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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业主住户公约 物业小区业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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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题作文】

物业小区业主住户公约(一)

(草案)

第一条 为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小区物业的实际,特制定本业主公约。

第二条 本业主公约作为本物业全体业主共同的行为准则,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后,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具有共同的约束力。

第三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共规章制度;

(二)业主在出租、出借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三)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四)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秩序和物业的使用安全;

(五)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费用;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大会决议,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六)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

修管理办法》和温州市有关房屋装修管理的规定;在开工前,持有关资料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登记,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人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管理服务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当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或约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

(八)当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九)应当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处理紧急事件,并提供方便。

第四条 业主应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使用的安全。

第五条 发现本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公司,以便及进修复。

第六条 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

混凝土墙体;

(四)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在物业使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他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共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四)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

(五)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六)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七)践踏、占用绿化地;

(八)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擅自设立广告牌等;

(九)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进行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业主在本小区内不得有违反共用场所管理的行为:

(一)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二)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道路等设施;

第九条 业主在本小区内不得有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一)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二)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

(三)不得损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四)业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五)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请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需恢复原样。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业主在本小区内必须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的规定:

(一)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及时举报;

(二)如有亲戚等外来人员住宿,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

(三)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告 知物业管理公司,协助物业管理公司通知承租人履行非业主使用人的义务;

(四) 爱护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各项规定,发现 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处理;

(五)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请勿外出;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业主在本小区内必须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

(一)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停放点保管;

(二)除救护车、公安消防车、清洁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进入小区,应当严格遵守小区的交通管理规则;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业主承诺在与其他物业使用人建立使用、修缮、

物业小区业主住户公约(二)

小区业主公约

(草案)

第一条 为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南充市物业管理实施细节》结合本小区物业的实际,特制定本业主公约。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一栋洋房

物业类型:住宅区

座落位置及范围:演武街2号。东至武警消防中队,南至校场路东段,西至演武街,北至爱武街;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本业主公约作为本物业全体业主共同的行为准则,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后,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具有共同的约束力。

第四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共规章制度;

(二)业主在出租、出借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三)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四)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秩序和物业的使用安全;

(五)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费用;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大会决议,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六)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温州市有关房屋装修管理的规定;在开工前,持有关资料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登记,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人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管理服务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当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或约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

(八)当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九)应当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处理紧急事件,并提供方便。

第五条 发现本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公司,以便及进修复。

第六条 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在物业使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他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共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四)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

(五)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六)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七)践踏、占用绿化地;

(八)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擅自设立广告牌等;

(九)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进行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业主在本小区内不得有违反共用场所管理的行为:

(一)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二)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道路等设施;

第九条 业主在本小区内不得有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一)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二)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

(三)不得损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四)业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五)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请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需恢复原样。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业主在本小区内必须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的规定:

(一)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及时举报;

(二)如有亲戚等外来人员住宿,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

(三)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告 知物业管理公司,协助物业管理公司通知承租人履行非业主使用人的义务;

(四) 爱护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各项规定,发现 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处理;

(五)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请勿外出;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业主在本小区内必须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

(一)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停放点保管;

(二)除救护车、公安消防车、清洁车、工程抢险车等特

物业小区业主住户公约(三)

吉祥苑小区业主公约

为了加强吉祥苑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制定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需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循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自行车辆等公共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进行室内装修在事先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指导,并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七、垃圾按类装袋,干湿分开,定点投放。

八、各类用水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造成管道堵塞可能,应进行过滤或用其他可行方式予以避免。

九、自觉保护楼房外墙、台阶、楼梯、硬化地面等公共设施,避免人为损坏,搬运物品不得破坏单元门,楼梯及墙壁。

十、楼层管道井安装的各种管道和设施,一层以上管道井内不得投放任何杂物,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

十一、做好用水、用电、用火及燃气的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使用煤气、家电、控制用电负荷,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十二、对单元门、进户门,车辆随时落锁,不得用石块等支门,严防盗窃现象发生。

十三、节日期间严防烟花爆竹,必须到户外距离楼房、车辆30米外场地进行,不得在绿化带中燃放。

十四、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房屋结构、外观设计用途,使用功能,不得随意改变供水、排水、供电、供暖设施结构。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棚等公用设施,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4、擅自更改破坏水、电、煤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功能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随意吐痰、大小便等,建筑垃圾和废土自行处理。

6、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

7、践踏、破坏、占用绿地、花草树木、园林小品等。

8、影响市容设施的乱搭、乱贴、乱挂、设计广告牌。

9、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随意停放车辆,进入院内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外来车辆(含出租车)进入大院,需办理相应手续后按指定位置停放;自行车统一停放在自行车棚,不

得乱停乱放,造访的外来车辆按物业工作人员制定的位置停放,大吨位载重车辆不得进入硬化路面。

10、饲养家禽、家畜等宠物,已养宠物必须办理宠物证。

11、聚众赌博、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中午、夜间不得装饰、装修,合理控制电视、音响音量,自家联欢会、娱乐等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制造其他妨碍他人的噪音。

12、利用房屋从事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十五、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六、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七、积极配合和参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地方政府组织的社会活动。

十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宏扬社会注意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九、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合同未约定的内容,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责任。

物业小区业主住户公约(四)

小区业主公约为加强_________(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本物业的依法与合理使用、维护、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第二条公约效力本公约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三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_________;土地用途:_________。第四条管理方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通过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作出约定。第五条共有部分所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_________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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