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话题作文】
公文时限(一)
公文办理时限规定
一、发文处理时限规定
发文处理主要包括草拟、审核、复核、签发、登记、排版、校对、缮印、用印、分发等程序。
(一)公文草拟时限。根据本单位、本部门或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本单位、本部门领导规定的时限,一般不超过5天,紧急公文急事急办。对下级机关请示问题的批复,一般在7天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报告原因并向请示单位或部门说明。
(二)公文审核时限。单位、部门领导审核公文一般不超过1天,紧急公文急事急办。
(三)公文复核时限。各单位、部门送办公室复核的文件,一般应在制发公文时限要求内提前1天。制发公文为紧急的,应在时限要求内提前2天。办公室复核公文一般不超过1天,紧急公文急事急办。
(四)签发公文时限。以本单位、本部门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单位、本部门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一般签发时间不超过1天,紧急公文急事急办。
(五)登记、排版、校对、缮印、用印、分发等时限,均在接到任务后半天内完成。
二、收文处理的时限
收文处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督查催办。
(一)签收、登记公文的时限。各单位负责收文签收、登记的工作人员,须在每天上班时间打开公文处理系统和市政府电子政务公文处理系统,每天查看收文不少于两次,处理收文签收、登记,转办公室主任拟办不超过半天,紧急公文急事急办。
(二)拟办公文的时限。一般在半天内完成,紧急公文急事急办。
(三)批办公文的时限。批办公文由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由各单位、各部门领导授权的其他领导阅示。一般不超过1天。紧急公文急事急办,由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批办领导后,代行公文处理。
(四)承办公文的时限。承办公文一般在3天内完成,或按文件要求时限,以及领导要求时限完成。特殊情况下,经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续2天。紧急公文急事急办。
(五)督查催办的时限。各单位办公室,做到紧急公文跟踪督查催办,重要公文重点督查催办,一般公文定期督查催办。
对上级机关批转的公文和属于需要报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应在10天内办理完毕。对属于由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应抓紧会商,并在15天内予以回复。对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10天内予以答复,说明情况,同时认真组织调查论证,但上报结果不能超过30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根据领导批准时限完成。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协办部门一般在7天内予以回复(上级机关、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除外)。
需要请示上级部门关的事项,要给上级部门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14天,紧急事项不得少于7天。特别紧急的事项急事急办。
公文时限(二)
公文的处理时限
1、特急件:随到随办。
2、急件:一天内处理完毕。
3、普通件:三天内处理完毕。
4、超过处理时限的文件,由秘书室催办。
5、各级审核人员及会签人员均无原则在公文签呈上签名,并标示日期,以明确责任。
公文时限(三)
1、特急件:随到随办。 2、急件:一天内处理完毕。 3、普通件:三天内处理完毕。 4、超过处理时限的文件,由秘书室催办。 5、各级审核人员及会签人员均无原则在公文签呈上签名,并标示日期,以明确责任。
公文时限(四)
关于公文序号标点等的几点说明
一、公文发文号的正确使用
公文发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中括号“〔 〕”,而不用小括号“()”和方括号“[ ]”。
如:鲁教办(2004)5号 (错误)
鲁教办[2004]5号 (错误)
鲁教办〔2004〕5号 (正确)
二、结构层次序数
第一层为“一、二、三、”,第二层为“(一)(二)(三)”,第三层为“1.2.3.”第四层为“(1)(2)(3)”第五层为“①②③”。
三、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一)“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应用逗号“,”。
(二)“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
(三)“1”、“2”、“3”和“A”、“B”、“C”等后面应用齐线墨点(“.”),而不用顿号(“、”)或其它。
(四)序号如加括号,如(一)(二)(三),(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四、年份的正确书写
年份如用“二○○八年四月五日”的方式表述,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O”或英语全角字符“o”。
五、汉语拼音的正确使用
(一)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字;标题可以全部大写。
(二)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六、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一)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使用“~”,而不使用“——”或者“―”。
如:2008年3月~4月中的“~”,而不使用“——”或者“―”。
(二)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
如:再接再厉,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2004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公文用字的有关规定
发于:2006-9-27 点击数:500 双击自动滚屏 【字体:大 中 小】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中办发〔1996〕14号)
