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话题作文】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一)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
(2014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 报 日 期
新泰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制
填写说明:
1、考核单位:填写规范名称(含挂牌机构名称),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3、填报日期指填写本登记表的日期。
4、经费类型指单位的经济拨款形式,如: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经费自理。
5、年度业务开展情况:简要填写本单位登记管理、社会评价、主体业务开展、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运行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6、主管部门意见指由主管部门对登记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7、考核成绩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汇总填写。
8、本登记表一式三份,考核完成后分别由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二)
附件4:
张店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 年度)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负 责 人 填 报 日 期
张店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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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封面
1、“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的名称全称,并加盖行政公章;
2、“单位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填报日期”,填写登记表的日期。 二、内容
1、正文内容一律采用打印形式;
2、“年度业务开展情况”,简要填写本单位法人监管、业务开展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运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主管部门意见”,由主管部门对登记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后,填写“情况属实,同意上报”的意见,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标明日期,并加盖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章;
4、考核成绩由区事考办负责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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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三)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绩效考评)登记表
单位: 年 月
当年受奖励、处分等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在备注栏。
2、个人总结栏不够填写,可另附纸张。
3、此表可从福建省人事人才网站(.cn )下载。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四)
麦格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在岗人员
绩效考核登记表
被考核人姓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中共麦格苗族布依族乡委员会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五)
附件一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量化标准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量化考核和百分外奖扣分制度。百分量化分值由两部分组成:定量考核占50%比重,定性评议占50%比重。量化标准突出“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
一、定量考核部分(50分),主要考核“工作实绩”。
1、全年目标任务或涉及全局性工作完成情况 20分
2、履行职位职责情况 20分
3、领导交办事项完成的情况 5分
4、服务中心工作或配合相关股(办)、科、室工作情况 5分
二、定性评价部分(50分),主要体现“群众公认”。
1、班子成员民主测评 15分
2、科以下民主测评 35分
三、奖励减扣分部分。在上述百分以外设臵,依据相关附件直接计算。同类事项不重复奖扣分。
1、国家级表彰奖励4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4分;
2、省部级表彰奖励3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3分;
3、市厅级表彰奖励2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2分;
4、县处级表彰奖励1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1分;
5、合理化建议或工作创新被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时采用的,奖励3分;
6、突(偶)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含媒体表扬的)奖励3分,失职扣3分;
7、省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业务工作新闻报道的,奖励3分;
8、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
9、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上访或行政诉讼的扣3分;
10、未参加规定培训学习者扣3分;
11、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扣10分;
12、行政行为引发行政效能投诉的扣3分;
13、当年病事假超过120天以上的扣2分;
14、本单位领导认为需要增减的其他奖扣2-3分。
附件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一、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或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
2、年度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上年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留任的人员;
4、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停薪留职、留薪留职不在岗半年以上人员;
5、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有特殊情况的。
二、下列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1、新录用、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结案后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考核规定要求,补定年度考核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进行考核、不补定立案审查期间的年度考核等次,也不计算考核年限。
3、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不含职务行为)处分的,除按规定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外,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受到党内撤职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5、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留党察看为一年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6、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第二、三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7、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8、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从重处分或按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按“称职(合格)对待”
1、年度内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2、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提前离岗人员;
3、因产、孕、哺育假超过半年的;
4、因公负伤人员养伤超过半年的;
5、公派学习、培训人员超过半年的;
6、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借调人员超过半年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2、实行绩效考核单位量化积分低于80分的;
3、当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
4、工作受到媒体曝光或通报批评,有间接责任的;
5、弄虚作假有不诚信行为的;
6、民主测评票中优秀票低于60%的;
7、有关管理制度中,明确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行为的。
五、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被群众署名效能投诉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1.5万元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
5、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6、无正当理由个人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后有所认识的;
7、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票中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票数超过二分之一的;
8、当年受到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9、当年目标岗位责任制完成较差的;
10、实行绩效量化考核部门和单位,量化积分50分至60分之间的;
11、违规操作引发群众上访或被控告的;
12、泄漏有关保密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
13、其它管理制度中,规定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六、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及工作制度,被群众多次署名效能投诉的;
2、因个人主观原因,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考核要求的;
3、经常迟到,纪律涣散,作风散漫,经组织多次批评教育的;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的;
5、因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3万元以上的;
6、违犯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7、政治是非问题立场动摇,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8、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领导和群众或骗取荣誉称号的或晋升职称中有虚假行为的;
9、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0、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平时考核的;
11、当年受到行政降级、撤职处分的;因职务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12、上年度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本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票中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票合计达40%以上的;
13、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票数超过60%以上的;
14、实行绩效考核的部门和单位,量化积分低于50分的;
15、对以真实姓名、地址、电话清楚的投诉,不在规定的时间调查核实,并书面答复当事人的;
16、承办人大、政协的议案建议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满意的;
17、承诺不到位或越权承诺,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或工作中影响公平正义行为的,致使媒体曝光或通报批评,或使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的;
18、对上访人正当要求不作为或违规操作造成后果的;
19、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20、对在“软环境”建设中被投诉,有损镇安投资环境的,经核实确有违反有关规定的;
21、其它管理制度中,规定应明确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七、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原单位优秀指标
1、承担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和项目中,作出重大贡献并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
2、绩效突出,单项工作在全省全国领先的,或业务工作有创新在市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
3、科技创新或专利实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4、非职务原因招商引资500万元以上的;
5、合理化建议被党委政府采纳并加以实施的;
6、特定环境中,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的;
7、抗洪救灾或其它突发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并受到表彰奖励的;
8、被评为市以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并保持荣誉称号的;
9、获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八、下列情况,考核处理办法是
1、调入、转任人员,由调入单位考核,确定等次;
2、当年晋升职务人员,按新任职务的考核规定办理;
3、当年军转干部,由接收部门考核,确定等次;
4、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一般由派出单位为主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5、劳动教养人员期满正式分配工作达半年以上的,可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6、部门下属单位联评优秀不足一人的,每三年确定一名(次)优秀等次;
7、应确定优秀等次而未确定的单位、未按规定时限上报备案的单位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8、补办年度考核等次的人员,单位应附情况说明;
9、对未参加考核的人,应将未参加考核的原因记入本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并存入本人档案。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六)
为充分发挥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工作人员的潜能,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
建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范围和内容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为被考核人。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侧重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三个方面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侧重从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方面考核;
4.绩:指工作量、工作质量、效益和贡献。侧重从本职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方面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侧重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
四、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的标准:局机关公务员以《职位职责说明》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合格)、不称职(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量化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各部分的比重为“德”占20分、“能”占25分、“勤”占10分、“绩”占35分、“廉”占10分。其中82—100分可推荐为优秀,62—81分确定为称职,41—61分确定为基本称职,40分及其以下确定为不称职
六、考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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