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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收取管理办法 水电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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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题作文】

水费收取管理办法(一)

水电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证学院教学和师生的正常生活,合理调配和使用水电资源,以倡导节约、防止浪费为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

一、总务处统一管理全院水、电费的计量、开单、收缴等工作,财务处根据总务处提供的数据从工资(或帐户)中扣除。

二、外租、承包并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或部门均需安装计量表具,实行计量收费,统一上缴学院财务处。严禁使用水、电不计量、不收费,或含在其他费用里,并要求水电费收取单列,按时每月上缴学院财务处。超过交款期限者 ,按学院规定每月加收1%滞纳金。

三、对学生宿舍用电,每个学生房间每学期免费用电配额为90度电,超额电费由学生承担,电价按当地居民用电(目前为0.50元/度)单价计算,每月结算缴费一次。其他场合的学生用电,均不收费。学生宿舍用水量每生每学期免费使用2吨水,超额水费由学生承担,水价按自来水价及损耗(目前为3.25元/吨)单价计算,每月结算缴费一次。其他场合的学生用水,均不收费。

四、教工集体宿舍用水、电,实行免费用,但不准私自接、插任何电器。教工单身宿舍用水、电按家属区标准执行。

五、用开水和洗澡水,统一使用校园一卡通计费,开水房灌满一热水瓶开水,计费0.15元;浴室洗澡水以每分钟0.10元计费。其他场合的师生用

水,均不收费。(注:提开水或洗澡时要严格刷卡制度,如发现有不刷卡者,给予工作人员一定的处罚)

六、食堂、电子阅览室、超市水、电费先刷卡交费,后用电。

七、老校区营业房、金梦园水、电费,营业房房租每月查表收费一次(收费标准见附表1,收费时间见附表2)

八、老校区家属楼每两月查抄一次水电表,由总务处计算好水、电用量及费用后交财务处从工资中扣除,已售房屋的水电费有查表人员现场收取后交财务处;如遇假期延至开学后第一个月查收。

九、民用电和水的单价若有变动,按新的标准计费

水费收取管理办法(二)

水电费收、支及管理流程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利益,规范水电费管理流程,保证公司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用能顺利及时回收,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三江物业宜昌分公司所辖区域商业及住宅抄表式用户。

第三条 职责

(一)物业运行部对水、电费的查抄、支付、监督管理负责,具体为:负责每月水电表查抄、报表的制作;垫付水电费的办理、缴费和报销;对违规或盗用水、电情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协助客服部水电费收取;

(二) 物业客服部对水、电费的收缴负责,具体为:负责依据财务部审核的用户月度水电费明细向各用户发放水电费收取通知;负责对未缴纳用户及时采取各类催收措施;

(三)公司财务部:负责水电报表的审核;提供插卡式用户营业售水电报表;月度电费及季度水费收取完成情况的统计和监督。

第四条 作业流程

一、电费收费流程

查抄各分户电表(每月10-15号)→ 制作电表明细(每月16、17、18号)→报财务审核确认(每月19、20号)→发放电费收费通知单(20-25号为缴费时间)→发放电费催收单(26-29号为二次催收时间截点)→对未缴费用户采取措施(30号上午无其它正当原因未缴纳电费的,100%停止供电)

以上各时间截点,如遇节假日顺延。

二、电费付费流程

电力抄表员查抄电表、工程人员对预付费电表核查剩余电量(每月10号左右)→向财务借支支付电费(20-25号)→报帐,核销垫支(25-30号)

以上各时间除25号前必须支付电费给电力局外,其余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三、水费收费流程

查抄各分户水表(每月16-21号)→ 制作水表明细(每季度首月22、23、24号)→报财务审核确认(25、26、27号)→发放水费收费通知单(28-次月7号为缴费时间)→发放电费催收单(次月7-15号为二次催收时间截点)→对未缴费用户采取措施(次月15号上午无其它正当原因未缴费的,100%停止供水)

