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话题作文】
篇一:《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中心工作人员临时离开本中心,到***大市内、***大市外(不含出国出境,以下简称市外)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中心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中心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严格执行区财政局制定的差旅费标准。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到本中心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及自行驾驶车辆所发生的城市之间往返交通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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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一条 今后如遇车改,执行《车改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交通开支办法》中规定。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1)。
第十四条 正副厅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中心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 - 2 -
算,工作人员到市外出差的,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表1),并包干使用。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的,凭正规餐饮发票在财政部公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无正规餐饮发票或无发票的,按每人每天40元报销,包干使用。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市外80元,市内4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报销差旅费,费用由本中心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内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市外出差按出差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城市间交通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差期间,如确需由单位统一租备车出差且无城市间交通费凭据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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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如当天来回的,可凭城市间交通票据报销当天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出差来回途中,可凭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费票据所示天数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表(附表2)、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暂无公务卡的则用现金)方式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科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个人自理。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中心建立健全实施细则等内控制度,并对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中心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根据中心相关制度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中心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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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二)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三)转嫁差旅费的;
(四)其他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的。
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出差人员不得重复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中心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离开本中心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不实行市内交通费补助办法。但在基层单位或外地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市外每人每天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标准减半补助,市内为25元,休息天除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但不得重复领取。
第三十二条 参加本系统或其他有关部门举办且伙食费由培训对象自理的短期(3 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在培训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市外每人每天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标准的50%予以补助。培训时间在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费按25%补助。参加市外具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学习班和市内培训学习班的学员不发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不脱产人员参加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其活动期间由组织单位按每人每天100元计发误工补助,伙食补助费和往返车船费比照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已享受会议伙食者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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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差旅管理细则》
差 旅 管 理 细 则
为进一步规范对员工出差的管理,本着既能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又能合理控制费用、避免浪费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差旅费原则上使用公共交通。
一、出差审批
1、所有公司人员出差东莞市以外地区的均需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并应将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交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2、部门员工出差省内并当天往返者,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部门员工出差省外或一天以上的,报须报总经理签字审批,销售人员出差应事前做好周《业务工作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并填写《出差申请表》。
3、高管人员出差东莞市以外地区的均由总经理签字审批。
4、如因总经理外出等原因不能亲自签字审批时,应由行政人事部门或出差部门人员打电话或邮件形式请示同意记录后方可出差,并于事后补签《出差申请单》。
5、员工凭《出差申请单》订票,并按批准预支差旅借款;出差返回后及时上班报到,并按《报销管理制度》规定,到财务部清算差旅费用。
二、交通工具
