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学生作文网,您身边的作文指导专家!

机关支部班子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

话题作文 zuowen 3浏览

【 – 话题作文】

机关支部班子责任追究制度(一)

宜宾市第十初级中学校

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支委及相关成员实行责任追究:

1、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党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基层党组织比例较大的、党政班子关系严重不协调等;

2、管理教育不严,领导干部出现不廉洁现象,如挪用公款、严重处事不公,群众意见大,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对不敢坚持原则、工作不力的,造成工作重大损失的;

4、政治敏锐性不强,矛盾隐患排查不力,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故意迟报、虚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5、民主测评结果较差,并被评定为党建工作不合格的;

6、其他按照党的纪律需要追究责任的。

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分工,对党支部书记或其他相关成员实行责任追究,主要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引咎辞职、职务调整或免除职务等。

机关支部班子责任追究制度(二)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1、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主要责任者。

2、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

3、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影响部门工作考核的责任人。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或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5、用公款请吃送礼,超标准接待或以其它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

6、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众,引起群众上访的。

7、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群众上访或其它重大案件,严重影

8、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

9、发生重大案件的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11、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聚敛钱财。

12、参与“黄、赌、毒”或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活动的。

(四)责任追究方式:一是做出书面检查;二是谈话诫勉;三是通报批评;四是对照有关责任制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五是涉嫌犯罪的转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错误决定的,根据错误性质及责任轻重程度,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一把手责任的,就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属于副职在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的,就追究副职的责任,并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责任追究的组织处理,由烤烟办党组和领导班子认真调查、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机关支部班子责任追究制度(三)

××××××中心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1、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主要责任者。

2、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

3、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影响部门工作考核的责任人。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或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5、用公款请吃送礼,超标准接待或以其它方式挥霍浪费

国家、集体财产的。

6、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众,引起群众上访的。

7、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群众上访或其它重大案件,严重影响生产、

工作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8、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

9、发生重大案件的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11、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聚敛钱财。

12、参与“黄、赌、毒”或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活动的。

二、责任追究方式

一是做出书面检查;二是谈话诫勉;三是通报批评;四是赔偿损失,调离岗位;五是党政处分(包括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六是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七是涉嫌犯罪的转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错误决定的,根据错误性质及责任轻重程度,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一把手责任的,就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属于副职在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的,就追究副职

的责任,并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组织处理,由中心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认真调查、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机关支部班子责任追究制度(四)

党内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监督内容

(1)个人言行必须符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上级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必须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6)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任干部。

(7)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规定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坚持原则,敢于同错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2、监督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

(2)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了解并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工委反映。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要及时谈话提醒,及时揭露并查处党员的违纪行为。

(4)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3、监督责任

(1)党支委成员要以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履行监督职责。若有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党支委成员不了解,在案发前也未做任何工作的,党支部书记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检查,追究失职责任,出现严重问题的,党组织负责人要向全体党员检查,并主动接受组织

处理。

(2)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虚心接受党组织的监督,自由散漫,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党支部书记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责成专人进行谈话教育,两次谈话不改的,可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党内除名;已构成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党支部书记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要追究失职责任。

机关支部班子责任追究制度(五)

寿山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范围

①党支部书记(由院主管党务工作领导)同志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责任。

②医院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主管的科室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责任追究对象: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

3、责任追究的内容

①对县委、县纪检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分析研究,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没有分解下达责任目标或没有按照“一岗双责”制度组织实施的;

②不注重抓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措施,不注意改革管理制度机制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 ③对本系统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不重视,对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的;

④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的;

⑤不严格按照规定录取职工或选拔任用干部,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的。 ⑥对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进行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教育,以致其发生不廉洁问题的。

⑦有下列行为的:违反规定收授“红包”、授受宴请,分解收费项目乱收费,服务态度恶劣等,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责任追究

1、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

2、 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有对责任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不组织检查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不督促落实的,或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不问不管等情形之一者,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或上报组织处理。

3、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以上的处理情况的有关资料和手续装入该干部廉政档案。

4、医院考核办公室在进行考核和监督中,对认为有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干部,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5、医院领导班子研究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责成考核办公室进一步核实。需进行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的,经院领导班子报县委或县纪检委同意后实施。