四、水费支付流程

银行代扣→领取发票→每月25号前报帐,核销垫支。

第五条 管理及监控

一、设备损坏:查表员对在查抄过程中发现的如表计量损坏、计量不准及跑、冒、滴、漏等问题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工程主管;工程主管应每月对用电、用水情况进行分析,如有问题应及时找出原因并整改;

二、人为损坏:如发现窃电、窃水等各种违规使用水电的不良行为,发现人作出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安排人员拍照保存证据后,通知当事业主,现场改正并对处罚金额进行判定,将结果告知财务部;

三、起止码确认:商户、住宅业主进场或退铺时,应与商户共同对水电表的起码、止码进行查抄,并留底作为与用户进行水电费结算的原始依据。(见《房屋验收单》、《退铺申请表》

四、更新:如因各类原因需更换现有水、电表时,需经工程主管

同意后,由业主、工程人员、客服人员三方现场记录旧表止码;更换新表起码,由三方签字确认后,存档;数据报每月月报并报财务备存。(《水、电表更换记录单》

相关记录:

武汉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水费收取管理办法(三)

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1.正常灌溉水费征收。水费征收单价按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水价执行。

2.超计划灌溉水费征收。以用水组为单位,凡是用水量超过计划分配指标的,按政府规定的加价标准收超计划灌溉水费(无此项规定的,协会不得擅自执行水价标准)。

3.水费征收实行开灌前预交,全年灌溉结束后结算的办法。

4.各用水组在开灌前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计划用水量和水价标准,按时、按规定程序向用水户收取预交水费,并上交供水单位。

5.各用水组在全年灌溉结束后根据协会的规定,按实际用水量和水价标准向用水户结清全年灌溉水费,并由协会开具正式收据或发票。

6.对于水费收取率低于规定额的用水组,长期拖欠水费或拒交水费的用水户,按本协会奖惩制度,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停止供水、暂缓供水、征收滞纳金等措施。

7.协会收取的水费按财务管理制度建帐,并妥善保管,不得挪用。

8.水费上缴。收取的水费除按规定作为协会管理费外,根据供水单位实际供水量和政府部门和政府核定的供水单位的水价格,按供水合同规定每轮期向供水单位交清水费。

9.经政府核准进入协会供水成本中的协会管理费等,在征收水时一并收取,由协会保管使用,其开支范围须经用水者代表大会批准通过。

10.按规定留存协会的水费使用范围

(1)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

(2)行政管理费、业务生产费;

(3)工程管理护费,包括工程小修、维护,小型设备维修、润滑擦刷等所需经费,不包括工程大修、更新改造经费;

(4)协会使用水费开支情况要定期向会员公布,做到帐务公开,民主监督。

水费收取管理办法(四)

水电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证学院教学和师生的正常生活,合理调配和使用水电资源,以倡导节约、防止浪费为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

一、总务处统一管理全院水、电费的计量、开单、收缴等工作,财务处根据总务处提供的数据从工资(或帐户)中扣除。

二、外租、承包并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或部门均需安装计量表具,实行计量收费,统一上缴学院财务处。严禁使用水、电不计量、不收费,或含在其他费用里,并要求水电费收取单列,按时每月上缴学院财务处。超过交款期限者 ,按学院规定每月加收1%滞纳金。 三、对学生宿舍用电,每个学生房间每学期免费用电配额为90度电,超额电费由学生承担,电价按当地居民用电(目前为0.50元/度)单价计算,每月结算缴费一次。其他场合的学生用电,均不收费。学生宿舍用水量每生每学期免费使用2吨水,超额水费由学生承担,水价按自来水价及损耗(目前为3.25元/吨)单价计算,每月结算缴费一次。其他场合的学生用水,均不收费。