第五章 公文起草第十六条 起草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四)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五)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六)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七)杜绝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
第五章第二十五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
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三、公文序号标点须知
(一) “第一”、“第二”后面,“首先”、“其次”后面,用逗号。
(二) “一”、“二”、“三”后面,用顿号。
(三) “1”、“2”、“3”和“A”、“B”、“C”后面用齐线墨点“.”。
(四) 序号如加括号,如:⑴ ⑵ ⑶ ⑷,后面不加逗号、顿号或齐线墨点。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汉字排序问题
按汉字笔画多少排列先后。笔画相同的汉字,按第一笔的笔画排列先后——横(提)、竖(竖钩)、撇(横撇、竖撇)、点(捺)、折。
(二)标点符号使用中容易出错的几个问题
1.表示约数的两个数字之间不能用顿号,如:三四天 三五成群
2.引号、书名号之间的顿号可用可不用,但不论用否,全篇一定要统一。
3.省略号后不能再用点号。
4.冒号占一个字的位置,居左偏下(:),数学中的比例号则居中(∶)。请注意二者的区别。
5.破折号错用
团结——批评——团结 ( 错误 ) ;团结—批评—团结 ( 正确 )
40 —— 50 周岁 ( 错误 ) ; 40 — 50 周岁 ( 正确 )
70 —— 80 % ( 错误 ) ; 70 %— 80 % ( 正确 )
6.单书名号和双书名号及尖括号错用
《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实施条例》 ( 错误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正确 )
7.该用引号或书名号而未用
要贯彻三同时的原则,搞好粉煤灰的综合利用。 ( 错误 )
要贯彻“三同时”的原则,搞好粉煤灰的综合利用。 ( 正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错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正确 )
8.公文发文字号错用小括号、中括号
越政办 (2004)9号( 错误 )
越政办[2004]9号 ( 错误 )
越政办〔2004〕9号( 正确 )
(三)关于数字用法
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统计表中的各类数值。
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分、秒。
必须使用汉字的情况:定型的词,如:一律(不能写作1律);词组,如:星期四(不能写作星期4); 成语,如:七上八下(不能写作7上8下)。
应该使用汉字的情况:惯用语,如:不管三七二十一(不能写作不管3721);缩略语,如:十六届四中全会(不能写作16届4中全会);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如:白发三千丈(不能写作白发3000丈);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如:甲申年三月初九(不能写作3月初9)。
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如:“一·二八”事变(不能写作“1·28”事变),五一国际劳动节(不能写作51国际劳动节)。
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9·11”事件、“11·10”案件。
(四)年份中“零”的使用问题
年份一般不能用缩写。如:1990年不应简作“九○年”或“90年”。
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五年十月”,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O”,而应该用圆“○”(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中选择)
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2005年10月”。
如;二○○五年(正确)
二零零五年(错误) 二00五年 (错误) 二oo五年(错误)
五、关于汉语拼音的使用
1. 拼音标准的依据是《汉语拼音方案》、《汉语拼音正词法》。如果没有把握,宁可不标注汉语拼音。
2.商品包装、广告应当使用汉字、或汉字与汉语拼音混用。不得仅使用汉语拼音
3. 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错误一 : 不分音节连写
中 国 绍 兴 越 城 经 贸 洽 谈 会
ZHONGGUOSHAOXINGYUECHENGJINGMAOQIATANHUI
错误二 : 拼音与一个个汉字对应
中 国 绍 兴 越 城 经 贸 洽 谈 会
ZHONG GUO SHAO XING YUE CHENG JING MAO QIA TAN HUI
正确用法:拼音应以词为单位对应
中 国 绍 兴 越 城 经 贸 洽 谈 会
ZHONGGUO SHAOXING YUECHENG JINGMAO QIATANHUI
4.分词连写基本规则。
(1)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双音节和三音节结构,连写。如:
音节 yinjie 爱鸟周 ainiaozhou
(2)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名称,四音节以上的:
一般要按词分写。如:无缝钢管 wufeng gangguan
不能按词划分的,才连写。如:红十字会 hongshizihui
(3)单音节词重叠连写。如:人人 renren
(4)双音节词重叠分写。如:研究研究 yanjiu yanjiu
(5)动词(或形容词)和补语,两者都是单音节的,连写。如:打死 dasi
其余分写。如:整理好 zhengli hao
5.短横在拼写中的使用。
缩略语词 如:环保 huan-bao 中小学 zhong-xiaoxue
约数 如:三五天 san-wu tian 十七八岁 shiqi-ba sui
能按两段来念的四言成语 如: 爱憎分明 aizeng-fenming 颠三倒四 diansan-daosi
6.大写字母的使用。
(1)人名、地名等专名的首字母。如:
扬州 Yangzhou(不能拼成yangzhou)
(2)一句话开头的首字母。
(3)诗歌的每一行开头的首字母。
(4)标题可以全部大写.
