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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调整 长春社会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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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节日作文】

第一篇 退休金调整
《上海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上海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上海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退休养老金增幅为5.5% 6月5日发放到位 上海市关于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继4月26日宣布增加企业退休等人员养老金后,上海市从今年1月起,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6月5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若有疑问,可拨打12333或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据消息,本市今年相关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4月26日公布。本市从今年1月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原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5月5日发放到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祝平介绍,根据国家有关安排,今年本市企业职工养老金增幅为5.5%左右。此次调整涉及377万企业退休人员和49.55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今年也会增加。考虑到改革后部分中央在沪单位的衔接,实施时间会比企业晚1个月左右。

今年4月1日起,本市将停止执行“镇保”制度,将“镇保”纳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统一城乡户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缴费和待遇享受办法实现一致。事实上,近几年以来,本市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完善的步伐从未停止。赵祝平说,按照国家“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要求部署,本市先后在2013年和2016年降低“职保”社保费率各2.5个百分点,持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个人缴费比例,增强了获得感。退休金调整

同时,上海的社会保障待遇一直在稳步提高,建立了制度化调整机制。每年1月、4月和7月,分别调整各类人员养老金、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与收入有关的待遇,以及部分群体民生保障待遇。各类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养老金、“镇保”养老金、城乡居保(原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分别从2012年末的2341元、982元、370元增加到2016年末的3558元、1549元、750元,增幅分别达到52%、58%和103%;最低工资从2012年的1450元增加到2016年的2190元,增幅达51%;失业保险金最高支付标准从2012年的860元增加到2016年的1520元,增幅达77%。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退休金调整

1,统一增加60元。2,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累计不足37.5元的按37.5元增加。3,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

为了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本市今年继续对企业退休人员中2016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人员在以上三项普加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本次调整的时间统一从2017年1月起实施,也就是从2017年1月起补发。

除企业职工保险外,对约50万原来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今年纳入职保后也将增加养老金,具体办法是按高龄倾斜进档增加后,再按上述企业办法增加。

对49.55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基础养老金也将增加100元。这些养老人员增加养老金,也都会从1月起补发。增加的养老金5月5日会全部发放。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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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退休金调整
《2016天津退休金调整方案》

退休金调整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首次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调整,也是企业连续第12年调整,惠及全市202.5万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6.7%,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5.6%。此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养老金自9月起发放,1至8月份增加的养老金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是普遍调整。对全部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是挂钩调整。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1)对于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养老金。(2)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增加养老金。  三是倾斜调整。全部退休、退职人员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上述三项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对于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部分(含15年),每增加一年,每月再增加1.5元,最高增加到2702元

第三篇 退休金调整
《2016年各省市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6年各省市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人社部、财政部今年4月份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 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根据要求,各地区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如今,时间进入七月中旬,记者注意到,目前除了上海发布了养老金调整具体方案并进行了发放外,其他省份的调整方案尚未出台。

浙江养老金预计9月底发放到位

多地透露养老金发放时间表

虽然多数省份的调整方案尚未出台,不过,北京、天津、浙江等一些地区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透露了养老金发放的时间表。

北京市人社局局长徐熙12日在12345热线接听市民来电时表示,今年北京将继续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此次增加的养老金从今年1月份补发,将于9月底发放到位。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在当地媒体上回复网友提问时透露,目前养老金增资方案正在审批过程中,预计9月底发放。

浙江省人社厅在其官网回复网友咨询时也表示,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浙江省调待方案已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待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

退休金调整

安徽省人社厅在其官网回复网友咨询时透露,由于今年首次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

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比较复杂,人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按时拟定安徽省今年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适时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社厅对网友提问的回复

并非每个退休人员养老金都涨6.5%

据悉,此次养老金调整是2015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 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预计将有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记者注意到,上海的调整方案显示,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先每人每月增加80元,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然后 增加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的2.5%。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先每人每月增加80元,按照同类人员平均养老金增加4.5%。此 外,上述退休人员中,2015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看着退休后可以领到这么多的退休金,你是不是也心里美滋滋的,但是不要忘了想要领到退休金你至少要缴纳15年的社保,如今人人参保的观念越来越深,小编提醒大家要定期缴纳社保,为人生储值。

第四篇 退休金调整
《无忧保—浙江省关于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无忧保—浙江省关于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浙江省2017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浙江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浙人社发〔2016〕8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保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6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退休金调整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金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20元的,补足到20元。

2.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7%、1%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具体标准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 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5年的,按2015年水平确定。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五)“两航起义”退休人员,按照浙劳社险〔2001〕16号、浙财行字〔2001〕23号、浙人薪〔2001〕15号文件规定,参照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平均标准予以调整。

(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暂由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16年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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