四、教工集体宿舍用水、电,实行免费用,但不准私自接、插大功率电器 。教工单身宿舍用水、电按家属区标准执行。

五、用开水和洗澡水,统一使用校园一卡通计费,开水房灌满一热水瓶开水,计费0.15元;浴室洗澡水以每分钟0.10元计费。其他场合的师生用水,均不收费。(注:提开水或洗澡时要严格刷卡制度,如发现有不刷卡者,给予工作人员一定的处罚)

六、食堂、电子阅览室、超市水、电费先刷卡交费,后用电。 七、老校区营业房、金梦园水、电费,营业房房租每月查表收费一次(收费标准见附表1,收费时间见附表2)

八、老校区家属楼每两月查抄一次水电表,由总务处计算好水、电用量及费用后交财务处从工资中扣除,已售房屋的水电费有查表人员现场收取后交财务处;如遇假期延至开学后第一个月查收。 九、主供方水电费单价若有变动,学校作相应调整。

附表1

收费标准

附表2

收费时间

新老校区交水电费时间:每月10――15日 电表号:

老校区:02042131 02042061 20000777

新校区:0330613905 查询电话:5155220 主任:5155216 李主任:13764327367 水表号:

老校区:2――30

新校区:5331 司主任:5268715 李蔚:5261741

水费收取管理办法(五)

水电费收缴管理规定 1、新商户自办理完收租赁手续当日起开始计收水电费。对于办理完成租赁手续时间距水电费结算日期不足一周的计入下一周期。

2、生成水电费单据的时间为每月的20日至25日。在生成当月水电费单据之前,物业管理员应认真核对新生成费用的商户的名称、上月费用等数据。

3、对于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水电费单据生成时间为合同截止当天。

4、物业管理员每月20日至25日完成抄录商城内各商户的水电表读数,并做好详细书面以及电子记录档案。

5、物业管理员在抄录水电表读数过程中,如发现异常,首先应对照上月读数进行复核。如读数确定无误,应及时知会商户。如不能确定异常原因,应及时协调资产管理部相关人员帮助查找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

6、水电表抄录必须及时、准确,抄表差错率为0。物业管理员表时如发现表不转、快转、慢转、自转或倒转等异常现象的,应立即通知资产管理部相关人员维修或更换新表,同时向商户说明维修或换表情况。当月水、电用量按该商户前三个月的平均数,经商户确认同意后收取水、电费,并在水电费电子档案中注明情况。

7、物业管理员在生成水电费单据后应尽快送达到商户手中,并双方签字确认。如有商户对单据上数据有异议的,应帮助协查,并确定是否单据有误。如确实单据有误,应立即更改单据,并提供正确的先单据。

8、各商户应在接到水电费单据的五日内,前往公司财务部缴纳费用。对于逾期未交的,物业管理员应出具费用催缴单据,加盖公章后送达到商户。对于超出催缴期限仍未缴纳费用的商户,应立即上报并通知资产管理部,实施断水断电、封门封路等措施。

天津荣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水费收取管理办法(六)

1

收费管理规定

一、收费硬件要求:

1、营业厅应根据本辖区营业户数合理确定收费窗口数量,营业厅营业收费员一般设3-4名,从中选定该营业厅水费管理专责一名,收费窗口一般设2-3个,必要时设立临时应急收费窗口。

2、各收费网点要在明显位臵公告交费方式、步骤,保证用户缴纳水费及时、方便。

3、营业厅收费人员本着“一人一机”的原则,收费权限密码要严格保密,杜绝泄露,登陆密码至少每月更换一次,如发生因密码泄露而导致的收费差错现象,由营业厅收费员承担责任。

二、营业厅收费人员要求:

1、收费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营业厅收费系统,并经公司组织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2、熟悉水价、营销业务流程等基本业务。

3、收费大厅收费期间必须始终保持3人同时在场。加强安全意识,严禁非收费人员出 入柜台,工作结束,必须切断水源,关闭门窗。

三、营业厅收费工作要求:

