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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制度 干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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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题作文】

干部管理制度(一)

企业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建立客观、公正、规范、系统的干部管理体系,规范公司的干部管理。

第二条 指导思想及原则:

1、 指导思想为:建立规范,取信于民,形成公司与员工相互促进、共同成长良性互动层面;

2、 干部管理实行“统一规范、分级负责”的原则;

3、 干部选用按照“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原则;

4、 干部评价坚持“客观量化、基于事实”的原则;

第三条 基本方法:

1、 建立干部培养(选拔、晋升、培训)体系。打通员工成长通道,增强干部的归属感;实现员工个人奋斗与公司发展的有机结合;

2、 建立干部评价体系。对干部的进行基于事实的、客观、规范、科学的评价,干部薪酬福利及选拔晋升均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改善组织氛围,增强干部的认同感,以引导干部真正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

3、 建立激励和约束体系。形成基于贡献、能力的薪酬福利体系,使干部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直接关联,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干部的岗位

第四条 公司的干部岗位设为:班组长、车间主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监,技术中心副主任/总经理/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技术中心主任/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总裁,八个等级、十八个岗位;

第五条 为使公司的干部队伍既精干又有必要的储备,形成合理的干部梯队。干部按编制管理,原则上班组、车间、科室为一长负责制,不设副职;子公司职能部门只设部门经理一名,工厂双班制设一名副主任;子公司设四名副职:技术质量一名、生产制造一名、人事行政一名、财务一名,如有销售职能可设营销副总,如有研发职能,技术副部和质量副总可分设;集团职能部门设副总监一名;

集团副总裁设五名:营销、生产、技术/质量、人事行政、技术中心主任;助理及其他岗位可视情况增设;

第六条 干部实行定岗定编管理。干部岗位的设置,总监助理及子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的岗位由董事会(长)批准,其它岗位由集团总裁批准;干部编制由集团人力部拟定,集团总裁审核,由董事长批准,集团总裁可在编制内(差异15%以内)调整;

第三章 干部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干部的任职资格,由素质、资格、技术能力、领导能力四个方面组成;

第八条 素质(核心能力)是与价值观相关的干部个人的关键行为表现。主要方面为:正直、责任感、伙伴意识、公众表现、企业家精神等;

第九条 资格是指工作经历、学历、职称、专业技术等级、专业和行业背景、年龄及成长潜力;资格主要是衡量干部的工作经验和成长潜力;

第十条 领导能力是管理和领导职责人应具备的行为表现,主要为:思考/分析、决策、计划/组织、授权/控制、资源管理、指导/激励下属等方面;

第十一第 技术能力是指为了完成具体工作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如:汽车制造知识、市场营销知识、财务知识、 质量管理方法、人力资源管理方法论、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等等;

第十二条 干部的任职资格按层级和岗位特点分别设定。公司设定干部任职资格体系的框架,具体岗位的任职资格,由分子公司和集团按照此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制定和审批;

干部任职资格体系框架

第四章 干部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对干部实行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加行为表现评价)的方式;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以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为主要方式;干部KPI考核体系由集团人力部统一制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制定考核指标和审批;

第十五条 行为表现评价以KBI(关键行为指标)为主要方式。KBI考核体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审批;考核方式以360度测评为主,其中主管直接上级领导占50%,相关协作者(部门)占20%,直接下属占15%,间接下属占15%;

第十六条 干部综合评价(KPI+KBI)总裁助理以上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每年2月份)。其他人员每年两次,每半年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评价(每年7月中评),年末(次年1月)进行终评;

第十七条 KPI、KBI分别进行考核排序,原则上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进行排列,按九格图进行分类;

第十八条 干部考核评价的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确认和审批经,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汇总;

第五章 干部的聘任

第十九条 干部的聘任,分三个阶段进行:制订干部发展计划、选拔(产生拟任人选)、审批聘任(上岗试用);

第二十条 干部聘任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公司的干部编制,结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干部现状,制订干部发展计划(含内部选拔和招聘计划):集团公司总裁助理以上岗位和关键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监、采购总监)由集团总裁提出,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其它岗位,由业务部门提出建议,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汇总制订,报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选拔干部,采取内部选拔和社会招聘的方式。公司的干部优先从内部选拔,内部选拔采用组织推荐和公开竞聘的两种方式进行。干部选拔必须进

干部管理制度(二)