屏南县寿山卫生院

机关支部班子责任追究制度(六)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工程学院

工程学院党发 [2003]1号

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

根据省委组织部黑组建字[2001]21号文件和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黑高工组字[20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发展党员公示是一种民主监督机制,是党支部委员会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间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并依据社会公论和对公示人举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再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的一种监督机制。通过赋予广大群众对发展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发展党员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建立起扩大民主、明晰责任、强化监督的运行机制,能有效地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和战斗力。因此,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实行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1.公示的实施权限

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党总支负责监督和指导;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公示,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2.公示对象及内容

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对象,应是党组织培养考察一年以上,支部委员会决定并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的预备党员。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

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学生是入学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学生是所在院系及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学生公示对象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3.公示范围和方式

公示的范围,一般以公示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为主,必要时,也可以扩大到公示对象原工作单位,以及与公示对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公示一般采取在本单位醒目的地方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为方便群众对公示对象进行监督或举报,党支部应在醒目的地方设置公示意见箱,并提供公示举报电话号码。

4.公示的主要程序

⑴ 确定对象。公示对象由负责公示的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并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

⑵ 发布公告。实施公示的党支部,以支部委员会的名义,将公示对象和公示内容及有关情况,以公告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⑶ 接受举报。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认为公示对象不具备党员标准或有足以影响其入党的问题,可以通过口头、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实施公示的党支部或其上一级党组织举报。举报者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各党总支或组织部要设专人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

⑷ 调查核实。党组织对署名举报的公示对象的问题,要根据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线索清楚、情节严重的匿名举报,也要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⑸ 表决处理。公示期满后,要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支部

大会上通报。对没有问题或举报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公示对象,要按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决定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对举报的问题情节复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对象,要暂缓讨论是否发展,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问题,暂缓讨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周;对举报的问题属实,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不予发展或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对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公示对象,要根据问题的性质交有关部门处理。

党支部要把表决处理意见填写到《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并上交组织部。今后,基层党支部在向上级党委呈报发展党员的审批材料中,必须有公示的有关材料。没有经过公示的发展对象,党委不能审批其为预备党员。

二、发展党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的对象

拟发展对象因各种原因被推迟发展或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党委组织部要对有直接责任的基层总支、党支部及其负责人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追究培养教育及核实问题等方面的责任;预备党员因各种问题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委组织部除要对有直接责任的基层总支、党支部及其负责人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追究培养教育及核实问题等方面责任以外,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组织员在考察谈话、讨论审批等环节的工作责任。

2.责任追究的内容

⑴ 没有准确掌握培养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工作表现,未能定期与培养对象进行谈话并认真负责地填写培养写实记录,发现发展对象的某些问题未能向党支部如实汇报,要追究培养联系人的责任。

⑵ 没有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没认真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培养意见不认真,未能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未能继续做好教育帮助工作的,要追究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⑶ 没有坚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深入考察,指导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经济审查;未能对预备党员深入做好培养教育工作的,要追究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责任。

⑷ 没有指导和检查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以及认真负责地承办党支部安排的有关工作;发展的新党员没有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或未经集体讨论;讨论发展新党员之前没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要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⑸ 未能认真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未能进行认真审查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同申请人谈话不细,考察工作不实的,学生党员要追究总支书记责任,教工党员要追究党委组织员的责任。

⑹ 没能组织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40个学时的短期培训(专指校级党校培训),未指派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审批预备党员时未能逐个审议和经集体讨论、表决的,要追究党总支书记或党委组织员的责任。

3.责任追究方式和处理方法。

对发展不合格党员的责任者的问题调查、责任认定和组织处理,由责任者所在的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要由组织部具体实施。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责任人和党组织要写出书面材料,在支部或总支委员会上深刻检查,必要时有关情况要在全校各总支和直属支部通报。有责任的支部和总支,要向上一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并制定改进措施。

对通过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接收的预备党员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处理结果。

转载请注明:中小学优秀作文大全_作文模板_写作指导_范文大全 » 机关支部班子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