1、抄表班抄表完毕后,供水营销员核对本区客户水费

无异常后,报水费管理中心核算水量水费,水费管理 中心将当月水费数据导入营业厅收费系统,进行收费。

2、营业厅营业收费员在收费前到营业厅水费管理专责处领取水费统一发票,据实填写《水费票据领用记录》。

3、收费员严格按照交费金额打印水费发票,不得手工填写。

4、收费员必须在用户交清水费后,方可打印水费发票。

5、收费人员要严格按照票据编号的顺序打印水费统一收据,不得私自作废发票,由于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废票的,要注明“作废”字样,并保留作废票据,月底上交水费管理中心。

6、收费人员每日收费终结后,必须及时打印收费明细表,将现金、支票、水费发票与收费明细表进行核对,填写《日收费情况表》,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

7、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如果出现误操作,应马上记录该误操作的详细信息,并及时向领导汇报;由于误操作引起的收费差额由该收费员先行垫付。于次日上午将《申请冲账情况表》报水费中心,管理员集中进行冲账,逾期不受理。由于操作错误,造成用户水费错缴、多缴,需退还客户,以及用户销户需退还余额时,由营业厅营销员填写审批单,经逐级审批后,由水费管理中心人员办理办理用户退费事宜,并建立退费用户台帐。

8、收费人员定期汇总收费例日内欠费客户,及时上报营销员安排人员进行催收。抄收班人员在催费过程中不得收取用户缴纳的水费,应指导用户到营业厅营业厅缴纳水费。

9、营业厅水费管理专责要按照“日清日结”的原则,必须每天将水费存入局指定银行帐户,并将存款凭证妥善保存,便于财务部月底对帐。如有其它情况不能当日存入银行帐户,须和营业厅经理协商解决,不能私自存放处理。收费员每日水费在下午下班前,将钱款核对后足额上交水费管理专责,保险柜中不能保留钱款过夜,杜绝私自存放。营业厅于每月及时对坐收欠费客户进行汇总,及时催缴欠费客户水费,确保每月水费结零,防止陈欠、死欠的发生。

10、收费人员在收费过程中对客户反映的水费水价问题,能解释的要现场立刻解释,不能解释的要及时上报业务受理班班长。

11、收费人员收费过程中要做到态度礼貌,行为大方,服务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对“应收水费”“预存水费”要充分尊重客户的意见,杜绝“冷、硬”作风,对收取水费违约金用户的质疑要耐心,细致的解释,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有理有据。

12、每月水费管理中心将实现营业厅收费的结算水量和水费与营业厅核对清楚后,将数据导入收费系统中,进行批扣水费。水费管理中心将《坐收水费导入单》报财务部。

水费收取管理办法(七)

公司生活用水电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水电管理,减少浪费,树立节电、节水意识。按照“计量准确、按表收费、强化管理、减少浪费、改善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公司职工住宅用水电费:由办公室专人按季度抄表,由财务部每季度从工资中扣缴,工资关系不在公司的人员由办公室专人上门收取。职工电费按0.3元/度、水费按0.4元/度收取,其他电费按0.6元/度、水费按0.8元/立方收取。

2、公司内承包单位、经济实体及外单位,如水泥厂、百欧奇公司等,所使用的水电费,由办公室专人按月抄表,在本月 日前把水电计量送达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在当月 日把水电费交到我公司办公室。电费按0.6元/度、水费按0.8 元/立方收取。

3、公用楼梯间及过道的路灯,只允许使用40W或40W以下的灯泡。

4、对拖欠水电费的用户或单位,办公室提前书面通知到用户或单位,送达五日后仍不补交清的,由办公室停水停电。

5、办公室按季抄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6、办公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用水的监督和管理,对私搭乱接、偷用水电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杂物房用电要注意安全,按规定除照明以外,不能使用其他大功率电器,不能开长明灯。如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由违规当事人承

担一切责任。

8、办公室要进一步改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工作,努力做到“计量准确、收费合理、服务到位”。

公司办公室

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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