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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湖北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最低工资标准2014
核心提示:2014年湖北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湖北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又是多少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具体介绍2014年湖北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最低工资标准2014
从2013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300元、1020元、900元。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三、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
四、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
(一)1300元/月、14元/小时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二)1020元/月、11元/小时
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襄阳市市区、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宜昌市市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荆州市市区;十堰市市区;孝感市市区、汉川市;荆门市市区、钟祥市、京山县;鄂州市;黄冈市市区;咸宁市市区、赤壁市、嘉鱼县;随州市市区;恩施市区;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三)900元/月、9.5元/时{2014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阳新县;宜城市、谷城县、南漳县、保康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丹江口市、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沙洋县;浠水县、武穴市、
黄梅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凤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广水市、随县;利川市、建始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注意:
1、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2、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篇二:《2014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
2014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统计(2014年4月1日更新)
省份 城市 月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 北京 1560 广东省 广州 1550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
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1300
湖北省 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
襄阳市市区、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宜昌市市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
阳市;荆州市市区;十堰市市区;孝感市市区、汉川市;荆门市市区、钟祥市、京山县;
鄂州市;黄冈市市区;咸宁市市区、赤壁市、嘉鱼县;随州市市区;恩施市区;仙桃市;
潜江市;天门市 1020
郑州市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洛阳市 市区(含
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平顶山市 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 ;安阳市 市
河南省 区 ;鹤壁市 市区 ;新乡市 市区 ;焦作市 市区、沁阳市、孟州市 ;许昌市 市区、
长葛市 ;三门峡市 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陕县 ;济源市 济源市 ;漯河市
市区;省直管试点县(市) 巩义市 1240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1230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
区;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德镇市:珠山区;鹰潭市:月
湖区、贵溪市;新余市:渝水区;宜春市:袁州区;上饶市:信州区;吉安市:吉州区;
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西省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云居山-柘林湖管委会、
湖口县;萍乡市:上栗县、芦溪县;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鹰潭市:余
江县;新余市:分宜县;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抚州市:临川区;上饶市:
德兴市、广丰县、婺源县、铅山县;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
和县;赣州市:南康市、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
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1070 1150{2014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篇三:《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附件
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篇四:《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鄂政发[2011]6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100元、900元、75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0元、8.5元、7.0元。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2014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篇五:《关于调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
鄂政发〔2011〕6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100元、900元、75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0元、8.5元、7.0元。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一、1100元/月,10元/小时: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二、900元/月,8.5元/小时:
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襄阳市市区、襄州区、枣阳市;宜昌市市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荆州市市区;十堰市市区;孝感市市区、汉川市;荆门市市区、钟祥市、京山县;鄂州市;黄冈市市区;咸宁市市区;随州市市区;恩施市区;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三、750元/月,7元/小时:
阳新县;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南漳县、保康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丹江口市、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沙洋县;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广水市、随县;利川市、建始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篇六:《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2010年04月28日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鄂政发〔2010〕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4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为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元、8元、7元、6.5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全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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