(5)企事业名称、商品名称、街名牌、站牌和书刊名称等可以全用大写字母。
公文标准格式(摘要)
年份。一律采用公元纪年全称用六角括号“〔〕”括起,如〔2001〕,不得使用〔01〕之类简称。 序号。为每年同一文种按发出时间顺序编流水号,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如转发文件,原件标题过长时,可以原件发文字号代替,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国发〔2001〕××号文件的通知”。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多家主送机关中间可加顿号、逗号。主送机关的全称、特称、单称概念,均应使用统一的文字表达形式,不得前后不一。 公文正文。主送机关名称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和年份不能回行。正文要简明扼要,层次清楚。
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公文的
公文时限(五)
公文写作与办理中的常见错误时间一、行文中的常见错误1、滥发文件。 主要表现:(1)所发公文属可发可不发之列;(2)所发公文只是照抄照转上级的公文(翻印即可,不必转发);(3)所发公文内容空洞,无具体措施,不解决问题;(4)行文所涉及的问题可用口头请示、汇报或开会等形式解决;(5)行文所涉及的内容已在报上全文公布过;(6)在部门之间意见分歧,未经协商取得一致时就行文。2、行文关系混乱 。 主要表现:(1)应该党政分开行文的未分开行文;(2)应该一个机关单独行文的搞成几个机关联合行文;(3)该职能部门行文的“升格”为领导机关行文;(4)该领导机关行文的“降格”为职能部门行文。二、文种使用中的常见错误1、自制文种。 在正式文种之外,随心所欲,生造公文文种并俨然以正式公文行文。常见的有:“请示报告”、“工作思路”、“情况”、“汇报”、“申请”、“郑重声明”等。2、误用文种。 把属于机关其他应用文,特别是事务文书中的文种,误作为正式公文文种使用的情况。常见的有:把计划类文种“要点”、“打算”、“安排”、“设想”等作为公文文种直接使用,如《××市委××××年工作要点》。把属于总结类的文种“小结”、“总结”,以及把属于规章制度类的文种“办法”、“规程”、“须知”、“实施细则”等作为正式文种直接使用。但是,如果将上述应用文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则是规范用法。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199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3、混用文种 。 不按文种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去选用文种,而造成临近文种相互混用,导致行文关系不清,行文目的不明,行文性质混淆。常见的有:“公告”与“通知”、“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请示”与“函”混用。主要表现为将通告误用为通知,将通知误用为通告,将请示误用为报告,将报告误用为请示,将“请示”、“报告”合用为“请示报告”,“请示”和“报告”本身是两个文种,将决定误用为决议,将决议误用为决定,将函误用为请示或报告,将复函误用为批复。4、越权使用文种。 超出本机关的权限行文,如随意制定“条例”。实际上“条例”只能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公文中,“条例”只能应用于特定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中,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通过(批准
)的地方性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基层单位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可用;规定”或者用;细则”、;办法”等应用文种,并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5、降格使用文种。 应该用命令、指示发布的公文而用通知发布,如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行政规章,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