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话题作文】
企业变更名称工商证明(一)
公司名称变更说明
本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公司名称由原“xxxxxxxx有限公司”变更为“xxx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营业地址、联系方式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单位落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业变更名称工商证明(二)
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与变更登记内容及范本
为了更好的帮助公司创办者了解工商登记注册与变更登记工作的流程和内容,能够及时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办理相关手续,现将关于工商登记注册与变更登记等事项所需材料内容及范本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一、公司工商登记注册
(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本和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及比例;
(3)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需提供2~3个备用名称);
(4)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验资
凭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查名核准单及银行询证函去银行办理注册资金手续,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据验资报告。
3、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本和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及比例;
(3)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需提供2~3个备用名称);
(4)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验资(同有限责任公司)
3、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
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2、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1)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2)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4)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6)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7)公司变更名称;
(8)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9)公司变更实收资本;
(10)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11)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自然人股东死亡,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及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
(7)~(12)条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到所在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4)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同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变更名称工商证明(三)
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一、公司名称变更说明
本公司因发展的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公司名称由原 “新区凯斯其电气设备商行”变更为“新区亿达能电气成套设备商行” 各种登记及变更手续已于2014年5月18日办理完毕。自2014年5月18日开始,公司将启用新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公司名称停止使用。
二、公司名称变更原因
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更充分体现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目标。
三、公司名称变更其他说明
此次变更仅涉及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没有改变,不会影响到本公司整体的业务结构、职能及与您的合作经营政策。原公司所有的业务、资产及一切权利和义务由新公司继续承担,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合同仍然有效,原公司使用的各类资质文件新公司暂时延用,公司营业地址、联系方式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原单位名称:“新区凯斯其电气设备商行 现单位名称:新区亿达能电气成套设备商行 原单位账号:1103057409000006845 现单位账号:1103057409000024210 原开户行:工行工博园支行 现开户行:工行工博园支行
原地址:五洲国际31-113号 现开户行:五洲国际22-106号
企业变更名称工商证明(四)
关于公司变更名称及法人变更流程
公司股东会形成一个变更名称和法人的文件到工商局填表,查询名称是否可以工商结束到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最后到税务办理变更。申办手续: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 股东变更:你知道公司。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5、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1)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对于公司。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 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
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公司。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6)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7)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8)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9)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公司增资流程
(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二)出资注意事项 :
A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股东变更的程序及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股东变更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企业变更名称工商证明(五)
企业名称变更流程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工商局受理、发照
4、雕刻公章
5、质监局(代码证)受理、换照
6、国、地税局受理、换照
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
三、工商局受理、发照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雕刻公章
五、质监局(代码证)受理、换照 1、旧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新公章)
六、国、地税局受理、换照
1、旧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新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税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流程及相关事宜
一、 公司名称变更主要流程
1、变更登记营业执照
涉及部门:内部:综合办;外部:工商部门
具体步骤与说明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企业自拟新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