家长要关心、体贴、爱护子女,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道德素质

和法律意识,依法自律;学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要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等。

(四)、2006年第10期《半月谈》报道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黄欣同学讲述的一件真是的事:我们学校曾经发生过多次打群架事件,学校也处分过学生,可是风头一过马上就恢复原样。同学之间常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动干戈,无非就是谁欠了谁的钱,谁踩了谁的脚。更有甚者,只是看某人不顺眼,就动手打人。开始还只是打人,后来有人竟动起了刀子。我有个好朋友,他们班同学A因为玩电脑游戏欠了B的钱,还没来得及还,就被B找人给捅了,由于失血过多,送到医院已经无法救治了……好好的一个人,昨天还和大家一起说笑,今天就没了。后来他们班的同学去参加葬礼,大家都哭了。A的父母哭得死去活来,奶奶也因悲伤过渡引发旧疾进了重症监护病房。我朋友说,很长时间,班里同学们都很沮丧,刻意不提起这件事。然而,即便是这样血的教训,也依旧阻止不了校园暴力的发生。 请根据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1、有人认为生命和健康都是自己的,和他人无关,你赞同这种说法吗?为什么? 2、你认为造成校园暴力的原因有哪些?

3、请你设计两条“拒绝校园暴力,创建和谐校园”的警示语。

答:1、不赞同。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收他人不法侵害,不仅是法

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随意放弃生命和健康不仅会使家人悲伤、财产受到损失,也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2、学生的道德素质不高和法律意识不强;学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不够;家庭缺乏正

确的教育和引导;社会缺乏应有的关注和防范,影视、网络等不健康内容的影响等。

3、“关爱生命,远离暴力”“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利人就是利己,亏人就是亏己”等。

篇五:《劳动法多选题》

劳动法多选题:

1. 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区别为( )。

A. 公约需被会员国批准

B. 公约不需被会员国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

C. 建议书不需被会员国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

D. 建议书需被会员国批准

正确答案为:AC

2. 初期劳动法的特点是( )。

A. 多数是从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几岁属于童工}.

B. 适用范围很小

C. 有较多的监督条款、责任条款

D. 一般缺少监督条款、责任条款 E. 适用范围较广

正确答案为:ABD

3. 区分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并由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因素有( )。

A. 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

B. 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

C. 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

D. 这些关系不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 E. 这些关系与劳动关系有逻辑关系

正确答案为:ABC

4.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B. 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C.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

D.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有统一的经济利益

正确答案为:ABC

5. 劳动管理法的主要内容是( )。

A. 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

B. 劳动管理机构的设置

C. 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D. 劳动管理机构的职权

正确答案为:BD

6. 以下哪些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

A. 社会救济

B. 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

C. 军人优抚

D. 劳动争议{几岁属于童工}.

正确答案为:ABC

7. 在我国,《劳动法》和《工会法》均确认了( )制度。

A. 集体罢工 B. 集体合同

C. 失业保险 D. 集体协商 正确答案为:BD

8. 由于劳动法基本原则具有( ),因而具有相对的灵活性,在缺乏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可以运用劳动法基本原则对某些劳动关系做出解释,从而解决实际存在的而法律又未明文

规定的实际问题。

A. 细节性 B. 微观性 C. 抽象性 D. 具体性 正确答案为:C

10. 劳动者个人的权益有( )。

A. 劳动就业权 B. 报酬请求权 C. 休息休假权 D. 自主择业权 正确答案为:ABCD

11. 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划分,劳动法律关系可分为( )。

A. 工人劳动法律关系 B. 本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C. 兼职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D. 技术人员劳动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为:BC

12. 按照行为人所处的地位和实施行为的目的、性质和职责划分,行为可以分为( )。

A. 劳动法律行为 B. 劳动行政管理行为 C. 劳动仲裁行为 D. 劳动司法行为

正确答案为:ABCD

13. 以下哪些法律事实会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 )。

A.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 B. 劳动者死亡

C.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D. 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正确答案为:ABCD

14. 劳动法律关系,是由以下哪些基本要素构成的( )。

A.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B.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C.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D. 劳动法律行为 E. 劳动法律事件 正确答案为:ABC

15. 按照用人方式的不同,劳动合同可以分为( )。

A. 书面劳动合同 B. 城镇职工劳动合同 C. 录用合同 D. 聘用合同 正确答案为:CD

16.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法定条款包括( )。

A. 劳动合同期限 B.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C. 劳动纪律和工作内容 D. 合同终止的条件 正确答案为:ABCD

17.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致使劳动合同自行终止的情形包括( )。

A.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B.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C.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D. 劳动者退休、退职的 正确答案为:ABCDE

18. 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和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外,根据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A.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正确答案为: BCDE

19. 根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 )。

A.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B.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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