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话题作文】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一)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严格危险品的保管、发放、使用、处置,防止意外流失,造成不良后果和危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公司所有使用危险品的场所及相关人员。
3、职责
3.1仓储保管人员对危险品的存放以及发放负责。
3.2实验室负责人对危险物品的领用及使用控制负责。
3.3各使用人员对危险品的使用负责。
4. 定义
4.1本实验室属于危险品的化学药品
4.1.1氧化性物质:高锰酸钾、硫酸铁铵、重铬酸钾等。
4.1.2可燃性物质:无水乙醇、甲醇等。
4.1.3有毒物质:甲醛、甲醇、无水乙醇、硫酸锰、苯等
4.1.4腐蚀性物质:浓盐酸、浓硫酸、氢氧化钠等。
5. 管理制度
5.1危险品的存放要求
5.1.1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有通风口的铁柜(壁厚1mm以上)中;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5.1.2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5.1.3 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5.1.4 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
5.1.5 药品及药品柜均应避免阳光直射及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5.1.6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模糊或掉落时应立即更换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5.1.7化学试剂应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剩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
5.1.8剧毒品仓库和保存箱必须由两人双锁管理,取用时两人同时到场开锁。剧毒品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剧毒品的有关物理化学性质,以便做好仓库温度控制与通风调解。
5.1.9严格执行化学试剂在库检查制度,对库存试剂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变质或有异常现象要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贮存条件和保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5.2 危险品的发放
5.2.1对危险品发放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时有准确登记(试剂的计量、发放时间和经手人),且必须有管理人员签字。
5.2.2对剧毒品的领用必须是双人领取,双人送还,且必须有负责人签字,否则剧毒品仓库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放。
5.2.3领用危险品试剂时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并一次配制成使用试剂,若有剩余须立即退库。领用剧毒品试剂时必须提前申请,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并一次配制成使用试剂。
5.3 危险品的使用
5.3.1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焚烧废液等应
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看到工作地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5.3.2打开浓盐酸等试剂塞时应带防护用具,在通风处进行。
5.3.3夏季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前,应先用冷水冷却,瓶口不要对着人。
5.3.4稀释浓硫酸的容器,烧杯或锥形瓶要放在塑料盆中,只能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必要时用水冷却。
5.3.5蒸馏易燃液体严禁用明火。蒸馏过程不得离人,以防温度过高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5.3.6化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
5.3.7操作中不得离开岗位,必须离开时要委托能负责任者看管。化验室中的剧毒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由品控经理加锁保管、实行领用经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
5.3.8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要戴防护用具(如戴上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衣服等)。
5.3.9对使用有毒品后产生的废液不准随便倒入水池内,应倒入指定的废液桶或瓶内。废液必须当天处理不得存放。产生的废液要在指定的安全地方用化学方法中和处理。要建立废液处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废液量、处理方法、处理时间、地点、处理人。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二)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采购部、运输使用单位。
4.程序
4.1危险品的定义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性质,会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4.2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转移
4.2.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钢瓶)不得装运。
4.2.3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危险品库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2.4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4.2.5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
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
4.2.6叉车在装异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钢瓶时,须轻装、轻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以防排气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转移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装卸和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3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4.3.1化学危险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适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盖车辆)。
4.3.4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5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6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4.3.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3.8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4.3.9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4.3.11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3.1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
4.3.13危险物品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4.3.14剧毒物品要单独储存,双人保管。
4.3.15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3.16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4.1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行。
4.4.3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4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4.4.5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4.4.6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4.4.8使用泵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4.4.9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10若反应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时,反应釜投料孔附近的残余物料不得用尼龙等高电阻率和合成纤维布等来擦抹。
4.4.11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12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4.4.13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协同解决。
4.5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5.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4.5.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消防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3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4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三)
危险化学品购销储存装卸运输环节
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家2002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所规定的化学品。
四、程序
1、危险化学品及原料的采购,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一 般性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采购。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 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2、使用车间和部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所需物质名称、数量、规格上 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库存情况,报采购部进行采购。
3、物质采购进厂后仓库人员根据物资进厂清检单,并要求中心化验 员化验,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库。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 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人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 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
理方法。
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 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险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不 得装运。
3、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时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 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抛掷及倾倒。对装 卸及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 知识的固定人员来担任。
4、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后,才 能继续装运其它剧毒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5、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汽车和容 易产生火花的各种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时,排气管应带上阻火器。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1、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2、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制定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质混合存放,库房 要求干燥、无积水、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头、冒火和 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
4、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 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5、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 双”制度(“四无一保”及无被盗、无丢失、无违章、无事故、保
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 双账本)。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6、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检 查,严格执行。
7、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8、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切断电源。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 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并不得在危险化学场所饮食。
3、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5、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品时,必须装盖拧紧、密封,防止挥 发或溅出伤人,并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环部 联系协同解决。
6、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 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7、在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 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8、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 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危险化学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应
立即处理回收。
9、危险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 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 报告,通过安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塑料桶、塑料袋,必须严格管理,有 能力、资质处理则自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处理,没有处理 能力的,则要交与生产或销售厂家回收处理。
2、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 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四)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危化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义和范围
第四条 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五条 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
2.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3.需要特别防护。
第六条 公司主要的危化品种类详见公司《危险化学品目录》(见附件)
第三章 危化品的采购管理
第七条 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
第八条 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第九条 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第十条 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采购部应当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第三章 危化品的存放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修建危化品场所,必须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平、剖、立、水、电、气、施工等图)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 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 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第十四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