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话题作文】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制度(一)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是规范和约束全站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是简化办事手续,方便用户,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所有干部职工都要遵守。
二、“团结、奉献、求实、创新”为质监站精神。
三、在岗人员按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责。
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要经过站干部职工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委备案。
五、规章制度与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职工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八荣八耻”,拥护党的领导。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及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依法行政。
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服务、热情服务、办事高效。
四、努力学习政治、文化、业务知识、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
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六、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七、秉公办事、清正廉洁、端正行业作风、实行服务承诺、树立良好形象。
八、遵纪守法、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批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九、树立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提合理化建议。
十、爱护站里的一切办公设施,讲究卫生,保持良好的站容站貌。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二、 组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 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
四、 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五、 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六、 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七、 编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
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质监范围:松原市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含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办理时间:开工前或领取施工许可证前。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质量监督站备案科领取《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并按表格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4)、施工图设计文件;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2、文件资料经审核通过后,领取缴费单到办公室缴纳
质监费。[2003]102号文、松计价[2003]3l号文)
3、监督站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4、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编制、审批与检查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应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
2、监督方案(计划)应根据受监工程的特点、设计图纸,并参考施工组织设计而制订。
3、监督方案(计划)应突出工程的难点和工程的关键部位确定必检点,拟订监督抽查部位。
4、监督方案(计划)由监督站主管副站长审核,站长审定。
5、监督方案(计划)是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应认真填写,妥善保存,工程竣工时同其监督资料汇总并归监督档案。
工程质量监督抽(巡)查制度
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抽(巡)查
(一)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二)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况;
5、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6、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7、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三)监督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臵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五)监督机构应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制度(二)
佛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规章制度
本站对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单位分级管理、项目负责制、内部检查三个方面互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监督登记和审批制度
1、我站按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监管范围的划分对相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应在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到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程师室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时应向监督站提交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中标通知书、有关合同、勘察资料和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等。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到监督站总工程师室领取(同时领取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表格可在市局网站下载),并按该表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监督站审核。
4、总工程师室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审核工程有关文件、资料,凡符合规定的应及时给予办理。未符合规定的应给予耐心解释和指引。《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在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交由项目监督负责人核对审查。
5、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由专人负责,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批。
6、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总工程师室将监督业务分配到监督科,由监督科负责人确定项目监督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小组的组成人员,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编写监督计划和进行监督交底,并开始实施质量监督工作。
7、监督交底时,监督人员应核对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并记录施工许可证号。
(二)监督计划的制定、审批和交底制度.
1、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负责受监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的编写和协调,对该工程的质量承担直接监督责任。项目监督小组由2-3人组成,监督科负责人负责协调。
2、监督计划应根据受监工程的特点、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
3、监督计划应根据工程的难点和工程的关键部位,确定必监项目和重点检查的环节,拟订监督检查的阶段,估计工作发展的可行性等。
4、监督计划编写完成后,监督小组成员在编写栏签名后,由监督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分管站长审定盖章发出。
5、监督计划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之一,也是为提高监督工作透明度,向有关单位进行监督工作交底的主要措施,应认真填写,待相关单位签收、盖章后,由项目监督负责人收回一份妥善保存,并与其它技术资料汇归监督档案。
(三)监督员工作手册制度
1、本站的质量监督工作记录统一使用专门印制的《监督手册》。
2、监督人员应熟悉有关勘察、设计资料,参加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应在监督手册中予以记录。
3、监督员按照本站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定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并在监督手册中予以记录。
4、现场监督情况每次都要在《监督手册》上做好记录,并以此作为工作质量和数量的依据。
5、监督手册要注意保存。工程竣工后《监督手册》必须反映有监督全过程的记录并将其完整地放入监督档案,按程序审定后送资料档案管理室存档保管。日常工作中监督员使用的《工作手册》由质监员自行保存备查。
(四)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定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制度。抽查的内容为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合格、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有无违法违规。
1、对工程实体及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抽查。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程的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工程、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对工程实体及建筑节能质量的监督检查,应采取巡查施工作业面施工质量结合对工程重要部位实体质量进行抽查的方式,并将监督内容情况记录在《监督手册》上。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按照第(六)条处理。
质量监督员应对委托检测方案、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抽查,并要求监理或设计单位对检测报告结果是否满足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进行复核;当监督检测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质量监督员应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监督人员应按监督计划的要求,对实体抽查部位进行目测、实测、现场监督和质量保证资料的核查,并做好监督记录。
抽检结果有不合格数据时,应进行分析鉴定;当判断可能存在质量有问题时,应扩大检测数量和增加检测手段,对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按本站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记录于监督手册,责成各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发出局部停工整改通
知。未经整改或复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对工程现场材料的抽检和工程结构实体的检测数量,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1)基桩和天然地基的抽检方法和数量按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项目监督负责人应认真审核由建设(监理)单位提供的由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签认的桩(基础)检测方案确认书,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具体工作可由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实施。
2)现场材料的监督抽检工作由质监员按规定直接在现场取样并送到检测站进行检测,钢筋、水泥的抽检数量一般不少于应试数量的10%。其中钢筋抽检的规格、批量、批位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000㎡~10000㎡的工程抽检不少于一批(直径1
0mm及以上各种钢筋进行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检验,焊接接头检验)。 b.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0000㎡以上的工程,每增加≤20000㎡,加抽一
批。
c. 抽检钢筋的时间和部位,由质监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一般以大量
使用钢筋之前为好。平时检查如发现钢筋质量有疑问时,可另行安排抽检。
3)砌块、型钢等其它结构性材料的抽检数量由项目监督负责人自行安排。
4)砌体结构、钢结构、网架结构、幕墙等结构的抽检位置和数量由项目监督负责人自行确定。
5)现场混凝土结构实体回弹抽检由质监员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确定检测的方法、数量、位置后,书面通知检测部门实施。质监员应对现场检测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6)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按《广东省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导则》(试行)执行。
7)设备安装工程的抽检项目为:管道压力试验或系统调试试验。
8)现场监督外墙节能构造保温层厚度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9)市政工程的监督抽检项目为:路基的压实度、混凝土路面厚度钻芯、污水管闭水试验、动静载试验、评估报告等,具体可参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
10)装饰等其他工程的监督抽检项目由监督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1)电梯、防雷、消防工程的质量,应分别检查由技术监督局、气象局、消防局负责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
2、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抽查
质量监督站应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等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监督登记阶段核对下列文件是否齐备:
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各参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个人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制度(三)
罗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二年四月
第一部分 行政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
施;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
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和巡查。
(四)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五)对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六)建设工程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
广应用工作。
(七)对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工程质量投诉工作进行指导,受
理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对其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
(八)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仲裁和处理。
岗位设臵及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岗位设有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
监督小组组长、监督员、助理监督员五级岗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监督站负责人职责
站长领导和负责本站业务、技术管理、廉政建设工作;履行站长的职责和职权,承担业务、技术管理,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并对委托机关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全站业务、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受理建筑工程质量监
督,工程竣工验收后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负责组织罗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组织本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组织查处工程质量事故。
4、领导本站职工勤政廉政,负责组织站内职工的业务培训
和业务考核。
5、在履行行政处罚时,负责审核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的
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组织制定全站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并审核,定期总结工作,充分调动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做好质监管理工作。
7、负责全站行政机构设臵、任务划分、人员调配等工作。
8、主持本站领导办公会,听取技术负责人、各监督小组组
长的工作汇报。
9、全面掌握本区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10、定期总结本站工作,向职工大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1、积极组织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