※※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了加强镇政府机关管理,切实改进干部作风,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年初的工作目标,真抓实干,奖优罚劣,特制定《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干部实行线上工作与驻点工作相结合,工作任务与工作业绩相结合,责权利紧密挂钩,严格实行制度管人,鼓励争先创优。

第三条 机关干部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财政所全体干部职工,其他站办所干部职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第四条 干部岗位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分“线上工作、点村工作、作风建设、中心工作、民主测评”五项,与工作津贴挂钩,具体细则附后。

第三章 学习制度

第五条 为了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市、县委精神,深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讲三树”的教育活动,中心小组每季度学习一次,由分管领导结合上级精神确定学习主题,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围绕主题认真讨论发言,并做好学习笔记。

第六条 干部学习每周一次,由分管领导组织,内容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修改党章、党和国家的现行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经济管理知识、农村实用技术及工作业务知识。

第七条 鼓励干部自学和撰稿。每名干部要自备专项学习记录本,党委书记将对干部的学习记录及会议记录本不定期查阅。鼓励干部参加自考和各类专业培训,凭文凭或合格证报销学费;鼓励干部在市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正面宣传报道。所发稿件按照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500元的标准奖励干部。干部进行再教育学习,并取得提高一级的文凭。大学本科,每学年奖励1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专科每学年奖励800元,最高不得超过1600元;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一次性奖励2000元,取得专科学历一次性奖励1500元,都不得另行报销学习费用。干部自学取得中级职称的,奖励500元,高级职称的奖励1000元,但不得报销学习费用。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八条 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

第九条 每天上班后必须到办公室打卡,严格打卡制度。打卡时间为上午8:00以前,下午2:00—2:30,未经请假,一次不打卡扣工资20元,每月由办公室提供给镇长审批后在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 禁止上班时间打牌。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每周一上午8:00召开机关干部职工例会,每周五班子成员例会,不准迟到,迟到者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由组织组提供情况给镇长审批后,由财政所在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党委政府临时决定召开中心工作会议,干部职工注意通知,按时参加会议,处罚与例会相同。

第十三条 凡召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会议,必须报党委书记、镇长同意,其他部门的工作会议由分管领导同意,并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并及时登记,便于年终考核。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书记定期查阅。

第十五条 干部职工参加会议必须关掉手机,确有重大事情须开振动。

第六章 民情日记填写查阅制度

第十六条 每名干部要认真按上级要求填写民情日记,做到仔细、认真。 第十七条 干部的民情日记由组织办每月进行查阅,班子成员每月由党委书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阅。

第十八条 凡不认真者由党委书记批评教育,凡上级部门抽查不合格影响单位工作者,罚款50元。

第七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九条 党政班子成员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或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向镇长和管线领导请假,并在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不经请假或事后请假的均按旷工处理,每天罚款50元,由组织组提供情况给镇长审批后,由财政所在下月工资中扣除。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的,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扣除工资、奖金、福利。旷工超过一定期限者,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办公室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工作时间随时有人接听电话。

第二十二条 认真搞好办公室和会议室的清洁卫生,随时保证办公室及会议室整洁明亮,及时搞好会议茶水供应。

第二十三条 接待来客礼貌热情,衣着整洁,仪表大方,随叫随到。

第二十四条 认真搞好内务整理和上传下达,做好上级电话通知和各村、社区及站所来电记录,做好领导交办事项记录并迅速传达到单位或个人,督查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对口单位或部门及分管领导反馈落实情况,抓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入库工作。

第九章 门卫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政府机关头门内外及院内经常保持卫生、安全、秩序井然,即:场坪无尘土、树叶、果皮、烟头等杂物,每天下午打扫一次办公楼走廊,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二十六条 门卫值班员要昼夜坚守工作岗位,禁止的士及社会车辆进入机关院内。

第二十七条 搞好22:30以后机关办公大楼上锁和外来人员的出入查询,加强“三防”,即:防火、防盗、防闹事,出现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 及时供应办公用开水。负责搞好机关院内花草树木的培管,保证花园内无杂草。

第十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成立政府机关政务(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陈凯,副组长:苏鸿、杨小华,成员:朱松清、蒋祖玲。

