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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退回申请 已认证发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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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题作文】

发票退回申请(一)

问:已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但后来发生退货,怎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同时原认证发票做进项转出,转出数同时在增值税应交税金明细账及申报表“进项转出”栏反映。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红冲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步骤:

1、先销售方、购买方 写退货说明,盖公章

2、 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3、 购买方拿退货说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到购买方税务机关申请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4、 购买方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寄到销售方

5、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将红字专用发票寄到购买方

发票退回申请(二)

一、上月已经认证的发票,本月发现有错误不可以抵扣,应退回销货方做红字处理程序如下:

1、购货方向所在地区税务所提出开红字发票的证明。

2、在开票子系统中的发票管理的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中选择购货方申请下的已抵扣项目。打印两份,在右下角盖单位公章,一份上交税务局,一份自己留存等红字发票开过来后一起做账。并在次月的增值税申报表2中第21行填写进项税转出额。

3、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送到所在地区国税局,国税局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此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交税务局留存,一联交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最后一联企业留存。

上月开过来的发票,没经认证,发现有错误需退回的,购货方应开具拒收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连同发票一起退回给销货方,销货方做红字处理,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发票退回申请(三)

销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步骤:

1、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1.申请单填开” 选择“一、购买方申请。1、已抵扣”“确定”如下图:

2、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 “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窗口填入“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商品名称”,选择“含税价格” “单价(含税)” 填入退货含税单价,“数量”填入退货数量(注意填入负数),单击窗口右上角“√”,填入联系电话,“申请理由”填写退货。单击窗口左上角“打印”。如下图:

3、申请单导出:红字发票申请单”—“3.申请单导出”-“选择当期月份“确定”进入“红字发票申请单导出”窗口,选择购买方为本公司的申请单“查看明细”无误后,单击“导出”按钮。“浏览文件夹”选择保存路径为“桌面”—“确定”。

如下图:

4、导出文件拷贝:将桌面如下图的文件拷贝至U盘,连同打印加盖公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送税务局审核。

发票退回申请(四)

销售退回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一、基本案例

某超市与南方海产品经销公司(简称南方公司)有长期商品供应合同,超市缺货时,南方公司很快就会将需要的商品送到,但合同规定货到验收合格付款。2007年1月30日超市责成南方公司为其发海蟹一批,2月1日该批海蟹运到后发现冷冻车的制冷系统出现了问题,全部产品均已融化,并发出刺鼻气味,不能再食用,为此,根据合同规定,又因该批海蟹属时令商品,不需要再进行调换,因此,超市提出退货,南方公司同意退货,但南方公司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责成司机将发票带到了该超市,电话联系南方公司,该公司已将这批货物作销售记账处理,金额1100000,税额143000,在这种情况下超市会计如何处理?

二、账务处理

根据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简称新《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第二十条还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也就是说,新《规定》允许作废的专用发票仅限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而且首先必须是销货方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不能超过开票当月。

从本案例分析看:需要退回的发票已超过开票的当月,并且销货方已记账,所以该批退货的增值税发票不能再退回销货方作废,而只能申请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账。处理方法:

1、认证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做假进货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海蟹(待退货) 1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3000

贷:应付账款——南方海产品经销公司 1243000

上述处理虽然超市比实际多抵扣了税款,但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一是新《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简称《申请单》),申请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新《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条规定了严格的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作废的条件,以本案例条件不能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作废。 三是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了红字专用发票的冲账规则,即:购买方必须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简称《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四是根据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运行规则,不允许退回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购货方不认证抵扣,系统则会将其确定为滞留票,并向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核查信息。

2、如果认证未通过,可以含税成本作假购进处理,不抵扣进项税,即: 借:库存商品——海蟹(待退货) 1243000

贷:应付账款——南方海产品经销公司 1243000

3、根据新《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申请其出具《通知单》,要求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4、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一方面要求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一方面,根据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以红字冲销已作假购进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海蟹(待退货) 1100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3000(红字) 贷:应付账款——南方海产品经销公司 1243000(红字)

5、如果当时认证未通过,以含税成本作的假购进处理,则可作如下调整分录:

借:库存商品——海蟹(待退货) 1243000(红字)

贷:应付账款——南方海产品经销公司 1243000(红字)

发票退回申请(五)

关于申请延迟返回发票的申请

广汽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

我公司为贵公司的特约服务站,服务站编码为: ,

在贵公司账上尚有通知开票的索赔款,结算编号为: ,结算日期为: ,通知开票金额为: ,因还有其它基地费用还未结算(通知开票金额太小,发票数量有限),故申请待其它基地结算后一起开票返回发票给予记账。

特此申请

网点名称(服务站章)

2014年7月23日

发票退回申请(六)

退货,进项发票退回及冲红的处理:(由购方去税局处理)

一、 对方当月开的发票:1、购方当月认证,可以当月的月底前退回去给对方作废,然后购方作进项税转出!!!2、要是购方未作认证,直接退回销方作废即可!!!

二、 跨月了,对方不可能是作废的,只能冲红。也就是购方公司必须去税局申请冲红,无论是“已抵扣”还是“未抵扣”!!。

由购买方(已经认证方)开一张书面的退货证明,并去税局开红字申请,再把红字申请单给对方开红字发票。

1、 购方出的退货证明情况说明(盖购方公章)

2、 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OK后存在U盘,并且打印两份盖购方财务专用章!!!(问过科声,注意:一张发票对应一张申请单,要是十张发票即是10张申请单!!)

3、 发票原件:抵扣联+发票联。

4、 发票复印件:抵扣联复印件+发票联复印件,要盖上购方公章。

5、 我方的对应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盖公章。

发票退回申请(七)

3.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注:1.购票方式:验旧供新、批量供应; 2.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证件。

3.2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表 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表

注.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3.3代开发票申请表 代开发票申请表

纳税人名称: 开票类别: 编号:

3.4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编号:

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我单位提供的开票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否则我单位将承担一切法

律责任。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填开日期 : 年 月 日

申请代开发票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填写人(签字)

注:第一联:申请代开发票单位留存。第二联: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岗位留存。第三联,税务

机关税款征收岗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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