1、公司员工东莞市区范围办理公事的,预先报行政人事部门用车申请,尽量使用公司车辆。若公司车辆无法安排原则上以公共交通为主,紧急事务和恶劣天气可报部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乘坐出租。
2、外地出差的交通原则上员工以火车硬座卧、客车、轮船三等舱为主,中层管理者及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但应尽量提前预订折扣机票。出差当地市区的交通原则上应以公共交通为主处理。
3、高管人员出差往返均由公司安排车辆接飞机(或火车、汽车),无法安排的可直接乘出租车。部门员工出差从公司直接出发或直接返回公司、或多人同行出差的可由公司安排车辆送接机场或车站,除此公司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由员工乘坐公共交通,特殊情形可报主管领导批准安排车辆或乘出租车(如公司无法安排车辆,应首先选择公共交通及机场专线大巴,晚上21:00至凌晨7:30之间,公共交通不便情况下可直接乘出租车)。
4、两人以上同行出行需乘坐出租车时,应乘坐同一辆并由其中一人凭票报销。
5、因特殊原因需要开私家车出差的,按实际公里数计算后
三、出差费用
1、住宿标准:
A. 所有员工出差,如非与客户同行,原则上应首选经济快捷型酒店。员工不超过160元/天,中层管理人员为不超过200元/天,高管人员为不超过300元/天,并根据所在不同城市对应不同的标准。均以正式住宿发票报账,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因特殊情况超支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按实报销),鼓励节约住宿费开支。
B. 对在外地出差人员,因住亲友家而无住宿发票,由本人写出情况申请说明,经行政人事部及总经理批准后,按每天50元给予住宿补贴。无住宿费单据,按住宿报销标准的60%给予补助(公司已有安排住宿的除外)。
C. 当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出差时,住宿标准以同行中最高的为准;同行人员中男或女为单数时,单数人员一方住宿标准可在相应规定的标准上增加30元。
D. 对于经公司批准的赴外地参加各类会议、学习班、培训班的人员,会议安排食宿的实报实销;会议不安排食宿的人员,按公司相关出差住宿、伙食补助标准执行。差旅费原则上使用公共交通。
2、出差餐费及通讯补贴每人每日不超过60元,并根据所在不同城市对应不同的标准。公司不再另外给予通信补助。特殊情况超标的需事前报总经理认可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该补贴需提供出差当地的餐费和通讯费正式发票按标准报销(超额报销通讯费的需要提供通话记录清单)。
3、出差期间因公请客户用餐的,宴请客户前须总经理批准并时事后填写《招待费用申请单》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核减当日伙食补贴(以报销餐费票据为准)。
4、经批准参加会议按会议标准安排住宿就餐的,不再发放午餐补贴和出差补贴。
5、未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的,出差时间、地点与《出差申请单》不符的,或办理非工作事务的,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6、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东莞)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达东莞)以一天计算。
7、出差时有因私绕行需事先报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自理,公司不予报销,并不计该时间的出差补贴。
四.报销流程
1、出差费用根据公司规定的标准凭正式发票报销,不以现金补贴的形式发放。超出标准的由本人承担。须提供出差期间实际发生的交通、住宿、伙食支出的合法票据,并在每张票据背面简要注明用途,多名同事共同发生的费用,还需注明所有同事的姓名。
2、具体的报销流程:依据财务部门《费用报销制度&报销流程》相关要求执行。差旅费原则上使用公共交通。
五.其他
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礼品费等不属于差旅费范畴的费用,根据公司招待费用管理办法处理。严格禁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将不予报销相关支出,并将已报销部分追回。同时,公司将根据《员工手册》给予处罚。
六、附件
《出差申请单》
东莞润风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日差旅费原则上使用公共交通。
出 差 申 请 单
篇三:《差旅报销有关规定》
一、差旅费报销规定如下:
1、交通费用报销
1.1、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在现代公交非常便利的情况下请员工本着为公司节约成本的原则,出门办事优先选择公交车及地铁出行;搭乘出租车的报销车票上需注明乘车人员、事由、起止地点。
1.2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A、出差目的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B、携有巨款(1万以上现金或1万元以上支票)或重要文件必须确保安全的;
C、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急迫的;
D、陪同重要客户外出;
E、执行特殊任务(以办事效率最大化为据)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2、住宿费报销规定
2.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凭据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入住酒店清单。
2.2、出差人员有接待单位、公司办事处提供住宿及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以报销住宿费;
2.3、住宿费标准:见下表
2.4、可按行政部提供的住宿推荐表选择酒店,连锁商务酒店优先。
2.5、若为同性二人以上同时出差,本着最大合理使用床位为原则,同性别应同住一间,费用标准不能累加。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报告公司领导获得首肯,回公司后凭发票找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核销。
3、出差补助规定
出差的定义:出差是因公务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公司员工由于工作关系,在地域上分为总部人员、派驻人员、办事处常驻人员。具体出差补贴办法如下:
3.1、指总部或办事处派驻到其他地区工作,日补助额度为前30天为每天80元,第31天起每天60元;实习生补贴标准依照每次项目具体情况定。
3.2、市内出差超过8小时的每天补助30元。
3.3、销售人员在销售所属地出差或回公司总部均不享受出差补贴。
3.4、各分公司及办事处常驻人员回公司总部开会或述职,没有补助;到异地培训,没有补助;所有人员参加公司组织和资助的培训均没有补助。
二、关于出差的其他规定
1、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填写出差情况汇报,由直属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2、财务人员根据总监签署考核意见得《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3、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路线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理私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绕行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
勤。
PS:差旅报销单中除了出差补助可以使用其他等额发票金额进行填补以外,其他的机票费、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其他(需备注清楚)均要符合实际,不铺张、不浪费,且出示的报销发票单据类别清晰,开具发票的时间应在出差时间范围内。
篇四:《出差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一、出差管理办法
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代理职称的职员比照高一职等人员的标准支给。
二、练习生、雇员、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职员的标准支给。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出差管理制度。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200元
b一般级:每日15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出差管理制度。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