第三十条 机关所有财务归口财政所管理,会计、出纳专人专职专责,不允许设立帐外帐、小金库,严格收支两条线。

第三十一条 政府所需物品采购一律由分管机关的负责人统一把关,并会同财政所工作人员进行采购,特殊商品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 机关财务支出严格实行镇长一支笔把关,每张单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分管机关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审核、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未经审批的单据,机关财务室一律拒绝列支。坚决实行日清月结。一次开支5000元以

上报党委书记同意,10000元以上报班子成员通过。

第三十三条 严禁公款租车,特殊公务活动需租车的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严禁白条入帐,严禁个人在商店签字赊销。

第三十四条 机关打字室主要负责镇政府机关和财税所的材料打印,其他站办所的打印自行负责。

第三十五条 机关内未安水表、电表的办站所每年年底向镇财政所缴纳公用经费(水电费等)1000元。

第十一章 来客接待制度

第三十六条 上级或同级的领导或部门来客,须向分管机关负责人报告,及时安排好接待室、茶水及开餐等。

第三十七条 所有接待用烟用酒由分管机关负责人会同财政所购买后交分管机关负责人保管。来客一律不准发整包烟,特殊情况需报书记、镇长同意后在机关负责人处领取。

第三十八条 所有来客一律凭机关负责人开出的开餐通知单在机关食堂就餐。确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开餐的须报书记、镇长同意后,由分管机关负责人安排,餐后由经办人注明事由,签好字。

第三十九条 接待标准:会议餐每桌200 元,部门来客每桌200元,其他每桌150元。所用白酒在机关负责人处领取。

第四十条 干部每月伙食补助100元,每月由财税所以餐票形式发放,均控制在食堂消费。

第四十一条 分管机关负责人每月30日与食堂对帐结帐,并将当月接待情况报告书记、镇长。

第十二章 机关干部值班责任制

第四十二条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站所)实行双休日、八小时外轮流值班(一周一轮)。

第四十三条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19:30—22:30;双休日为上午8:00—22:30。

第四十四条 值班纪律

1、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内不准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须自行和同一班的同志接洽调班,严禁出现空档,出现严重失误的给予相应处罚。

2、值班领导安排专人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搞好上传下达。

3、严禁招引外来闲杂人员在机关或办公室逗留。

4、热情接待来客来访,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5、全镇范围内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书记、镇长,迅速安排到人,及时赶到现场妥善处理。

第十三章 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后必须搞好办公室的内务整理和室内室外卫生,确保整洁明亮。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卫生,每月进行一次卫生责任区的大扫除。

第四十七条 办公大楼卫生要求做到地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丝、桌椅、门窗、灯具、电扇无灰尘、卫生责任区无白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枯枝乱叶和乱倒乱扔现象。

卫生责任区(含门窗管理)范围附后

干部管理制度(三)

文峰区社区干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制度化建设,加强社区队伍管理,增强社区干部组织纪律观念,强化社区干部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有效管理,着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的社区。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体系,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各社区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办事处负责社区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条 社区干部要具有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必须和上级组织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五条 社区干部要注重班子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战斗力、凝聚力、如班子闹不团结,将对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第六条 在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认真、务实、尽善尽美,注重工作实绩,努力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 考评按德、能、勤、绩、亷五项进行。考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不称职”者给予组织谈话。

第三章 监督管理制度

第八条 建立民主监督组织。社区设社区事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履行社区事务和财务管理监督权,对社区干部进行民主监督。

第九条 实行社区事务公开制度。社区事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是各项政策公开;二是居民救济、低保情况公开;三是干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公开;四是计划生育情况公开。

第十条 坚持民主管理。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及各类组织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居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干部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社区内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

第四章 学习、培训制度

第十一条 建立社区学习小组,每年写1—2篇社区建设方面的调研文章,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社区班子的整体素质。

第十二条 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讨论与分组讨论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等形式。社

区负责人准备学习资料,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学习,要有专人对习内容记录进行记录。

第五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三条 因事、因病、因公请假的,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的,以旷工处理;其中,病假必须有医院病情证明。

第十四条 请假完毕后,请假人须向批假人销假。未销假造成超期的时间视为旷工。

第六章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社区公物(财产)实行档案管理,全部实行登记造册打号,做到不遗漏,保持完好。

第十六条 未经社区书记、主任或集体研究同意,将公物(财产)变更、出售、借用或其它方式的处理,将追究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各社区的电脑和贵重物品,必须由专人管理和保管,各分管人员,要切实负责,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

第七章 公章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各社区必须确定专门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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